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与id卡的区别: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与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13:54:17
"运动本身就是矛盾",国有地勘队伍转企与进一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是国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阶段,发展和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矛盾着的双方,一方是国有地勘单位要转制为企业体制;另一方是在事业单位体制下,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很明显,企业体制与事业体制是相互矛盾的,凡是相互矛盾的又相互联接,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同一。

  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是国家地质工作体制不可逆转的方向与不可动摇的目标。首先是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经济安全等对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正如温家宝总理指出的"地质工作在经济建设中起着'先头部队'的作用,同时又贯穿建设的全过程,并且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领域。"国家经济快速发展,要求地质工作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建设现代农业,要求地质勘查工作提交更多的水资源和农业矿产资源;水利、交通、通讯、能源、国防、城市建设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等,要求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老矿山的接替资源等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地质勘查工作走在前头;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加强环境地质工作;全国人民生活质量提高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加强文化地质工作,如旅游地质,博物地质,饰品地质等,提供陶冶身心,回归自然的环境;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要求地质工作建立对外开放的新格局等等。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大量需求,是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前提。第二是为实现地质工作的"两个更加",使之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改革是解放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通过地质勘查工作体制的创新力,发展国家地质勘查事业,必须将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质工作,将国家统揽的地质工作转向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多数国有地勘单位将由国家事业体制转向按照市场规律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其目的是按照市场需求,发挥市场机制,加强和发展地质勘查工作。这是国有地勘单位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必然选择。

  国有地勘单位在事业单位法人的体制下,逐步实现企业化经营,要有个较长的过渡期。由于前述的转制为企业的目标是不可动摇的,又由于众所周知的诸多因素,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导下,国家明确确定,国有地勘单位转企"需要一个过程",在转企过程中,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加快转企步伐。

  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与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矛盾双方同其它矛盾的双方一样,依一定条件实现同一。这主要表现在转企的过程中,虽然是事业法人,但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在内部运行中破除事业管理机制,建立企业运行机制,与转企的运行机制是同一的。"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在转企的过程中,通过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经过量变到质变,创造条件转制为企业,其结果走向同一。运行机制的同一和结果走向同一是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所以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与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方向是统一的,目标是一致的 ,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是转企的基础所在,是不可逾越的。

(一)

  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与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双方的不同内涵和双方的同一性,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简称:《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文件)中,作了极为明确的阐述。《通知》是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国家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是坚冰已经打破,航线已经开通,道路已经指明。全面理解和贯彻《通知》精神,是振兴国家地质工作的希望所在。

  《通知》指出"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则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这要求国有地勘单位按照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的方向,组建中央和省一级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将主要从事商业性地质工作的绝大多数地质勘查单位转制为企业。这是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通知》还明确指出"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需要有一个过程,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而在转企过程中,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土资源部在把原地矿部所属的地勘单位移交地方管理时,在与有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商谈纪要中都明确提出地质勘查单位在转企的过渡期内"保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建制不变,级别不变,局与队的称谓不变,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不变"。这正如辽宁省省长张文岳同志近期指出的:"地勘部门的改革,是一个较长时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走的太急,还需要国家、省财政支持,还不能摘掉事业单位的帽子。但是对地勘部门来讲,应该朝企业化方向走。"

  综上述,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是其改革的目标;而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是指国有地勘单位在转企过程中,按企业机制管理和运作,创造条件加快转企步伐。前者讲目标,后者讲过程,所以二者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其方向走向同一,实现同一。《通知》已印发五年了,根据五年的改革实践,按?quot;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论,进一步领会《通知》精神,进一步认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与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各自内涵,对提高推进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实现由认识到实践的第二个飞跃,以取得"精神变物质"的重大实践效果,是很有意义的。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如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绝大多数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是不可逆转的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地质勘查工作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唯一选择,是地质勘查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的组织保证。因此国有地勘单位必须坚持转企方向不动摇,要创造条件,加快转企步伐。

  第二,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在转企过程中,国有地勘单位要充分利用目前仍保留国家(或地方)事业单位法人的机遇,和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按照企业机制进行内部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工作,列出转企的时间表,争取主动,把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推向前进。

