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离线下载:妇女维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1:41:34
履行妇联职能    维护妇女权益开创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新局面---在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0年6月9日)翟黎明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妇联维权工作经验,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维权工作任务,更好地履行妇联组织的维权职能,推动我省妇女维权工作创新发展。

一、近年来全省妇女维权工作回顾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在注重依法维权、坚持开放式维权、办实事促维权、围绕稳定抓维权等方面取得了新成绩。

(一)注重源头参与,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重视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是妇女维权的根本途径。各级妇联组织主动参与,发挥多渠道监督作用,妇女法律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近年来,省妇联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山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多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为适应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时针对我省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新任务,省妇联起草了我省《实施办法》初稿,配合省人大开展立法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于2009年3月8日实施。该办法对妇女的政治、劳动、教育文化等权益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的修订、补充和完善,执法主体更加明确,保障重点更加突出,保障手段更加有力,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济南市和青岛市的《实施办法》已列入今年市人大立法项目,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

省妇联与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妇联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注重配合人大、政协,借助监督渠道,定期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两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视察,督促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级妇联还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充分运用妇女法赋予的建议权,重视社会监督的影响力,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推动落实妇女合法权益。

(二)注重借势借力,形成开放式维权工作格局

各级妇联组织坚持创新维权工作理念,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延伸工作手臂,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联协调、多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开放式妇女维权格局。

省及17个市都成立了由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纳入综治委领导体系,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研究妇女维权工作,形成维权合力。

各级妇联积极推荐妇联干部和基层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畅通妇女代言渠道,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建立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广泛参加的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矛盾调解等维权服务。目前,全省共有女人民陪审员466名,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261名,维权志愿者队伍2万支,维权志愿者12万人。

不断发展妇女维权工作阵地,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建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167处,公安机关建立110家暴报警服务台249个,基层派出所成立了各种形式的投诉站(点),县以上司法机关普遍成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在社区(村庄)建立妇女心理咨询中心、家庭纠纷调解站、妇女维权站(点)1万多个,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设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13个,构建了纵横互动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了妇女维权工作新格局。近年来,全省涌现出省级“优秀妇女维权岗”450个。

(三)加强信访工作,将妇女维权落到实处

各级妇联把信访作为了解群众诉求,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及时妥善做好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省妇联党组定期听取全省信访情况汇报,分析妇女来信来访情况,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就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女职工生育保险等问题向农业、劳动等部门反映,力争推动问题的解决。

省妇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妇联系统信访工作的意见》,编写了《山东省妇联信访工作手册》,各级建立完善了案件登记制、来信来访转办制、重大信件请示汇报制、跟踪回访、信息反馈制和妇联领导轮流接访制等制度。有的市还制定了信访工作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全省县以上全部开通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各级重视发挥热线作用,规范服务标准,丰富信息内容,为妇女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和帮助。

针对特殊妇女群体,在全省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贫困母亲救助”、“艾滋孤儿救助”、“安置帮教”等系列关爱行动,优化妇女儿童的工作及生活环境。2008年省妇联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流动妇女儿童平安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流动妇女平安之家”创建,为流动妇女构建和谐安稳的生存环境,目前,全省共建立“流动妇女平安之家”270处,有效地维护了流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部分地市与民政等部门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居住场所。目前,全省县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16处。

(四)参与综合治理,维权与维稳同步发展

找准维权和维稳的结合点,积极参与法制宣传和平安山东建设,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不断丰富创建内涵,为服务社会稳定做贡献。

省妇联制定落实“四五”、“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一个主题,与综治委、司法厅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集中宣传活动。各级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开通网上维权信箱,举办“普法大讲堂”、“送法进社区”、“法律进万家”、“巾帼法律齐鲁行”等活动,扩大宣传效果2004年至今,全省县以上妇联培训普法骨干15万多人次,发放普法材料20余万份,广大妇女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平安山东建设,各级妇联不断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以实现“六防”、“六无”为目标,以部门合作联动为保障,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断发展。2008年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奥运安全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开展“创平安家庭,护奥运平安”行动,2009年开展了“创平安家庭,护全运平安”活动,今年组织开展了“妇女学法律、家庭创平安”主题创建活动。各地根据创建主题,广泛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活动,以村居妇代会和妇女骨干为主体,建立巾帼调解队、巡逻队、禁赌队、帮教队、平安信息员等平安志愿者队伍,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防范,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创建局面。各级层层分解创建目标,逐级落实,村(居)与家庭签订“平安家庭”创建责任书,形成了级级有目标、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义务的目标责任体系。部分市县的村(居)与家庭签订责任书达到98%以上,使创建活动落实到千家万户。“平安家庭”创建已成为平安山东建设大局中的品牌工作。

