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借款申请步骤:收入差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22:00:46

研究显示城镇居民收入差已扩大至8.9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5日12:34 法制晚报

  日前,由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表示,从1978年到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55倍,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近43倍。

  不过,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1985年到2009年以来,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且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

  城镇居民

  1987年收入达到4位数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85年,城镇居民的收入明显增长,特别是1987年达到了4位数,为1002.1元,但直到1991年,年增幅一直保持在100多元。

  1992年是个转折点,城镇居民的“钱袋子”一下比上一年多了300多元。到1997年,年可支配收入已经上涨到5000元。2006年,年收入以每年约2000元的水平上涨。

  相比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没那么快。197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33.6元,2010年这一数字增加为5919.0元,比33年前增加近43倍。

  城乡居民

  收入比3.3:1超国际标准

  1978年到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5-2.6倍。20世纪80年代,城乡的收入差距几乎都低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1.8到2.3倍间徘徊。

  但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几乎都超过20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尤其是2000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到2009年达到3.3倍,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

  有专家表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住房补贴、公费医疗、子女教育等各种福利措施,这一差距比高达6:1,达到世界最高水平。

  分析

  贫富差距已突破国际警戒线

  事实上,从国际上通用的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基尼系数看,我国贫富差距已突破社会容忍的“红线”——0.4。

  有报道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基尼系数为0.16,2010年中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48,远远超过了0.4的警戒线,并且这种差距仍有扩大的趋势。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曾表示,我国基尼系数在10年前越过0.4的国际公认警戒线后仍在逐年攀升,“贫富差距已突破合理界限。”

  该报告作者、东北财经大学田青教授表示,城乡发展水平、经济结构构成不同,必然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水平不同。

  分析

  越富的人收入增长越快

  记者注意到,收入差距增大的背后是不同收入组别收入增长速度的巨大差异,收入越高,增长速度也越快。2009年,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组的收入是1985年收入的12倍,中等收入组是21倍,但最高收入组却涨到了37倍。

  同样,2009年,农村低收入组的收入是2002年的1.8倍,但高收入组是2.1倍。

  田青认为,资本要素收入增长很快,体制因素导致垄断行业收入增长过快,此外,机会不平等也是导致越富的人收入增长越快的重要原因之一。

  收入变化与政策等密不可分

  田青教授认为,城乡收入的差距变化与经济发展政策密不可分。

  1978年-198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缩小。

  1985年—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心转向城市,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幅度大于农村居民。

  到了1995年—1997年,城乡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主要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有关。

  受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大量农民工离开生产领域。

  2004年以后,中央惠农政策提高了农民收入。

  城镇居民分为7个收入组:

  最低收入组(10%,表示该收入组占调查总人数的10%,下同)、低收入组(10%)、中等偏下收入组(20%)、中等收入组(20%)、中等偏上收入组(20%)、高收入组(10%)、最高收入组(10%)

  农村居民分为5个收入组:

  低收入组(20%)、较低收入组(20%)、中等收入组(20%)、较高收入组(20%)、高收入组(20%)

  根据国家统计局标准

  感谢科学出版社支持

  文/记者 孟庆伟 

社科院报告称我国成城乡收入差距最大国家之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0日11:42 中国经济周刊 参数

  我国成世界城乡收入差距最大国家之一

  今年城乡收入差距会缩小吗?

  中国经济研究院 王红茹 ●朱杉|执笔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4——聚焦民生》显示,目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比为3.23:1,成为世界上城乡收入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比2009年已经缩小

  早在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名列其中。而美、英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一般是在1.5左右。

  “这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阶段有关系。一个地区的发展,要经历城乡收入差距由低水平的均衡到收入扩大、再到收入缩小这样一个过程,呈倒'U’字形。这是一个规律,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出现这样的状况。”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所长助理宋迎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而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U”字形发展路径。到了2010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又有所缩小,为3.23。

  在宋迎昌看来,数据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出台的一些政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惠农的政策,对农民的各种补贴,税收方面的减免,扶持农民的就业,对农民工的关照等等,使得农民的收入明显增长。实际上有许多省区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已经快于城镇居民,表现出差距缩小的趋势。”

  中西部城乡收入差距4:1以上

  “越是发达的地方,这一差距越小,比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这一数据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西部省区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收入差距更大,比例也更高,达4:1以上。”宋迎昌说。

  差距主要是由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城乡体制分割现象严重以及发展机会不平等原因造成的。

  制度设计和政策因素影响也更为凸显。户籍等制度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如果劳动力流动更为自由,城乡间差距就不会那么大。

  此外,与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我国城镇人口不到50%,社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都投给了城镇,占87%,尤其是把投资投向大都市。中小城市征用资源相对来说比较小,这本身是一种发展机会的不平等。”

  “城乡不可能是完全一样的水平。我们追求的是消除由制度原因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或城乡不平等,而不是完全拉平。”要解决这种不均衡,“发展是硬道理,收入差距只有发展才能解决。”

  2011年,差距会缩小?

