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尿外科病例分析题库:商代社会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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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是继夏代之后,依据社会成员占有财富不同而将他们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的又一个朝代。在商代,阶级的界线更加明显,各阶级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亦更加制度化。王室贵族是财富的主要占有者,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阶层。而一无所有的奴隶则处于社会最底层,他们不享有任何权利,而且经常被统治者任意屠杀以供祭祀和殉葬之用。平民在理论上有人身自由,并占有一定的财富,但从整体上看,他们要为王室、贵族承担劳役、贡赋,其中大部分人也只能在贫困中艰难的生存。
  国王及其子弟、姻亲以及各级官吏构成了商王朝的统治阶层。他们掌握着商王朝的大部分权力和绝大部分财富,包括奴隶。他们是商代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贵族阶层。
  国王是商代贵族阶层的总代表。一般认为王是由氏族社会后期氏族首领演化来的。在甲骨文中王字像一个刃部向下的斧钺。斧钺在早期只是一种生产工具和杀伐兵器,后逐渐演化为氏族首领的象征,表示他是劳动生产和征伐的带头人。据说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许多遗址中就有象征权力的石钺出土①。至少是到商代,持有斧钺者表示其掌握着杀伐大权,斧钺已成为权力的象征物。在商墓中,只有那些随葬品特别丰富的大中型墓葬中才出土青铜钺。如殷墟的妇好墓,妇好被认为是武丁的配偶、商代有名的女将,甲骨文中也屡有提及。国家形成以后,氏族首领变为国君,成为掌握斧钺——杀伐大权的最高代表,因而王也就成为国君的专有名称②。夏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已经称王。商代称王始于成汤。商王分别称为成汤、太丁、外丙、仲壬……帝乙、帝辛等,这些其实都是商王的庙号,而商王在活着的时候都统统称为王。甲骨文中有“王令”、“王曰”、“王出”、“王入”等字句。商王自称为“朕”、“余一人”,其中“朕”在此后的数千年时间里成为历代帝王自称的专有名词。当时除王自称“朕”以外,臣下也可称王为“朕”。而“余一人”则只有国王自己才能使用。这表明,商王已初步具备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商人迷信鬼神,甲骨卜辞中的“帝”和“上帝”是商族人心目中的最高神。商王被认为是人间最高的神,即人间上帝。因此,到商代后期各王也称为帝,如帝乙、帝辛等。
  ①  傅宪国:《试论新石器的石钺》。②  ② 林沄:《说王》,《考古》1965 年第 6 期。
  在商代统治阶层中,居于国王之下的是王室其他成员及其他各级贵族。包括甲骨文中所讲的“王族”、“子族”、“诸妇”如妇好、妇井、妇竹等;“诸子”如子商、子渔等;文献中的“众戚”、“旧人”等世袭要职的贵族等;王国的各种官吏,如伊尹、巫咸、伊陟、师盘及贞人、卜人等内服官吏以及侯虎、攸侯、周侯、井伯等外服诸侯邦伯。上述人员构成了商王朝的庞大统治阶层,他们是商王朝进行统治的社会基础。这个阶层居于统治地位,掌握着绝大部分权力及财富。他们生前过着享乐淫逸的生活,死后还要葬在精心修建的陵墓中,并要随葬大量精美的青铜器、玉器、车辆马匹等,还要用大量奴隶殉葬。如在安阳武官村北发掘的武官大墓,面积约 340 平方米,其在商代大型墓葬中属于中等,且已被盗,但其中仍有殉人 79 人,葬马 28匹。众所周知的妇好墓,是一座中型墓,墓室面积 20 余平方米,其中亦殉葬16 人,随葬青铜器、玉器等 1900 余件。由此可见,商代的王室贵族不仅占有大量的物质财富,而且对奴隶亦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力,他们可像处置物品一样处置其所属奴隶。因此可知他们是商代社会中的特权阶层。
  奴隶生活在商代社会的最底层。他们不占有任何财富,被主人当做牲畜一样役使,并随时可能被用做牺牲或陪葬,他们实际上是一种可以被主人随便处理的活的物品。这点已被考古发掘所证实。在商代的贵族墓葬以及宫殿遗址中均发现过大量的人殉人祭现象。在殷墟西北岗王陵区有一个商王室祭祀祖先的大祭祀场,仅在已发掘的 5000 余平方米的范围内就发现有 200 个祭祀坑,用于祭祀的牺牲达 1300 余人,其中有成年男女,也有儿童,有相当多的人被砍去头颅。由此可见当时奴隶所处悲惨境地。
  商代奴隶按其从事劳役的性质及来源大致可分为家内奴隶、农业奴隶、手工业奴隶以及种族奴隶等,其具体名称有仆、臣、羌、工等。仆,甲骨文有多种写法,其基本写法是像人在屋下持仗劳作之形。卜辞中有许多关于追捕抓获仆如“追仆”、“执仆”以及商王向下属索取仆的记载。另外,在甲骨文中还屡见用仆做人牲的记载,如《甲骨文合集》559:“癸丑卜,■,贞五百仆用”,记载了用 500 个仆这种奴隶做人牲的情况。臣是另外一种奴隶,平时主要从事农业劳作。据甲骨文可知其也可用做牺牲,并可以转让。上述被称为仆、臣等的奴隶,在商王朝认为必要时也可被驱赶上战场为王室卖命,甲骨文中有“呼仆伐■方”、“呼多臣伐■方”等记载①。
