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ularjs2下载:关于江西省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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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1627    发布时间:2006-06-14   信息来源:江西省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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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人事局、职改办,省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有关厅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85号)及人事部职称司《关于对实施<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函》(人职字[1997]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证书更换补发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更换补发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地市应加强管理,并建立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
二、更换补发程序按属地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地市人事局职改办统一负责办理。各地市审核汇总后,向省人事厅职称办申报,职称办分管人员核准后,报处领导审批(审核汇总表样式见附表一)。
三、对1997年(含97年)以前需要更换、补发的证书必须提供登记报表明原证作废的报纸,报纸须是地市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其它报刊一律无效。地市、厅局还必须提供更换补发证书人员的准考证号码、原证书编号、类别、级别并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中所要求的内容详实填写(样式见附表二)。
四、对错填、损坏的原证书必须交回省职称办,方可更换。更换补发各类证书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998年8月31日。
五、1997年度所有证书的收费标准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放1997年度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7]42号)执行。即证书工本费每本4元,防伪贴膜成本费每本6元(不含外语专业),请各地市在各类成绩下发后的3个月之内将以上费用交省职称办。
六、证书管理办法仍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职[1996]7号)文件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六日
附表一
一九九     年                  专业    级资格考试证书发放审核汇总表
单位: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准考证号码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邮  编
授予资格名称
现资格证书编号
省职称办审核人:                                    省职称办负责人:                  发证明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注:1、各地(市)职改办应将登记表存档备查,并抄报省职称办备案。
2、准考证按从小号到大号填写。
3、此表按专业分类、级别分类填写一式二份。
附表二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发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邮编
出生地点
学  历
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何时领取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原证书编号
丢失证书时间
补发证书号
要求补发
理   由
本人人事档案存放部门意见
(章)
年  月  日






(章)
年  月  日
省人事(职改)部门意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用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涂改无效。
2、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退回地市、厅局,一份交省人事厅职称部门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