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白酒怎么运输: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 第二課 認 識 啟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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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認識啟示 怡晨 发表于 2010/10/20 9:20:00 基要神學(一)創造的神——聖經論.神論     呂沛淵   著    海外校園出版

第二課 認 識 啟 示            列印全文--PDF

 “啟示 Revelation”是“顯明、揭示前所隱藏的”之意,在神學上是指“神將人前所未知的真理曉諭給人”。如果創造人類與萬有的獨一真神,未將自己顯明給人,則無人能知有關神的事情及萬物真相,也無人能與神發生交流關係。不但如此,人因犯罪墮落活在黑暗權勢之下,被抹瞎了心眼,無法得見真光。所以,因著人的有限與有罪,人無法靠自己尋見神。世人的聰明智慧,只能塑造出許多有形無形的偶像,敬拜“未識之神”,承認自己不認識神(徒十七23)。人要認識真神,必須透過神主動的“啟示”。

一、“啟示”面面觀

1. “啟示”的對象

馬太福音十一章廿五至廿七節與路加福音十章廿一至廿二節說:神的啟示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這表明“啟示”是超越人的聰明智慧,人無法靠自己的成就,來獲得啟示;只有不依靠自己,謙卑像嬰孩,完全信靠主的人,才能得著神的啟示。這正是哥林多前書一章廿一節所說:“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簡言之,啟示是必須藉“信心”來接受的。  

2. “啟示”的主體

創造萬有的真神,神是賜啟示者,神自己是啟示的主體(subject)。神的一切啟示,都是以彰顯神自己為中心,因神是真善美的源頭、眾光之父。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神的手段(詩十九1);神所造的宇宙萬物,彰顯出造物主的榮美全能。啟示的賜下,是神的主權旨意決定的;神沒有任何義務要啟示真理給受造的人。

啟示的行動,完全是神的主權,出自神的“樂意”(林前一21);神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這“都是照神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神旨意的奧秘”(弗一9)。啟示不能離開神獨立存在;啟示乃是傳遞真理知識的媒介,是在神的主權管理之下。雖然啟示是有其限度範圍的,但是啟示不能局限神,因為神是無限的。

3. “啟示”的領受

領受啟示的人能了解明白所得的啟示,是因為聖靈在他們心中作見証。從前所隱藏的“神奧秘的智慧”,是世人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7-10)。換言之,只有靠聖靈,人才能明白領會神的啟示真理。聖靈在人心的光照指引,保証了人能正確領受神的啟示。所以,屬血氣的人,因沒有聖靈內住,不能接受領會神的事(林前二11-16)。換言之,只有屬乎聖靈的人,才能藉著聖靈接受並相信神的啟示。

4. “啟示”的廣涵

屬乎聖靈的人,領受了神的啟示,因此他能看透萬事,而這些事唯有屬靈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15)。此處所強調的:並非指屬靈人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乃是說到“啟示”的範圍是廣涵萬事,不是只有所謂“屬靈或宗教方面”。“啟示”是認知臨到我們的萬事所不可或缺的,更是我們分辨萬事的準繩。

5. “啟示”的中心

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聖靈是基督的靈,彰顯基督;因基督就是神的奧秘,“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神裡面藏著”(西二2-3)。主基督是包羅萬有的,所以,若屬於基督,得著了基督,就得著了萬有(林前三22-23)。當我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不再以屬世界的觀點來認知(林後五16-17),有基督的心,以基督的觀點來看透萬事(林前二16)。這正是馬太福音十一章廿七節與路加福音十章廿二節所說的:一切所有的,都交付了聖子基督;除了基督和基督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能知道父神。基督是啟示的中心,所以使徒保羅說:“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神釘十字架”(林前二2)。

二、普遍啟示──“墮落前”的啟示

1. 創造為啟示

創世記一章一節開宗明義說: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一切受造物都是因神的話而造成的,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獨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啟示顯明了創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顯明了陶匠的某些特點(賽六十四8;耶十八6;羅九20-21)。

創造本身就是啟示:諸天述說神的榮耀,表明神的公義,穹蒼傳揚神的手段,萬民看見神的榮耀(詩十九1,五十6,九十七6)。神創造萬象,按數目領出,又因神的大能,連一個都不缺;走獸、飛鳥、魚、海沙等都見証神的主權統治(賽四十26;伯十二7-9;詩一○四篇;耶五21-22)。使徒行傳十四章十七節說:神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証據來,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等(參太五44-45)。

所以,羅馬書一章十九至廿節下結論說:神已將神的事情顯明給人,此啟示顯明神的永能和神性(雖是人肉眼所不能見的),是主動臨在明明可知的,是從創世以來直到如今的;目的是要人認識神,叫人無可推諉。如此啟示是普遍臨到古往今來每一人,在神學上稱為“普遍啟示 general revelation”。

2. 人類為啟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獨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創一26)。因此,人不是神,然而人像神,是神的“相片,樣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返照顯明造他的主。人的視聽功能與知識智慧,都指向神,為神作見証(詩九十四9-10;出四10-12)。

神離人不遠,人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人可從自身揣摩得知神(徒十七27-28)。不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內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見証(羅二14-15)。因人的心靈與身體構造都啟示見証神,所以我們越認識神,就越認識自己;越認識自己,也就越認識神。人內外皆是啟示,人被啟示所包圍環繞,人自己本身也是啟示。所以,我們可下結論說:處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觀眾,更是演員。