  羌、奚、屯等是商代最常见的种族奴隶。其中羌本来是商王国西部边疆的一个方国部落的名称。商王朝通过战争掳掠了大批羌人为奴,这样,羌也就成了商代种族奴隶的代称。羌奴多被用来从事田猎、放牧等项工作,甲骨文中有“呼多羌逐鹿”的记载。商王偶尔也用羌奴从事农业生产,《甲骨文合集》33213 有“贞王令多羌垦田”的刻辞。另外,羌奴可被奴隶主随意赠送、屠杀等,这种记载在甲骨文中亦很常见②。
  ①  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
  ② 岛邦男:《殷墟卜辞综类》。
  在甲骨文中经常见到“工”字,它在卜辞中有时是指商代管理手工业奴隶的一种官吏,也有时是指手工业奴隶。工奴又被分为左工和右工,他们被严密地组织起来从事手工业劳作。
  妾,是商代对女奴的一种称谓。妾也经常被用做牺牲。甲骨文中曾记载一次占卜就杀死妾 30 人的情况①。
  ① 胡厚宣:《甲骨文所见殷代奴隶反压迫的斗争》,《考古学报》1976 年第 1 期。
  商代奴隶远不止以上几种,只是上述几种奴隶在甲骨卜辞中较为常见。
  他们所从事的劳役遍及各个领域,如农业、手工业、家内劳动、甚至还要当兵上战场等。然而,在当时除从事手工业需要较高技术而相对稳定外,其余奴隶的分工并不明显,奴隶主可随自己的意愿驱使奴隶做任何工作。奴隶所从事劳役的种类可能有所不同,而他们的境遇却没有多大差别,这点从上述各种奴隶都大量被用做牺牲便可得到证明。
  商族的族众在文献中一般被称为“众”、“民”、“小人”等,他们是商代的中间阶层。史籍载,武丁曾“旧劳于外,爰及小人”,祖甲亦“旧为小人”。这里的小人一般与“勤劳稼穑”相联系,可见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劳作。《尚书?盘庚》三篇中有一篇是商王盘庚专门对众人的讲话,其中有“王命众,悉至于庭”,表明众人可以到王廷听取国王讲话。可见上述众、小人等大多是商族本族成员,有的可能以前就是劳动者,有些则可能是因某种原因而没落的贵族。他们虽地位低下,但仍是平民,拥有少量财产,有人身自由并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其身份与奴隶有本质区别,是商代社会中的中间阶层。众人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甲骨文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其受(年)十一月”②。负担兵役是众人的另一个义务。甲骨文中屡有令众人伐某方的记录,如“贞,王勿令■氐众伐■方”③。商代的众人一般以族的形式组织起来,甲骨卜辞中有三族、五族、多子族、犬■族等称谓即其例。并且,这点在文献中亦有反映,《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周人灭商以后,分鲁侯以“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肖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分卫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釠氏、终蔡氏”。1969 年至 1977 年在安阳殷墟西区发掘了一批平民墓葬,时代大体相当于祖庚、祖甲至殷末帝乙、帝辛时期。这批墓葬可分为八个墓区,每区又有若干墓群。每个墓区中的埋葬方式,尸骨的头向,随葬品的组合以及出土铜器的族徽都各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发掘者认为“具有一个特定范围的墓地,保持着特定的生活习俗和埋葬习俗的各个墓区的死者,生前应是属于不同集团的成员,这个不同集团的组织形式可暂称为族。这八个不同墓区就是八个不同族的墓地”①。上述情况表明商代是存在族这种组织形式的。
  殷墟西区墓葬大多是小型土坑竖穴墓,大多有葬具及一定的随葬品。相当多的男性墓中随葬有兵器和农业、手工业生产工具等,表明他们生前曾是战士,平时从事农业或手工业生产劳动。显然,他们有一定的生产、生活资料及社会地位,应属于商代的众人阶层。在殷墟西区的近千座墓葬当中有个别的墓葬有殉人并有较多的随葬品(18 座),在 18 座有殉人的墓中又有 5座墓葬有墓道并随葬有车马等,表明他们的身份较高,可能是族长一类的人物,无疑他们已属于奴隶主阶层。上述情况说明,商代众人的社会地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当中的少数人可能上升为奴隶主,而多数人则逐渐贫困,有的甚至沦为奴隶。
  族是商代社会的基层组织。商王朝通过族长来管理族众(众人)。族长在甲骨卜辞中被称做族尹。族尹即是本族首领,又是商王朝的官吏,他们直接组织、指挥族众为国家效劳,甲骨文中屡见族尹率领族众出征、开垦田地及建筑宫殿等方面的占卜记录。族尹的社会地位远较族众为高,已成为商王朝统治阶层中的重要一员。因此,商王对族尹也非常关心,卜辞中常见这方面的记载,如“庚辰,贞、不于多尹祸”,是占问是否有灾祸加于众族尹的例子。
  ②  罗振玉:《殷墟书契前编》7.30.2。
  ③  罗振玉:《殷墟书契后编》上,16.10。
  ①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 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 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