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网头像:养老保险617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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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617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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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的特点:
(1)由于退休时缴费性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Q0/W0)是固定的,
某职工第 n 年领取的基本养老金 Wn 与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Yn0。呈正相
关。Y0 值越高,Wn 值越大;当 Yn0 值小于 Y(n-1)0 值时,Wn 值小于 W(n-1)0 的值。
这一方面体现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工资增长指数挂钩的原则,另一方面也 体现了在特殊情况下离退休职工分担国家困难的原则。
(2)对不同的职工而言,同等条件下,Wn 的值主要取决于缴费性养老金
在基本养老金中的比例,工龄越长、缴费工资指数越高者,这一比例就越高,
Wn 相对就越大。换句话说,经调整后增加的退休金相对就越多。较之办法一,
办法二较大程度地体现了尊重退休人员的历史贡献,因而其相对位置有所扩 大。
  (3)与办法一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办法二用缴费性养老金占基本养老 金的比例代替了用人为因素确定的调整比例。由于缴费性养老金占基本养老 金的比例因人而异,因而调整比例也一一对应,不像办法一统一用一个调整 比例。
  (4)根据对工龄在 20~42 年、缴费工资指数在 0.9~2(两倍封顶)之 间的各类人员的测算(用 1.0%的比例),缴费性养老金占基本养老金的比 例在 51.9~77.1%区间内(若用 1.2%的比例测算,则最高为 80.1%)。也 就是说,用这一区间的任一值作为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均符合 40~80% 幅度内进行调整的要求。
(5)退休人员因执行不同的调整比例,其相对位置有所扩大。关于扩大
的幅度,上述(4)的假设中,若按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 10%测算,经过
10 年,最低的调整比例(1+51.9%×10%×10 年)相当于最高调整比例(1
+77.1%策 10%×l0 年)的 85.8%(相对位置扩大 14.2%);经过 15 年, 相对比例为 82.5%(扩大 17.5%);经过 20 年,相对比例为 80.2%(扩大
19.8%);极限为 32.7%。即若甲、乙同时退休,甲的退休费为乙的 90%,
则 20 年后为乙的 72.2%(90%×80.2%)。
  (6)须论证的是,这种加大体现按劳分配色彩的办法是否必要和适当? 办法三:对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采取与工资和物价双挂钩的办法。 具体办法为: (1)根据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确定当年人 均月养老金的调整水平; (2)根据上年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上涨情况和职 工赡养(负担)系数确定人均同物价挂钩的月养老金调整额; (3)根据退 休者本人上年实际月养老金减去国家统一出台的物价补贴后的余额以及上述
(1)、(2)的发生情况,最后计算出同本人月养老金基数挂钩的实际调整 额。
  例:某市 1994 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 4500 元,与上年相比,月均增资 120 元;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与上年相比为 125%;该年职工赡养系数为 1.6;同 期国家已出台物价补贴 30 元。1995 年该市拟按工资与物价双挂钩的办法调 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 60%),调整前人均月养老金为 270 元,马×× 的实际养老金为 320 元。计算马××I995 年月养老金的调整数。
则:
(1) 1995 年该市人均月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为:
120×60%=72(元)

(2)该市同物价挂钩的月养老金平均调整水平为:
(1500÷12-120)×(1.25-1)÷1.6=39.8(元)
(3)同马××月养老金基数挂钩的调整额为:
(72÷39. 8)÷(270-30)×(320-30)=38. 9(元)
(4)马××的实际调整额为:39.8+38.9-30=48.7(元) 该办法的特点: (1)体现出物价补偿人人平等,养老金的调整因人而
异的特点,较之办法一、二更为合理; (2)该办法较为复杂、难懂,不易 为人尤其是退休人员所理解。
72.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金在职工退休时一经确定就不再变动,受物价的影 响很大,退休人员生活水平逐年下降。为解决这一问题,以往国家采取定额 物价生活补给方法。从实行的结果看,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退休人 员的生活,稳定了社会,但这种办法利少弊多:一是物价生活补贴不规范, 补贴制度随意性较强,而且往往滞后,群众意见大;二是各种补贴名目繁多, 执行起来十分困难,人们也难以分清楚;三是平均主义倾向严重。由于各种 补贴都按人平均发放,表面上很公平,其实隐藏着很多不合理因素,最为突 出的是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逐渐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平台,一些退休时待遇较高 的同志反映强烈,等等。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即每年根据社会平均货币工资增长指
数的 40~80%,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与职工货币工资指数挂钩的优 点,一是 1985 年以后,在企业工资改革方面,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逐步实行了 不同形式的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相联系的办法。以现价计算的经济效益指 标,是经济成果和物价因素的综合体现。因而,与之挂钩的货币工资指数也 包含了这两个因素,较之物价指数代表性更强。二是退休金是工资的延伸, 都是人工成本的组成部分。成本与物价挂钩,容易造成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与 退休金的轮番上涨。从国外工资与物价挂钩的情况看,鲜有成功的经验,因 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也不应与物价挂钩。三是从我国的国情看,历来在职职 工工资的调整与退休人员退休金的调整都是统筹考虑的,既然在职职工的工 资没有与物价挂钩,退休金亦不应与物价挂钩。四是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必须 做到“支与收挂钩”,才能保证“量入为出”,也才能体现“以支定收”的 收费原则。五是不会由于实行不同的挂钩办法而引起在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 的矛盾。
73.什么是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亦称个人基金帐户,是社会保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个人缴 纳积累为主,社会互济为辅的有效办法。个人帐户除记载保险对象的姓名、 年龄、性别、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及变动、保险编号等基本情况外,主要记 载和核算有关记在个人名下的资金及其变化的情况。
  “资金筹集”包括进入保险制度的时间,缴纳的标准和集体补助的数额, 档次变动的情况,中断缴纳及补交的情况。
  “资金积累”包括对资金实行的利率、利率变动、本息核算情况,最终 积累总额的数额等情况。
“领取”包括领取年龄、领取标准及变动、保证金余额的继承等等。 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的基本核算管理单位即县级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按保险对象个人设立。保险管理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积累增长率即

