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颌第二磨牙根管两个:教育审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6:55:32

第一部分 教育审计

一、教育审计基础知识

㈠教育审计概念

教育审计,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㈡教育审计的主体和客体

1、教育审计的主体

即谁来审?审计机关(政府审计)或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来实施教育审计。

补充知识:我国的审计组织体系,由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共同构成,它们各自担负不同是职责,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

政府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评价。政府审计具有强制性、独立性、权威性等特点;政府审计机关,自上而下有审计署、审计厅、审计局。广东省审计厅,原来承担教育经费审计任务的是行政事业审计处,现在该处分为行政政法审计处、教科文审计处,自然由教科文审计处对财政投入义务教育的资金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机构是指在部门、单位内部从事审计工作的机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有省教育厅审计处(室)、教育局审计处(室)、各学校的内部审计部门(一般和财务部门平级)。

社会审计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社会审计的显著特点是:受托性、有偿性、竞争性。

由谁来实施审计,是由教育经费的来源决定的。我国的教育事业采用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中学教育(义务教育)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财政拨款是中学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基于这一点,产生了对教育经费内外部监督的需要。首先是外部监督的需要,各级人大对政府使用国家资源的监督需要,这种监督(一般可以通过听取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预决算报告,)还可以通过审阅政府审计机关对下拨的教育事业经费进行审计而提交的审计报告来实现。其次是内部监督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系统内部对教育经费还应该有自上而下的监督。这种监督,一般是通过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教育经费的审计来实现。

2、审计的客体

即来审谁?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以及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

教育行政部门,指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局、教育厅;单位,是指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企业单位。中学校属于这里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是指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高等学校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中学、特殊教育等学校及其他事业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所办或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中学校长就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

 

㈢教育审计的内容(教育审计的类型)

即审什么?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物资(工程、服务)采购、专门事项等进行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1、财务收支审计

⑴概念。这里的财务收支审计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⑵内容。包括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入、支出、结余、专项基金、资产、负债、财务决算等内容进行审计。

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行之有效;②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机构的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并适应本部门、本单位业务的需要;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是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③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问题;④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⑤对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

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问题;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③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合规;④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对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②结余分配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有无多提或少提职工福利基金等问题。

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的提取,以及部门、单位设置的其他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②各项专项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效益如何;③各项专项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审计。

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②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遗漏、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情况;③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④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状况;⑤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根据部门或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的财务绩效分析指标是否恰当、有效。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办法》。

2、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⑴概念。这里的预算执行审计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⑵内容。包括对于预算管理情况(预算管理内控制度、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审批程序、预算调整的理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

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内容:①预算管理(编制、执行及结果报告)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及编制和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如何;③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检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是否编制超越本单位财力可能的赤字预算;④预算调整的理由是否充分,预算调整的目的、数额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可行且负有相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部门和单位领导审定后执行;⑤是否定期对预算收支项目进行绩效分析。

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是否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②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者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③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无证收费、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收费不开票据、收费后不及时缴入部门或单位法定账户等乱收费等问题。④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⑤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

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展、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②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③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④专项资金、代管经费支出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⑤有无利用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代管项目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支出或直接列支等问题;⑥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①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及其与计划相比有何差异,原因何在;②本部门、单位为保证雨伞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③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④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按照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共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支出增减率以及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特点设置的财务绩效分析指标进行系统分析的结果如何。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办法》。

3、建设工程项目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决算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⑵内容。包括对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决算等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审计。

投资立项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已立项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合法、完整和科学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其主要内容有:①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的审查与评价。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功能以及投资规模是否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规划与实际需求。②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真实性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检查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是否客观、真实。③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完整性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资源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办学效益做出分析等。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科学性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参与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机构的资质及论证专家的专业结构和资格;检查拟建项目与类似已建成项目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预算的对比情况等。⑤资金来源的审查与评价。检查资金筹措的安排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准确,资金能力分析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能力。⑥项目决策的审查与评价。检查决策程序是否民主、科学,是否在多方案比较选择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有无违反决策程序或出现决策失误的情况等。

勘察设计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阶段各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①勘察管理;②设计管理(包括a.委托设计与招投标管理b.设计方案选定c.初步设计管理d.施工图设计管理)。

施工准备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施工组织、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等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的审查与评价。其主要内容有:①对征地、拆迁等经济活动进行审查与评价;②对招投标进行审查与评价(包括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主要材料设备招投标、分包工程招投标,检查其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标准是否公正合理等)。

施工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的勘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价格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拨付、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的认定以及索赔事项的核实等各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①主要隐蔽工程;②主要材料与设备价格确认;③工程进度款拨付;④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⑤索赔事项。

