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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0:44:37

去行政化: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孙发锋 来源:学习时报 字数:844

民间组织行政化是在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政治与行政体制改革缓慢的特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畸形的非常态现象。

行政干预频繁使政府主导民间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而使其独立性差,依赖性强。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组织不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政策过程,不能以独立的姿态代表公众参与,也就难以代表多元化的民间立场向决策者表达根据独立判断所得出的政策诉求,而是一味强调与政府决策者保持一致,一味附合、迎合决策者的政策见解,成为政府的传声筒和代言人。事实正如一位学者所说的:民间组织依附于政府行政机关,过滤了公众的声音,抑制不同意见的提出,从而制约公众决策参与的范围和质量,削弱民间组织的政策倡导功能外,还降低了民间组织的公共服务功能。行政化的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关系密切,利用这种关系,它们承拢了大量业务。由于行政化民间组织的业务竞争不是靠质量、信誉,服务供给不是由社会需要和市场需求决定的,导致这些组织提高的服务质量差、服务效率低下。

行政化民间组织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不规范,或资产不清晰,或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或民间组织充当业务主管部门的“小金库”。

一些民间组织力图向挂靠单位“寻租”,甚至不惜以行贿等方式在官僚机构内部扩展人际关系,从而引发了廉政建设问题。在某种情况下,行政化会强化营利化。营利化是民间组织对自身宗旨和原则的背离,不利于民间组织的持续发展。

行政化的民间组织以行政手段处理内部事务,官僚主义严重。例如,国家内贸局、国家煤炭工业局等9个国家局改成行业协会后,“官服”易脱,“官架”难丢,“官本位”、“命令式”和“垄断式”的思维和行为在其日常中难以割舍。另外,行政化的民间组织主要为政府服务,对政府负责,忽视或难以代表相关方面的利益和愿望,必然导致其脱离社会基层民众。使民间组织丧失必要的社会信任和公众基础。

行政化的民间组织内部缺乏民主治理机制和自治制度,存在家长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妨碍了组织成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行政化程度越高的民间组织,其组织绩效越低下。

(2010年第4期《理论与改革》孙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