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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
2010-11-12 9:57:18    纪检组(监察室)
  
  11月11日上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了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出席并讲话。我厅蒋怀章、邓立佳副厅长及厅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认真总结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五年来的基本经验,进一步研究和部署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交流部分驻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心支持派驻机构的做法和体会,促使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坚持制度创新,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自2005年以来,省纪委、省监察厅先后对41家双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会上,省民政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药监局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如何履行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关心支持派驻机构工作,抓好所在单位及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了发言。
  许云昭在会上要求,各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要深化思想认识,认真总结派驻机构管理改革的基本经验。各驻在部门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大力支持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通过落实责任、当好表率、大力支持、关心干部,为派驻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全面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和环境。各派驻机构要全面履行职责,推动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要从理念上适应统一管理的新要求,正确定位;要从举措上适应统一管理的新要求,奋发有为;要从能力上适应统一管理的新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各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要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各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理性思维抓好制度规划,以科学态度抓好制度建设,以切实措施抓好制度宣传,以务实精神抓好制度落实,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驻有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的省直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机关相关厅室负责人等17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县(市、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7年7月12日,经录音整理)
毕 晓 明    这次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座谈会,是经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按照省委对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要求,对我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刚才,王保生同志传达了省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米怀安同志传达了臧胜业同志的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纪委关于县级派驻机构改革的决定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衡水市枣强县撤销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做法,是结合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的实际,对党中央决策的探索和创新,通过近一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主要表现为“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枣强县在确保县直部门党风廉政切实得到加强的前提下,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乡镇,从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中抽出一定的编制,组建面向乡镇的工作机构,实现了工作重心向农村下移、监督触角向农村延伸,有利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有效地解决乡镇纪委无力解决、县纪委又鞭长莫及的问题。二是有利于理顺工作关系。明确了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通过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切断了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的利益联系,明确了工作关系,推动了监督关口前移,强化了县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三是有利于整合基层的力量和资源,解决了过去县级派驻机构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的问题。枣强经验给全省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经验。中纪委副书记马馼同志在枣强专题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时,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白克明、省委副书记、省长郭庚茂、省委副书记张毅、省委常委、纪委书记臧胜业等领导都作出批示,在全省推广枣强经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市、县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前,《意见》已经下发到各县。省委专门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省委《意见》对指导我市县级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纪委要认真学习《意见》、臧胜业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枣强经验,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纪委关于县级派驻机构改革的决定,坚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信心,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高度来认识派驻机构改革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稳妥推进我市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工作
    原来,我们选择了大厂县和安次区作为改革的试点,这两个县(区)纪委的同志也参加了全省在枣强召开的现场会,但是结合学习省委《意见》,经过调查研究,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把三河市、固安县和霸州市调整为派驻机构改革的试点,大厂县县直派驻机构配备了50名纪检监察干部,安置和调配任务比较重,安次区由于历史等特殊原因,工作条件差一些,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中办公有难度。而三河市和霸州市经济状况比较好,是全市县域经济的排头兵,有利于解决办公场所、经费等问题,固安县作为中等规模县,具有普遍性意义,固安县能够做好此项工作,其他的县也自然能够做好,而且这三个县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人员较少,安置和调配任务相对较轻,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开展,所以做了上述的调整。按照省纪委要求,3个试点县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其他县明年也要全面推开,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这项改革触及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所以各县(市、区)要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稳妥推进我市县级派驻机构改革,一是要认真学习。要深入学习、准确领会省委文件精神,重点掌握胜业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纪委常委会首先要认真反复的学习,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正确执行。二是搞好调查。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搞好调查,查阅2002年“三定”方案等相关资料,摸清情况底数,确定县直部门参加改革的人员和范围。三是核定人员编制和干部指数。根据人员编制和干部指数合理设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数量(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10—12个部门、3个左右的乡镇为宜),要吃透政策,研究方法,尽最大努力保留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和科级指数,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既得利益。四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要召开县直部门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涉及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和个别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是制定工作方案。参照省委《意见》,要主动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一起制定工作方案。在征求县直各部门“一把手”的意见后,提交县(市、区)委常委会审议,并出台正式文件。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县级派驻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进行的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事关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稳定,事关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意见》。一是切实加强领导。这项改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当做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强领导,及早谋划,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栗建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个人意见,组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担任为好。