竣工决算阶段的审计主要是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同履行、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项目决算等各环节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与评价。审查和评价的主要内容有:①工程验收。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分工是否合理;验收过程是否合法合规;验收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②工程结算。结算的编制依据是否有效;结算方式是否正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的结算项目单价是否准确合理;③工程决算。a.审查竣工决算报表b.审查项目投资及预算执行情况c.审查交付使用的资产d.审查结余资金。

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审计时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广东省教育系统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4、固定资产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减、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⑵内容。应根据固定资产的非经营性和经营性等不同的管理和使用方式,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①是否对规定作出管理实习职务分离控制;②是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增加啊的论证、审批、核算、产权登记和清查、效益考核等制度;③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或出租等管理制度;④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科学规范、合理有效。

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①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年度计划,资金来源是否合法;②大型设备、仪器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实施招标采购;③按照购置、投入、捐赠等不同方式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确认、计价、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合规。

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①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账务处理是否合规;②投资转出、出售、出租、捐赠等固定资产审批手续是否合法,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③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认定程序和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对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审计。①折旧计提的范围是否合规;②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准确、合规;③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真实、合规。

对固定资产结存进行审计。①监盘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核账、卡、物是否相符,审查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②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③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①计算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更新率、固定资产闲置率等;②分析固定资产结构,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优劣情况。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办法》。

5、内部控制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审查和评价。

⑵内容。其中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环境、风险管理、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等方面进行评审。

对于控制环境评审的主要内容有:①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和程序如何:a.重大问题是否由党政联席会议等权力机构讨论决定;b.涉及职工福利、分配、奖惩及重大改革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c.是否有专人负责重要会议记录,并由专人妥善保管会议记录;d.是否成立财经管理委员会(小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和经济监督;②部门、单位负责人是否重视内部控制;③职责划分与授权是否适当:a.分管财务的单位领导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b.是否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c.不相容职务是否严格分离;d.是否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e.会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f.是否有独立于会计出纳的集合人员对财务收支定期审核。

对于内部控制活动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评审的主要内容有:①货币资金的会计控制;②收入的会计控制;③实物资产管理的控制;④无形资产管理的控制;⑤建设工程项目的决策控制、⑥筹资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控制;⑦成本费用控制;⑧预算管理内部控制;⑨经济合同内部控制;⑩会计电算化系统内部控制等。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办法》。

6、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这里的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指教育部门和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材料、教学科研设备、各类办公设备、图书教材资料、后勤生活物资、各种用品用具及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采购;各类基建、维修、网络等工程和后勤(园林绿化、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的采购。

属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⑵内容。包括对物资(工程、服务)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审计、对采购文件进行审计、对采购招标过程进行审计、对采购验收工作进行审计、对采购管理、效益进行审计。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办法》。

7、专项审计

⑴概念。这里的专项审计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特定事项进行的专门调查。

⑵内容。专项审计调查应围绕教育部门和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其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教育部门和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

③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④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

⑤专项工程款等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情况;

⑥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收支情况;

⑦教育收费情况;

⑧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⑨有无严重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严重损失浪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

⑩上级主管机关和本部门、本单位领导交办以及有关部门授权委托调查事项。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专项审计调查办法》。

8、经济效益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并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的行为。

⑵内容。包括教育资金经济效益审计和财产物资效益审计。

学校资金效益审计:对学校教育经费、专项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学校财产物资效益审计:对学校的校舍、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器材、办公用品、医药用品及其他财产物资的购置、管理、使用和报废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对其效益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⑶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经济效益审计办法》。

9、经济责任审计

⑴概念。是指对教育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任职期间、任职届满或者因调动、辞职、免职、撤职、退休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⑵目的。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促进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管理,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加强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

⑶内容。对中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①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经济责任目标是否完成

②是否按《会计法》要求,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及有关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

③办学经费的筹集情况如何,是否逐年增加,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真实、合法、,各项支出的效益如何,有无严重违纪违规、损失浪费和私设“小金库”问题;

④是否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义务教育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乱收费现象;

⑤学校的各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亏状况如何;

⑥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经济纠纷和遗留问题;

⑦财经规章制度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⑧本校和本人是否最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如果校长还兼任校办企业负责人,则其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①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②债权债务情况;③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④对外投资情况;⑤依法纳税情况;⑥利润分配情况;⑦任期目标责任制中有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⑷制度依据。广东教育审计规范之《广东省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㈣教育审计的方式和方法

1、教育审计的方式

审计方式主要反映了审计主体进行审计的行为方式——如在什么地方审,在什么时候审,用什么方法审,审哪些内容,由哪些人审等等。

按审计地点分,教育审计可以分为:送达审计(异地审计)和就地审计(现场审计):

按组织方式分,教育审计可以分为:授权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委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审计)、联合审计(由两个以上的审计组织共同进行审计)。

