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颌第一磨牙根管:为什么中国人只肯认输,不肯认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18:34:10
为什么中国人只肯认输,不肯认错

偶像的坍塌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件需要慢慢习惯的事情。来源:时代周报

   在这个不平凡的时代,比唐骏文凭造假更荒唐的事,不在少数,不过这一新闻却表现出了相当持久的传播力,引发了媒体广泛的讨论。事件持续发酵,讨论和争议早已超出了事件本身。我们看到,相比事件本身,一些国人在讨论中所体现出来的错误价值观和混乱逻辑更加耐人寻味。

   首先是罔顾事实和真相,动不动就谴责揭发者的动机和派系。很多人不去讨论唐骏是否造假,反而指责方舟子炒作,或者干脆转换命题,研究方舟子究竟是不是偏执狂,甚至有人说揭这些短对中国的发展不利。

   再就是成王败寇、笑贫不笑娼的观念泛滥。认为只要能成功,采取什么手段都不重要,对“成功人物”实行“道德豁免”,仿佛身价不菲的人犯错,只能是一场喧闹,而没有是非。

   有人这样概括国人在这场讨论中所体现出的价值观问题:象唐骏这件事,在美国,他要辞职,100个人只有一个价值观:诚实;在德国,他要谢罪,100个人只有一个价值观:担当;在中国,他要狡辩,100个人有100个价值观:他的事跟你有什么关系?

任何还存有基本的理性和良知直觉的国人都会因此而发问:我们的社会还有基本的是非观吗?还有没有对正义和道德的一个基本的认同?不管是所谓天价高薪的唐骏,还是更早前位高权重的“抢笔”的那位官员,至今都没有直面事实的道歉,要么是躲避,要么是百般抵赖,甚至还要倒打一耙。难道中国人认错就这么难吗?中国人的文化基因里,是不是只有认输,没有认错?

               传统文化中绝对正义观的不足

   中西之间的文化结构有一个根本性的差异,西方有基督教信仰,有一个清晰的彼岸意识和来世观念。而中国人的世界观是世俗的,现世就是生活的全部。

比如,中国人讲人生的三不朽,就是立德、立功、立言,还有人生的理想就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有这些项目,都是现世的价值,现世的成功就是终极的成功。在古文中,“德”字是和“得”通用的。所以,唐骏才能说出惊人之语:“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

   但对于西方人而言,人生的意义要到上帝那里寻找,现世的人不可能自救,人只有蒙受上帝的恩宠才能获救。人生是否有意义,是否符合正义,最终不由人自己来判定,上帝才是真善美的终极原因和裁判。这样一种设定,对一些人“只顾今世享乐,哪顾来世洪水滔天”观念形成了一种有力的制衡。即使现世不择手段取得了成功,也不等于万事大吉,因为还有末日审判等着你。

   世界上有没有绝对的正义?这一点在西方的文化设定中是没有疑问的,因为有上帝的存在,超验性的宗教支持了绝对正义的观念,而且这种正义因为有了神圣的渊源而超越时空,成为一种绝对存在的共同价值规范。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也并非完全没有绝对的超验的正义观念。比如中国人有天道的概念,儒家有青史留名的追求,民间也有“举头三尺有神明”的说法,在引进佛教之后,也有了因果和来世的观念。这些观念都提供了一些超验性的价值,对现世的功利主义追求保持了一些制衡。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文化中这样的制衡远没有西方那么主流和明确,而且在设定上有着先天的缺陷,导致这些制衡力量相当脆弱。比如中国传统虽然讲天道,但人自己就能通天道,这直接可能导致伪善,导致正义的神圣性的降低。

   在中国古代神话中,神也就是人间的圣人和伟人,像女娲、黄帝、尧、舜等等。王阳明讲满街都是圣人,“人皆可以为尧舜”;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禅宗讲“顿悟”、“一悟即至佛”;道家讲“坐忘”;陆王心学讲“宇宙内事乃己分内事,己分内事乃宇宙内事”,“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人皆是有心,心皆是理,心即理也”。

