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最火的微信交友群:游击队员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8:05:26

游击队员与中国的现代性问题

主讲人: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比较宗教研究所所长、香港中文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学术总监 刘小枫

主持人:赵明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法学研究所所长

时 间:2005年5月13日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岭南厅

赵明教授: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今天晚上非常荣幸的请到了我们的精神导师刘小枫先生来我校讲学。小枫先生和我们西政是有渊源关系的,是我们的邻居,因为他本科是在四川外语学院读的德语系。

    小枫先生自川外毕业以后在北京大学读硕士,然后在深圳大学教书,接着又去了瑞士的巴塞尔大学攻读神学博士。现任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比较宗教研究所所长、香港中文大学基督教文化研究所学术总监以及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中国许多著名的高等院校的兼职教授。我们许多青年学生都有所了解小枫先生的学术道路。根据现代科学学术体系的分工,小枫先生可以说在哲学、美学、宗教学、文艺学等等凡是可以称之为“学”的(包括我们的法学)领域卓有成果!但是,如果按照现在的学术分科来介绍和了解小枫先生可能又很大的误解。其实小枫先生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问家、思想家。小枫先生最近几年以来,通过对古典学问的研究以及对古典经典著作的诠释、解读和教学实际上已经展示出了他在过去按照一种现在的学术体系分科,即所谓的学科所涉及的众多领域有一个共同的、基本的指向。这样的方向或者指向,现在刘小枫先生通过他的学术和教学工作应该已经给我们呈现出来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小枫先生确实是我们这样的一个时代的精神导师。我个人是读着刘小枫先生的书一直走到今天。我回忆自己的读书的道路,80年代是李泽厚先生影响着我们这一代,90年代以来直到今天,可以说是小枫先生在引领着中国当代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在这个方面的话,我个人也包括我们很多的青年学子,以及我在北京所了解到的,都对小枫先生心存感激!我记得中国社科院高全喜先生曾经在私下说过:“最期望的是希望小枫先生能够长命百岁。因为他活着,他的学术工作能够使得我们当代的中国学人知道方向,有一个标准!”我认为这样的评价是非常到位和准确的。小枫先生经常到川外来讲学,跟我们可以说是擦肩而过,这次在龙校长的安排下,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小枫先生到给我们直接讲述他的学术思想。他今天晚上讲述的是“游击队理论与现代性”。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小枫先生!

刘小枫教授: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晚上好!

    我其实很早就想到政法大学跟大家交流,但是一直不敢。因为我很崇拜大学的名称。一想到“政法”,谁念“政法”?那不是一般人念“政法”的,毕业出来他们干什么呢?政法大学培养的是国家政治秩序最基础的人才,所以我觉得在政法大学教书的、念书的都不是一般的人。我在川外读了四年书,从来都是仰望政法大学,所以今天有机会到这里跟大家交流觉得真是非常荣幸而且心里是七上八下。

    今天我想跟大家探讨一下游击队理论和现代性的关系。为什么要选这个题目呢?因为在座的各位都是法学方面的专家和学子。我最近几年研究德国的政治法学,也就是施米特的政治法学有了一些体会。在我看来法学背后有政治,或者广义的说,有这种文化。我们的法学,不仅仅是我们的法学,整个二十世纪的法学界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就是过于偏向一些实证性的东西。有一次我在香港开会,香港大学和中文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都在一起。当时我就说到“三个代表”。我说,“三个代表”是一个很了不起的一次法律方面的行动,然后我就讲到法学与政治的关系。当时一个法学的院长马上就提出法律和政治没有关系,我就很小声的回了他一句:“你这是实证法学派的观点。”我们从西方历史上来看法学当然是和政治分不开的。

    为了提高大家的兴趣,我今天挑的是游击队理论问题来看法学问题。施米特在他的整个研究过程中偏重两个:一个是公法、宪法,一个是国际法。游击队理论就是靠近国际法问题。我今天只是想给大家作一个导读,因为书已经翻译成中文了,非常好看的一本书,我相信好多同学都已经读过了,没有读过的赶紧读一下,很好看。我想作一个导读,或者作一个分析,我们来看一下法学与政治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它其实跟我们的现实处境结合非常的紧密。