  第三,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主要产业定位。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既不是单指将工程勘察和基础施工转制为企业,也不是仅指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而主要是指将地勘单位的主要产业,即地质勘查业转制为企业。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国家地质勘查事业,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能力,以适应国民经济的需求,不是为转企而转企。转企后,仍然是按市场要求,以地质勘查业为主,并坚持多角经营。正如《通知》中指出的"地质勘查单位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第四,要进一步认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目标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即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要吸收非国有资本,组建投资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地质勘查管理体制创新,把国有地勘单位改造成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

  第五要进一步认识: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是一个系统的复杂工程。辩证法告诉我们"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正如《通知》中指出的"目前,地勘单位可用于经营性的净资产少,设备陈旧老化,离退休人员多,改革难度较大。中央和地方都要对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国有地勘单位转企除需要自身努力外,还需要有必要的外部条件,只有建立"政府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自律服务,地勘企业自主经营"的地质勘查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才能推进国有地勘单位转企进程。

(二)

  地勘单位转企"需要一个过程",是个系统的复杂工程。其主要理由是:

  第一、国有地勘单位要转制为企业,就必须有必要的货币资本积累。没有资本的积累实现不了资本形态变化及其循环,国有地勘单位就无法转为企业。因为通过货币资本循环可将"一个货币额转化为一个商品额",在地质勘查工作中将货币通过地勘单位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合",使地下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由未知到已知,发现地下矿产地,进而探明有开发价值的矿产资源,形成探矿权,完成G - W的第一阶段流通行为(G:货币额,W:商品额)。在地质勘查市场上将探矿权流转,使探矿权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又完成W'- G'的第二阶段流转行为,其W'和G'表示由剩余价值增大的W和G。只有货币资本实现了G - W…P…W'- G'的总循环,国有地勘单位才能真正转制为具有"四有"能力的企业,走上良性建康发展的轨道。

  问题的关键是货币资本从何而来。众所周知国有地勘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几十年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地勘费由国家计划下拨,费用由中央财政当年核销,而成果(矿产地)无偿上交给国家,没有转企所必须的资本积累。因此《通知》明确指出"地质勘查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10%左右的勘查费转增国家资本金;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允许将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这无疑有个较长时间的过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第二、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首先要产权清晰,正如辽宁省省长张文岳同志最近指出的那样,"经营性地勘单位的改革要清晰产权。"而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产权清晰的主要涵义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家作为出资者的所有权要清晰;二是地勘企业法人财产权要清晰。要明确地勘企业的法人产权边界,要保证其对拥有的全部法人财产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并要依法保护地勘企业的合法权益。关于地勘企业法人财政权清晰,不仅是对地勘单位过去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和设备仪器的经营权要清晰,而且主要是指由国有地勘单位探明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探矿权权益处置问题。一要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对以往由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国家委托原承担施工任务的国有地勘单位经营该矿产地的探矿权。"努力盘活过去国家出资形成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探矿权资产的存量。二要加强对新增探矿权资产权益分配的研究。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与"确定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在地质勘查工作中,由于科学思维是勘查技术的主体,知识劳动贯穿于全过程的始终,而人力资本是最主要的资本。因此应该通过契约约定货币资本和人力资本共同参与权益分配,维护国有地勘单位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按照这一认识,新增探矿权是地勘单位的主要产品,是 "体力与智力的总合"的主要成果,是主观对客观正确认识的结晶,凝结着地勘单位的智力财产权和创造的剩余价值。合理确定对新增探矿权流转中的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和地勘单位的权益分配,扩大国有地勘单位的资本积累,依法维护国有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是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首要前提和基本条件。这也有个认识统一的过程,其实施运作更不可能一步到位。

  第三、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必须有发育的社会主义的地质勘查市场。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地质勘查市场是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前提。因为企业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市场决定着企业进入或退出市场。企业的生产价格与边界成本和平均总成本的关系决定着企业利润是最大化,还是为零,还是亏损;企业是均衡生产,是进入市场,还是退出市场。所以市场的供求变化和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决定着企业的兴衰。