   由此一来,做人的至善至美境界在现世就可以实现,通过一种内在的超越,就能达到庄子所说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也就是说,成圣成贤的完满境界在现世就可以实现。

   这种观念在西方人看来是不可想象的。西方人认为上帝是绝对神圣的,而现世世界没有神性,二者是绝对对立的。人最大的努力也只能是人,不能变为上帝,这就阻断了通过个人的心性修为达到与神合一、拥有神性、成圣成贤的可能。因为这将是对上帝的最大的亵渎,是被造物的狂妄,是最大的“罪”。

   中国人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反过来也可以说,圣贤是可以没有过错的,既然“人皆可以为尧舜”,如果自以为是圣贤,自然也就死不认错,更别提什么忏悔意识和耻感了。

   中国文化的这种设定,使得正义的绝对性、神圣性大打折扣,用人创造的规则管人,其高度和约束性也显得不足。

                      法律是管小老百姓的?

   常听见有藐视法律和正义的人说,法律是管小老百姓的,牛人是例外的。之所以还要被规矩管,只是因为还不够牛。这一观念在中国自古流行,自然有它的文化和事实的渊源。

在西方历史上,由于有超越的上帝观念的存在,自然法学观念长期居于核心地位。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本质在于追求绝对的正义和真理。在拉丁文中,“ius”(法)和“iustum”(正义)差不多是同一个词。而正义根深植于自然,能够通过理性被人所知,它超越种族、民族、国家之上,你甚至可以把它看成是抽象的和绝对的,这有点类似于中国人所说的天理。

   在西方人的自然法观念里,“法”(law)和“法律”(legislation/enacted law)是有区别的。他们认为,“法”意味着自然法,代表基本正义。而“法律”是立法机关颁布的规则,这种人定法既可能是正义的,也可能是非正义的。自然法是最高法律,而“法律”,也就是人定法,应该以自然法为标准,或许人定的法律永远也达不到100%的正义,也许永远也不能使“法律”与“法”完全重合,但“法”是“法律”的目标和衡量标准,“法律”要不断地接近“法”。

   阿奎那就曾指出:“神定法和自然法,作为上帝统治世界的永恒法的具体体现,规定了真正的立宪政府。”

   因为法具有一种高于人世的神圣性,所以无论什么人,包括政府,都要服从法和正义,法和正义高于人世间的一切权威。

   而在中国传统则不同,法又常被称为王法。也就是说,法是王制定的,在中国传统中,没有神定法或者自然法与人定法的清晰的对立和制衡,法和法律几乎就是一码事。然王法是王定的,那么王就是高于法的,自然也不在法的管辖范围之内,也随时可以修改,谁是王谁就是法,谁就是正义。

   中国传统社会中,天道、青史留名等观念还能起到一点点超验正义的作用。但当传统文化到了近代断裂之后,这块最后的遮羞布也被拿掉了。人们只相信“规矩都是人定的”,“历史由强者书写的”,只相信法律和道德都是强者用来管束弱者的。

   看我们怎么定义法的: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功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手段。因为法的话语权力和执行权力都掌握在统治阶级手里,所谓胜者为王败者寇,谁掌握权力谁就掌握正义,这在很多中国人看来是天经地义的事。

   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那么很显然,法律实质就是一种统治的工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了一句空话。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真正的牛人是不受法律管辖的,如果你被管了,只能说明你还不够牛。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唐骏说:“能骗到所有人就是成功。”厚黑学成为普遍的信仰。

   除了成功,别无信仰。这样的哲学,没有规则至上、法律至上、正义至上,只有实力至上。所以才有人觉得唐骏的欺骗没什么大不了,还美其名曰,大礼不拘小让。只要成功,哪管过程、规则和道德?那只是强者忽悠弱者的工具罢了。

   在这样的哲学面前,只有实力不够的人,才认错,与其说是认错,不如说是认栽,是认在丛林式的斗争中败下阵来。这里,只有认输,没有认错,因为没有正义,何来对错呢?

