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版潇湘书院:SAP?R/3系统帐号及权限申请流程管理规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2:17:29

SAP R/3系统帐号及权限申请流程管理规范

(2006-07-03 21:16:37) 转载▼2006.07.03 星期一 晴

SAP R/3系统帐号权限和配置修改
申请流程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规范R/3系统的帐号权限和配置修改管理工作,使正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权限需求的所有用户及部门。
3.名词解释
3.1帐号:指登陆R/3系统时,用户所需要的用户名和密码。
3.2权限:指在R/3系统中某一用户所能够执行的操作。
3.3事物代码:在R/3系统中可以在命令窗口直接输入并直接执行相应操作的代码。
3.4 申请者:由最终操作用户提出申请,关键用户负责指导其完成相关申请表的填写,并根据审批流程负责跟踪自己填写的表格得到确实的反馈为止。
3.5 关键用户:由业务部门指定,对本部门用户所申请填写申请表进行规范、整理,之后由关键用户交与部门经理与分管副总审核。
关键用户应具备三方面的基本条件:
3.3.1熟悉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流程、术语
3.3.2熟悉权限规范的工作流程
3.3.3认真负责,能够坚持原则
3.6权限和系统配置审核:由业务部门关键用户确认和规范后的申请表,申请者直接交与业务部门经理和业务分管副总审核。权限审核者对本部门相关业务流程、权限有决策权,能够从全局把握业务方向,并对权限申请后形成的业务结果负责。
3.7权限和系统配置审批:关键用户将由业务部门经理和副总审核后的申请表,转交公司总经理,重庆公司所有SAP用户和权限最终以总经理审批的结果为执行条件。
4.部门职责
4.1业务部门
4.1.1申请人负责填写《SAP用户权限申请表》(见附件一)或《配置修改申请表》(见附件二)。
4.1.2部门关键用户负责规范《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并对申请后形成的业务结果负责。
4.1.3申请人将填写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交至部门经理和相应的分管副总审核。
4.1.4申请人将填写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交至公司总经理对上述申请表作出批示。
4.1.5 申请人将填写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交至信息中心。
4.1.6申请人应对自己的申请表时时跟踪,直至该申请有最终的结果为止。
4.2行政部信息中心
4.2.1负责制定R/3系统系列管理规范。
4.2.2负责传达业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数据进行申请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的反馈结果。
4.2.3负责提供对业务部门权限规范者的咨询、支持和培训。
4.2.4负责对业务部门权限规范者提供的规范结果进行提交给北京信息管理部技术审查,并督促北京信息管理部完成R/3系统内的权限设置及系统配置修改工作。
4.2.5对R/3系统的数据安全、系统安全负责。
5.R/3用户帐号和权限以及系统配置修改管理
5.1需求提出
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需要增加、修改、或者减少R/3系统用户的帐号或权限时,即可提出《SAP用户权限申请表》;当业务部门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系统配置等修改时间,申请人需求填写《配置修改申请表》。
5.2用户帐号和权限以及系统配置规范
关键用户接到本部门用户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与申请者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准确了解业务需求,进行需求分析,通过系统用户名、岗位编号、事物代码或者系统配置更改等专业术语,准确描述本部门的权限需求或配置修改需求,在需求分析栏填写《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完成权限规范及系统配置,并送交本部门的权限审批者进行审批。
权限编号命名规则为8位,例:BJMM0001(公司+模块+流水号)
5.3权限及配置修改等的审批
审核者接到申请人递交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从全局考虑,把握业务需求的正确性,对本部门的业务需求及权限规范及系统配置等结果进行签字认可。
如果需要申请非本部门的操作或查询权限,申请人需将经本部门关键用户规范过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送交数据所属部门的部门经理审核完成后,进一步交至业务分管副总审核,最后须总经理审批。
5.4递交申请
关键用户将经过审批后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统一递交至重庆信息中心权限接口人。权限接口人再传到北京信息管理部权限设置者,该权限设置者只受理业务部门指定权限规范者递交的、并经权限审批者批准的《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
5.5帐号权限和配置设置
北京信息管理部权限设置者接到《SAP用户权限申请表》或《配置修改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设置或者系统配置修改工作。
5.6文档维护
北京信息管理部的用户和权限设置人员,通知重庆信息中心的接口人,重庆信息中心的接口人通知本公司申请表中涉及到的所有人员,同时北京信息管理部和重庆信息中心共同维护相关权限文档(见附件三)。
6. 解释权限:本规定由重庆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本流程(见附件四)。
7.监督岗位:本规定的执行由ERP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
8.有效期限: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用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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