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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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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

morality

  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

  道德包含着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规范等等。它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表现为政治道德、职业道德、婚姻家庭道德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等等。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行为或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等。这方面的内容构成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它要求转化为个人道德的实践,实现这个转化过程,需要通过道德教育和社会舆论,提高个人对道德理想和道德原则、规范的认识,从而逐渐形成个人的道德信念、道德习惯和道德风格。

  词源  道德一词在汉文中最早是分开使用的。中国商朝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但含义广泛。西周初年的大盂鼎铭文的“德”字,是按礼法行事有所得的意思(见彩图)。《老子》一书中有“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命题。在《荀子·劝学》中“道”与“德”二字始连用,“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中国古代的道德概念,即包含道德规范,也包含个人品性修养之义。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moralis,该词的复数mores指风俗习惯,单数mos指个人性格、品性。


  起源和发展  关于道德的起源一直是伦理思想家长期关注和争论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有两种典型的道德起源论。

  神意说  历史上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道德起源于上帝或天的意旨,上帝或天指示“圣人”、帝王或教主制订行为规范,人们遵行神的意旨就能得福,不遵行神的意旨就会受到上帝或天的惩罚。中国汉朝的董仲舒认为天人相通,指出,“道之大源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西方的有神论者和神学家认为上帝创造世界,道德是由上帝启示,由圣徒传达的“诫律”,因而道德诫律的本质,也就是“神”的立法或意旨。


  人性说  认为道德起源于“人性”自身。这种说法中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①道德是人生来即有的同情心、道德感或先验的能辨善恶的理性。中国先秦儒家的主要代表孟子主张道德源于性善,他说:“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章句上》)。 宋明理学家仍然继续从人的先天的 “心”、“性”中寻找道德的根源。在西方持类似观点的如德国古典哲学家I.康德认为,人生来有一种纯粹的道德意识,即“善良意志”,这种先验的“理性”和“意志”就是道德的根源。②道德起源于人的感觉和欲望。这种主张认为,人生而有趋乐避苦的天性,使人感觉到快乐的行为就是善的,感觉到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中国宋代的陈亮提出人生而有欲,喜、怒、哀、乐、爱、恶,“六者得其正则为道,失其正则为欲”。明清之际的戴震更明确地主张道德起源于人的欲望和趋利避害之天性。西方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T.霍布斯、C.A.爱尔维修和L.费尔巴哈等人也都持相似的观点,认为道德就是人自然本性的表现。在伦理思想史上,无论认为道德来源于神的意旨,还是认为来源于人性自身,都把道德看作是超越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并没有真正揭示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正确地揭示了道德的真正起源,认为道德是在人类社会的一定生产方式或经济关系中产生的,它受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而发生变化。道德是具体的和发展变化的,每一时代的人们,包括阶级社会中的各个阶级的成员,都依据自己赖以生存的社会经济关系形成不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是一种具体的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形成不同的道德历史类型。在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极低,人们不得不在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原始共产制中生活,自然形成了一种分工协作的氏族社会关系。在人们的思想上也自发地形成了一种平等、互助和每个氏族成员对氏族整体的职责等风俗习惯,并逐渐成为维护氏族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行为规范。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或行为规范,实际上就是原始社会道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对立的阶级,原始共产制社会被奴隶制社会所代替,原始社会的道德随之被否定。从此,统一的社会共同道德便分裂为阶级道德,维护奴隶制社会关系的道德,成为奴隶社会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实现了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的经济关系变革之后,以等级服从为核心的封建道德取代了奴隶主阶级的道德。由于商品生产和大工业的迅速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关系逐渐形成,伴随着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制度的社会变革,在社会道德方面,也引起了相应的改变,资产阶级从其自身的利益中引申出来的并在反封建斗争中形成的道德观念和规范体系,取代封建道德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道德。在私有制社会里,出现了与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道德相对立的奴隶阶级的道德、无产阶级的道德以及其他劳动阶级的道德。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共产主义道德,必然代替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资产阶级道德,它将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迈进,逐渐成为全社会统一的道德形式。

