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tstrap 下拉树:关于199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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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9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浏览次数:3243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字号调节:【 】   保护视力色:【 】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赣单位人事处,各系列职改办:  我省199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继续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199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意见》(赣府厅发(1998)4号)的精神。根据我省今年职称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专科毕业生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符合下列条件之五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以正常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一)大学专科毕业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并取的本科以上学历。  (二)1970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1984年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四)其他人员按《试行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晋升或按破格条件晋升。过去我省制订的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中涉及的大专毕业生晋升副高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应以本《通知》为准。  二、关于中专毕业生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中专毕业后在生产型企业和农场,县、乡农林牧渔水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满20年,任初级职务满4年,符合我省中级职称推荐评审条件,可推荐晋升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三、关于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问题  (一)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下列人员外,任现职必须满三年: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才,破格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四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的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者。  (二)破格申报一、二级演员,必须任现职满两年。  四、关于全省新增正副高级岗位职数实行公开竞争,择优评聘晋升的问题鉴于国家不再下达新增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决定将1998年度省直单位的新增生、副高级岗位职数,采取择优评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竞争。具体办法按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公开竞争择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赣人字[1999]37号)执行。地市新增正高职数必须采取公开竞争、择优推荐办法,副高职数推荐办法由各地市决定。  五、关于40岁以下破格晋升正高、35岁以下破格晋升副高的问题  (一)已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事业单位,40岁以下破格晋升正高、35岁以下破格晋升副高的人员,必须占本单位结构比例申报,不参加全省公开竞争评聘。  (二)未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事业单位,40岁以下破格晋升正高、35岁以下破格晋升副高的人员不单列职数,参加公开竞争评聘。  六、关于外语要求问题  外语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必须严格执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赣人发[1998]41号)规定。免试人员的报批工作应于1999年4月底之前完成。  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要求问题  凡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及考试的通知》(赣人字[1997]182号)文件所规定的系列和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应作为1998年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原则上作为198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如有的地市和省直单位没有完成培训任务,可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需书面向省职称办说明情况。1999年度继续教育必须作为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  八、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经省人事厅批准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试点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有空岗方可推荐评聘。试点单位的年度考核按聘约的内容进行,未完成聘约,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得推荐晋升。鉴于我省目前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条件尚未成熟,为推广试点单位的经验,决定在1999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由各县市选择2个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新试点单位结构比例方案由各地市职改办根据江西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暂行规定》的通知(赣职改字[1991]78号)文件规定审议,如确因设岗需要,高、中级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3%。新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职发[1996]6号)执行,试点工作在1998年申报推荐工作结束后开展。  九、关于卫生系列中级任职资格评审问题  卫生系列(含计划生育、法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机对话”评审办法,今年扩大到县(市、区)所属卫生单位。具体办法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机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字[1999]31号)执行。乡镇所属单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任职资格仍实行评委会评审。  十、关于高等院校教育管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高教管理人员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仍按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实施江西省高等院校教育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宣字[1996]42号,赣教人字[1996]028号,赣人职字[1996]39号)执行,只实行正常晋升,不搞破格晋升。  十一、关于农民职称评定问题  职称工作坚持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的方向,大力开发乡土人才,搞好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办法按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积极开展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赣人发[1999]3号)和省人事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民水利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职发[1994]1号)执行。  十二、关于评委会建设问题  各系列职改办对已组建的高、中级评委会(学科组)评委库,要本着“优化结构、确保质量”的原则,对学术水平不高、不能公正履行评委职责的人员应予调整。高评会调整和报批工作应于1999年3月份之前完成。根据国家人事部精神,提倡实行专业高评会评审,有条件的系列,可以建立高、中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各系列高级评委必须认真履行评委工作职责。对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继续实行公告后批复的办法,对有异议方式者必须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对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异议者进行审核仲裁的通知》(赣人字[1998]26)规定,由省职称办和有关系列职改办共同做好审核仲裁工作。  十三、关于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1994年1月1日以后由机关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以1994年1月1日至申报前工资套改时间为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可按照累计算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在本单位岗位职数范围内,按照申报评审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在机关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参加全国统考。  十四、关于资历终算及业绩截止时间问题  199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资历终算时间为1998年12月31日,在此之前到达退休年龄,未经省人事厅批准延聘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人员的业绩材料及工作量均算到1998年12月31日止。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著作、论文、获奖成果等业绩应是任现职以后至资历终算时间以前所取得的,如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评审结果。  十五、关于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问题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我省将创造条件全面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各地(市)、县(市、区)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着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数、现有职数,以及岗位设置等方面的摸底准备工作。  十六、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