三、救贖啟示──“墮落後”的啟示

1. 特殊的啟示

前面提及“創造”是“普遍啟示”,也稱為“普通啟示”或“自然啟示”,彰顯神的永能和神性。然而,神特別的臨在,以言語與行動來直接啟示,這稱為“特殊啟示”,或稱“特別啟示”或“超自然啟示”。

“話語”與“行動”是分不開的:“神的話語”是神對其“行動”(即“神蹟”)的解釋,而“行動”是藉以見証表明“話語”。所以,“話語”是“特殊啟示”的主要媒介,是神與人之間交通的正常模式。在人犯罪墮落之前,神以“話語”向亞當陳明神的旨意計劃,這是墮落前的“特殊啟示”。當人墮落之後,神向人說話的“特殊啟示”是以“基督耶穌的救恩”為中心與範圍,在神學上就稱為“救贖啟示 redemptive revelation”。

2. 必須的啟示

普遍啟示是藉著“宇宙萬物萬象”,“人的身心靈”,“神掌管的歷史”向人傳達彰顯,並非直接使用“語言”。由於人的墮落,罪進入世界使得人對“普遍啟示”的吸收大打折扣,甚至扭曲顛倒。然而,“普遍啟示”自從造天地以來至今,一直是清晰明亮,罪人仍然能從而得知神的存在,神的永能、良善、公義,也能按良心本性行律法上的事。

然而,由於人心蒙蔽剛愎自用,顛倒真理事奉假神,“普遍啟示”不斷地見証昭示世人之罪;人們從“普遍啟示”知道自己在逃避神,要面對神的審判。

人們從“普遍啟示”得知自己需要神與神的拯救,但是無法得知:真正的救主是誰,救恩之路何在。所以,神賜下新的“特殊啟示”,是“救贖的”,“超自然的”,給陷溺苦海的罪人;唯有如此,芸芸眾生才得見真光,可脫離黑暗的權勢。
“普遍啟示”不足以使人得救,不能帶來救恩,乃是提供“救贖啟示”的背景;在罪人蒙恩得救之後,必須藉著“特殊啟示”才能重新認清“普遍啟示”,如同深度近視的人,必須戴上眼鏡才能看得清楚對象。換言之,今日的我們必須透過聖經,才能明白萬事萬物的真相。

四、啟示與歷史

1. 漸進的啟示

三位一體真神,以神的話語創造了萬物,並以神大能的話語托住萬有。神按著自己的形象造人,賜人生命與神自己相交團契;神向人說話啟示,人應當聽從神的啟示,以敬拜順服的心喜樂地來回應神。神藉著受造界與其中的時空歷史,來啟示顯明神自己。自人類始祖亞當以來,神的啟示不斷向人說話。亞當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停止啟示、棄絕人類,反而應許救恩,開始藉連串的歷史事件向人顯明神自己是救贖主。神是歷史的主,在歷史中以“漸進的啟示”將救恩顯明出來。

2. 聖約的啟示

這些歷史事件的發展,是以應許救主“女人的後裔”起始,以“亞伯拉罕的後裔”與“大衛的子孫”為中心,發展至最高潮:耶穌基督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在這歷史的架構中,神多次多方向罪人啟示,曉諭明言審判與憐憫、應許和命令,為要引領人悔改歸正,與神建立一相互委身的“聖約”關係。在這“聖約”關係中,神向人施慈愛賜恩福,而人則以守約順服敬拜來回應。

3. 先知的啟示

摩西是神用來傳遞啟示的中保,在出埃及時將“神的話”傳給了神的子民;摩西也是眾先知行列之首。“先知”是神話語啟示的出口;神將神的話擺在先知的口裡與著作中,藉他們向神的子民傳講。神使用“眾先知”連續不斷傳遞啟示信息,目的在於堅立神的救贖聖約,使神的子民知曉神的聖名、屬性、旨意、作為,信靠神對現今與未來的定規安排,等候救主基督的來臨,即救恩的實現(彼前一10-12)。

4. 最終的啟示

神既在古時藉眾先知多次多方的啟示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神兒子耶穌基督曉諭我們(來一1-2)。此處“末世”是指“世代的末了”,即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臨世之時(來九26)。

換言之,在神的兒子主耶穌降世(神是“那先知”,即眾先知所預表指向的)時,神的啟示達到最高峰。摩西是眾先知之首,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主耶穌基督來的。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主耶穌,將神表明出來(約一18)。當神藉神兒子基督向世人說出最高潮最終的信息,經由使徒們闡釋明白之後,系列的啟示信息到此終結。

因此,“神的代言人”眾先知行列到了主耶穌和第一世紀的使徒先知時,就告終了;他們傳達“神的話”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神的話”已經寫下成文,就是“聖經”。


作業(討論題目):

一.  何謂“啟示”?為什麼“啟示”是人要認識真神的必須媒介?
二.  請說明“啟示”的範圍,以及其中心為何。
三.  什麼是“普遍啟示”?其內容為何?
四.  什麼是“救贖啟示”?其重要性為何?
五.  請說明“救贖啟示”在歷史中彰顯出來的方式、媒介、終極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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