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谷歌版最新版:广东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放开管理限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1:08:11

广东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放开管理限制

20111128

来源: 法制日报

新华微博

          

 

    之前要求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主管”的做法,既拖累了行政,又管死了社会,还伤害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

 

  从“业务主管”变“业务指导”,虽然仅仅两个字,却意味着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责转向宏观层面

 

  从前不久召开的广东省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广东省将再次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社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同时推行“一业多会”,改变“一业一会”的格局。

 

  记者了解到,广东即将出台的新规从行业协会、商会入手,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同时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行“一业多会”,这一做法将有望进一步激发民间社会组织的活力,提升服务质量吸纳会员,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

 

  不敢放手致社会组织难发展

 

  从2006年起,广东省就率先推行以“五自四无”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在人、财、物等方面已基本实现与政府部门脱钩。

 

  记者了解到,广东目前共有社会组织2.85万余个,从业人员超过35万人,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社会组织成为推动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广东省政府部门逐步将3大类17项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在广东省社会组织中,已承接政府部门转移职能的占15%,已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占9%。广东社会组织每年经济活动总量超过500亿元。

 

  “尽管从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85%的社会组织还未承担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91%的社会组织还未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由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广东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对记者说。

 

  广东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影响广东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进展缓慢,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没有充分激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措施不多,社会组织发展受到约束;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不顺畅,社会咨询机制不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水平不平衡;登记管理机关力量不足,与社会组织发展不匹配等方面。

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在社会组织管理上并没有一部统一的专门性法律。现有的几部规范性文件均系条例,立法层级较低,且局限于登记管理上,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其共同特点就是遵循了“大政府小社会”的管控模式。比如,社会组织在申请登记注册时,被要求必须先找到一家“业务主管单位”。而且,这个“婆家”还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今年714日闭幕的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审议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记者注意到,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实现其社会建设主体的作用,成为“决定”的核心内容。

 

  “决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要按照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与群众参与的原则进行,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1013,开始运作仅1个多月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加强社会建设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7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广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人才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其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被放在重要位置。

 

 

据介绍,为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配套文件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要求到2015年广东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此外,为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配套文件还要求,2012年开始,所有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

 

  刘洪告诉记者,广东省进一步培养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总体目标为:2015,建立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0%以上,2015,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2015,专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2015,大部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政府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成改革核心

 

  记者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刚刚推出的《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成为广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具体改革方案。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重点在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成为改革的核心。

 

  记者注意到,之前要求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业务主管”的做法,既拖累了行政,又管死了社会,还伤害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方案”提出,20127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外,直接到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行政机关从“业务主管”到“业务指导”的转变,成了“方案”的一大亮点。

 

  广东省民政部门有关人士对此分析说,虽然仅仅是两个字的差别,却意味着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责转向宏观层面的、组织对组织的“指导”,而非具体、细微的管理,非行政体制内的上下级关系,是“去行政化”改革的又一次深化。

 

  记者了解到,过去,“一业一会”格局让各行业协会、商会处于垄断地位,没竞争压力。“方案”此次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提升质量,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具体包括:允许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合并组建、分拆组建,允许港澳台人士在广东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成为会员等。

 

  此外,对异地商会的管理,“方案”提出,可将其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

 

  根据“方案”的有关规定,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按照国际惯例依法开展活动。

 

  “方案”还明确提出,政府部门可向社会组织转移一部分管理职能,同时也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并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相关部门牵头编制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咨询服务平台;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级评估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记者邓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