计算个人帐户资金增长的利率;还要定期(一般为一年)通知保险对象,其 个人帐户中资金的变动情况,当期利率、当期积累额、当期领取余额等情况。 个人帐户资料要长期保存。
  实行个人帐户的办法,可以充分调动个人积累的积极性,避免平调和吃 大锅饭,较好地体现义务和权利对等;可以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增加管理机 构的责任感。除此,还有利于劳动力的流动。实行个人帐户,对保险管理机 构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提出较高的要求,大大增加了县级管理机构的工作 量。有条件的应尽早实现计算机系统管理。
  74.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 个方面?
实施办法之一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1)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
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00%或 300%以上的部分, 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 60%计入。
个人缴费的比例。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职工按不低于个人缴费工资基
数 3%的比例缴费,以后一般每两年提高 1 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帐户养 老保险费的 50%。已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等非工薪收入者,可以当地上一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的基数,并由个人按 20%左右的费率缴费,其中 4%左 右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16%左右进入个人帐户。
(2)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渡过本地区人 口老龄化高峰,各地应按照部分积累制的筹资模式,测定长期的统筹费率。 目前可先按当地现行的统筹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提高收缴率和扩大覆 盖面等措施,力求统筹费率稳定在测定的标准上并有所下降,以逐步减轻企 业负担。
(3)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
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国家标准 GBII643—89)或居民身份 证号码,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帐户。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 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 括:①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②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 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上述两项合计为 11%左右。随 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③从企业缴纳的 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
  (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 “养老基金保值率”根据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并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
  
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
  (4)职工在同一地区范围内调动工作,不变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中断工作,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或中断工作前 后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累积计算,不间断计息。
  (5)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 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用于职工本人离退休后 按月支付养老金,不能移作它用。
  (7)职工在离退休前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 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发给职工指定 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的部分,归入社会 统筹基金。职工离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已领取完毕时, 由社会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一部分 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原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革时已有一定工龄的职工 离退休后的部分养老金、寿命长和收入低的职工的部分养老金,以及根据在 职职工工资增长调整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按规定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3.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凡个人缴费累计满 15 年,或本办法实施前参 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人员,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确保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又能体现本人在职期间的贡献大小和
个人缴费多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与个人缴费的年限和数额挂钩。相应的 计发办法是,以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按离退休后的预 期平均余命按月计发。
鉴于在职职工以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有些职工实行个人缴费后不久即
将离退休,因此分别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计发办法,以使新老养老保险制 度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1)凡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时,
一律按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称 为“新人新办法”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2)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同 时享受改革后的养老金调整待遇。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 3 年内到 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在按改革前原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同 时,再按缴费期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计算公式(称 为“老人老办法”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按改革前原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帐户储存额×增发比例
  确定增发比例的原则是,使同一工资水平的职工,后离退休的养老金比 先离退休的略有增加,但差距不宜太大。(3)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
3 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 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

再除以 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称为“中人中办法”计算公 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系数÷120 设置系数是为了推算出其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以及舍理调整过渡期
间不同人员的养老金待遇。系数根据工龄和缴费年限制定。 少数职工按第③条计发的养老金如果低于按第②条计发的金额,可改按
第②条计发。
  (4)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凡符合按月领取养 老金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达不到最低标准的,可补足到规定的养老金 最低标准。
  (5)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 或者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不满 15 年;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其基 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 关系。
75.实施办法之一的特点及技术要点是什么?
1.实施办法之一的特点
  (1)目标模式清晰、直观,即新参加工作职工退休时的月养老金为个人 帐户储存额除以 120,有利于建立起调动职工个人缴费积极性和促进职工勤 奋工作的内在激励机制。建立个人帐户后,职工在观念上从原来为其他职工 缴费转变为为自己存钱养老,缴费与否,缴多缴少,都与个人今后的养老金 待遇直接相关,积累的大部分资金所有权属于个人,并可以按规定继承、转 移,这就有利于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调动个人缴费积极性,促进职工 勤奋工作,争取高收入。
(2)有利于建立起职工督促企业缴费和职工、企业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基
金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上海、广东和深圳市社保局的同志都反映:过去实 行统筹,养老保险费收缴是最头痛的事,企业不缴、少缴,瞒报、少报工资 基数的事无法解决,职工个人也不关心企业是否按规定缴费。实行社会统筹 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后,职工自己不仅积极缴费,还主动督促企业缴费,出现 了一些企业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由于养老金这种“养命钱”直接记 在个人户头上,职工更加关心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机 构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实现保值增值。
(3)可以较好地照顾工资较高的职工、企业、行业和地方的利益,行业
统筹和省市统筹之争等矛盾会淡化,也有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实行 个人帐户后,工资较高的企业、行业和地方的职工,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金 也多,这样就可以调动他们参加当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性。
2.实施办法之一的几个技术要点 在实施办法之一的具体测算、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掌握以下政策、技术
要点:
(1)关于记帐比例的确定问题 办法一规定,记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比例为“16%左右”,对制定方
案的地区而言,具体确定为多少,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按月计入个人帐户的比例(C)由以下几项因素决定: 目标替代率(设为 T,一般在 60%左右);
实际缴费年限(设为 N);养老保险基金保值率(简称“保值率”,其

平均增长指数设为 L) 工资增长率(其平均增长指数设为 K);
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额的除数(办法一规定为 120)。 当保值率不等于工资增长率(L≠ K)时,有:
10T ※ ( L ? K)* K n?1

C ? Ln ? K n

(1)