    首先我们谈一个问题就是人与战争的关系问题。我们现在一讲到战争,马上就下意识的有种感觉。之一是认为谈论战争好像是不道德的事情。我们都希望和平。可是我们要明白战争与人性从来就没有分离过。中西方最早的经典写的就是战争。《荷马史诗》里讲的、我们五经书里面的《春秋》大部分讲的是战争。战争与人类人性分不开,由此我们可以说不了解战争、不研究战争就不可能懂得人性以及人类社会生活究竟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战争跟法有非常大的关系。施米特在研究游击战的时候,他的一个视野对我们是非常有启发意义的,就是他如何看待一个问题。游击队这个理论或者游击队这个现象有一些历史学家研究过,但是没有谁像施米特那样具有历史的穿透力,从一个小的问题他能看到背后很大的一个历史、政治、法学背景。

    施米特对战争归纳三种历史类型。从西方历史上讲的,战争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之为神话式的战争。什么叫做神话式的战争呢?这就是荷马史诗所体现出来、也是我们中国传统的战争形式可以所体现出来的战争,战争的理由是以神或者说是天上的正义来支撑的。第二种战争类型成为法制的战争。战争可以有法制,讲规矩来打,这是西方的第二个历史阶段的战争。在第一和第二之间有一个历史的过程,了解这个过程对于我们理解有游击战问题是非常关键的。要害在于弄明白施米特在问战争问题的时候,他是在问战争的法理依据是什么?这意味着人类的战争是永远不可能避免的。从古代打到现在,我们在避免战争、消灭战争的时候还是在打仗。而且施米特看到越是到二十世纪,当我们提出要永远消灭战争的时候,其实是使得战争更加残酷、更加野蛮、更加非道德。要消灭战争实际上是把背后的法理依据抽掉。待会我们来读两段文本,是非常有意思。刚好结合我们当今纪念二战。

    法制的战争究竟是什么呢?法制的战争意味着打仗的理由变了,法理变了。法制战争是西方的君主国,也就是所谓的绝对王权国家形成的时候出现的战争形式。“绝对王权”直译的话称之为绝对主义,这是错误的翻译,意译应该是绝对王权。绝对王权是什么呢?中世纪后期有一个神圣罗马帝国,有一个大一统的国家制度。这个大一统的国家制度崩溃以后,就出现了所谓的君主国。打仗是为了国家、君主国来打仗的,因此出现了很著名法哲学的口号—— “国家理由”。什么叫做“国家理由”?就是所有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国家,没有比这个更高的。由此成为战争的法理依据,打仗的理由不是为了超出国家利益之上的一个更高的理由,比如说,为了全人类的进步,为了实现世界的大同,或者为了实现上帝的目的。这就是它的法理。这样的法理导致战争的形式和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说打仗守规矩,军人和平民要区别对待,对战俘要当作人对待。普鲁士战争著名的口号:与普鲁士打仗的对方当作是恶魔。这跟现代是不一样的。我们看非常简单的例子:美国就把所谓阿富汗的拉登之流当作是恶魔。战争的法理依据是不一样的,16世纪一直到19世纪都是处在法制战争阶段,国家与国家之间打输了就打输了,不会侮辱或者取消对方国家的国格,或者对方民众或者人民的国格。法制战争在第二个阶段就制定了一些战争法,包括一些国际法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

    第三个阶段是现代战争。现代战争恰恰是对传统法制型战争的破坏和违背。施米特在考虑游击战的时候,是从西方法制的演变过程来看待这个问题的:现代的战争是不是正义的战争?是不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战争?游击战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法学家考虑问题与我们完全不一样,我们学的法学和他所讲的法学好像差别很大,但是我们在这里也看到,法学正是在这些问题上是充满活力的,诱惑吸引我们去思考一些极其有意思的问题。

