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买医保:言论自由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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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边界

(2011-09-06 14:09:41)转载 标签:

言论自由

边界

法律

道德

文明

杂谈

分类: 观察与思考

1789年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君主专制政体,制定了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基本思想的《人权宣言》。不久,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潮传到美国,紧接着美国独立战争暴发,诞生《独立宣言》。经历几个世纪的涤荡、提炼和传播,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也已成世人奉为圭臬的普世价值。

在一个公民社会,自由更多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出现,意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权提出批评政府的意见。

但问题在于言论自由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并非没有边界,在任何国家如果公民的言论超越了宪法底线,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欧洲,有学者发表为纳粹分子翻案的著作,视同刑事犯罪;在美国,若主张剥夺他人的生命,会被判定为异端邪说;在日本,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发表政治观点,但不得侮辱天皇;不久前发生的伦敦骚乱,也让英国政府产生限制微博的萌动。所以,言论自由并非不受限制,它不仅有法律的边界,更有道德的边界和文明的边界。

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其信息的碎片化、情绪化、感染化和快速化都始料未及,个人自媒体更是披着言论自由的外衣肆无忌惮。更有知名媒体人曾借言论自由的名义说:“谣言是存于人心深处的真相。它不是事实,但比事实更真;它经不起推敲,但比真理令人信服;它漏洞百出,但大众深信不疑。”过渡泛滥的言论自由,不仅移植了人们的传统思维,甚至正在潜移着公众的伦理道德、价值判断,并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抢购碘盐事件就一度造成很多地方交通瘫痪。

许多不良信息的受众是被动感染的,媒体因商业运作唯利是图,已经丧失了基本的良知和价值引领责任,他们不仅是个人不规范言论的载体,甚至是主动传播者,常常为未经证实的公众言论推波助澜,年终奖个税计征传闻就是活生生的例证。互联网应是文化、文明的传播平台和思想、观点的交流平台,而不应成为堆积谣言、破坏稳定、煽情起哄的垃圾场。

韩国为规范网络言论而成为世界上首个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另据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早在2007年率先提出网络进入“web 2.0”时代概念的蒂姆·奥赖利和维基百科创始人吉米·威尔士就共同提出建立“博客行为准则”,呼吁人们响应倡议,建设博客文明,限制匿名、辱骂和威胁性留言,规范博客用语。

如何在言论自由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求得平衡,让言论在法律、道德和文明的边界内自由发挥,不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课题,也是对一个国家公民素养的检验。清末民初大儒辜鸿铭在《尊王篇·文明与无政府状态或远东问题的道德困境》中说:“在新的文明中,受过教育的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而是自由地干公正的事情。在人格修养方面,他并不是服从外在的权威,而是服从内在的理性与良心。”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认为“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是有负责任、有担当的公民和理性批判的声音。公民质疑、监督、批判政府是对的,但前提应当是在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用谣言作为攻击的武器”。

中国社会存在许多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剪刀差呈扩大趋势。体制和制度均有提升和改进的空间,社会普遍共识、民族的基本价值判断也有待重新约定,但一切都必须在现行的政治框架内务实推进,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改革的成功还要断送中华民族复兴的理想。

我们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是对立的观点,但要有理有据。一些人空喊口号、大肆煸情,将某一个政党及其政策全盘否定,或将一切社会问题都归咎于此,这既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公正的,这是对历史的无知和背叛。

个人对于促进社会进步是微不足道的,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份子。决不能容许利用言论自由的权利、利用网络的平台生成社会破坏力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