7月18日,唐骏参加江苏常州高级中学80届同学聚会,在发言中他表示自己最近正在拍摄一部名叫《你行我素》的励志电影。这部电影的名字可以看作是唐骏耍赖心理的又一折射。在丛林法则中,斗赢了,就说,我就是正义。斗输了,就玩相对主义,玩逃避。对错,那是你们的标准,不能代表我,你怎么能强制我接受你的价值观呢?这种偷换概念的相对主义的论调,近年来颇为流行。根子还在于完全不承认有是非对错的存在。

                      认错就是坏人?

   唐骏责怪媒体把一件“小事”搞成大事,那位抢笔的官员说“我看也不用(道歉),慢慢就好了”,他们无一认错,至今还在逃避。其中的文化原因,除了传统的绝对正义观念的不足,没觉得有绝对的对错之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不敢认错,觉得认错了就表示自己不是好人,怕给自己定了性。

    中国的传统伦理喜欢谈人性的善恶,谈性命、心性这些似乎是天生的东西,很热衷于分析谁是君子谁是小人。董仲舒和韩愈都有“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为天生的上中下三等。我们看中国的文学作品,人物都是脸谱化的,谁是好人,谁是坏人,清清楚楚。

   正因为如此,中国人讲好人坏人,但很少人承认自己是坏人的。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唯独不畏惧自己,唯独不怕自己会犯罪。我怎么会犯罪呢?我是好人,我是君子,只有坏人才会犯罪。

   善人做善事,恶人做恶事。在这种心理之下,商人官员当然都怕认错,认了就是认栽,影响钱途仕途。

   唐骏长期以来被各种成功学、厚黑学畅销书树立为“青年人的偶像”,这导致很多中国人以为道歉就是偶像的坍塌。西方人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圣经》十诫明确反对拜偶像,明确反对神化人,再有成就的人也是人,犯错道歉很正常。

   与中国人爱谈人性善恶不同,西方人认为人性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段历史。人人生下来都背负有原罪,所以人人都可能堕落和犯罪,这没什么可耻的,可耻的是不知罪不承认改过和忏悔因此,人永远需要反省和忏悔,人的伟大就在于能够克服原罪不断向善。

   在西方文化中,恶是起点,善是终点;恶是现实的,善是潜在的,道德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至于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要走完一生,到了上帝那里才能由上帝来评判。西方文化里讲“要论断事不论断人”,所以他们往往就事论事,做错事的人并不受到歧视,只要忏悔认错、改过自新就好。

                       结语

    在中国传统的小农社会和自然经济条件之下,由于社会交往主要基于静态的熟人社会,诚信和正义体系由“知根知底”的口碑以及小范围的地方规则构建,而到了今天的现代商业社会,熟人制约已经基本失去效应,中国文化在此问题上的设定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

   此次关于诚信大讨论,折射出了我们社会严重的诚信和正义的问题,以及广泛存在的价值观混乱和道德失范。这里一部分归因于我们传统文化的不足,另一部分则归因于传统断裂之后新价值观还未建立。这一切都在提醒我们,我们的文化面临着一场全新的变革。

 

 
                中国人为什么成不了殖民者?  

核心提示:中国人的天性如果不彻底改变,他们不是,也成不了殖民者。虽然在南美和北美,在澳大利亚殖民地,在缅甸,暹罗,在东印度群岛,爪哇和日本都有中国人的身影,但是哪一个都不是他们的定居地。他们不是殖民者,只是暂时的移民。他们很像候鸟,在一个地方生活几个月,然后在记忆中远方的某个地方建巢,养育后代,长此以往,没有改变。

