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福成四期物业电话: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亟待改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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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亟待改变
时间:2010年09月20日 09时37分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连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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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建设的世界城市,不是对纽约、伦敦、东京这些西方世界城市的简单模仿,而是在社会主义的东方大国建设一个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这个“中国特色”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首都特点的世界城市区域体系的新模式;二是探索解决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世界城市的重大社会问题的新方法。在西方世界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历程中,一个是社会分化,一个是生态环境恶化。这是建设世界城市必须解决的两个重大社会挑战。我们为什么要建世界城市?最根本的目标就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品质和生活福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这是建设世界城市的指导思想和终极价值。实现这个目标和价值,就必须解决社会分化和生态环境恶化这两大难题。我们靠什么去解决?关键要靠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核心是社会创新。
政府转型迫切要求社会创新
从两个30年看中国的变化,我们发现,前30年主要的变化是发展方向的变化,也就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全面转型;后30年的主要变化将是发展方式的变化。转变发展方式,将成为今后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在这个转变中,最基本的推动力量就是政府转型。从发展趋势看,政府转型有三个基本方向:一是从“善政”向“善治”的转型;二是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三是从“大政府”向“大社会”的转型。这三个基本方向蕴涵着政府转型的三个关键词:治理结构、公共服务、公民社会。对这三个关键词的研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社会创新。因此,政府转型必须依赖于社会创新,社会创新是推动政府转型的基本力量。
社会组织是社会创新的主体
这是基于理论上的一个基本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在现实实践中并没有形成事实,或者说社会组织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创新主体。为什么呢?因为政府太强势。相比之下,社会组织太弱势。这种弱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认识性偏差。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从现实的角度看,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与党的十七大报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党和政府,包括领导干部的方面看,他们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是复杂的、矛盾的、敏感的和慎重的。既有培育、鼓励和支持的愿望,也有担忧、防范和限制的心理,实际上导致了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政策是内紧外松。从社会层面,包括公众的方面看,对社会组织的认识是陌生的、不理解的、偏差的甚至是歧视的。
二是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社会组织相对政府组织和企业来说,数量偏少,实力偏小,资金缺乏,能力不强,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等。
三是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法律真空、政策滞后、管理缺陷。从管理上看,主要反映在双重许可、多重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等方面。
四是现实性困惑。这种困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注册困惑。除了社会组织注册门槛高、准入成本高外,主要困惑是找主管单位难。这种“难”就难在社会组织主管单位的非法定性上。也就是说,并不是符合条件的所有政府部门都能作为主管单位,而是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可选择性,或者说,对主管单位来说,即使符合条件,既可以同意成为主管单位,也可以不同意成为主管单位。这种可选择性而非法定性,导致大量社会组织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大部分成为有主管无登记或有登记无主管的非法组织。
第二方面是定位困惑。多数社会组织不完全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等基本特征。有的演变为“二政府”、“三政府”,有的演变为商业组织。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和商业化倾向明显。这是由于社会组织的身份不平等、地位不平等、政策不平等、机会不平等所被迫导致的。
第三方面是资金困惑。由于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得不到政府认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不为政府普遍认同,甚至存在体制和政策上的障碍,致使政府与社会组织难以形成伙伴关系,政府的非公共职能无法转移给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也无法获得政府资金上的资助。但是另一方面,政府的税赋政策却按照企业一样对待,更加剧了社会组织资金严重不足。
第四方面是人才困惑。许多社会组织工资少、待遇低、办公条件差、职业发展前景不明,对优秀人才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别是社会组织没有像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样的工资制度、人事制度、户口制度、职称制度、外事制度等,从而影响社会组织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第五方面是信任困惑。社会组织社会公信程度低,民主自治程度低,政府参与程度低。既缺乏利益诉求渠道,更缺乏话语权和影响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本上不从社会组织中产生。
这四个问题不解决,社会组织的弱势地位就无法改变。弱势变不成主流,就成不了主体。反过来,我们又可以推出另外一个结论:没有主体的社会创新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伙伴关系是社会创新的必由之路
伙伴关系是社会创新的必然产物。什么是伙伴关系呢?顾名思义,伙,我们通常讲入伙、合伙,实际上就是利益共同体;伴,我们通常讲伴侣、老伴,实际上是高度依赖性;而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合作方式和合作过程。
从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伙伴关系的现实看,政府有需求,有钱,而社会组织有愿望,有能力。从理论上讲,这个伙伴关系的构建是非常容易的。但是现实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缺乏一种信任机制。建立一种信任,从信任依赖到路径依赖,是政府与社会组织构建伙伴关系的必由之路。这条路是长期的、持续的、互动的一种机制。建立这种机制,对社会组织来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机制:一是诚信机制;二是自律机制;三是监督机制;四是保障机制。这四个机制靠什么构建?诚信机制靠服务。诚信不诚信,服务对象说了算。服务就是让客户300%满意;自律机制靠制度。制度就是规范。一个社会组织规范不规范,就要看它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明确的发展方向,完整的业务体系,健全的市场网络,通畅的资金渠道和稳定的工作团队,这些规范和制度是自律的前提;监督机制靠政府。只有政府的监督才能使社会组织发展更规范、更公开、更透明;保障机制靠党建。党的建设是社会组织建设的根本保障。有了这四条,社会组织才能成为信得过、靠得住、懂规矩、有本事的政府的合作伙伴。
(作者系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