  基本特征  道德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阶级性和共同性  道德是维护一定的社会和集团利益的行为准则,它在阶级社会里,带有阶级性。道德的阶级性,不仅表现为同一社会形态里有不同阶级的道德,而且还表现为不同社会形态之间的各个阶级的道德也不相同。在阶级社会里,道德除了有鲜明的阶级性之外,还有一定的共同性。道德的共同性指同一社会的不同阶级,甚至不同社会的不同阶级的道德之间,由于相似或相同的经济条件、文化背景和民族心理,而存在着某些相似或相同的特性。道德的共同性不是永恒不变的,如“勿偷盗”,是一切存在私有财产的社会里的共同道德规范,在没有私有财产的社会里,“勿偷盗”的道德诫律也就自然消失了。

  继承性  道德的继承性表现为,在阶级社会里,剥削阶级总是继承以往社会中有利于剥削和统治人民的那些道德因素;被剥削、被统治的人民总是继承历史上具有人民性和民主性的、有利于人民的那些道德因索。在道德继承性问题上,对于劳动人民能否继承剥削阶级的道德,特别是社会主义社会能否继承剥削阶级道德的问题,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思想界存在着以下几种主要不同的看法:①认为可以批判地吸取剥削阶级道德中的规范和品质,使其内容发生变化。如忠孝节义等封建道德规范,可以加进共产主义道德的内容;②认为剥削阶级的道德不可以继承;③认为剥削阶级的道德体系、基本原则和主要道德规范是不能继承的,而且必须打破或否定。但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剥削阶级在其基本利益与被剥削阶级的利益相一致时所形成的道德观念可以批判地继承,如剥削阶级在上升时期的道德理论和规范体系中的某些优秀的、进步的思想资料;被压迫被侵略民族,在抵御外侮斗争中的爱国主义和民族气节;统治阶级内部部分接近下层群众的思想家和政治家的某些道德品质或道德命题等等。

  相对独立性  道德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①道德原则和规范一旦产生之后,便对决定它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或者起积极巩固和发展的能动作用,或者起阻碍和破坏的作用;②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变革之后,人们原有的道德观念和习惯不会立即自动地变化,需要经过一个社会实践的斗争和思想教育的过程,才能使旧道德意识和习惯逐渐改变。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需要的新道德及其社会作用,也是在新的社会实践以及同旧道德意识和习惯的斗争中,成熟、完善和实现的。

  道德的社会作用  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作为一种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维护社会生活秩序。阶级社会的道德,从来就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之一。剥削阶级的道德向来是统治人民的一种手段,被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是用以反抗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的精神武器。历史上先进阶级的道德起着提高阶级觉悟、增强阶级团结、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的作用,同时也是连结其他进步的社会力量的一条精神纽带;没落阶级的道德则是人们心灵的腐蚀剂,它对先进的社会生产力起着阻碍和破坏作用。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调整作用,最后归结为对社会经济关系的反作用。

  道德作用的基本方式在于评价道德行为的价值,它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为标准,以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为依据,以善恶概念表述行为的价值。在具体生活实践中,靠个人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选择行为,并通过社会舆论和榜样的力量,培养人们的自尊心和义务感,把客观的道德要求变为个人的内心信念和良心,从而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实践道德要求。

  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关系  道德与其他社会意识形式,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都是以自身独特的社会意识形式反映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并反作用于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反作用往往是在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的相互矛盾和协调中实现的。

  道德与政治  道德与政治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在调节功能和方式上的不同之处在于:政治作为调节阶级或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和制度,主要是通过强制性的国家制度和政策、政令起作用。道德则通过社会舆论和说服教育的方式起作用。其相互联系表现在: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直接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信念和道德实践。在阶级社会里,道德为阶级斗争服务,往往直接表现于为政治服务,政治制度也能强化统治阶级的道德威力。道德领域里的思想斗争,常常和政治斗争相联系或影响到政治领域里的思想斗争。此外,社会道德风尚的好坏,特别是作为统治阶级代表的统治者个人道德实践的好坏,也会对政治统治的巩固或危机发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道德与法律  道德和法律都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们的主要区别有:①道德在无阶级的原始共产社会时期就产生了,将来发展到一切阶级差别完全消灭之后,道德仍将继续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调整人们关系的行为准则而存在,法律是私有制和阶级、国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到将来阶级完全消灭之后,也会随着政治国家的消亡而消失。②道德是说服教育和榜样感化的自律性行为规范,它的作用通过社会舆论的赞扬和谴责、表彰和批评的方式来实现;法律则是禁令或强制性的他律规范,如果触犯了法律只有依靠执法机关的审讯和裁判来解决。③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法律则含有各种具体的明文细则,是衡量有罪、无罪或罪行性质与轻重的依据。道德和法律又是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的。一方面,它们在某些内容上,相互重合、相互渗透,国家宪法一般包含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又是道德的规范之一;另一方面,道德的作用范围较广泛,有些范围法律涉及不到,而道德可以补充法律的不足,起着法律所不能起的作用。同时,道德教育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有助于提高法律的尊严和功效。而法律则能够加强道德的威力,法律是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识表现。而道德除统治阶级的道德外,还有与之相对立的被统治阶级的道德。这种道德与法律是完全对立的。