    进入第二个要点:现代型的战争。从神话式的战争经过法制战争,再转入现代战争。现代战争有什么样的形式呢?游击队或者游击战这样一种战争形式传统是没有的。施米特上来就讲,“要讲现代学说,游击队理论或游击队现象就遇到麻烦,因为从来没有古典的或是古代的游击队或游击战的事情。”我们传统可以说有土匪但不是游击队,差别在什么地方?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理解。游击战是由现代战争引导出来的。我们先对比一下。

    现代战争最基本的形式。第一个是组织性,体现在军队是正规的。以前欧洲打战经常是雇佣军,在希腊我们也看到,希腊人被人雇去打仗。在现代战争中,民族国家通常有自己的专门的正规的军队。一般认为,第一支正规军是拿破仑组织起来的。第二是战争的技术性,技术包括组织、指挥系统、军械等等的更新。这与游击队理论是密切相关的,就好像现在说本?拉登的武器也有手机一样。第三,就是侵略性。现代战争很重要的特点就是以集团的形式。当年中国遇到西方的压力时马上组织新军,目的就是组织一个完整的组织化的部队,而且这个部队可以为国家所用,可以进行侵略,如果我们足够强大的话很有可能打到东南亚去了。就像日本组织的军队就很有侵略性。那个时候组织的军队当然具有侵略性,这是现代战争一个最基本特色。第四个特色就是国家性,这个与民族国家结合在一起是很好理解的,严格来讲,这个国家跟君主国家、绝对完全国家时期的形式是一样的,但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

    我们再来看一下游击战和正规战相对的方面。第一个特色是和组织性相对的政治性。什么叫政治性?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重点,为什么要提出这一点呢?因为法、法理这样一种生活最基本制度的形式是和政治分不开的,那么游击队或游击战的政治性是什么意思?这是我们探讨游击队理论的关键要点。第二个特点是灵活性。我们都知道游击队没有统一的军服,经常就是绑一块手帕就代表是哪一边的,不正规;相对应的就是技术性背后的合法性。施米特在讨论合法性和技术型从来是连接在一块的,因为现在是个技术世界。灵活性背后有一个正当性,这是一个法理学、法哲学的词汇,施米特把它放到战争中来考察。第三个特点是本土性。游击战从来就是保卫本土的,这个本土不是民族主义的理解,我们所理解的本土是土地或人民,施米特的本土是“土地概念”。

    我们现在大致可以归纳一下,现代战争的形成导致了游击战的出现。这两者之间什么关系呢?他们的逻辑关联是什么呢?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会有游击战?我们先简要看一下游击战的历史。游击战最早是在西班牙出现的。当时拿破仑指挥他的大军横扫欧洲,第一次遇到的零星抵抗力就是西班牙的自发组织起来的兵勇,来抵抗正规的军队、有组织的现代化的部队。所以,施米特说西班牙是游击队最早的发源地。他也用了“星星之火”,火星从那里发起,绽放到北方。我相信施米特是没有读过毛泽东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但这个语言何其相象!这是非常有意思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游击战出现是在俄国,而第一部反映游击战的经典文学作品就是托尔斯泰的《战争与和平》。在《战争与和平》中托尔斯泰记载了俄国的游击队如何抵抗拿破仑的正规军。其中一句施密特是这样描述的“俄国的农民就像抖身上的虱子虫一样把拿破仑军队从身上抖掉”。为什么强调农民?因为农民坚守的是土地,同时他们不是正规军,他们是散兵游勇,对抗的是正规部队,也就通过俄国所谓农民自发的反抗来体现游击队、游击战和现代战争的一个根本的区别。我们可以这样说,正规军是现代性的体现,现代战争是现代性的一个步伐,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包括现在所谓的反恐战争都是现代性的步伐。比如说反恐战争完全可以和全球化的政治策略或者说是政治趋势结合在一起,而游击战可以说是反现代的。游击战第二个大的阶段就是中国的抗日战争。在施米特眼中,中国的抗日战争是非常重要的历史阶段,他认为真正的游击战理论是中国的毛主席建立起来的。接下来我们会继续详细分析。第三个阶段就是在毛主席光辉的游击战思想的指引下的越南、阿尔及利亚以及整个东南亚,基本上指引了60年代以后一直延续到现在的游击战。