当保值率等于工资增长率时(L=K),有:
10T
C ? ??(2 ) (推导过程附后)
N
  从公式(1)可以看出,在目标替代率既定的前提下(如设定 35 年的替 代率为 56%),若保值率不等于工资增长率,则事先确定记入个人帐户的比 例是困难的,因为上述“两率”每年变动,由此计算的记帐比例也将随之每 年变动。从实际测算的角度考虑,该公式只是示意性的,不具有代表意义。 从公式(2)可以看出,在保值率等于工资增长率的条件下,记入个人帐 户的比例决定于目标替代率和实际缴费年限,若希望 35 年缴费年限的目标替
代率为 56%,则: C=(10×56%)÷35=16%;
若希望 35 年缴费年限的目标替代率为 60%,则:
C=(10×60%) 35=17%。 上述分析说明,地方在制定方案时,对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不宜简单地
套用 16%,而应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发展潜力、人民生活水平、
现实替代率,以及资金筹集和支付能力等情况,先测算(或决策)出 35 年平 均缴费年限的目标替代率,然后再导出记入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
(注:这里所指的“替代率”是职工退休时的当月(年)养老金与上月
(年)工资收入的比例)。 附:目标替代率及记入个人帐户比例的推导过程 设:G—某职工工作第一年工资收入; K—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指数; L—个人帐户养老基金平均增长指数; n—缴费年限;
C—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
Z—退休当年个人帐户储存总额; T—目标替代率。
当某职工缴费 n 年退休时,其个人帐户总额为以下各项之和: G*C*Ln-1 第一年缴费到第 n 年本息额 G*C*K*Ln-2 第二年缴费到第 n 年本息额

G*C*Kn-2*L 第 n—1 年缴费到第 n 年本息额 G*C*Kn-1 第 n 年缴费额
Z=G*C*(Ln-1+K*Ln-2+K2*Ln-3+??+Kn-1)
Ln ? K n

G * C *


L ? K

( L ? K)

G * C * N * Ln?1
则该职工替代率为

( L ? K)

( Z / 120) *12 (退休第一年养老金)
T ?

G * K n?1
G(Ln ? K n )

(退休前一年工资)


T ? 10 * (L ? K) * K
N * C
10
或:


n?1

(L ? K)

( L ? K)

10T×(L ? k)×K n ?1
n n


(L ? K)

C ? 10T N

L ? K



(L ? K)

(2)关于记入个人帐户比例的结构问题
  办法一规定, 16%个人帐户的记帐结构目前为:个人缴纳的 3%、(以 后逐步提高)、企业缴费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入的 8%(以后逐步降低)、 企业缴费按职工平均工资记入的 5%,即:3、8、5 ”结构。这一结构中各 项所占比重,办法一中都规定为“左右”,即允许有弹性。在实际设计中, 有的地区规定为“3、5、8”,有的地区规定为“3、7、6”。一般说来,如 果第三部分(按职工平均工资记入的部分)比重较大,则最终给付时待遇差 别较小(或可称之为较注重公平性);如果前两部分比重较大,则最终给付 时待遇差别较大(或可称之为较注重效率)。选择什么样的记帐结构,要根 据本地区现存的养老金待遇差别状况以及对未来差别状况的预期,通过测算 和模拟运转后作出决定。
(3)关于“养老基金保值率(以下称保值率)
  “保值率”为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利息的参数。它不同于银行利率和三 年期以上的保值贴补率,只是一种假定的养老基金“利率”。其目的是为了 使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不断增加,使职工退休以后在平均余命期 内领取的养老金能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平。
办法一规定,个人帐户储存额按保值率计息。保值率的确定,一是根据
银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二是参考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 个人帐户如何计息是办法一最关键的技术要点之一。据测算,在 16%个
人帐户的条件下,假定缴费 35 年。工资每年增长 10%,个人帐户也按 10%
计息,到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缴费本金约占 30%,历年利息 累计占 70%。
因此,必须慎重、恰当地选择计息方法。 另据测算,当个人帐户的利率确定在与历年工资增长率完全相等时,可
以保证预期的养老金替代率(替代率的测算方法参见前述“记入个人帐户比 例的确定方法及公式”);如果两个率不完全相等,那么最终的给讨水平总 是或多或少地偏离预期的替代率。粗略地说,在长达 35 年的缴费过程中,如 果个人帐户利率平均低于或者高于平均工资增长率 1 个百分点,则将偏离预 期替代率 8~12 个百分点,即替代率将从预期的 56%降为 48%或者升为 68
%;如果两率相差 2 个百分点及以上,这种偏离会更大。这就是所谓“对角 线原理”(见表一)。表一 不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当年的替代率(%)
K 工资增长率

缴费


L








率 (15 年)
0.05
0.06
0.07
0.08
0.09
0.10
0.11
0.12
0.13
0.14
0.15
0.05
24
22
2 1
20
19
1 8
17
16
1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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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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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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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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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9
18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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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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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9
2 7
26
24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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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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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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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2
3 0
27
26
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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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9
18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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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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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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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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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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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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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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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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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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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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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2 7
26
24

K 工资增长率
缴费


L








率 (25 年)
0.05
0.06
0.07
0.08
0.0 9
0.10
0.11
0. 12
0.13
0.14
0. 15
0. 05
40
36
32
29
26
24
22
21
19
18
17
0. 06
45
40
36
32
29
27
24
22
21
19
18
0. 07
51
45
40
36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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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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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0. 08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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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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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3
21
0. 09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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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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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3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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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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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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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1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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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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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5
40
36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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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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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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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50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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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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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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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56
50
45
40

K 工资增长率

缴费


L








率 (35 年)
0 .05
0.06
0.07
0 .08
0.09
0.10
0 .11
0.12
0.13
0.14
0.15
0.05
56
48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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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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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1
19
0.07
79
66
56
48
42
36
32
28
26
23
21
0.08
94
78
66
56
48
42
36
32
28
26
23
0.09
113
94
78
66
56
48
42
37
32
29
26
0.10
137
113
93
78
66
56
48
42
37
33
29
0.11
168
136
111
93
78
66
56
48
42
37
33
0.12
206
166
135
111
92
77
65
56
48
42
37
0.13
253
203
164
134
110
92
77
65
56
48
42
0.14
313
249
200
162
132
109
91
77
65
56
48
0.15
388
308
245
197
160
132
109
91
77
65
56