按接纳意愿分,教育审计可以分为:强制审计(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审计)、随意审计(根据被审单位自身需要而实施的审计)

2、教育审计的方法

这里的教育审计方法,是指教育审计的取证方法。审计证据是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因此,获取足够证明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

教育审计常用的取证方法有:审核、监盘、观察、询问、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等方法。

特殊情况下,审计人员可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对审计项目中的特殊问题进行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审计证据。

审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和复核,是取得书面证据的方法。

观察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实地察看,是取得实物证据的方法。

监盘即监督盘点,是指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是取得实物证据的方法。

询问是指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人员、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人员以及独立的专家了解情况的一种审计方法。是获取口头证据的方法,该方法常被用于发现和分析异常及例外情况。

函证是指审计人员为印证审计事项而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者寄发询证函来获取审计证据的一种审计方法。分为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 

 

教育审计的程序

执行教育审计任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审计工作。

1、成立审计小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或接受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2、组织审前调查;

3、编制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4、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3天送达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时抄送被审计人)

5、实施审计(召开审计进场会、通过各种审计方法获取与处理审计证据、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

6、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7、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8、修改、复核审计报告;

9、提交审计报告。(对教育部门、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㈥教育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就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出具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的立项依据、时间、内容、范围、方式等;

2、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等;

3、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查出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具体事实以及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5、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与被审计双方的权责

㈠审计方权责

1、审计方职责

实施“㈢教育审计的内容”中的各项审计,提交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或结论。

2、审计方权限

⑴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⑵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⑶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出书面承诺。

⑷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经济合同、会议记录等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勘察现场实物。

⑸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⑹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纪违法、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⑺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⑻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⑼对模范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人员提出给予表彰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对严重违法违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处理的建议。

⑽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和审计机构反映。 

 

㈡被审计方权

中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所以校长就是单位负责人,这里主要讲述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中学校长的权责。

1、被审计方责任

⑴建立健全本单位(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中学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负债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金运用绩效审计评价制度、其他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如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制度、学生收费制度)等。

中学内部控制制度。主要有:货币资金控制、实物资产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基建项目控制、支出费用控制、收入控制、资金筹集控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人事劳动工资内部控制、教学管理内部控制、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内部控制、后勤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等。

⑵按审计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审计组开展审计时,一般会提前3天下发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上一般附有“应提供的资料清单”。被审计单位照单准备资料即可。

需要提供的资料概括分为两大类:管理资料和财务资料。管理资料就是前文提及的本单位(学校)的各项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资料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

中学校长应当对本单位提交审计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⑶违规行为及其可能的后果

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可以提出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理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等建议(审计机关可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

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或证明材料;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转移、隐匿违法所得财产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

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或检举人员的;

2、被审计方权利

“审计组向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人)意见”。也就是说审计报告在提交审计机构前,被审计单位有权利阅读审计报告,并提出对审计报告的看法和意见。

特殊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可以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三、经济责任审计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它具有评价性、针对性、高风险性,对被审计人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监督和评价)。以及中学校长自身肩负的责任重大。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做一个比较详细的介绍。

㈠站在审计方的角度界定被审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必须对被审人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界定。根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直接责任。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①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②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③失职、渎职的行为。④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主管责任。领导干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单位或地区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之外的管理和领导责任。

管理责任,是指基于所在单位管理的内部分工而由自己负责管理的事项进而应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一般应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

领导责任,是指虽然基于所在单位管理的内部分工没有直接管理有关部门或事项,但由于该单位所有行为都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而应负有的相关经济责任。

 

㈡站在被审计方的角度看中学校长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财务责任

是指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各项事业收入,增收节支,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任职期间无违规收费,这项收支按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核算合规、真实、有效。

2、财务管理责任

校领导通过科学管理手段,设置职责明确的岗位,严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让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包括:建立重要经济事项、重大投资或支出的科学决策程序并有效执行。

3、会计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要求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如实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包括:按《会计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从事会计活动;会计监督行之有效;会计基础工作扎实;债权债务、经济合同及投资项目顺利完成等。

4、财经法纪责任

是指勤政廉政、遵守财经纪律、全面履行职责、完善本职工作。包括各项事业收入是否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与核算。有无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私人占用公款长期不还;有无内外勾结从中牟利;招待费是否合规。有无对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等问题。

 

㈢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在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除了提供审计所需的学校的管理资料和财务资料外,校长还要向审计组提交任期经济责任述职报告。

1、时间要求

一般要求在审计工作开始后5天内送交审计组。

2、内容要求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总结和思想汇报,它是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履行经济责任的报告,述职报告要求真实、可靠、完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⑴基本情况介绍

