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小白白酒怎么样:“营改增”试点利好大型所业务开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0:10:01
“营改增”试点利好大型所业务开展
  • 发布日期:2011-12-5
  •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税务部显得比平时更加忙碌。根据不久前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位于上海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事务所”)提供的鉴证类和咨询类业务收入被纳入试点范畴。这意味着,从2012年1月1日起,事务所取得的相关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而非现在的营业税。基于上述规定,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正在紧张测算这一政策变化对事务所税负及未来业务开展的影响。经过初步测算,增值税试点改革对事务所影响最大的并不是税负,而是业务开展。

    试点范围遵循“地域原则”

    根据试点方案,试点纳税人是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根据这一原则,那些总部在上海的事务所,只有来源于上海的鉴证类和咨询类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其位于其他省市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相关收入则应照旧缴纳营业税。同时,总部在其他省市的事务所应照旧缴纳营业税,其在上海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取得的鉴证类和咨询类业务收入则缴纳增值税。

    比如,京都天华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在上海有一个分支机构。那么其上海的分支机构就在试点范围,其北京总部及其他省市的分支机构则不纳入试点。再比如,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总部在上海,在其他省市也有分支机构,那么其上海总部及在上海的分支机构纳入试点范围,其他省市的分支机构则并不在试点范围之内。

    对事务所税负影响不大

    根据试点方案,如果事务所年应税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而可以抵扣采购的应税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对企业的税负将产生直接影响。但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此次增值税改革试点,对事务所税负的影响并不是很大。

    按照试点方案,事务所鉴证类和咨询类业务的应税收入将按照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高于现行的5%的营业税税率,名义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京都天华上海税务合伙人周自吉认为,由于事务所购买的办公用品及电脑设备费用等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总的来看其税负不会提高多少。

    德勤上海税务合伙人高立群则认为,纳入试点范围的事务所,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客户的税负将有一定的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一个百分点的名义税负,则可以和客户谈判决定最终由谁来承担或者如何分担。这样,事务所的实际税负最终并不会有太大变化。

    利好大型所业务开展

    综合高立群和周自吉两位业内人士的观点看,增值税改革试点方案对事务所业务开展影响较大。这种影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在内部核算方面,鉴于代理记账业务等部分业务并未纳入试点范畴,如果事务所既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又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则在内部核算上需要分清楚相应的应税收入和采购的劳务,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这将对相关事务所的内部核算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在提升竞争力方面,若事务所的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客户将倾向于从上海的事务所购买服务,因为他们为购买服务而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流转税的税负。这无疑会加剧上海事务所与其他省市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相反,若事务所的客户为营业税纳税人,他们为购买服务而支付的费用将不能抵扣,只能作为购买成本在其账上进行列支。由于改革后6%的增值税税率要高于原先的5%营业税税率,这会影响客户对上海事务所提供服务的选择。对于因这1%名义税负差而多出来的税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事务所可能会和客户谈判来最终确定最后由谁来承担或如何分担,市场竞争力较弱的事务所,尤其是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事务所,则需要考虑通过适当降低服务价格的方式争取客户。

    在拓展业务方面,试点方案向纳税人提出了许多新的合规性要求,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增值税纳税地点及纳税期限等。为尽可能防范因不合规带来的税务风险,必然会有部分纳税人寻求事务所的帮助,这无疑会给事务所增加许多新的业务。同时,随着试点方案的实施,也会产生一些新的纳税规划空间,事务所的业务也会因此增加。此外,其他省市的企业也应留意此次改革试点对自身的影响,并可能因此需要重新审视其供应链体系,分析原先制定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并可能优先选择上海的事务所提供服务,以享受增值税进项抵扣利好。

    “不难预测,如果增值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对事务所的发展将是一股巨大的推动力量。”周自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