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身价多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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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期: 2011-01-04  京政发〔2010〕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自1988年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本市“菜篮子”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布局逐步合理,流通体系日趋完善,基本满足了城乡居民对“菜篮子”产品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做好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方向思路

  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型城市,正处在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本市“菜篮子”工作既面临着诸多有利条件,同时也面临着生产、消费、流通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抓好“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首都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总体思路:着眼于稳步提高“菜篮子”主要产品自给率、控制率、合格率及应急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投入和调控力度,综合施策、统筹推进,重点抓好扶持“菜篮子”生产、完善市场流通体系、创新调控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推动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向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工作原则:围绕供应抓生产,确保数量充足、质量安全,加强对自产和外埠进京产品的监控和管理;围绕保障抓流通,加强覆盖批发、运输、零售等各环节的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政府储备,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围绕职责抓机制,明确部门和区县职责任务,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功能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投入。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发展日光温室,提升京郊冬淡季蔬菜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北部山区露地菜田,提升京郊夏淡季蔬菜生产能力。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标准园、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蔬菜标准示范园、现代化蔬菜育苗场。新建一批标准化禽舍,改造提升一批肉禽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推动良种生产和应用,提升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实施果品专业村(镇)建设和“百镇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有机果园,改造一批老旧果园。

  稳定提高自给率。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到“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自给率提高到35%、30%、70%、66%、68%以上。

  推动区域间合作。推广“京张合作”模式,强化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北京周边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加大力度建设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十二五”期间,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20万亩蔬菜基地。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供京生产基地达到80万亩,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控制率分别提高到50%、87%、90%、80%、80%以上。

  (二)合理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整体规划,统筹建设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保障。进一步增强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作用,新建、改造一批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社区市场,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分拣、初加工、包装、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同时,深入研究和完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批发环节的组织、调度和管理能力。

  加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等渠道,努力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市民的社区零售终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新建小区的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途的行为。准许老旧小区改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如锅炉房、换气站等),用以增加蔬菜零售网点。

  (三)打造新型流通体系。发展现代营销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培育多元化、多层次的市场流通主体,构筑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农餐对接”流通模式。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和餐饮企业等最终用户与产地的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促进与产地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构造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餐饮企业+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努力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让市民得实惠、农民得利益。

  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活动,促进生产与市场对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使用本集体土地从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发展冷链物流,建设冷藏设施。在重点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地建设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与城区“菜篮子”产品销售网络的冷藏体系相对接。指导协调连锁超市调整产品经营结构,增加蔬菜销售品种,稳定市场供给。

  (四)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有序。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措施,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协调铁路部门对进京产品铁路运输给予运力支持,促进大批量、长距离蔬菜的铁路运输。加大“绿色车队”建设力度。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通过发放通行证、统一车身标志标识等措施,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在城区通行和停靠问题。

  (五)增强储备应急供应能力。创新储备形式,优化储备结构,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到“十二五”末,政府储备和生产储备的肉类和蔬菜确保短期应急供应。优化、调整政府储备品种和数量,根据本市人口增长,生产供应、消费和应急需求,逐步增加蔬菜储备数量和供应天数。完善储备轮换机制,加强储备监管,确保“日常供应、安全供给、应急供给”三道保障线真正发挥作用。建设一批市级“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储备保障基地,作为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的重点调控基地。

  (六)加大市场监测监管力度。密切关注蔬菜等主要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加大监测力度。建立“菜篮子”产品信息预警体系,收集、整理产品货源信息与需求动态;建立生产前端的生产要素分析系统,完善产品生产货源变动的预测预警制度。

  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推动全市各类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市场设施摊位租赁费标准,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依法从严惩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步提升。到“十二五”末,“菜篮子”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标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生产量比2009年翻一番,“菜篮子”主要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力争实现100%。

  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建设以市级、区县级检验检测中心为主体,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乡镇检测站、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测室为依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监督抽检、例行监测和自检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县和示范乡镇建设。推进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自控示范点建设。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实现食用农产品入市证、票(标识)管理。实施品牌战略,开展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和优秀品牌评定工作,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申请使用地理标志。

  (八)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完善价格补贴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根据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价格上涨情况,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价格变动联动机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规定,做好应急救助准备。保障大中专院校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特困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三、市区联动,加强扶持,切实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坚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分工,做好协调,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及时做好信息汇总、专题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调解决,主动做好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行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制。根据本市人口增长、生产供应和消费需求情况,研究确定“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基地建设,重点产品自给率、控制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产销衔接、市场建设、应急处置、风险控制、农业生态环境、政府储备、信息化建设等指标,列入区县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制考核体系。选择部分重点“菜篮子”工程建设指标,作为“菜篮子”保障任务下达相关区县。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配套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实施步骤,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承担的各项任务。

  (三)实施政策扶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型批发市场、新型流通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急保障基地和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建设;区县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生产基地和零售终端建设。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对征占基本菜田的用地单位征收菜田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补贴政策,对基本菜田、能繁母牛、能繁母猪给予相应补贴。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外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防止不当炒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做到统一、主动发布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加强供应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方客观、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自给率,到“十二五”末,本市蔬菜自给率提高到35%。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推进与北京周边蔬菜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控制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三、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划定基本菜田。

  牵头单位:市农委。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四、整体规划批发市场,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增强对批发环节的调控能力。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规划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五、加强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

  六、确保新建小区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准许改建老旧小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增加蔬菜零售网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委。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七、打造新型流通体系,持续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探索“农餐对接”流通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

  协办单位:市教委、市旅游局。

  八、扶持“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扶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鼓励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打造安全放心农产品品牌。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农业局。

  九、依法从严惩处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加大对资本炒作的处罚力度。建立市场租金价格公示或备案制度,使市场租金价格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城管执法局。

  十一、创新储备形式,优化储备结构,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设“菜篮子”主要产品生产储备保障基地。

  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二、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三、协调铁路部门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铁路运输给予运力支持。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十四、切实解决蔬菜等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十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委。

  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十六、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补贴政策,扶持在外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

  十七、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对征占基本菜田的用地单位征收菜田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协办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十九、统筹开展对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的信息发布,统一、主动发布信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协办单位: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