  2011年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还是缩小,目前学术界看法不一。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此前发布的2011年《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自1998年以来首次快于城镇,但目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巨大,预计2011年,这个比例将达到3.26:1。

  但宋迎昌并不认同这个结果:“我不知道这个预测的依据是什么,2009到2010年有下降的趋势,城乡收入差距有一个明显的拐点。根据我们判断,不应该上升,因为这几年国家的城乡统筹发展出台了很多惠农、免税以及其他的扶持政策,不应该是继续上升的趋势,否则,我们改革的政策就等于是失效了。”估计这个数字还会缩小,但不会缩小太多,“也就3.2左右吧”。 

中国面临贫富差距过大问题 公众对收入分配关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0:17 人民论坛杂志 人民论坛201112期封面
调查:您对做大与分好蛋糕的争论怎么看

  近一段时期以来,关于“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孰轻孰重的争鸣成为焦点。这场讨论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的现实图景: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一部分人先富、暴富与大部分人不富、还有一小部分人贫穷的矛盾更加凸显,公众对于收入分配、共同富裕话题更加关切、敏感。

  实际上,当前“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的争鸣,不仅仅是对效率与公平理论上的探讨,更折射出价值判断与执政理念,甚至左右政策选择与改革走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显示,88%的受调查者认为,这场争鸣很有必要、很有价值,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实现科学发展。

  关于“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公众怎么看、怎么想,对其相互关系有什么样的理解;当前中国贫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何在;西方发达国家调节国民收入有什么办法;重庆在缩小“三大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上的探索有何深义,专家学者等怎么评价;等等。围绕上述问题,人民论坛杂志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组织了本期策划,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题为:转型中国的“蛋糕”逻辑。包括问卷调查、理论回顾、专家分析、国际借鉴等多方面内容,站在时代的、历史的、国际的坐标上,深入探讨转型中国如何处理“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的关系,收集舆情民意、回应公众关切、提出对策建议。

  下篇主题为:中国模式的重庆探索。集结归纳重庆探索共同富裕之路的主要做法,刊发知名专家对重庆实践的评价与建议,揭示重庆经验的普遍价值与启示意义。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公众怎么看

  调查结果显示:

  ★88%的受调查者认为 围绕“蛋糕”的争论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

  思路,凝聚共识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

  ★65%的受调查者认为“社会不稳定或动荡”是做大蛋糕的最大风险

  调查说明

  调查时间:7月21日至7月28日,共8天

  调查人数:23238人(包括分地区随机调查与网络调查)

  网络问卷:20138人(搜狐网、新浪网、腾讯网、人民论坛网)

  地区随机调查:3100人(由北京、重庆、广东、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

  七省市人民论坛调研基地、调研点随机调查)

  数据加权处理:网络问卷占权重70%,地区随机调查占权重30%

  公众如何看待围绕“蛋糕”的争论

  88%的受调查者选择“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

  近日,关于先“做大蛋糕”还是先“分好蛋糕”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在对这次争论看法的调查中,88%的受调查者选择“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仅有10%的受调查者选择“没有必要,这是个两难问题,争论解决不了实际问题”。

  专家指出,“做蛋糕”和“分蛋糕”之争实际上就是效率与公平之争。自有经济活动以来,效率和公平就紧紧扭结在一起,成为人们回避不了的一个两难问题,这一难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愈加凸显。我国改革开放一段时期内,实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战略,促进了中国经济“蛋糕”快速做大。近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更趋明显,“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孰轻孰重成为学者争论、公众热议的焦点问题。

  近期,重庆市、广东省两位主要负责人关于“蛋糕”的论述各有侧重,更是被网友广泛引用,引发又一轮讨论高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强调,“与其他地方'先做大蛋糕再分’不同,重庆这几年的发展思路则是倒过来,先将蛋糕分好,再做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现在把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尤其强调要注重民生问题,但是要做大蛋糕我们仍然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说分蛋糕不是重点工作,做蛋糕是重点”。

  高达88%的受调查者认为围绕“蛋糕”的争论“很有必要,有利于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凝聚共识”,这一结果说明了什么?梳理、归纳受调查者的意见,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充分反映了贫富差距已是当前公众的最大关切所在。许多受调查者强调“贫富差距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两位地方主要领导同志的“蛋糕”论因具体语境不同,在表述上强调的重点也不一样,本属正常,但随即引发国内媒体和网络热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贫富分化加剧的背景下,公众当前对这一问题的高度关切。有受调查者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公与财富分布不公已经触及了公众容忍的底线,再不扭转这种局面,公众不会答应。

  二是只有充分讨论才能扭转部分官员单纯“效率至上”的错误认识。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不少官员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异化为单纯的“效率至上”现象值得警惕,这样的讨论有助于转变这些官员的执政思维,让他们在“做蛋糕”过程中重视“蛋糕”的分配。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官员不仅要在口头上,更应该在实践中“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真正落实“以人为本”。

  三是“蛋糕”争论所反映的问题是关系到政策选择的价值判断问题,只有充分讨论才能形成共识,推进下一步改革。有关专家在接受人民论坛记者采访时指出,实际上,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定位和指导思想也在不断深化。从“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更加注重公平”,党和政府在效率与公平这个重大问题上,从来都没有停止过探索。当前,一方面是贫富差距拉大,百姓不满情绪增加,一方面是综合国力仍不是很强,经济实力急需继续提高,政府也面临着决策困境。当前的“蛋糕”争论无疑有利于政府了解民间声音,继续探索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厘清下一步改革发展思路。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政策如何取舍

  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

  在当前发展阶段,您如何认识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2%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做大'蛋糕’更重要”。该调查结果对当前的政策选择有怎样的启示呢?