办法一规定的保值率并不是银行实际利率,它是一种为最终计算养老金

待遇金额所设定的“虚拟利率”,其确定的区间大致为“银行利率≤R≤ 平 均工资增长率”。至于实际操作中,将保值率确定在更接近于银行利率的水 平,还是更接近于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水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往往需 要各地根据不同年度实际情况临机处置。
(4)关于社会平均余命及个人帐户的除数问题 “社会平均余命”是指根据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预期寿命计算出来
的退休以后平均的存活时间(即平均预期寿命减平均退休年龄),它是保证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大体平衡的一个重要数据。目前我国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为
55 岁左右(男性 60 岁,女 150 岁,女干部 55 岁;男性劳动参与率高于女性, 但有部分人提前退休),城镇人口平均寿命近 70 岁, 35 年后可望达到 73 岁。由此可以计算出目前的社会平均余命为 15 年左右, 35 年后的社会平 均余命为 18 年左右。
  在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如 16%)确定以后,假设保值率等于工资增长 率,则 35 年缴费年限的职工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在除以某一除数(办法一 规定为 120)后,应能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相对稳定的目标替代率(如
56%);二是要能支付相当于社会平均预期余命的年限,即 35 年后应能支付
18 年。此外,还应考虑职工退休后每年按规定享受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的 费用列支问题。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
一种是按“变量给付”计算,即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120 后的数额作为
退休第一年的给付额,以后每年为弥补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另按平均工资增 长的一定比例提高给付水平,即每年的正常调整机制的增加额从个人帐户的 余额列支。假定每年调整的幅度为平均工资增长率的 60%,则个人帐户储存 额大致可支付 12~13 年(详见表二,测算过程略)。这与前面分析的 18 年 的平均余命尚差 5~7 年支付额。如果不能降低预期替代率(比如把除数 120 扩大为 130),又不能提高个人帐户记帐比例(比如把 16%提到 17%)的话, 就只能另外从企业征收一笔保险费来满足支付需求;当然也可以通过提高退 休年龄缓解这一矛盾,但这又涉及劳动力的总的供求关系问题,决策可能更 为困难。
另一种是按“定量给付”计算,即除以 120 以后,从个人帐户中支付的
养老金就不变动了。在第一年支付后,个人帐户中尚余 108 个月的储存额, 还可继续计息;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类推,均按第一年的月养老金标准给付, 大约可支付 18 年以上。但物价上涨的补偿问题总要解决,调整机制总要建 立,所以必须另从企业征收一笔保险费。
  两种计算方法相比,都需再从企业收费这一点是相同的(或者说除数的 问题尚可以再研究)。所不同的是,由于多数人的平均余命长于 12 年而短于
18 年,因此按“变量给付”计算,多数人去世时个人帐户中没有余额留给继 承入,而按“定量给付”计算,多数人能有余额留给继承人。这一点,需要 各地在操作中,根据资金负担能力掌握。
表二 个人帐户资金支付年限
工资增长率 单位:年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5%
80%
10.5
10.6
10.65
10.74
10.84
10.94
11.03
11.44
11.24
11.34
1 1.14
70%
10.71
10.86
11.02
11.18
11.35
11.52
11.70
11.87
12.05
12.25
1 2.44
60%
11
11.21
11.44
11.69
11.94
12.21
12.49
12.87
13.09
13.42
1 3.37
50%
11.29
11.60
11.91
12.26
12.63
13.03
13.47
13.93
14.46
15.02
1 5.67
40%
11.61
12.01
12.45
12.93
13.47
14.06
14.73
15.50
16.40
17.45
1 8.73



注:假设个人帐户的记帐比例为 16%、“养老基金保值率”等于工资增
长率。
(5) 关于“中人”过渡办法及“系数”的确定问题 “中人”过渡措施是办法一实施中的又一关键环节。因目前个人缴费和
个人帐户记录时间较短,故办法一规定“中人”月养老金的计发需在个人帐 户储存额的基础上乘一个“系数”。系数的使用,是保证现在职的职工退休 后的养老金水平。设计系数的主要依据,一是要考虑改革前没缴费的工作年 限。这部分职工改革后个人缴费时间短,个人帐户储存额少,如果仅按改革 后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养老金,显然不合理,因而要用系数加以调整;二是 要与改革前原退休办法相衔接,保证缴费时间较短的职工达到应有的养老金 水平。
设计系数时需注意两种偏差:一是完全以近几年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差
别来推算职工一生的工资和劳动贡献差别。这样将使过去贡献较大、而近两 年因为种种原因工资较低的职工吃亏,同时使近年来工资大增的职工“占便 宜”,从而引发矛盾。另一种偏差是,实行个人帐户以前的工资年份,一律 按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完全抹煞了差别。较好的方法是,既以个人帐户储 存额的多少推算,又不要完全依据这种推算。具体的方法如何设计,需要各 地在实践中探索、总结。
以上海办法为例:如某职工改革前连续工龄 30 年,改革后个人缴费 10
年,全部工作年限为 40 年,系数 A 等于(30+10) /10=4,即将他 10 年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放大 4 倍,从而把他前 30 年对社会的贡献体现在养老金 中。另外,按现行规定,连续工龄在 10 年以上的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分别按 标准工资的 60%、70%、75%等档次计发。此外,还有地方增发的一定比例。 光有系数 A,连续工龄短的职工就达不到现在的养老金水平。因此,再用系
数 B 来调整,以工龄满 10 年为最大(一般为 2),工龄长,系数 B 就小,
工龄 40 年及其以上,系数 B 为 1.0。 上海在实际操作时,将上述两项因素(系数 A、 B)简化为一个系数,
并按不同的工作年限和缴费年限列成坐标,供查表对照,直接计算。由于该 系数表到 1996 年才开始启用,因而尚有待于实践的检验。
其它一些试点城市对“中人中办法”也作了一些探讨: A. 宁波市的办法:
  “中人”月基本养老金=本市(县、区)职工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换 算比例(约 2.5%)×实行个人缴费前视作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该办法较上海办法简单,但平均因素较重,尤其是办法刚启动时,由于个人 帐户储存额很少,体现不同收入者退休待遇的差别程度很小,因而可能导致
  
