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三国7块钱新春蟠桃:民企的命“短”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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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的命“短”在哪里

廖保平    发表于 2011年12月04日 18:34 阅读(501) 评论(4) 分类: 得罪人事 举报icon举报相关搜索词: 中国 企业 市场竞争 法律 基业长青 廖保平


由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业委员会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中国企业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广州召开。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建伟透露,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而美国企业的平均寿命则长达40年。(11月28日《广州日报》)
中国民营企业平均寿命仅有2.9年,不知道这个数据准不准确,如果是一个比较准确的数据的话,那就意味着,很多民企都夭折在了婴儿期,要么还没有赢利就以亏损关门,要么是赚了一笔就走人,在中国培养基业长青的民企相当不易
无论是赚还是亏就关门大吉,这种短命现象无不折射出民企在市场中生存发展的残酷,而这个残酷既是市场竞争本身的,也参杂了太多非市场的因素。倘若是市场竞争本身,民企竞争不过其他身份的企业,责任归咎于自己,怨不得别人,生生死死,或长或短,皆得认命。倘若是非市场的因素,导致民企短命,那就不能不深入探研了,是什么原因致民企如此短命?
一个很显见的原因是民企的市场地位不平等,甚至连基本的“国民待遇”都没有获得,拿国企与民企相比,民企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而国企被视为“长子”,享受种种政策、资源优待,受到行政庇护,它们经营的行业往往不让民企染指,比如电力、石油等资源性产品市场,并未向民企开放。
更重要的是,国企不仅很容易获得政策偏爱,而且在政策不偏爱的时候,还能挟垄断以令政府,以达到逐利的目的。就像电煤石油涨价,垄断国企往往能抱团叫苦,倒逼政府提价。这正如旅美学者陈志武指出,“如果是国企,其背后的股东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法律、改变游戏规则。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们享受同样的权利。”
这就决定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垄断经营权和游戏规则制定权的国企拥有市场定价权,以保证其利润优势。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民企具有先天性的竞争劣势,要么攀附国企以食残羹冷炙,要么在夹缝中苟延残喘,能够挺过初创期,做大做强的民企并不多,而但凡做大了的,又很少不被政府或国企“相中”,“收编”或是“改编”的。
在一个放水养鱼的市场里,处在不平等竞争地位的民企或可赢得一些喘息之机,并有可能闯出一片天地,这是基于对中国人勤劳的相信。而在一个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市场里,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税费摊派足以让民企喘不过气来,能够在雁过拔毛中坚持2.9年的,已经是一个奇迹,还能指望什么百年品牌?
政策、行政对市场吸利性干扰的另一个后果,是给民企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因为,谁也无法预料政策、行政怎么变,但凡稍微有点风吹草动,都可能让民企闻风而动。在一个因非市场因素导致不安全的市场里,企业主的行为必然不是“从长计议”,无法做“长青”打算,而是搞一锤子买卖,骗一个是一个,蒙一个算一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此剧天天上演,这倒是并非短命的现象。
所以讲,中国要想多一些基业长青的百年民企,并非没有好药,无非是给民企平等的市场待遇和安全的创业环境,有了这两条,凭着民营企业家对利润的不懈追求,想不做大做强做长都是不可太可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