总结几年来的实践经验,做好妇女维权工作,重点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经济社会发展是妇女自身发展和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妇女维权工作只有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才能更有效的从政策上、资源上改善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找准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的结合点,在服务大局中推进妇女维权工作,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坚持维护妇女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维护稳定是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前提,保障妇女权益是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组织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努力代表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激发妇女群众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坚持重心下移,注重维权工作实效。重心下移,让矛盾化解在基层,注重实效是维权工作的落脚点。各级妇联坚持大维权理念,转变工作方式,以“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为工作方针,将维权资源向城市社区和乡村倾斜,立足基层,深入家庭,以建立多层次的维权体制为保障,以培育更多的维权平台为手段,在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努力提高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新形势下我省的妇女维权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女性群体的社会分层日趋复杂;妇女生存、发展和保障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妇女发展还存在不平衡性;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陈规陋习还未完全消除;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的存在。同时,妇联的维权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维权服务手段和维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改善。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推进有关问题的解决,确实发挥好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把妇联组织建设成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讲话对做好妇联工作提出了更高 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妇女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坚持维权与维稳并重,实施以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和实事化维权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维权行动”,加强机制、阵地和队伍建设,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维权服务手段要有新改善,维权覆盖面要有新拓展,维权能力要有新提高,不断开创我省妇女维权工作新局面。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国仍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我省正处在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确立了“一线三点”的强省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新形势新任务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认清形势,积极探索新时期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妇女维权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

一是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为维权工作提供了新机遇。山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妇女维权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康发展的民主政治为妇女充分表达意愿和诉求,提供了依法、畅通、有序的法治渠道;不断加快的社会建设为妇女平等享有发展成果和实现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繁荣的文化建设为倡导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理念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部署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当前我省加大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但是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稳固,不确定性因素还很多。经济波动和发展的不平衡性,必然影响到广大妇女,妇女收入增长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就业歧视、劳动保护、家庭财产权、土地征收征用过程中的权益侵害等问题显现,弱势妇女上访求助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妇女民生问题纳入我省公共政策制定与公共服务之中,提升妇女应对困难、主动参与发展的能力。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当前社会局势总体稳定,但发展的不协调不同程度存在,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我们要站在全局高度,认清社会稳定形势的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更有效地为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贫困妇女、流动留守妇女、刑释帮教人员等群体服务。

四是妇女的权益诉求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期待。当前妇女问题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妇女维权的主动性和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呼声越来越高,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社会等多渠道共同推动解决。我们要以更广阔的视野思考和谋划维权工作,创造条件扩大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妇女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不断得到解决。

(二)积极参与推动,进一步提升源头维权的质量

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实施,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依法维权工作,强化源头参与,把源头推动作为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主动跟进立法进程。各级妇联要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执行各环节中,充分关注妇女的特殊利益,推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提升源头参与的实效。重点关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家庭暴力、男女平等就业、妇女社会保障权益等问题,提前开展调查研究,主动跟进与妇女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进程,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有事实、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建议的工作报告,使妇女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积极推进政策实施。进一步推动党委、政府在政策制定中体现性别意识,完善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配套政策。要了解掌握现有政策,特别是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策出台后,注重调研政策实施过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影响。要善于运用和宣传政策,特别要抓好妇女劳动、人身、财产等重大权益事项保障政策的落实,发挥政策在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注重发挥监督渠道的作用。各级妇联要借助监督渠道,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定期对妇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视察和督促。要注重发挥法律监督的作用,积极争取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严重侵犯妇女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加强与工会、劳动、农业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女职工劳动权益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妇联要重视运用妇女法赋予的建议权,发挥社会监督渠道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三项建设”进一步拓宽社会化维权的覆盖面

 妇女权益保障涉及到经济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妇联要善于统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发挥优势,承担相关责任,拓宽维权的覆盖面,使广大妇女群众普受惠。