退休待遇“大平台”,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 B. 武汉办法:
“中人”月养老金=本市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个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换算比例×执行本方案前工龄+个人帐户储存额÷120 该办法用“个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反映退休人员在职时的劳动贡献及
收入差别,并体现在养老金中,从而避免了宁波办法的不足。但该办法需要 有较长年份的工资记录。因为年份越长,用“缴费工资平均指数”反映视同 缴费年限的工资情况就越有代表性。否则,企业和职工会在临退休几年多缴 费,从而获得较多的养老金。
C. 青岛办法: “中人”月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
老金)×〔(全部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全部工作年限〕 该办法的特点:①第一部分为办法一的内容,第二部分为前面介绍的劳
动部前几年推荐的计发办法改革内容,是两种改革办法的结合;②当职工实 际缴费年限等于全部工作年限时,第二部分的养老金为零,即此时该办法完 全过渡到办法一的目标模式(“新人新办法”的计算),因而过渡较为平滑;
③青岛前几年已进行了劳动部推荐的计发办法改革,该办法体现了在已改革 基础上的补充完善,有利于社会稳定;④该办法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基础 管理工作要求较高,由于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需加强计算机在养老保险管理 中的应用。
(6)关于制定养老金最低标准问题
  从前述替代率的测算及表一可以看出,在“保值率”与工资增长率相等 的条件下, 15 年工龄的职工退休时的替代率只有 24%, 20 年的只有 32
%。我国与发达国家不同,对绝大多数退休人员来说,基本养老金是其主要
生活来源,如果水平过低,不能保证基本生活,就会影响社会安定。考虑到 阶段性就业、长期患病以及城镇征地用工等多种情况,工作年限不满 20 年即 退休的职工将一直占有一定比例。按 7~10%的保守比例计算,全国也有
700~1000 万人。这么多人只领取工资 30%左右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困难户
人均生活费用水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据 1993 年《中国统计年鉴》载,全国城镇困难户 1992 年人均生活费支出为 974 元, 相当全国平均工资 2711 元的 35.9%。因而,该办法对于工作年限较短的职 工,不能保证基本生活,故需要制定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并且要根据经济发 展、物价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进行调整。
  76.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几 个方面?
实施办法之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内容基本上如实施办法之一,只是在规定“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时两个
办法有所不同。办法一规定为“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即企业缴费工资基数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办法二规定为“企 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需注意的是,企业 职工工资总额并不一定等于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有大于、等于和小 于三种情况),两者在统计口径上是有区别的。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为每位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 号码为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
  (2)个人帐户包括以下内容:①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 人帐户;②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00%以 上至 300%的部分,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③上述储存额的利 息。
个人帐户中还应当记录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比例。
  (3)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利息,按照养老保险基金营运的实际收益计 算。
  (4)职工在同一地区内调动工作,不变换个人帐户。职工由于各种原因 停止工作或失业而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职工调动 或中断工作前后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个人帐户及其储存额应随同转移。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缴费年限满 10 年及以上的,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①社会性养 老金: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20~25%计发,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确定;② 缴费性养老金:个人及企业缴费每满 1 年,按缴费工资基数的 1.O~1.4%计 发,具体系数由当地政府确定。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社 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按月计发;③个人帐户养老金: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职工符合离退休条件离退休 后,可以由本人选择一次或者多次或者按月领取。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结余部分一次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入。职 工未达到规定离退休条件但遇到非常特殊的困难时,经过申请、审查和批准, 可以在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一部分费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④随着个人帐 户养老金逐年增加,逐步冲减基本养老金中保留的各种补贴,以至缴费性养 老金。逐步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合理水平。
(2)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按缴费每满
1 年发给相当于两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个人帐户养 老金按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计发,一次付清。
77.实施办法之二的特点及实施方式是什么?
1.实施办法之二的特点
  (1)办法二采取结构式的计发办法,既体现对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又 使保障水平不超过国家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由于事先确定了养老金同工资的 替代率,养老金支付水平主要由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费用的实际需求来确 定保险费率。在一般情况下,政府控制工资水平,同时也就控制了养老金水 平。因而,风险性小,保障水平比较稳定。同时,三部分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基本与我国现行的最低保障水平相衔接。如缴费 10 年的退休人员,最低能得 到社会平均工资的 20~25%,本人缴费工资的 10%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定 比例,三部分相加大致可得到相当社会平均工资 35%左右的待遇水平,能保 证基本生活。
  根据对全国人口模型和费用模型的长期测算,本办法设计的养老金水平 不会增加国家和企业的负担。就全国而言,如果个人缴费比例本世纪未能达
到 6%,企业缴费大致就能控制在 20%左右;到 2050 年人口老龄化最高峰的 时候,个人缴费如果达到 8%,企业缴费可以大致维持在 25%左右,以后将