本文摘自《书摘》杂志2006年第11期 作者:何天爵翻译:张程何琳娜

   中国人的地域观念和互相之间的联系很强。形成的新家庭总是建立在原来家庭的附近。这样,子女的家庭就会聚集在父母的家庭周围。有的村子只是由一家人组成的,包括这家人的三四代。例如:史密斯村,约翰村。如果翻译得更准确一些,张家村,王家庄,路口的李家村。这类名字的小村庄,乡镇,城市遍布全国。他们占据了一大部分国家地名。每个家庭的财产,尤其是房产是共同创造,共同所有的。分家只发生在男性家长去世之后。所有家庭成员,无论男女老少,都要劳作。如果是农民,他们清晨一起出发,在田间劳作一日。女人也同男人一样干活。我曾经见到一个推着犁的中国农民。他的犁由三个上了马具的劳力牵引着,它们是一头牛,一只驴,和他的妻子。

   富有的阶层,人们有些不敬的称他们为“环球快马”(theglobetrotters)。他们四处游览,形成一般中国人心中的一个难解之谜。中国人与家庭的联系很强,从不为享乐而出游。他们离家只是因为要处理公事或者私事。离家之后,无论是在异国,还是在他乡,他总认为这是一种流放,多少都会思乡。无论他的家乡多么落后,他把回乡看成人生的主要乐事。

   中国人的天性如果不彻底改变,他们不是,也成不了殖民者。虽然在南美和北美,在澳大利亚殖民地,在缅甸,暹罗,在东印度群岛,爪哇和日本都有中国人的身影,但是哪一个都不是他们的定居地。他们不是殖民者,只是暂时的移民。他们很像候鸟,在一个地方生活几个月,然后在记忆中远方的某个地方建巢,养育后代,长此以往,没有改变。他们因为急事,被迫离家,流落他乡。但是在他们出发前就已经做好了周密的返乡计划。这些计划和希望他们始终铭记在心。如果认真调查一下那些坐在来往于中国和中国人的目的的国家航道上的轮船里的统舱里的乘客,如果这个调查可以持续几年,就会明了离开中国的人又都回来了。就像刚才说的,他们如候鸟一般来来往往。那些客死他乡的人几乎都做出了同样地安排。他们要人把遗体运回故乡,埋在他们祖先的身旁。如果美国人把在过去20年中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总数,与葬在美国的中国人总数对比一下,他们会感到惊讶的。那些葬在美国的尸骨,毫无疑问,是属于流浪者和无家可归的可怜人的。

   中国人是敏锐小心的商人,是耐心、忠诚、勤劳的劳力。但是最重要的是他是一个爱家的民族。虽然他闯荡四海,历经磨难,但是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返回故土,颐养天年,落叶归根。他不仅在被迫流落异国时有这样的愿望,在他乡建功立业后也有同样的想法。他的这种特点不仅是源于对国家的爱,更是源于对故乡的眷恋。例如,一个广东人不会定居在北京。他们中的很多人只是因公来到这里。他们始终都是“朝圣者和外人”。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回到他们的出生地定居。如果其中的一个可怜的无依无靠的人死在了北京,没有丝毫钱财,那么乐善好施的好心人就会将他的尸骨运回家乡安葬。中国的各大城市都有协会和慈善机构。这些机构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把不幸客死他乡的人送回家安葬。旧金山的所谓的六个中国同乡会(人们对他们有许多的不实评论)就承担着这个主要任务。去中国的旅行者偶尔会碰到这样的棺材,它吊在两根长棍之间,棍的两端固定在两头驴的背上。在棺材的前面有一个柳条筐,筐里装着一只雪白的大公鸡。棺材里装着死在他乡的人,就这样被抬着,也许要穿过这个中国,到达他安息的地方。这只公鸡必须是雪白的,无一点杂毛。它在长途跋涉之中要引领死者的灵魂,或者说服他跟随着他的肉体。这只大公鸡越活跃的在笼子里昂首阔步地走,打鸣的声音越响,就说明它能更加成功的完成它的使命。