    关于游击战的历史就是这样大致一个过程,我们接下来进入理论性的问题。

     第一个理论性问题就是要从法理的角度来考虑。游击战游击队针对正规军经常搞破坏、搞暗杀,也就是采用一些称为非法的手段来对付一个很正规的军队。如果给游击队定性,那么它是否是非法的组织?是不是采用一种非法的战争形式在对抗敌人?反过来我们也考虑,正规军是不是真正合法的?它合的是什么法?游击队如果是非法的,那非的是什么法?这就突出了施米特从来强调的一个非常根本的问题,什么是“法”?法从来就是人立的,因此法的性质可以说是充满了人性、历史性和国家性。游击队非法,可它有正当性,这是施密特提出的第一个概念。

     我们来看一个非法与合法最关键的例子,那就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施密特从两次世界大战总结出,战争一步步背离了西方所谓的法制型战争时期的战争法的规矩,这个战争法的规矩就是:打仗就是打仗!两个国家之间的冲突好像两兄弟打仗一样,败了就是败了,但不等于道义上的、道德上的败坏。可以说法制型战争是不具有价值道义的一种战争,而现代战争是带有道义价值的一种战争。我在这里读一段施密特的原话,是非常有意思的,可以从中体现出现代正规战争和法制时期战争的区别。他说道:“1949年5月27日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相当于国际法,是值得敬仰的人文思想和人道思想发展的产物。他们不仅给予敌人以人道待遇,甚至从表示认可的意义上公正对待敌人,因此仍然基于古典国际法及其传统(刘小枫:什么叫古典国际法及其传统?就是指的国际完全国家的法制战争时期),没有这一基础,这一人道主义作品不可能完成。”这里就提出要公正对待敌人。施密特一个很重要的提法,什么是政治?政治就是要分清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又很像毛主席的话,但又跟毛主席说的话又非常大的差别,差别就在于他认为敌人和朋友的区分不是道义意义上的。接下来,“这些公约的基石始终是清晰区分战争的国家性质和基于这一性质对战争的限制。由于区分了战争的国家性质是国家之间像兄弟之间打仗一样,那么这种战争冲突就有了一定的限制。区分了什么呢?战争与和平、军人与平民、敌人与罪犯、国家间的战争与内战。可是由于国际公约的松弛以及这些基本区分遭到质疑,这就为故意破坏上述清晰区别的战争敞开了大门,这种战争就是现代战争。”德国在两次世界大战中均战败,等于是他们受了两次战争的害,后面施米特还专门讲到德国怎样受害。“于是便出现了某些以审慎行为表述的妥协准则,它只是一种档跨桥,借以跨越一道深渊其中包括战争、敌人和游击队员等概念的隐藏着多种后果的变化。”总之我们可以说,现代战争的出现使得人类的一些传统的基本的价值标准发生了位移甚至是颠倒。合法性战争与正义性战争的区别就是游击队战争与正规战争的区别,那么从我们传统的观念来看,游击队战争怎么就要不得呢?

