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基电脑装系统黑屏:军事民主制下的军事首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23:54:09

如前所述,远古战争自仰韶文化时期就已发生,然而在原始社会末期的战争,虽有不断扩大、频繁之趋势,但仍处于最早阶段,军事的各要素并未齐备,许多因素尚未产生或正处于孕育阶段。但自有战争之日起,就有了军事首领,因为战争是人类有组织的活动,至少得先将人集合起来才能投入战斗,这样就得有人来承担这一职能。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时期,人类团体的构成形式,决定了每一氏族都必须有德高望重、有经验且在身体素质方面有突出优势的人来担任首领,氏族的一切活动从生产、生活到对其他部族的械斗、战争,均由其组织管理,而当部落联盟出现后,被推选的部落联盟首领需担任同样的职责。无论是氏族部落酋长还是部落联盟首领,其职责范围包括氏族部落活动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远古战争中是没有专职的军事指挥的。部落酋长和联盟首领实际上具有双重身分:在日常生活中,因为他们是生产的能手,经验丰富,德高望重而负责维持族内的秩序,安排生产;而在战争发生时则因为身强力壮成为勇士,被推举为首领而组织指挥战争,他们组织指挥战争主要是凭借自己的声望,通过动员族众来进行。《司马法》所谓:“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就是以劝戒的方式极力宣传战争对氏族部落存亡之利害关系,使族众认识到战争的必要而自觉应命从征,前面所述禹在伐三苗前注意战前动员、举行誓师大会即是明证。因此他们之所以成为军事首领是以在氏族部落中的地位为前提的。从大汶口文化时期遗址发现的墓葬可以看到,自有战争之时起,氏族部落首领就具有了双重身份,因为被证实是军事首领的墓主都极富有,这是特权的象征,也是战争的结果。随着私有观念的增强,作为部落首领,积累私有财产的欲望驱动他们利用特权去发动战争;而战争的发动和进行,使其在频繁的掠夺中,不仅巩固加强了自己的权力,而且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包括战俘奴隶。
  因此,在军事民主制下,以掠夺财富和奴隶的部落战争,使氏族公社进一步解体,王权的加强和私有财产的增多及不均,为阶级和国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此后,中国历史便进入了文明时代(阶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