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贷身份证号已绑定:土地私有化与农村合作经济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1:21:19

中国历史上频繁发生的农民起义,其主要原因也不是来自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的残酷剥削,而是来自官府对民间的横征暴敛,来自权力阶层对农民的“超经济剥削”。也就是说,农民起义的发生其原因主要是“官逼民反”,主要是官府以及各种的“豪强劣绅”把社会弄得民不聊生,而与那些无权的中小地主对佃农的剥削没有多大的关系

当时(上世纪中)中国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进行民主主义革命,废除专制权力,建立民主政治,并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独立,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扫清上层建筑领域的障碍,而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进行土地革命,消灭地主阶级

中共是一个意识形态色彩很强烈的政治集团,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公有制始终是其奋斗的方向和目标,因此,它要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在中国这一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国家,中共要达到它的革命目标又必须紧紧地依靠农民,因此,它又必须领导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满足他们的土地要求,从而使他们起来参加革命,支持革命,使革命获得了最需要的动力和依靠力量。“

中共领导下的土地改革不同于一般的土地改革,就在于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是中国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一部分,而无产阶级革命为着意识形态的目标,就是要进行阶级斗争的,最终就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

我们现在提出要保护私有财产,那么当初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就是合理的吗?(大意如此)当初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所得可以被无偿地没收,今天中国新崛起的有产者阶层所拥有的巨额财产是否也可以被无偿地没收呢?如果认为后者是不应该的,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认为前者就是应该的呢?

土地私有制既符合广大农民的意愿,同时又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适合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不仅因为其私有制本身,同时还是由农业生产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的

只要执政党的执政是以人民的意愿为依归,以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为准则,就不应该消灭土地私有制,就不应该实行农业集体化。

(当前)虽然土地分到了农民手中,但由于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农民只拥有使用权,集体组织可以随时根据各种理由收回土地,也根据需要对土地进行重新调整,因此,这种使用权又是十分不稳定的,农民的利益仍然缺少可靠的保障。而且由于农村的治理结构存在着很大的弊病,村民自治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在土地调整中农民的利益往往会受到损害。

一种财产只有它的所有权是明晰的,它才能按照市场机制形成价格,才能真正地流通起来。在农民对土地没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在土地的流转中没有发言权、决定权,往往由政府说了算

由于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产权十分不明晰,再加上政府的权力没有受到限制,因此,在土地的出让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寻租行为,导致土地的严重浪费现象。这种土地出让模式另一方面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改变现有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化,对于我们而言已经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了!

我国宪法中规定,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虽然农村集体名义上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土地却不能转为建设用地,而国家却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然而再转为建设用地。产权是包括所有权、经营、收益权、转让权在内的完整权利,少了其中的一项就不是完整的产权了。因此,这种土地集体所有也只是有名无实的,实质是还是国家所有。名义上是人民对财产共同所有实际上由于财产的产权是模糊的,所有者是缺位的

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社会的基石,也是民主政治的基石

在现实中不论什么样的政治集团都只能是一个利益集团,都不可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由执政集团通过国家控制社会的资源和财产,只能导致官僚资本经济,人民的利益非但无法实现而且会反遭剥夺。

把土地所有权问题解决了,一直困绕于我们的“三农”问题也就解决了大半了。

农村土地私有化面临着巨大的既得利益上的障碍,而且这是主要方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