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机制方案:木垒县民政局2008年上半年纠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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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县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州局和县委、县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推进新时期民政队伍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建设“廉勤政、务实高效”的行业新风,通过精心组织,采取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队伍建设措施,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在群众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为推进我局行风建设和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现将2008年我局纠风工作总结汇报如下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构筑纠风工作大格局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年初,民政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强调了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对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今年的纠风工作进行了分工,对重点内容进行了重点安排。做到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明确的分解,以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纠风工作管理方式,推进纠风工作的发展。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分别与各乡民政助理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责任书,形成了党组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纠风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领导保证。
二、健全廉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为确保纠风工作的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局根据县纠风办纠风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县民政局机关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制度》等议事决策制度,健全了局机关内部管理、来访接待及会议制度、政治学习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全面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深入落实“五个不许”,严肃查处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局领导述职述廉工作,保证了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廉政教育和自律意识,按照每位干部的岗位职责,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廉政谈话提纲,有主管领导及时对分管业务干事进行廉政谈话,时刻警示工作人员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加强自身建设,建设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机关
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是民政工作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和完成新任务的保证,也是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作为民政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把依法行政与道德规范统一起来。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打造奉献型、学习型、务实型机关,使更多的干部职工成为有一定理论水平、知识修养、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民政工作者。
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勤政的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一是转变领导作风。广泛发扬民主,建立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凡是重大政策的出台、重要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支出,都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集体决定。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不足积极进行整改,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办事效率。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常怀爱民之心,常思安民、富民之策。每次下基层都要有明确目的,深入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为基层办好事、办实事,始终与民政对象、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三是转变信访作风。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来访对象。制定信访制度,明确领导干部信访接待要求,对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没有出现因信访问题产生的不稳定因素,为维护自治县社会稳定尽心尽力。
3、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学习贯彻党章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根据党员干部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学习、理论辅导、专题教育、自学等形式,开展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学习了《学习贯彻党章教育读本》,认真研读了《党章》原文,观看了电教片,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业务交流与学习,大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驾驭新时期民政工作的能力。目前,所有公务员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区民政厅、州民政及党校、行政学院组织的各种培训,业务能力大大增强。三是开展法律学习,强化法制意识。充分利用每周五集中学习时间,组织干部职工采取各种形式认真研读有关法律法规,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地掀起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提高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我们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三位一体,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通过开展知识竞赛、观看影像材料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长抓不懈。五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针对民政工作群众性强、服务面广的特点,我们在单位楼道向社会公开民政业务,在局机关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各类收费的依据、项目、标准,各类优抚社救定补、低保资金的发放等情况全部进行公开。对城镇低保、灾民救助、农牧区医疗救助等关系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工作,我们严格坚持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实行救助政策、对象、标准“三公开”和“三张榜”公布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树立了民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六是严格做好综治工作。局党组非常重视综治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精心部署,真抓实干。首先,局领导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切实把综治工作列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将综治工作做为领导班子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切实使各环节干部担负起了“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其次,实行重点防范,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对财会、档案等部位,充实精干人员,加强基础建设,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和被盗的隐患。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节假日值班制度,每逢重大节日,都专门部署、专门防范,领导带班、干部值班,保证了节假日安全无事故。再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一些未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不躲避、不推诿,主动积极的竭尽全力给予帮助解决。今年我们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在困难重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各方,解决了一些优抚对象的困难问题,无一例群众越级上访。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救灾救济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规范救灾经费管理和救灾款物发放,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水平。今年来,我县遭受了低温冷冻、入夏时节的雪灾,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灾情发生后,我们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专门组织人员赶赴受灾一线,查灾救灾,慰问灾民,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同时,积极做好春荒救济工作,到目前共下拨救灾救济款25万元,面粉120吨,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制定完善了《城乡低保制度实施办法》、《低保档案的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严格城乡低保三级调查、三级公布、三级评议和三级管理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入户调查、走访、核实、评议、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增强了透明度。截至目前全县共有990户2367人纳入了城市低保,累计发放保障金140.4万元;农村低保户1188户,2500人,发放低保金7.1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
