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ss数据分析教程书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如何领取优抚费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21:45:30
        案例:李某某,1964年入伍,家住辽宁省凌海市石山镇大兴村,1965年6月参加了抗美援越战争,1969年3月又参加了珍宝岛自卫还击作战,在战斗中负伤被评为8级伤残,1970年退伍回乡,该人要求享受参战退役人员和残疾军人的两项待遇。         答复如下:对双重身份和多重身份的重点优抚对象如何享受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待遇,民政部、财政部已经有明确规定,2000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优发〔2000〕133号)规定:“对具有双重身份和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按照这一规定,具有多重身份和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只能享受最高标准的优抚待遇。也就是说,既是在乡复员军人也是残疾军人的只能享受一种待遇,一般享受伤残抚恤待遇;既是参战(参试)人员、又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一般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待遇(因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标准高于“两参”人员待遇);既是参战人员又是参试人员,可按照参试人员享受待遇(因为参试人员在身体的损害上普遍高于参战人员);既是“两参”人员,又是残疾军人,一般按照残疾军人享受待遇(残疾军人除抚恤金外,还有其他方面的优待);既是重点优抚对象,又是分散供养孤老五保对象,按照条件既享受优抚政策,也享受农村五保政策(因为这两个政策不是一个体系);既是重点优抚对象,又是城乡低保对象,既可以享受优抚政策,也可以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因为这两个政策不是一个体系);参加过多次战斗的参战人员,只能按照一次参战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