    施米特在寻找有关游击队战争的理论文件时就很“好玩”,要说理论当然就要举出历史上的理论著作或文献了。他所找到的最早的文献就是德国历史上的一个君主皇帝面临拿破仑军队侵略时发出的一个诏令。诏令说:“第一,我们全国人民不管什么人都要拿起武器抵抗侵略者;第二,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这就是游击队战争的两个基本性质。先看第一条,游击战由于是全民动员,就使得军人与平民的区分没有了。比如说日本就是正规军,我们就是游击队——全民皆兵。这就模糊了战争中特殊的军事人员与平民百姓之间的区别,这就是非法。但是“非法”是因为没有办法,我们没有正规军,没有足够强大的军事力量,那么当外部的侵略者来了我们只有用这种办法去对付了。再看第二条,“不惜采取任何手段”。传统的战争有讲究,如摆棋子、布防,而游击战根本不讲这些,而且是小规模的零星的作战方式,这也就破坏了打仗的规矩。这样,这个诏令就被视为是游击战争的最基本的、最早期的理论文献,非常有意思。有意思在哪里呢?它告诉我们:游击战破坏了战争的一些法制性的规矩,因此游击队应该是罪人。可是进一步追问就会发现,这样一种非法恰恰有它的正当性,正当性在哪里?我们等一会再来看这个问题。总之,我们可以先总结一点:游击战使得现代战争越来越残酷。因为它不择手段。在战争中,那一边在架起机关枪、大炮对打,这边却在搞暗杀,甚至跑到对方的后方把什么旅长、师长的老婆孩子抓住当人质,威胁他们如果不离开军队就把他们的老婆孩子杀掉。这当然很残酷!

    但是,这种残酷是由什么东西引导的呢?这使我想起当年隔壁一零一团给我们讲的一个故事。当年在与越南打仗的时候,我们是正规军,有一次一个班长冲到敌人的碉堡里,发现里面两排女兵全都没有穿衣服,于是害羞地扭过头去,那些光着身子的女游击队员瞬间就端起枪在他身上扫了二十几个窟窿。于是后来我方就下令,凡看见没有穿衣服的女兵也开打。你们说这是不是说明战争越来越残酷呢?这就是一个恶性的循环。要想找出这种残酷的根源,就必须弄清究竟现代战争的正当性在哪里?按现代的理论,现代正规战争的正当性就在于现代化。质疑现代战争的正当性就是在质疑现代化。比如说日本对我们的侵略,他们说是在解放我们,要把我们从西方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然后给我们带来一个现代化的世界。确确实实如此。我们看一看日本,只要他们认为是割让给我们的地方,一个是台湾,一个是东北,它的建设跟中原是不一样的。他们认识到中原是不可能永远占领的,所以烧光、杀光、抢光为上,而在东北修铁路,在台湾修公路、大学,跟在日本本国几乎就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战争背后就是一个现代化的目的,由此现代化就变成了一个合法性的正当理由在背后支撑。由此抵抗现代化,抵抗现代民主政治的进步,那就是反动、反革命,打败了你就是敌人。

    接下来我们念一段施米特的论述。这段论述其实没有什么太值得好奇,都是人所皆知的历史史实,妙的是他在什么时候写这本书,在什么时候说这段话。他的原文是这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的战胜国解散了德军总参谋部。一九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凡尔塞条约》第一百六十条:禁止德国以任何形式重建总参谋部。”这意味着什么?干涉你的国家主权!建立国家军队的总参谋部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国家的军队如果没有总参谋部那还叫什么样的国家?“这种取消了历史的和国际法的逻辑在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尤其是美国和苏联,垂窃古典的欧洲国际法意义上的两国交战,在共同取得对德国的胜利以后,垂窃并消灭了普鲁士国家。盟国监督委员会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五日的第四十六号法令规定这里引了法令,实际是一种政策。就像我们国家经常用政策代替法令,洋人一样是这样做的。“普鲁士国家历来是德国军国主义和反动派的代表,它在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以维护各民族的和平与安全的思想为指针,并怀着确保德国在民主基础上进一步重建政治生活的意愿,监督委员会之规定如下:第一条,解散普鲁士国家及政府和一切行政部门。”