  道德与艺术  道德和艺术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道德用概念和原则来表述道德理想和准则,而艺术主要用形象反映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的真实情况。道德评价的根据是道德的原则和规范,艺术评价的依据则是美的原则和规范;道德以善、恶范畴表述道德价值,艺术则用美、丑范畴表述艺术价值。道德和艺术又是相互联系的。艺术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再现或反映,它在内容上要涉及到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中包括道德的关系。道德问题经常成为艺术作品的中心内容,在人类艺术宝库中,有不少以道德为题材的优秀作品。由于艺术所具有的感染力,对人们的思想意识包括道德意识的影响极大,好的艺术作品,一般都有扬善抑恶的作用。从价值方面来说,善与美是统一的,善的都是美的,而不少美的也是善的。

  道德与宗教  原始道德往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与原始宗教仪式相结合。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世俗道德规范经常被纳入宗教的诫律中,在欧洲中世纪,宗教控制一切,道德完全被溶化于宗教之中。直到资本主义产生之后,世俗道德才逐渐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道德与宗教的原则区别在于:①道德是世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一种超自然、超世俗的信仰。②道德的根本精神是积极进取的,它主张为现实生活的理想而奋斗;宗教的根本精神则是消极弃世的,它宣扬为死后进入“天堂”的幻想而忍耐、禁欲和屈从。③道德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增长,宗教的作用则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削弱和衰亡。



道德
morality

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 、活动。为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在中国古代,道德含义较广 ,但主要是指行为规范、品行修养、善恶评价等。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 moralis,原意为风俗、习惯、品性、性格等。

道德的内容包括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道德品质等,其内容构成了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等;道德的客观方面是指特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等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道德是社会意识形式之一,它受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制约。在阶级社会,道德主要表现为阶级的道德,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道德也有其共同性或相似性,因而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时期的不同阶级之间的道德存在着相互借鉴的问题。一定的道德原则或规范一旦产生之后,对其所依存的社会经济关系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它通过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着社会生活的秩序。其作用的方式在于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及个人的内心信念对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行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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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 美德
  • 《道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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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一)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是社会物质条件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各种社会道德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社会道德。而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其道德也必然居于统治地位。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又必然引起社会道德的变化。可以说,利益是道德的基础。

起源问题非常复杂。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只有发生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关系,而且人们自觉意识到这种关系时,才会出现道德问题。

道德得以产生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是人类通过劳动形成的。

道德的特征及其作用特征:

1.把握世界方法的特殊性。

2.实施手段的特殊性。

3.主要是以个人为主体来认识和调节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的。

4.道德具有特殊的稳定性。

5.判断对象的特殊性

6.调节范围的广泛性。

(二)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德”指“道”与“德”的关系。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因儒家以仁义为道德的重要内容,故也以仁义道德并称。《老子》中的“道”指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和“得”意义相近,指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对于“道”的认识修养有得于己,亦称为“德”。《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道”和“德”虽尊贵,却不是什麽主宰(“命”),而是一切任其自然的。韩非认为:“德者道之功”,把“德”释为道的功用。北宋张载提出:“德,其体;道,其用,一于气而已。”(《正蒙·神化》)认为“德”是气之体,“道”是气之用。

老子所写的《道德经》受全世界推崇,是相当出色的一部著作!

(三)合乎道德。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的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贯串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职业道德等。它通过确立一定的善恶标准和行为准则,来约束人们的相互关系和个人行为,调节社会关系,并与法一起对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起保障作用。有时专指道德品质或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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