  由此看来,地质勘查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决定着地勘单位转企步伐。这正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地勘企业的发展也将推动地勘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又是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能动作用。地质勘查市场与国有地勘单位转企这一辩证关系的双方,地质勘查市场的发展是第一位的。地质勘查市场属于要素市场。我国的要素市场总体特点是起步晚,起点低,发育相对缓慢。我国地质工作体制是几十年的事业管理体制,清一色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工作改革相对滞后。经过十多年的改革,直到1999年《通知》印发后才开始"由国家统揽地质工作转向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市场调节,实行事业管理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条件的也要引进市场机制。"地质勘查市场正处在起步阶段,还需要有一个健全培育和加快发展的过程。地质勘查市场应包括地质勘查融资市场,地质勘查技术市场,探矿权市场,化验、测试与地质工程劳务市场等。由于地质勘查工作"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地质勘查市场还有一个与矿业、农业、水利、建筑、城市建设和环境等相关市场衔接的问题。地勘单位转企与地质勘查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而地质勘查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着地勘单位转企步伐。

  第四、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是应建立以地质勘查业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是转为传统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一种现代企业财产制度和资本组织形式。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资本社会化,而要实现资本社会化,就必须有相应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一种能够在最大范围内,把社会资本有效组织起来的企业资本组织形式,而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它能有效地把分散在各个所有者手中的资本,在全社会和全世界的范围内组织起来。国有地勘单位转企要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出发,必须打破清一色的公有制,应实?quot;民进国退"。这样不仅是建立现代化地勘经济制度的需要,而且也适应地质勘查工作具有高风险和长周期的自身特点,多方筹集资金的需要。只有公司制的地勘企业才能打破国有地勘单位清一色的公有制,才能吸引社会上众多投资者,才能形成地质勘查的筹资规模,才有可能相对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应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组建多个出资人的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这也不是一蹴而成的。

  第五、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企业,必须彻底解决国有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摆脱沉重包袱和企业办社会等问题,才能使国有地勘单位在改革中精干主体,剥离辅助,事企分开,成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具有"四自"能力的现代地质勘查企业的法人,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

  综合上述,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必须有必要的资本积累;必须实现产权清晰;必须培育地质勘查市场;必须立足建立以地质勘查业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彻底解决国有地勘单位的历史遗留问题等。这些问题解决不了,国有地勘单位就难以转为真正的企业。因此,对国有地勘单位企业?quot;需要一个过程"的决断,要进一步取得共识,在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上必须坚持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者,切记防止不讲条件,只讲目标,对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不能一推了之,采取休克疗法。如果这样作既对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不利,也对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不利,同时对社会稳定也不利。因此对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工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国办发(1999)37号文件,(2001)2号文件,(2003)76号文件落到实处。通过地质工作体制改革,多方联手,使我国逐步成为跨国经营的地质勘查大国之一。

(三)

  国有地勘单位企业化有个过程,但不能等待,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要创造条件加快改革的步伐",坚持事在人为,把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推向前进。一务必要要明确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定位,不能有侥幸心理;二务必要列出转企的时间表,不能无期限后拖。没有近虑,必有远忧,要有改革的危急感;三务必要坚持在改革过程中以企业化经营为主线,制订有力度的改革措施,能快则快,不搞一刀切,要加快改革进程。

  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是一个系统复杂工程,需要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国有地勘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转企工作。

  第一、国有地勘单位按照《通知》关于"中央和省一级保留一部分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任务的骨干力量,将其余地质勘查单位逐步改组成按照市场规划运行和管理的经济实体"的总体要求,推进自身改革。首先要对国有地勘队伍进行改组,依据中编办(2004)2号文件精神,组建一支中央和地方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与此同时,其余地勘队伍将主要从事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勘查工作,并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和服务创收,

 

 

  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国有地勘单位的转企进程。二要在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既要突出地勘主业的改革,又要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将地质工程,机械加工和多种经营依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转制为涵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业。在地勘主业改革中,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结合地勘单位本身情况和当地经济特点,调整地质经济结构,对地勘工作队伍可以以局为单位,或以区域为单元,或以地质队单元进行重组,优化地质工作组织结构,整合地质勘查人力资源,推进地质勘查工作体制创新。三要更新和武装地质勘查装备,提高地质工作准确率和地质勘查工作效率。并要培养和引进一批地质勘查和地质管理相结合的新型高层次人才,建立人才流动和引进机制。充分发挥探测技术,分析技术,信息技术对地质勘查工作的作用,以精兵和现代化装备,推进从传统地质工作向?quot;地球系统科学"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地质工作转变。运用地质勘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提高地质找矿成功率,将地质勘查技术与地质经济结合起来,提高地质工作效益,构建有自己特色的地质勘查核心技术能力,以推进地质勘查技术创新。四要"坚持三改一加强"的原则,以服务于资源、环境并重的多目标、多功能工作领域,加强管理工作。主要是要制订地质勘查发展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加以调整,使地勘企业的发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地质勘查各项规章制度,要努力推广、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适应?quot;地球系统科学为核心"的现代地质工作和网络经济的要求,采用新的科学管理方法,实现管理科学。要狠抓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和重点环节,特别是重点抓好地质勘查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要从资金占用,劳力消耗,以及地质勘查成果和探矿权价值的结合上,切实加强并不断改进经济核算,以提高地质勘查经济效益。要大力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劳动合同制,推行职工全员竞争上岗,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各个环节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考核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要以新的经营机制巩固和促进地质勘查工作体制的转变,以充分发挥机制对体制的反作用。并要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依法从事地质勘查经营管理工作,努力实现管理创新。

