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晒晒:人社部企转组关于【1998】7号文件的通知及《答复口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7:52:25

晒晒:人社部企转组关于

【1998】7号文件的通知及《答复口径》!
 -- 老兵资格 (2011-03-18 09:07:27)

关于印发《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

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经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以下简称《答复口径》)印发你们。


    极少数企业军转干部提出,按中发[1998]7号文件,1998至2000年一些企业军转干部退休时,应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这一诉求,实质上是要恢复“一个身份,两个待遇”,不仅在政策上没有根据,而且极易造成不断升级的新一轮攀比上访活动,如不及时做好工作,将危及数年来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成果,后果十分严重。各地要依据《答复口径》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讲究工作方法,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力度。要把《答复口径》与以往下发的宣传教育材料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军转干部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中央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 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工作小组 (代章)

    二OO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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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按照中发[1998]7号文件

落实退休待遇问题的答复口径
2007-4-10 上午 01:02:13

一、中发[1998]7号文件是为确保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干部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就有关问题做出的具体规定,只适用于1998年至2000年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的军队转业干部。

 

二、中发[1998]7号文件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所任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原军队职务等级的,按照与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干部职务等级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规定中的“地方干部”,是相对“军队干部”而言的,既包括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包括了企业的干部。把“地方干部”仅仅理解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是片面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公务员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三、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已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再实行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因此,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包括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50万期间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干部,其工资、医疗、退休及其他生活待遇,应和企业其他人员一样,执行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党和政府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对企业军转干部采取了特殊政策。人发[2002]82号、中办发[2003]2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保障基本生活、解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提前退休、帮助再就业、个案解决特殊困难和人员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等方面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为此,中央财政每年都拨出专项资金,用于这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贯彻落实的具体规定,筹措了配套资金,抓好贯彻实施。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的特殊关怀,也得到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拥护。广大企业军转干部应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这个问题,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质品质,与企业职工一道艰苦奋斗,积极克服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