    一个国家被解散了。他引的这两条法律显示,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被取消总参谋部,第二次世界大战被取消国家主权。日本也一样,所以日本现在得什么意嘛!日本有什么国家主权嘛,人家军队都驻扎在你的国家里,经常出现什么美国士兵奸污女大学生。想想我们中国49年以前北大女学生被美军奸污,现在还有这种事情吗?我们国家的主权确确实实是不一样的。想起当初香港要回归时,香港说你们共军就在新界就可以了,不要进城,因为我们英军的好多军人都在市中心,这个地方就不要驻军了。我们香港人看见穿军装的共军就害怕。当时有两个外交官黄华和姬鹏飞就答应说不要驻军,被我们的小平横着眼晴骂:姬朋飞和黄华两位胡说八道!这是很清楚的,我们的小平同志是政治家。驻军与否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主权。反过来我们来看施米特,一个国家总参谋部被取消,这意味着什么?而这是什么时候写的呢?是1962年。我在读到这个地方就暗自在想:施米特完全是在煽动游击战。因为游击战恰恰是与不正义战争联系在一起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一个非常大的麻烦就是犹太人问题,如果把犹太人问题这一环抹去的话,那么二战在历史上是很难讲的一件事。

    施米特在说了这话以后,据我所看到的文献,很少有评论家法学家对这一点作出评论。这一点是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你不能很简单地就认为这是在为希特勒的纳粹德国辩护。通过这一点,我们现在对游击队理论的认识进入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领域,即有关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制度、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和这些冲突关系究竟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历史状态中,历史状态就是现代性。

    现在我们来看施米特的游击队理论的第三个部分。施米特重点不是要讲游击队的现象,而重在讲游击队理论以及游击队员这一类型的人,他认为游击队员是一种新型的政治人,他们首先是在文人中出现的。比如他说卢梭就是欧洲思想史上的第一个游击队员。对于施米特来说游击队的理论分成两个大的历史阶段,即如果我们把初期的阶段像普鲁士皇帝的诏书排除开,理论上出现有两次:第一次是俄国共产党,第二次中国共产党。

    我们来看一下施米特对于共产党的理解。游击队理论的发展第一个阶段可以说完全是农民式的、自发式的。第二个阶段就是列宁式的,即政党提出了一套游击队理论,文本就是列宁的《怎么办》。在其中列宁就教导了一种不择手段的革命方式,这就是游击队的打法,但重要的是列宁提出了一个游击队员的理论,这个理论称之为意识形态理论。什么叫做游击队呢?他们是为一个终极目的服务的,为了全人类的共产主义历史的实现。所以游击队理论在这个时候就发生了一个很大的转变,从保卫乡土转变到超出本土意识的意识形态的描述,全球化的一个政治意识形态。这是列宁游击队理论最关键的一个要害。第三个阶段就是毛泽东的游击队理论。施米特在阐述毛泽东的游击战理论时,非常强调一个东西,就是毛泽东的游击队理论着眼于本土性,所以他固守住了游击队的一个本色:我是守卫乡土,我没有这样一种高意识形态的追求。

赵明教授:

    金开名家论坛上我也出现过几次,每次都是批评,今天却没有。开始介绍的时候,我称小枫先生是我们的“精神导师”,这是有用意的。什么是导师?就是引导、教育我们读书、读真书。小枫先生有个说法叫“勾引美人”,就是把那些想读书、读真书的人、以读书为志业的人勾引出来。可是为什么要读书?我们要读好书、读真书,是为了在精神世界极为贫乏的时代如何呼唤我们高贵的人性,这就是所谓的勾引的“美人”。今天小枫先生讲的内容、他的解读,我们可以探讨。但是我们更要理解他告诉我们如何读书、读什么书的看法。这也是小枫先生这几年在国内游学、讲学所希望达到的一个真正的目的。下面请同学们提问,看小枫先生所说的“美人”勾引出来没有。

    赵明,男,1966年出生于四川营山。本科就读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就读西南政法大学。后获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学位并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作博士后研究。曾任教于湘潭大学,现为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法理学学科带头人,主要致力于法哲学和法学史的研究。主要著作有《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引论》《探寻法的现代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