  第二、充分发挥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功能,加快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工作。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包涵的四个相互联系的主要内容,其中之一就是有较强的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初期和社会主义地质勘查市场正处在起步向前发展的关键阶段,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就更加重要。正是基于这一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文件)第七个问题中,特别指出"切实加大地质勘查行业宏观指导力度"。这主要是: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办发(1999)37号文件,(2001)2号文件和(2003)76号文件对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提供的优惠政策,为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创造宽松的外部氛围。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勘查有关法律与法规。重点是切实作好"矿产资源法"的修改工作,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三个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及国家部门有关地质勘查规范性规章,为培育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提供法律和法规保证,从而推进全国地质勘查市场建康和快速发展。三要加强国家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管理工作,推动国家地质勘查业的发展。按照地质勘查工作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地质勘查工作的内在要求,制订国家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全国地质勘查工作规划和国家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等。引导国有地勘单位优化地质经济结构,调整地质工作布局,推进地质行业诚信道德建设,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四要在地质勘查工作严重萎缩,矿产资源储量负增长,地质勘查投资主体尚未到位,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初期,国家应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作用,并强化有关管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建议:国家进一步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适度规模公益性地质工作,拉动商业性地质工作;调整矿业税收政策,发挥税收的自动稳定功能,积累矿山企业资本,加强矿产勘查工作;改革矿山企业和地勘业会计制度,主要是实施资源耗竭补贴,矿产勘查费用计入矿山生产成本和加速勘探设备折旧与费用摊销等,推进矿产勘查与开发一体化,加强矿产勘查工作;在地质勘查业萎缩时期,国家实行财政汲水政策,加大地质勘查专项补贴,加强商业性地质工作;国家将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矿产勘查作为扩大国家内需的重要内容,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可试用国债拉动矿产勘查工作;加强探矿权资产管理,维护投资者和地勘单位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投入地质勘查的积极性;研究和完善矿业融资政策,拓宽风险勘查投资渠道和扩大风险勘查筹资规模,加强矿产勘查工作;国家制定境外矿产勘查开发投资管理规定,并与实施境外地质调查援助计划结合起来,加大中央财政境外地质专项补贴,推进地质勘查实施"走出去"战略。五要在国有地勘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的转企过渡期,建议国家进一步加速解决国有地勘单位基地建设问题、职工住房补贴问题、职工调资费用的落实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问题,为国有地勘单位转制为真正的企业创造条件。

  第三、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国有地勘单位转企服务。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的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时任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的叶冬松同志受国土资源部的委托,在第一届中国探矿者年会的主题论坛报告中七次讲到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由此看来,地勘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地质勘查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转企和加强地质勘查工作中有着重要作用。其工作宗旨是:坚持为全国地质勘查开发单位服务,为国家地质勘查事业发展服务,为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对地勘行业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即"三个服务"的宗旨。在国有地勘单位转企的进程中,地勘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是:一要全方位地构建地质勘查运作的活动平台,促进国家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二要向政府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当好地勘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三要多渠道地及时提供有关地质勘查信息,引导国有地勘单位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四要积极参与行业管理,搞好地质勘查培训工作,加强地勘行业自律,推进国家地质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五要发挥地勘行业协会自身优势,促进商业性地质工作的国内外交流,推进国有地勘单位"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地质勘查工作。

  行业协会上述全部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为推进国有地勘单位转企,为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努力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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