二是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整个改革的全过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顾大局。这次改革涉及派驻机构干部的切身利益,只有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要大力宣传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积极意义,化解他们的思想症结,引导他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要按照本人愿意、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愿意到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继续留用;愿意留在原单位工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作出妥善安排。要严明纪律,树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政策、纪律意识,坚持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得突破人员编制、干部职数规定,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严肃查处违反纪律的行为。市纪委将联合市委组织部出台严肃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纪律规定,为改革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各县(市、区)要在学习枣强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改革模式,试点县要于7月20日前拿出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纪委,并扎实开展工作,保证年底前完成。非试点县也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始着手酝酿和准备这项工作,提前做好人员分流,减轻人员压力,如果认为本县具备先期改革的条件,也可以申请加入试点行列。三是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市、区)纪委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汇报,向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传达省委现场会的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向市纪委请示、汇报。
    同志们,做好县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创新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体制的改革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25”重要讲话,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不断加强预防腐败的力度,深入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好这次改革工作,以实际行动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迎接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建设“实力廊坊、效率廊坊、和谐廊坊”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8年4月28日    
推进制度创新 突出重点环节 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
作者:监察综合室   出自:许昌廉政网   发布时间:2011-4-22 9:21:54   点击:11   文字大小【大 中 小】 --------------------------------------------------------------------------------推进制度创新 突出重点环节
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许昌市纪委监察综合室
(2010年12月16日)
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纪检监察体制的重大改革,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派驻机构管理,积极探索研究派驻机构工作特点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制度创新,突出重点环节,不断强化了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
一、推进制度创新,规范工作运行
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提出,加强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首先要依靠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规范派驻机构管理,使其在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中强化监督职能。
一是明确监督任务。2009年5月,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加强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和部位实施监督的办法(暂行)》,对监督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纪律与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派驻机构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运行、国有资产运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提供了依据,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
二是规范监督程序。在《暂行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市纪委监察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研,针对派驻机构监督流程不统一、或简或繁,监督审核样表不规范、或有或无等涉及如何监督的问题,研究制作了工作流程图6个:《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流程图》、《资金运行监督流程图》、《固定资产监督流程图》、《党务、政务公开审核流程图》、《党员干部婚丧喜庆操办报批流程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流程图》;监督样表8个:《干部选拔任用方案审核表》、《收费备案监督表》、《财务审查监督表(入帐核查)》、《财务审查监督表(季度支出核查)》、《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增加固定资产核查)》、《固定资产备案监督表(固定资产变更核查)》、《主动公开事项审核表》、《依申请公开事项审核表》。《暂行办法》配套流程图和样表的制作印发,规范了监督流程,优化了监督方式,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提高了监督工作实效。
三是堵塞监督空档。今年10月,许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许廷敏要求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立足制度创新,堵塞监督空档,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通过调研,发现原《暂行办法》还不能涵盖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全部内容,工作中还存在空档,如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等。市纪委常委会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三轮修改,形成了《许昌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办法》。新《办法》增设了派驻机构职责、对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处三个章节,补充完善了对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资产运行、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内容,使派驻机构职责更加明确,工作重点更加突出,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二、突出重点和特色,增强监督实效
《许昌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实施监督的办法》把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资金资产运行、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六个方面确定为监督的重点和突破口,要求派驻机构集中力量,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关口前移、未雨绸缪。在具体工作中,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派驻机构要立足驻在部门的特点,从驻在部门的工作实际出发,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努力使监督工作创出特色。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监督。2010年是许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执行力提升年”。围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日常监督和执行力提升督查结合起来,就中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行跟踪督查,提升了驻在部门的工作效能,促进了“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如驻市城管局纪检组监察室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了每日效能监察制度。一年来,共对驻在部门及其二级机构开展效能监察127次,通报批评11个单位,效能告诫36人(次),提高了执行力,提升了工作效能,有力促进了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驻市住建局纪委监察室配合驻在部门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台账,排查发现有问题工程项目22个,已完成整改项目10个,正在整改项目12个。
二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热点难点问题往往涉及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其关注度和矛盾突发度较高。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派驻机构盯紧驻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围绕上学难问题,驻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督促驻在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教辅资料审定准入制度,全年为中小学生让利800多万元;开展涉教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案件14件,查处违规收费8.5万元,责任追究7人。围绕解决看病贵问题,驻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配合驻在部门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开展医药收费和医疗服务情况专项检查,参加医疗设备招标监督检查16次,节约资金431.7万元。围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驻市环保局纪检组监察室积极配合驻在部门开展环境保护、节约减排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单位对襄城县嘉豪污水处理厂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对有关人员实施了责任追究。