逐步下降。从现在起到本世纪末这段时间,是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人民生活将有较大改善,同时养老保险费用负担处于相对稳定的低水平阶 段,这正是我们改革计发办法并适当积累的宝贵时机。
  (2)本办法从三部分结构的设计到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处理,都贯彻了十 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使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紧密结合起来。养老保险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在均衡单位之间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的同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差距也应小 于初次分配。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养老金计发办法中适当 体现效率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办法规定,企业缴费中,缴费工资超过 社会平均工资 200%的部分全部或部分记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同时个 人缴费也全部或部分记入帐户。这就从利益机制上把缴费义务同享受待遇的 权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增强企业和职工缴费积极性,实现职工监督企业缴 费和职工、企业共同督促社会保险机构加强基金管理的内在约束机制。
  (3)本办法体现了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考虑到我国人口多、 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人口老龄化来势迅 猛的国情和现状,在三部分养老金的标准中都规定了一定的幅度,允许各地 在大的框架结构下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经济 发展、企业负担、资金承受和现时待遇水平等)合理灵活地调整养老金水平 和三部分的比重。经济条件好,负担轻的地区,个人帐户占的比重可以大些; 经济条件差,负担重的地区,个人帐户的比重可以小些。随着经济发展,承 受能力的提高,帐户的比重或者三部分的结构都可作相应的调整,将来还可 以考虑用个人帐户养老金逐步取代缴费性养老金。
(4)本办法中个人帐户是实帐。办法二规定,允许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
提前支取帐户中的金额,用于解决职工退休前的一些特殊困难和需求。同时, 个人帐户的运转可以积累一笔数额较大的基金,各级政府在国家宏观政策指 导和调控下,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一方面支持当地的经济建设,另一方面实 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减轻人口老龄化高峰时的国家和企业负担。
(5)本办法设计是以近年来全国大多数地区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试
点的实践为基础的,总结吸取各地的改革经验和设想。因此,本办法体现了 政策的连续性,容易与大多数试点地区的方案相衔接,便于操作,有利于新 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2.办法二的两种实施方式
  实施办法之二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它在操作上有两种实施方式。一种 是过渡型实施方式(以下称方式 A),另一种是目标型实施方式(以下称方
式 B)。
实施方式 A:过渡型的实施方式。 国务院《通知》附件二对办法二的实施方式 A 规定得较为详细,其政策
要点及含义可以概括为:
  (1)个人帐户记入方法:办法二规定“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记入个人帐户”。这是一种具有弹性的政策设计,目的是适应各地区当前的 不同情况。如果某一地区选择“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那么这“一部分” 的多少,可以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比如 50%。由于各地区对个人缴 费是“全部”还是“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以及对企业缴费多大部分记入个 人帐户,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因此,按办法二实施,记入个人帐户的
  
总量为多大,在目前是不统一和不确定的。但是可以预见这样的趋势——记 入个人帐户的总比例不断地接近于 10%,即个人缴费的 8%全部记入个人帐 户,企业缴费中有 2%记入个人帐户。从目前个人帐户的水平(假定为 3%左 右)上升到 10%左右(8%+2%),其间的过渡期大致需要 5~10 年。
  (2)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分三部分计发:①社会性养老金,按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的 20-25%计发(为了简便,设定 25%为标准比例);②缴费 性养老金,以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缴费工资基数计
发 1.0~1.4%(同样为了简便,设定 1%为标准的比例);③个人帐户养老 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一次或按月计发,按月计发的标准可 以是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平均余命(比如 120)。
  (3)至关重要的是,办法二规定,第二部分“缴费性养老金”与第三部 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之间,存在着一种消长关系。附件二中描述为以个人 帐户养老金“冲减”缴费性养老金,或“转换”成缴费性养老金。这种转换 方法可以设计为:①未建立个人帐户的年份,缴费性养老金的系数设定为缴 费每满一年计算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1.o%;②建立个入帐户的第一年,如 果个人帐户中记入 3%,则缴费性养老金的系数从该年开始相应调整为每年
0.7%。以后个人缴费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缴费性养老金的系数也相应每 两年调低 0.1 个百分点;③个人缴费最终达到 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 业缴费中也划出 2%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达到 10%,则缴费性养老金系 数就全部转换为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地,给付待遇时的缴费性养老金也转 换为个人帐户养老金。
这种转换,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对养老金的替代水平没有影响,体现了
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
  例一:在没有个人帐户的情况下,假定一个工人工龄 35 年,工资与当地 职工平均工资相等,其缴费性养老金为 1.O%×35=35%。
例二:在转换情况下,同一工人前 20 年没有个人帐户,后 15 年建立个
人帐户,则:

缴费性养老 金个入帐户
养老金


(※第 31~35 年的 10%为个人缴费的 8%加企业缴费划入 2%)其缴费
性养老金的年替代水平为:
1.0%×20+(0.7+0.6+0.5+0.4+0.3)×1%×2= 25% 其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年替代水平为:
[(3+4+5+6+7)×1%×2+10%×5]÷10=10% 两部分相加仍为 35%,与例一结果相同。
  (注:因为是计算年替代水平,所以被除数为 10;在实际操作中,个人 帐户养老金是按月计发的,因此储存额要除以 120)。
实施方式 B: 目标型的实施方式
  办法二实施方式 B,是缴费性养老金全部完成了向个人帐户养老金转换 之后,办法二的最终表现形态,其间还可以作某些技术性补充和调整。大致 可作如下概括:
(1)记入个人帐户方法可以简化为: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企业