   这种浓烈的乡情经过千秋万代,逐渐发展,日益加强,变成一种宗教,一种无论生死的最后回归。它是每个中国人心中的神圣的需要。如果我们参考“祖先崇拜”,就会对中国的这种现象增进一些了解。

   我们必须谴责偶像崇拜。我必须承认,每次看到中国人的棺椁从海路或从陆路,经过长途跋涉,重返故乡,圣经旧约中的美丽的历史故事就会浮现在我的眼前。在这个故事中,亚伯拉罕在希伯莱给他的妻子萨拉买了一块田和一个洞穴作为墓地。亚伯拉罕,以撒,瑞贝卡死后也都葬在那里。雅戈死后,约瑟夫和他的兄弟们把他们父亲的遗体从埃及抬回了加南,并葬在利亚旁边。约瑟夫要求他的孩子们承诺在他死后,要把他的骨灰葬在同一个坟墓里。这个承诺在他去世后两个世纪完成。人们一定会崇敬中国人的这种感情。人类的先民就拥有这种感情。中国人在几千年中把它,世代传承,付诸实践。

   中国政府以一种奇特的方式利用人们的这一特点。对于那些想要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来说,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他要在中华帝国版图内拥有一块墓地。一小块墓地的所有权被看成他有意成为永久定居者的上佳证明。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使人民安土重迁,阻碍了他们改变居住地和职业。法律明文规定,任何个人和家庭终身只能从事一职,不得改变。法令上写到:世世代代,不得改变。对于已经不喜欢改变的民族来说,这样的法律是否是明智的值得怀疑。今日它已经失效。但是它对整个民族有着双重的影响力。一方面,子承父业,它使得各种行业毫无改变(也毫无进步)的保存下来。另一方面,它阻碍了中国的进步,使她落后了几个世纪。并且限制了人民。人就呆在他谋生的地方。如果这个营生是从他父亲那里继承下来的话,自然他就会在家继续经营他父亲的产业。他的利益中心在那里,他很少背井离乡,出去闯荡。

   一次,我见到一位靠在土墙上晒太阳的老人,他在那里是为了稍微能抵抗一些一月份刺骨的寒风。我向他询问到某个中国的城市还有多远,因为我打算在那里过夜。他回答说不知道。

我惊讶并且怀疑他的回答,问到他是否也是一位旅行者。

   他说:“不,我就住在那儿。”并用头示意在不到一百码的地方的一所看起来舒适的中国房子。

   我又问到:“你在这里住了多久了?”

   他回答说:“一辈子,我今年78岁了。”

   我坚持问到:“你真的不知道那座城市离这里多远?”因为我还是不能相信他的话。

   他回答道:“不,我为什么要知道?我从没去过那里。”

   这更让我感到惊讶了,惊呼道:“你已经78岁了,在这里过了一辈子,竟然没去过那里!”

   这位老人断然反驳道:“当然没有,我为什么要去那儿?我住在这儿。”我说的那个城市离这里其实不到十英里!

   还有其他事实说明我们刚才提到的那项提倡永久性(我们姑且用这个词)的法律的效果。虽然钟表这些东西中国不生产,也很少有人拥有它们,进口的数量更是微乎其微,但是中国每一个有一定规模的城市里都会有几家修钟表的店铺。旅行者也许想知道他们如何找到顾客,更重要的是,他们从哪学来的这门手艺。答案很简单。他们对这行知之甚少,都是罗马天主教徒,从祖先那里继承了信仰以及手艺。他们的祖先是两百多年前,早期来华的天主教牧师的学生以及皈依者。他们从传教士那里学来的钟表维修的知识,并传给子孙后代。(作者系长期担任美国驻华外交官的切斯特.何康比(Chester  Holcombe,1844——1912)。何康比,中文名何天爵,1869年来华,1871年之前,负责北京的公理会教会学校,1871——1885年,先后担任美国驻中国使馆翻译、头等参赞、代办等职。1885年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