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mappoiclick:阅读现代官场小说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2:19:58
阅读现代官场小说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什么是高级干部(高干)。

在我国,高干是有明确定义的。1956年6月,国务院全体会议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这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次改革,它奠定了此后长达30年之久的劳动工资制度的基础,从此“级别”成为我国除农民和城市无业者以外各类社会人群政治经济生活排序的重要标准。

老的行政级别共分24级。其对应的职务分别如下:

24级准尉,正排级,23级正排准连,22级副连,21级正连,20级准营,19级副营,18级正营,17级准团,16级副团,15级正团,14级准师,13级副师,12级正师,11级准军,10级副军,9级正军,8级准兵团,7级副兵团,6级正兵团,5级准野战军,4级副野战军,3级正野战军。1、2级是为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设立的。一级工资594元,24级工资45元。这个工资标准,用到八十年代末期。

当时明文规定,13级以上干部为高干,到70年代中期由于生老病死等原因高干人数减少,在高干队伍中又增加了一个14级。由此可见,副师级以上即为高干。对照地方就是副厅级以上干部为高干。但是后来中央和国务院又专门发了一个文件,明确副省部级以上干部为高级干部。所以,广义来说,副厅级以上干部可以称为高干,狭义来说,副部级以上干部才可以称为高干。

第二个,军队和地方职务的对照。

明白了此前干部的24级,对于军队和地方职务的对照就比较好理解了。日常生活中,经常能听到省军级干部,地师级干部,县团级干部。这是长期运用干部等级自然形成的说法。工资待遇上,省部级与部队的正军级是对应的,地厅级(国家部委司局级)与部队正师级对应,县处级与部队正团级对应。科级与部队正营级对应,股级与部队正连级对应。以下则是办事员,类似部队排级、副连级干部,都是刚刚进入干部队伍的。

因为我国部队有其特殊性,军以上还有大军区,与地方和国家部委找不到对应的关系。但在现实之中,还是有军队高级干部转任地方职务的。情况不一样,无法进行有效的对应。按照党内职务来看,大军区正职与省委书记、省长是一致的,中央委员。大军区副职则是候补中委。官方报纸的排名顺序,也是省委书记在前,大军区正职紧随其后,省长再后。

这个情况很复杂,就算是老组工干部有时也很挠头,想要彻底弄清楚,难度太大。将就吧!

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部队干部转业地方,降一级使用,保留原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不变,不允许降两级。另外还有文件规定,部队副师以上干部,原则上不转业。师团级干部转业地方,要安排进地市级和县级领导班子。不过,事实上军队干部转业,也有降两级使用的。在文件没有出台之前,甚至还有降三级使用的。降低的是实际职务,级别待遇不能降。比如正团级干部转业地方担任县文化局局长,职务降了,级别还是县团级,可以阅读到县团级才能看到的文件,参加县团级才能参加的会议,这就是政治待遇。

第三个,何为地区,地委书记和行署专员。

某某地区行政公署,为行政督查机构名称,不属于一级政府,属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其职能与地方人民政府一样,级别是正地厅级。但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地区行政公署还是比较普遍的存在。

执政党某某地区委员会的书记,就是地委书记,行政公署特派专员则简称行署专员。与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是一个性质。

但是,地区只有地委委员这个级别,没有地委常委这样的级别。地委委员相当于地级市的市委常委。而地级市还有一个市委委员级别,人数比较多,几十个,真正管用的,是市委常委。

所以行署的人大和政协机构,分别叫做某某地区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地区的法院和地级市的法院一样,称为中级人民法院。

但地区的检察院,和地级市的检察院不一样。地区检察院称为某某省某某地区检察分院,也是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地级市检察院称为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不称分院。检察院没有高级和中级这样的划分,法院才有。

附带说一句,地级市和地区党委、政府有秘书长的设置,但县和县级市的党委政府是没有秘书长这个设置的。

第四个,何为区公所。

现代官场小说,如果是写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前期,区公所是一个不能回避的政权设置。但是多数人,特别是年纪比较轻的读者,对这一级机构不熟悉,看得不明所以。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第六十八条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区公所行政地位介于县和乡镇之间。绝大部分的县将其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区”,大县有时超过10个区。1个区平均管辖4至5个乡、镇,最高行政官员称“区长”。区公所在计划经济时期为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社会经济事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区公所的书记和区长,是正科级。

区所管辖的公社(乡)的书记和主任(乡长)是副科级。资格老的,也有正科级。后来大部分享受正科级待遇。

区公所在九十年代中期基本撤销,将原有的乡镇合并,县直接管乡镇。这就是“撤区并乡”的由来。在九十年代中前期,这是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花费了无数的精力才完成。最后的区公所是在2008年才撤销的,各地撤区并乡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

换句话说,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前期,县级政权以下如果没有写到区公所,与国情就是不相符合的。也许某些作者本身也并不知道这个政权设置。

当然了,写的是另一个时空,另一个国度,没有区公所,也很正常。就是代入感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