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lar5.0.0正式版: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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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浏览次数:1225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政府办公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O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意见(省人事厅  2000年4月18日)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简化评审手续,加大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竞争择优、绩效挂钩、科学考核、动态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改变过去大一统的评聘模式,把单一评审方式改为评审、考试、考评结合、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初级职务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职务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资格的评审;中级职务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资格评审和职务认定的办法;高级职务分别实行资料评审、考评结合和职务认定的办法。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努力方向是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强化竞争择优、动态聘任的竞争上岗机制,简化评审手续和环节,加大企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促进企事业单位建立起自主灵活、竞争激励、优胜劣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是指实行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考评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由用人单位择优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专业,可由企事业单位自主决定聘任时间和竞争上岗办法。在认定工作中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发挥单位民主评议、专家评审的作用。破格聘任必须符合省人事厅制定的破格晋升条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和仲裁 ,凡没有按照省人事厅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不予审批。  三、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是国家今后对事业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进行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要求,从今年起我省将取消对事业单位下达指标,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各地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政状况,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各单位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职对应、竞争激励”的原则,科学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单位主系列的岗位职数不得低于结构比例的80%。高级职务岗位主要调协在单位的主系列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一线,副系列一般不设正高职务岗位。正高职务岗位主要在省属和地(市)属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单位设置,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除卫生、农业等事业单位经过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职务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结构比例基数计算办法: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可列入基数。对于超编单位,可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对于未超编单位,可按编制数扣除10%的工勤管理人员数计算或按实有专业技术人员数计算。事业单位的附属经济实体单列计算。  对于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单位,采取多退少聘(即超结构比例 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批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省人事厅将建立抽查和监督制度,对突破结构比例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普查的基础上,周密安排,于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所辖事业单位的结构比例审批工作。  四、高教、卫生、工程、农业、科研等系列要按照专业建立和完善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系列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组建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提出实施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具备评审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可以组建相应专业的教授、副教授评委会;全日制专科院校可以组建副教授评委会。根据简化评审手续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市可以组建中学高级教师和卫生西医(内、外科)副主任医师评委会。全省各专业评委会,高等院校教授、副教授评委会以及下放地市的中学、卫生高评会的申报审批工作,应予今年9月底之前完成。  五、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自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是今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发展方向。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水平较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较强,有条件开展事业单位内部自主评聘试点的单位,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省人事厅审定。  六、各单位应切实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的重点由评审转到聘任上来。通过竞争上岗,科学考核、严格奖惩,动态聘任,建立起专业技术职务的优胜劣汰机制,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平、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对具有创新能力、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以低职高聘。但是,对需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或涉及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不实行低职高聘。从事建筑、锅炉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工程技术资格,方可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卫生系列技术职务聘任应取得相应的卫生技术资格,如确属医术高超、业绩突出、社会公认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和中级卫生技术考试资格证,方可实行低职高聘。  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高职低聘。  省级科研、高教、卫生、文化、工程、农业等事业单位必须逐步在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中拿出一定的岗位,面向全省或全国公开竞争、择优选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根据各个专业岗位的工作性质,由单位自主确定。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定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约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七、凡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考试合格,方可进行评审。本省组织的“以考代评”中级资格,将本着成熟一个开考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人事部有关规定实施。  八、为鼓励在我省工业和科技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造就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决定今年在全省公开选拔、择优评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委由工程系列职称办根据申报的专业人数在全省(含中央驻赣单位)各行业有威望的专家中遴选,实行差额评审。这项工作应本着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向企业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倾斜。  九、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归口部门或直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评审、或考试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对部分自学成才,但不符合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制定的非国有企业职称条件,评定或考试取得非国有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称。对从事建筑设计和施工、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与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品生产等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应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再单独成立评委会,在人事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评委会基础上,适当吸收非国有企业的高级专家参加评审。非国有企业职称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不同性质划分,乡镇企业由各级乡镇主管部门负责;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各级工商联负责;个体户由各级个协负责;档案挂编存放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 。  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号)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将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全省职称工作范畴。  十一、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当加强对申报资格、评审(认定)程序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及仲裁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评审或认定前必须在本单位实行公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逐步采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省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从7月初开始,高级资格的资格审查在10月底以前完成,高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应在11月底以前完成。中级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由各地市和主管部门部署。  十三、鉴于今后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推迟到下半年,因此,专业技术职务资历和业绩起算时间按评委会通过的年头计算,资历和业绩终算时间为推荐评审前一年的12月31日。  十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管理的具体方法,由省人事厅制定。本意见由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