缴费的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二者之和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 10%。随 着个人缴费比例逐步提高到 8%,企业缴费记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相应逐步降 低到 2%,总和不变。
  (2)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简化为两部分计发:①按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的 25%左右计发社会性养老金。为了增强激励作用,这部分的计发方法也 可以在具体操作中设计为:缴费年限满 15 年按职工平均工资的 15%计发, 以后缴费每满一年加发 0.5 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样,按平均缴费年限(包 括视同缴费年限)35 年算,这部分养老金为职工平均工资的 25%左右。②按 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加利息)除以平均余命(如 120)计发个人帐户 养老金。
  (3)实施方式日的中人过渡采用系数调整方法,即用系数对个人帐户的 储存额进行放大,然后再除以 120 计发待遇。但完全以近几年的个人帐户储 存额差别去“倒推”以前几十年的工资差别,将造成苦乐不均。因此可以将 系数方法设计为:回溯未建立个人帐户的若干年(比如 5 年、7 年),根据 有案可查、真实可靠的职工工资收入,同样乘以 10%的比例,然后与个人帐 户加在一起,作为推算过去工资差别的依据。例如,某地方统筹工作开展得 比较早,基础工作也较扎实,自 1988 年起即为职工建立了个人工资及企业缴 费情况台帐,那么就可以按这 7 年职工的个人工资,分别乘以 10%,并恰当 地计算应得利息,与 1995 年后建立起来的直到退休的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加, 再乘以一定的调整系数,除以 1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进行这样的技术 处理,可以大大降低中人过渡中以极短的缴费年限辐射几十年,调整放大系 数过大而带来的问题,公平性和合理性都可以增加,而且可以取消“老人” 的办法,避免人为设置“台阶”所带来的矛盾。
办法二实施方式 A 与 B 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种方式在记帐时都采用“部分帐户”形式:在计发基本养老金时 都采用“结构式”,而且第一部分都是以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两种方式的 给付总水平一致,都是 60%左右;且分配的结构相同,都是公平部分占 25
%左右,效率部分占 35%左右。
  (2)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方式 A 采用由三部分向两部分给付结构稳 步过渡的方法;方式 B 直接采用两部分给付结构。
(3)但方式 A 给付结构中的第三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规定要逐步
替代第二部分(缴费性养老金),最终将完成由三部分结构向两部分结构的 演变。因此可以说,方式 A 是带有过渡性质的模式,方式 B 是带有目标性质 的模式。
  (4)设计具有过渡性的方式 A 的出发点主要是,自 1992 年以来,全国 已有 1000 多个市县实行了按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结构计发 基本养老金的改革,其中后一部分也体现了养老金与缴费多少,劳动贡献大 小相联系的效率原则。在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深化改革的过程 中,应当保护这些地区的改革积极性和职工的安定,因而需要有一种平滑过 渡的衔接办法。方式 A 的突出特点是,考虑到各地改革的现状,实施方式比 较稳定。已进行计发办法改革、目前又不宜作大的变动的地区,可以采用办 法二实施方式 A。
  (5)方式日作为办法二的目标模式,其主要特点:①如办法一一样,比 较直观,尤其是激励机制较强。因个人帐户的“钱”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
  
个人缴费部分;另一部分为反映企业缴费部分。这样,职工个人不仅有缴费 积极性,还能促使职工敦促“企业为自己缴费”。②比办法一稳定。因为办 法一按 16%的帐户执行,对工龄短的人非常不利,如 15 年工龄的人替代率 只有 24%,25 年的人只有 40%,很难保证基本生活。而该办法首先有 25% 左右的社会性养老金“兜底”,容易被地方尤其是经济不发达地的地方所接 受。③不用制定和每年调整养老金的最低保障数。④适应性更强。不仅适用 于未进行计发办法改革的地区,已进行改革的地区也可以改用此实施办法。
78.实施办法之二的技术难点和问题是什么?
实施办法之二的技术难点和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1)目标模式不清晰,办法从整体上显得零乱 办法一首先把目标模式说清楚了,即“新人新办法”的月养老金为“个
人帐户储存额除以 120”,从而掩盖了“中人系数”及其它几个参数的确定 等一系列复杂的技术性问题。而办法二则过分着笔于对现实情况的适应性以 及如何过渡等技术性问题上,而忽视了对过渡后目标模式的描述,以至于目 标模武不清晰,办法从整体上显得零乱。实际工作中,一些人认为办法二一 直是一个小帐户的办法。实际上,当个人缴费达 8%时, 35 年的替代率已
达 28%,个人帐户的比重已经很大了。此时,其目标模式几乎等手“社会性 养老金十个人帐户”,缴费性养老金的意义已经很小了,完全可以用加大社 会性养老金或个人帐户的比例代替。而这样一个比较理想的目标摸式,办法 二中没有明确描绘出来。
(2)过渡期间的记帐及计发方法较为复杂
办法二规定,“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00%以上至 300%的部分,可以全部或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由此带来一 个复杂的技术处理问题,即在记帐和计发时会出现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不同的情况:①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 300%的职工 本人月平均工资;②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是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 200%的职工 本人月平均工资十(高于 200%的缴费工资-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工资), 以此除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得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指数。例如:设社会平 均工资为 200 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650 元。
①当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200%以上至 300%的部分,企
业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的一半记入个人帐户时,职工个人和企 业的缴费基数及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见表三:
表三 单位:元




%





当年该职工缴费工资指数为 400÷200=2。
  ②当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 200%以上至 800%的部分,企 业缴费的 60%记入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时,职工个人和企 业的缴费基数及记入个人帐户的本金见表四:
  
表四 单位:元




%





当年该职工缴费工资指数为 480÷200=2.4。
  (3)办法二中关于个人帐户的技术处理问题如办法一,不同的是因办法 二的个人帐户较办法一小(起步时只有 3%,目标模式也只有 10%左右), 因而几个技术参数的影响程度也较办法一小。
79.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一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的 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 入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 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
的比例相应降低。
  (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左右划转 记入的部分。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基金保值率”计算利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之二规定: 个人帐户包括:
(1)职工个人缴费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2)企业缴费中,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200%以上
至 300%的部分,可以全部或者一部分记入个人帐户。
  (3)上述储存额的利息。个人帐户中储存额的利息,按照养老保险基金 营运的实际收益计算。
(4)个人帐户中还应当记录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以及缴费比
例。
80.什么是保值储蓄?
  保值储蓄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对长期储蓄实行保障储蓄入利 益的办法。保值储蓄仅限于城乡居民三年以上(三年、五年、八年)各类定 期储蓄。保值储蓄的原则是提高保值期间的利率,使之与通货膨胀率持平, 抵消因通货膨胀所造成存款贬值,从而不使存款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其基本 办法是在存款时规定利率的基础上,再贴补一个利率。保值贴补率根据国家 统计局公布的社会商品零售和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计算。即存款到期时(实 际操作必须略提前一些)的物价总指数减去存款时的规定利率的数值,即为 存款到期的保值贴补率。例如: 1995 年 2 月份的社会商品零售和服务项目 价格总指数为 24.11%,减去 3 年期存款的规定利率 12.24%,即为 1995 年
3 月份到期的 3、5、 8 年定期存款的保值贴补率。保值贴补率由中国人民银 行制定。每月公布一次,全国统一执行。如果物价上涨幅度为零,那么保值