(三)城乡解困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了帮扶对象的确定工作。年初,县解困办在各乡、镇、场、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深入困难家庭,逐户调查了解,按贫困程度确定了城市解困帮扶对象190户618人,农村210户683人(其中:就医40人、就业37人、就学80人、冬季取暖救助户400户)。二是在对贫困户调查了解到基础上,于4月2日召开了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全乡各乡、镇、场、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城乡解困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自治县2008年城乡解困工作任务,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把城乡解困工程当作“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解困办专抓的工作格局。三是为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到目前为止,各帮扶单位捐资14万元,第一季度为400户1301人困难群众解决帮扶解困资金70202元。其中:医疗救助金28184元,解决就学救助金11500元,解决生活困难救助金9500元,为城乡解困户解决大煤49吨,折合现金12250元,为解困户解决面粉137袋,折合现金8768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方针,切实保护农村弱势群体身体健康,有效解决我县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及精神,积极进行救助,共救助农村大病患者239人,发放救助金15.9万元;救助城镇大病患者48人,发放救助资金3.71万元。
(五)、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
巩固和发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情谊,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完善医疗优待保障制度,结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治病难的新途径,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开展慰问活动,在春节期间,县四套班子成立两个慰问团,对全县驻县官兵和奇台边防二团进行了走访慰问,送去慰问金3.5万元;并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带去慰问品148件,慰问金2万元。我县现有优抚对象2434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16人,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10万元,今年共接收退伍军人45人,其中城市退伍军人15人,农村30人,发放一次性自谋职补助金10人,9.2万元。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制度,我县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3000元。
(六)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婚姻登记工作各种收费项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公开上墙,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透明化,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13对、离婚登记35对、补领结婚证件12对,依法办理收养登记2名,接待婚姻收养咨询15人,查找婚姻档案20人、出具未婚证明8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时,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婚姻法》、《收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协同纪委,加大对婚丧事新办简办的宣传和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三是加大对公墓地的管理,严格乱埋乱葬,不断加大对殡葬市场的管理,加大了殡仪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多提高殡仪馆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了社会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人,救助金480元。
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提高行政建设和政务公开水平
一是继续深化聘请行风评议员、监督员评议监督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坚持将全面评议和重点评议结合起来,把局机关和创建民政示范窗口单位列为评议范围的同时,把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密切相关的殡仪馆、敬老院及基层民政办作为评议的重点,定期组织评议监督员进行评议。二是通过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干部职工、县直各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评议员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基层民政助理员、村、社区干部及各类民政对象的意见,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92份,征求意见2条,建议5条。三是明确治理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根据民政工作特点和纠风工作要求,以创建基层窗口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为抓手,在婚姻登记、社团登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救灾救济、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安置、殡葬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严格要求,进一步加强以公示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开办事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在民政工作中坚持按规定办事,拒绝各类请吃请喝现象。严格收费标准,杜绝了利用公务之便,超标准、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四是实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各类收费项目、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救灾、低保对象等进行公示,杜绝了“暗箱操作”及违反程序规定办理事物的不良现象发生。五是在财务管理上,坚持“收支两条线”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违反财务制度的事件发生。在对外接待中,坚持使用最低标准,严禁奢侈浪费、吃喝玩乐风。在车辆使用管理、通讯工具使用管理方面均无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六、上半年纠风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我们开展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进一步加强纠风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是对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有待于我们在今后工作加以改正。
七、下半年纠风工作的打算
下半年纠风工作继续按照自治州民政局纪检组和自治县纠风办的安排部署,开展好本单位的纠风工作。
(一)继续开展创建基层窗口行业建设先进单位和申报区级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活动。八月份将组织行风义务监督员及有关科室人员对基层范窗口单位进行评议。
(二)加强资金的监管审计,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健全拨、管、用的机制。要主动适应财政体制改革要求,推进按预算办事、运用科学民主方法分配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拨付的专项资金要跟踪追问,尤其是救济救灾资金,更要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落实到位,杜绝截留、挪用的违规现象。
(三)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要主动适应公开透明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管理办法,使各项专项资金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使用。
(四)要加强乡(镇)一级民政主管领导和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一是提高"为民"意识、增加"为民"情感、落实"为民"措施,熟练掌握各种民政帮扶政策。二是在资金管理使用和档案管理上,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尽快纠正检查中出现的错误,努力实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思想作风和生活作风,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木垒县民政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