三是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许昌市纪委监察局要求派驻机构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把案件查办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始终。《许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办法》专门对案源管理、案件查办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重要加分因素,纳入派驻机构年度目标管理,从而调动了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积极性。驻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纪委监察室对驻在部门二级机构许昌市越调剧团坐收坐支演出款、虚开发票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对领导班子进行了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了党纪处分。驻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坚持把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作为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和权威性的有力手段,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以查促教,以查促改,充分发挥了办案的治本功能,今年1至12月份,共查办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7件,责任追究28人。
为及时掌握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更好地履行职责,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建立了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制作了《许昌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季报表》,在季度汇总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存在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督查、电话督办等形式,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以《派驻机构工作动态》为平台,及时编发信息,宣传派驻机构工作亮点,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鼓励派驻机构学先进、找差距、争一流,形成了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查考核,提高监督水平
为强化派驻机构管理,许昌市纪委监察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若干意见》、《派驻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派驻机构工作报告制度》、《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督查督办、目标考核、责任追究三管齐下,建立健全了派驻机构管理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督查督办。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委局领导批示件办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派驻机构请示件运行等,分类制作台帐、定期督查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目标考核。年初制定下发《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同时下发根据年度目标修订的考评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及工作要求。年中,采取书面报告、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编发工作通报。年底,委局机关组织专门考核组,采取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召开驻在部门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述职报告、民主测评、查看资料等方式,对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依据考评办法进行量化打分。同时,委局机关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派驻机构进行印象打分。按照60%量化分+40%印象分的方法形成派驻机构的年度目标考评成绩。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评情况研究确定先进名次,通过市纪委全会进行表彰。
责任追究。按照《派驻机构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发现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以下7个方面违规违纪行为,市纪委监察局组织调查后,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1、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2、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3、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驻在部门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对应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事项,故意不报,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5、对市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事项,拒不办理,或由于主观原因贯彻落实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6、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问题的;7、其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近三年来,许昌市纪委监察局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改善管理方式,突出监督重点,务求监督实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和驻在部门的一致好评。仅今年以来,各派驻机构监督干部选拔任用622人次,监督资金运行73016.651万元,监督国有资产运行2533.09万元,监督政府采购招投标243次共计14433.24万元,监督党务政务公开3324次,进行重大事项廉政提示261次,受理信访1326件,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6件,党政纪处分6人。
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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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蓓蓓)2月25日上午,全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座谈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派驻干部和机关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张刚在讲话中说,过去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在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创新性开展了以“分组协作、重点派驻、整合力量、专职监督”为主要特色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初步构建起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面、派驻机构负责片、机关业务室负责线、派驻人员负责点的纪检监察“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点面结合、一抓到底,派驻机构和内设机构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的管理新模式,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张刚希望各派驻机构要严明各项纪律,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所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得到有效落实,确保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纪律、禁酒令、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大操大办婚宴等规定得到较好执行;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的监督;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消灭办案空白点;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抓好各系统和行业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其执行力、开发其创造力和锤炼其意志力,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加快建设幸福乳山作出应有贡献。
    在座谈会上,四个派驻组的代表分别做了经验交流,来自市农业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我市召开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专题座谈会
时间:2011-04-27 15:27 来源:  作者:宣教 点击:59次 打印
4月 26日 下午,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专题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顾月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尚文涛出席座谈会。 顾月华书记强调,作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各单位纪检组要坚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绩效比拼主题,准确定位,
  
 
 
4月26日下午,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专题座谈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顾月华,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尚文涛出席座谈会。顾月华书记强调,作为市纪委的派驻机构,各单位纪检组要坚持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绩效比拼主题,准确定位,处理好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从本单位业务工作及全市工作重点出发,把反腐倡廉工作有机融入到中心工作中去,找准权力运行的关键点,抓住强化监督的切入点,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工作成效。顾书记还勉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业务学习,提升能力素质,建树工作权威,树立良好形象。座谈会上,园林局、规划局等与会单位领导汇报了一季度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对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分类指导与考核激励的实施意见》提出中肯意见建议;并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交流、派驻机构管理、创新工作方式等问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座谈会上,各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会议还首次开展对发言单位点评活动,收到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