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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哄抬新股发行价皆因利益驱使

皮海洲    发表于 2011年12月06日 05:49       在新股发行网下询价过程中,投资基金报高价的问题一直非常突出,也不停地招到市场的非议。    不过,这一次对投资基金高报价提出非议的并不是一般的投资者,也不是一般的市场人士,而是沪深交易所的两位总经理。在12月2日召开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上交所总经理张育军对投资基金报高价表示“不可思议”:“很奇怪的基金公司80倍的市盈率可以接受、90倍的市盈率可接受、150倍的市盈率也可接受,到那么高你怎么可接受呢?”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认为公募基金在新股询价中没有做出“好榜样”。宋丽萍劝诫各基金公司“应理性参与新股发行询价,提升新股定价能力,促进IPO的合理定价”。这是市场监管者首次对投资基金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报高价行为提出公开批评。    投资基金报高价的问题确实需要引起市场各方面,尤其是管理层的重视。毕竟投资基金报高价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正如张育军所言,高市盈率带来的恶果不堪设想。新股发行过高市盈率,会导致证券市场进入一个熊途。不仅如此,投资基金报高价严重破坏了基金的形象,危及到基金业的发展;而且投资基金对发行价格的哄抬,加剧了发行人的圈钱效应,放大了新股的投资风险,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两大交易所总经理能对投资基金报高价的问题予以关注并炮轰,这将有利于这一问题的解决。    投资基金为什么要哄抬新股发行价格呢?归根到底还是利益的驱使。    首先是为了发起人股东的利益。不少证券公司都是基金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当发起人股东作为保荐机构保荐新股时,基金公司旗下的投资基金当然会大力捧场,对有关新股报高价。并且,由于任何一家证券公司与基金公司都不是孤立的,都有彼此的关系户,所以面对关系户,投资基金也会“人情报价”。这种“人情报价”,既是为了发起人股东的利益,也是为了基金公司自身的利益。    其次是为了基金公司甚至是为了参与询价者个人利益。目前的新股询价,“公关”无处不在。据媒体披露,“一般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会答应给那些帮着抬高发行价格的机构人员许以每股3~5分钱的返利。”面对这种“公关”,投资基金报高价也就不难理解。    当然,投资基金在为利益驱使哄抬新股发行价格的同时,也凸现出两项制度的弊端。一是基金管理费提取制度。本来,投资基金是替基金持有人理财的,理应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负责。但由于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这就使得投资基金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脱钩。基金报高价即便导致新股配售出现亏损,那损失的也是基金持有人,而不是投资基金。因此,这就使得投资基金可以不考虑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而在询价中哄抬新股发行价。    二是新股询价制度。目前的新股询价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项推高新股发行价格的制度。它不仅让报低价的询价机构出局,而且报高价的机构并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报高价者可以按低价认购,参与网下配售,甚至不参与网下配售。如此一来,做顺水人情又何乐而不为呢?    所以,要改变投资基金哄抬新股发行价格的局面,就必须完善上述两项基本制度,使投资基金为利益驱使报高价的行为难以继续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