加强机制建设。各级妇联要积极探索建立妇女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四大机制”。构建广泛参与的利益诉求机制,动员广大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在参与中主动维权;畅通信访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问题,反映群众呼声;加强调研,将妇女群众意愿反馈给党委、政府;发挥媒体社会监督的职能,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诉求表达平台。在利益协调机制建设中,注重推动党委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现性别平等,加强经济利益协调、政治利益协调、法律协调和道德协调。在矛盾调处机制建设中,发挥妇联专职维权干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和社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基层调解委员会,社区家庭纠纷调解站工作,探索妇联调解、司法委托调解、社会调解相统一的调解模式。推动政策法规出台,协调各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和实现妇女群众的平等就业权、受教育权、受救助权等权利保障。

加强阵地建设。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规范管理,巩固发展已有维权工作阵地,同时,要围绕妇女维权的新期待、新需求,创新发展新的维权载体。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妇女维权站,开通妇女维权热线电话,设立维权信箱,努力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场所、有任务目标。加强反家暴社工维权岗、妇女维权慈善义工站等公益性实体建设。发挥基层“巾帼调解队”、“巾帼巡逻队”、“巾帼帮教队”等作用,为妇女提供便捷、多样化的维权服务。

加强队伍建设。要建设一支热爱妇女工作、具备专门法律知识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权益的高素质的妇联维权干部队伍。建设由专职、兼职及各类巾帼志愿者组成的妇女维权工作队伍,把责任意识培养和能力建设放在首位,纳入统一管理,制定培养规划。要突出抓好女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维权志愿者等骨干队伍建设,通过开设法律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参与陪审,定期交流等措施,提高她们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开展“优秀妇女维权岗”争创活动。规定创建条件,规范创建标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综治成员单位中广泛开展“优秀妇女维权岗”、“优秀女法官、优秀女检察官、优秀女警官、优秀女律师”等评选活动。要注重发挥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10家暴报警中心等维权岗位的作用。通过争创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维护妇女权益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全社会关心妇女发展,维护妇女权益。

(四)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探索实事化维权模式

发挥信访窗口作用,立足服务妇女群众,不断探索维权工作模式,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妇联维权服务的实效性。

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要始终关注妇女维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在利益调整、资源分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及城市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推动政府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渠道,协调有关方面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好出嫁女土地权益、农村失地妇女权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妇女权益。要重点关注在岗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非公企业女工和非正规就业女性劳动权益,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预防、查处和纠正侵害妇女权益行为,切实维护妇女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要坚决反对家庭暴力,进一步宣传我省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强化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保护和社会救济。

探索维权服务新模式。各级要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妇女,开设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家庭教育指导、外来女工服务、流动(留守)妇女关爱、心理咨询疏导、困难群体帮扶等服务项目,动员公检法司执法人员、医护人员、居委会干部、社区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整合各种资源,开展维权服务,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面的帮助和关爱。

加强妇联信访窗口建设。坚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社会舆情的汇集和分析,通过信访窗口发现苗头性问题,推动解决普遍性问题,对严重侵权个案进行重点督办。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妇联信访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主动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畅通调解、仲裁、行政、司法等多种形式的权利救济渠道,引导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妥善处理好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

重点帮扶特殊妇女群体。对因病致贫、因灾致困的家庭、单亲母亲实施救助帮扶。继续开展“流动(留守)妇女平安之家”、“贫困母亲救助”、“关爱女性农民工”、“特困女大学生助学”等关爱行动。各级妇联要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的设施及其管理方面的专业特长,发挥妇联系统维权网络作用,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

(五)维稳与维权并重,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妇联要把维权与维稳紧密结合起来,以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参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化平安家庭创建。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要结合各地实际,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 “不让毒品进我家”和“无毒家庭”,与开展法律帮助和社会救助,创建“文明社区”、“优秀妇女维权岗”等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使创建活动不断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继续做好“六防”,实现“六无”目标,大力推进“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为平安山东建设做贡献。

深入开展妇女法制宣传。研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和宣传工作的持续性。要继续抓住每年“三八”妇女维权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劳动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妇女群众知法、学法、用法。要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维权典型,优化社会环境。

开发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在当前的社会建设中,妇联组织是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力量。要争取政府、社会、基金会等各方力量,解决维权工作资源条件不足的困难。要围绕妇女维权和自身发展,抓住密切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问题和领域,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市场缺位、妇联所能的结合上找准位置,有针对性地实施参与,在政府与妇女、市场与妇女、社会组织与妇女之间更好地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等作用。

同志们,妇女维权工作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赋予妇联组织的重要职责。让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