贴补率也为零,即不进行保值贴补。上述保值储蓄的保值标准。对于社会养 老保险基金的保值有实际的参照作用。
81.保值增值的标准是什么?
  保值就是资产(包括资金、货物或其他物业、艺术品等)经过一定时期 的运营、存放,其实际价值与投放时相同;如果高出投放时即为增值。
  影响保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物价上涨或通货膨胀。目前国家 尚未对保值提出一个具体的标准,但国家权威部门用当期社会商品零售和服 务项目价格总指数与期初上涨的幅度对保值的数值进行衡量。换句话说,抵 消通货膨胀所造成货币贬值的数值,就是保值的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对长期 储蓄和国库券实行保值的办法,就是按上述标准实施的。比如,国家统计局 公布的 1994 年全年的物价上涨幅度为 24.1 %,那么 24.1%就是这一年底的 保值标准。这就是说,第一,保值标准是和物价上涨幅度相联系,一般相当 于当期社会零售和服务项目价格总指数;第二,这个标准是动态的;第三, 国家有关部门对当期国库券和长期储蓄的保值利率(即利率加保值贴补率) 可以作为保值标准的参照数值。
  82.为什么说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个 重要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是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育部分积累,
实行这种模式的目的是为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作基金储备。如果养老保险 积累金长期不能保值,在高通货膨胀下将被无形吞噬。如此则不能达到积累 基金应付未来老龄比社会到来时对巨额资金支付需求的目的。事实上,如果 积累基金不能保值,部分积累模式不如改为现收现付模式。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向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转比。其中养老
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对被保险者个人来说是完全积累式的,而且是决定个人 未来养老金水平的主要因素。如果个人帐户基金在积累中不能保值,则难以 保证帐户所有人退休时能领到足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养老金。在这种情况 下,对个人来说,与其向不能保值的社会保险的个人帐户缴费,不如将这部 分钱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或作其他投资。
基于上述理由,国家必须对社会保险基金予以保值,否则,将影响个人
缴纳制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
  83. 国家有哪些文件、法规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具 体是怎样规定的?
提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有关文件、法规有:
  (1)劳动部 1989 年 4 月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其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应按银行最新存款利率 计息,对待业保险基金的储备金,可采取多种形式的保值、力争增值,但不 可用于购买股票、风险投资、长期生产项目和基建投资”。
  (2)劳动部 1993 年 7 月 2 日颁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其中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 证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 6 个月的需要,并留足必要的周转金的情况下, 按照安全有效的原则,可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规定保值增值方式为: “①购买国库券以及银行发行的债券;②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 放款”。
(3)1993 年 11 月 14 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在第五部分“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分配和社会 保障制度”中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在保证基金正常支付和安全 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可依法把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确保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4) 1994 年 7 月 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九 章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运 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5) 1995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的通知》。其中规定:??切实搞好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并努力实现 其保值增值。当前,养老保险基金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 80
%左右应用于购买由国家发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自行决定基金的其他用途。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所得收益,全部转入基 金并免证税费。”
84.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有什么文件规定?内容是什么?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问题,1994 年 12 月 22 日劳动部、财政部联合颁 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主要内容 如下:
(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是按国家规定提取、筹集和使用的专项基
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决定该基金的其 他用途。
(2)为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并妥善处理该基金的保值问题,
国家发行社会保险基金特种定向债券(以下简称特种定向债券)。职工养老 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后的结余额,除留足两个月支付费用外,80%左右应用于 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在国务院没有作出新的规定前,不得在境内外进行其他 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
(3)职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
必要支出后,其结余额的一部分以及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特种定向债券后的结 余额。应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国债发行计划,积极认购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其中,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也可视国债发行计划需要,认 购一部分特种定向债券。
(4)特种定向债券的发行办法及优惠条件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发行特种
定向债券和其他国家债券时的有关事项(包括国家债券的贴现和抵押问题), 由财政部、劳动部有关部门商定。
(5)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税费并转入基金。
  (6)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以后仍有结余的部分,应按社会保险基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银行的专户。
  (7)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中用于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的支出,应按规定审 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 模严格管理。
  (8)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已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其他项目的,应在本 规定公布后半年内收回并返还基金。逾期仍未收回的要逐笔登记。在审计、 财政、计划、银行,劳动等部门监督下,限期收回;自行投资已造成损失不 能收回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85.什么是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收入核算?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基本养 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并规 定了个人缴费的比例。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都是采取“以 支定收,略有结余”的方式征集,这个“以支定收”的收字,包含了企业和 个人两部分缴费数额。我国正逐渐走向老龄化社会,所以在考虑缴费比例时, 应留有适当余地,对退休高峰到来时的支付费用留有储备。
  目前各地在提取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其计提基数主要有:(1)按职工工 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2)按工资总额加退休费用总额之和的一定比例 提取;(3)对所需基金的大部分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小部分按退休 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
  对基本养老基金的征集和拨付采取的方式一般有“全额缴拨”和“差额 缴拨”两种。
  (1)全额缴拨方式(收支两条线方式)。指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比例确 定各单位退休养老金应收缴的总额实行全额收缴。拨付是按各单位应支付的 退休养老金实行全额拨付。
目前,绝大多数市、县的退休养老基金采用这种征集和发放方式。
(2)差额缴拨方式(全额入帐、差额结算方式)有两种情况: 第一,当统筹单位应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数额大于应发放退休养老待遇数
额时,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按期缴纳(即差额收缴或余
额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