www.ucas.com:内地省级协作防贪官外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8:20:36
近日,与远华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归国的消息呼应,大陆近期启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涉及上海、广东、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云南等10个省市。从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副书记讲话内容可知,此举主要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以期加强监管、完善制度,不断加大防逃工作力度。
近年来,大陆官员腐败形势严峻。据央行2008年完成的一份报告,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由于法律、外交等因素,海外追逃障碍巨大,成本极高。因此,把腐败分子“堵在国门之内”,成为降低成本的首选。
国内防逃信息不对称
省级协作防逃机制启动,现实动力之一是对逃亡海外的贪官追讨成本高昂。除了广为人知的政治和法律壁垒外,经济成本亦难以承受。
2006年“两会”期间,公安部公布的追逃成本显示,在国内普通的追逃费在万元左右,最高可以达到上百万元。国内追逃成本尚高至此,何况海外追逃涉及到双方谈判、公务往返、调查取证等众多程序。
2008年秋,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因公率团出国考察期间滞留法国不归,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透露,此后不久,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即对官员出国不返事件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便开始着手建立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信息共享机制和预警机制。
2010年初,中央纪委监察部与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外交部等17个部门建立了防范违纪违法公职人员外逃工作协调机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中央部门之间在防逃追逃贪官方面的合作。
但部际联席主要在中央层面,针对级别比较高的官员。而据毛昭晖介绍,当前小官大贪的比例很高。“我们监督体制的不独立,导致各省纪检监察机关可能无法对这些贪官实施监控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尤其当前国有企业贪官外逃达70%左右,加上可能涉及组织化犯罪,地方在反腐上很容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毛昭晖认为,省级协调机制其实是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管,中央要把控地方对贪官查办的整个过程。
航空航天大学廉政研究所副所长杜治洲这样总结贪官外逃的轨迹: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取身份。“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掌握公权力的贪官掌握的信息远远超过了其监督主体。即便监督机构偶然掌握了贪官的这些大部分信息,也是分散的,割裂的,比如金融机构了解某贪官的资产状况,但海关或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可能不知道。”杜治洲说,这种信息孤岛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现有制度和机制的防逃功效。
过去的无数案例也表明,仓促外逃的贪官多是在有关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准备或者正在对其采取措施,或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正在查处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其他违法犯罪人时,悄悄潜逃。
2002年4月,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在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期间,了解到其经济问题被群众举报,已引起纪检部门注意,于是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稍作停留后便从上海秘密离境。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外逃则是由于与其经济有着紧密联系的胞弟和开发商因贿赂犯罪被捕,她意识到自己主政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的经济问题已经暴露,遂于2003年4月20日携家人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经由新加坡转至美国。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也是在云南省纪委正准备找他谈话时,突然出走,逃往新加坡的。
此次省级协调机制的具体内容,官方未予披露。毛昭晖猜测,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原则。首先,组织机制上,由中纪委来统筹协调和追逃贪官有关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的贪官,由本省主办,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部门如使馆、海关等,由中纪委来协调。其次,强调事先预防功能,对举报比较多,或者关键部门的高风险人物,做事前的监控。此外还涉及国际上的合作机制问题。“过去的合作过程很复杂,中纪委不能出面和国外交流,必须通过外交部。但以外交部的名义又涉及很多国家机密。现在很有可能以协调机制的名义,对外进行合作。”
《齐鲁晚报》报道,作为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省份之一,山东将探索成立防逃工作联席会议,打破之前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
报道称,虽然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证照审批保管、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入境资金监测等重点环节,初步建立防逃网络,成功防堵了一些企图外逃人员,但目前各部门还未形成联动机制。因此,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应是试点重要内容。山东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徐国力称,将由省纪委牵头,设立办公室,每个职能部门将有一名联络人员,进一步加强协同合作。从报道分析,所涉职能部门可能包括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法院、检察院以及外交、公安、司法、人民银行等。
长效机制必须法制化
此次试点省份除河南、江西外,多是沿边城市及出入境口岸,有专家据此分析,作此选择,可能跟贪官外逃路线有关,也有学者认为,试点省份近些年贪官外逃数据统计,原有的反腐工作基础等,都可能是考虑的因素。
毛昭晖认为,省级协调机制试点的启动,还有一个重要的背景:在2012年前,大陆正处在一个政治生态变迁加剧的时期,这也将是一个腐败高发期。明年秋季,十八大召开,目前,省、地、县换届基本完成。“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现象,这是腐败之母,同时又会引发一些其他类型的腐败。”
2012年还是中国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构建的关键年份。2008年,中央曾印发工作规划,计划用5年的时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包括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等。
“贪官面临的高压态势也越来越明显。因为一旦制度真正法制化了,这些贪官被发现的概率就会加大,所以他们会趁早把资产转移到国外并选择时机出逃。”毛昭晖因此预测,2012年前,会出现贪官大批出逃。
在上海的省级协调机制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讲话。这显示出纪委在该机制中的领导作用。有学者因此提出,在多主体参与之下,纪委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和领导体制,目前还缺乏法制化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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