①任职期间。②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包括直接主管的工作范围,自己领导或委托其他领导分管的工作范围,并提供证明这些责任范围的书面材料。③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单位名称、人员情况、经费管理模式。经费管理模式是指财务管理实行一级核算、二级核算、有独立账户、无独立账户,内部经费管理的方式,等等。

⑵经济状况的介绍

①任期期初经济状况。②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情况。③固定资产增减及效益情况。

⑶主要业绩与存在的问题

①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③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⑤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情况,以及在项目中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⑥固定资产是否根据规定做到保值或增值,有无损失浪费,使用管理情况。

⑷任期内本人廉洁自律情况

⑸其他方面需要说明的情况

 

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处理阶段

1、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或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⑴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⑶    审计发现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⑷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政规定的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⑸    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地区存在的违法国家财经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⑹    需要反映的其他情况。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或机构)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的意见

2、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部分 中学校长职责

前一部分提及的校长职责主要是结合教育审计而言,这一部分的校长职责是基于日程管理的角度,对中学校长职责做一个全面的了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整体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全面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对学校的法律责任;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责任;对学校报表的会计责任;对学校资源的经营管理责任等等。校长们应该清楚地认识自身肩负的各种责任,树立牢固的责任观和法律意识。

一、校长对学校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这一规定使得中学校长的身份定为是教师兼管理者,对学校的教育事业和经济承担责任,是学校的最高管理者。

我国基础教育的公益性决定了学校经费来源较单一,加上我国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对中学财务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学校的管理也相对企业的管理有了不同的特征。因此,校长作为法律规定的责任人与企业的法定责任人有着本质区别。校长筹措资金上的职责被弱化,校长的主要工作目标是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促进全校搞好教育教学,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

二、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的责任

校长是学校办学方向的掌舵者、教育思想的贯彻者、学校关系的协调者、教育管理的指挥者。为维护学校正常发展,校长应该推动学校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师德教育制度、教职工考勤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学研究制度、检查评比制度、质量评估制度、评优评先制度、教师工作评价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用制度保障发展,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校的不断发展。

三、校长对学校报表的会计责任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法》中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规定有8条,其中最能体现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责任主体的是第四条和第二十一条。此外,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等内容也直接或间接地与单位负责人有关。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好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四十一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十六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五十条内容略,详见《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培训教程》(立信会计出版社)P92-93

四、校长对学校资源的经营管理责任

学校是一个融合各种资源的整体,拥有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声誉等无形资源。校长对学校的全部资源拥有很大的控制权,合理把握和调配学校的资源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学生的发展是校长的首要责任。

物质资源是有限的,中学校长必须以教育目的为导向、以法律为依据、以内部制度为保障来合理地配置物质资源。校长可通过强化学校资产管理,抓好学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管理来实现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力资源是学校核心竞争力,是学校发展的第一关键。校长要强化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校长要整合教师个人发展目标和学校发展目标,实现两者的统一;要尊师重教,关心教师满足教师的合理需求;发现教师特长、发挥教师作用。

无形资源,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主要以知识形态存在的重要教育和经济资源。学校声誉就是学校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学校信誉卓著、学生产品质量优良而赢得用户的信任,或因组织得当,教育、教学、科研和经营管理效益高,或因设备一流与技术先进,掌握办教育的诀窍,形成了高于同类学校而获得利益水平的超额盈利能力。校长要树立无形资源管理的意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尤其不能让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的声誉以各种名义设立培训机构,影响学校声誉。要树立创名牌的意识,努力把自己学校打造成全区、全市、全省、全国有品位高质量的品牌学校。强化知识管理;加强无形资产的核算,充分发挥无形资产的功效。

五、校长对学校内部控制的责任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组织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和充分有效地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而在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和程序。其实质是一种管理控制,是有效执行组织策略的必备工具。

内部控制的主体是组织内部的行政领导、职能部门及其相关的工作人员,内部控制的客体是组织内部的业务管理活动。

内部控制的范围已经超越会计、财务的范围,渗透到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它不仅包括会计控制还包括管理控制。

中学校长对单位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的责任,这种责任的关键所在,是确保学校有积极的控制环境。控制环境体现了整个组织或者单位的特征,影响到整个学校教职员工的风险意识,是其他风险管理构成要素的基础,为学校风险管理提供了一个规则和概括。

中学校长履行内部控制职责,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提供领导,校长及其他主要领导决定了学校的价值观及原则,制定重大发展政策,以形成单位内部控制的基础。如校长和关键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制定学校的整体目标,决定学校的组织架构、重要政策的内容及其沟通方式等。二是复核责任。校长定期与重要职能部门(如教学、总务、财务、人力资源等)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复核他们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他们如何控制他们的业务,从而了解运作过程中所隐含的控制问题、需进行改善的问题,以及目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