  52%的受调查者认为“二者互相促进,在'做大’的同时可以'分好’”,说明公众对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了更高的期待。从主观意图上来说,每一个负责任的执政者都希望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使两者互相促进,良性循环。但由于效率与公平不仅存在着相互统一的一面,也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一面,不控制过大的贫富差距,就会影响社会公平,而如果调控过度就会抑制市场竞争作用的发挥,进而影响效率的提高,这使得政策选择常常面临两难困境。因此,许多执政者不得不根据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优先战略。在当前阶段,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没有变,如何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做大蛋糕的同时分好蛋糕,回应群众的期待,需要更高的政治智慧,创新理念与方法,摆脱以往的路径依赖。

  45%的受调查者选择“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先分好'蛋糕’更重要”(仅有2%选择“先做大'蛋糕’更重要”),说明在现阶段公众对公平的价值诉求已经被提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各级决策者只有重视并回应公众的这种要求与心态变化,才能做出更符合民意的政策选择,才能真正构建社会和谐。有受调查者表示,当前整个经济不断发展,但有些人的日子却越来越难,希望政府能够多些惠民措施,让每个人的日子一天更比一天好。

  与此同时,在“您认为分好'蛋糕’对做大'蛋糕’的影响程度如何”的选项中,有55%的受调查者认为“非常大”,有25%的受调查者认为“大”,即有八成公众认为分好“蛋糕”对做大“蛋糕”影响大,表明公众对贫富差距的容忍度已越来越低。这无疑值得执政者深思与认真对待。

  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最大风险与阻碍

  65%的受调查者认为“社会不稳定或动荡”是做大蛋糕的最大风险

  71%的受调查者认为“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是分好蛋糕的最大阻碍

  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关键的是要防范应对好各种风险与阻碍。

  在“当前哪些风险会阻碍继续做大蛋糕”的调查中,65%的受调查者选择“社会不稳定或动荡”,58%的选择“收入差距太大”,55%的选择“政策上折腾”, 52%的选择“能源资源价格过高”,分列前四大风险。这些选项得票率都超过五成,反映了社会不稳定、收入差距太大、政策上折腾、能源价格过高等因素都是未来我国经济继续增长的主要阻碍因素。这些都需要我们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克服,“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破解这些发展难题。比如,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很多因素,都是社会深层次“结构性”矛盾和问题的“显现”, 如果不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社会结构性矛盾”就难以消除,我们所追求的“社会稳定”就难以实现。只有分好蛋糕,改革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才能更有效地促进稳定。

  “在分好蛋糕过程中,当前重点要破除哪些阻碍”这一调查中,71%的受调查者选择“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65%的选择“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用于民生的比例太少”,52%的选择“税务较重且不完善,减小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 46%选择“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工资增长与GDP增长同步”,分列前四位。选择“权权、权钱交易等腐败所造成的灰色收入过多”这一项的受调查者最多,说明“分配”的调整不仅需要经济制度的改革,同时也需要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改革,需要执政党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坚决打击官商勾结、规范“灰色收入”、治理腐败等。

  在科学发展的框架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协调起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专家指出,实际上,效率和公平都是人类社会永恒追求的两个价值取向。发展经济、提高效率、增加物质财富,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同样,保障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公平、维护政治平等,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尽管效率和公平是两个不同的价值目标,但都统一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价值。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没有人性的财富的积累和增加,也不是没有物质基础的空中楼阁式的扩展,而是人的全面发展。无论是效率的提高还是公平的增进,都是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服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方域指出,要在科学发展的框架中,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协调起来。科学发展的核心就是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在科学发展中,就既能调动老百姓“做大蛋糕”的积极性,使我们取得更大的发展成效,又能围绕民生“分好蛋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谐发展。

  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体现的不仅是执政理念,更是执政智慧与执政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也许这最能说明“做蛋糕”与“分蛋糕”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做大蛋糕还是分好蛋糕,最终落脚点在于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执笔:人民论坛记者马静、刘建)

  ■(责编/肖楠 美编/李祥峰)

  观点争鸣

  关于做大蛋糕优先还是分好蛋糕优先,实质上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选择,对此,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效率优先,公平优先和效率与公平兼顾。”这三种观点暗含的意思是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对立和矛盾,因此,只能在公平和效率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选择和组合,根据公平或效率在组合中的比重,分为重效率论、重公平论和效率与公平并重论。

  重效率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效率决定公平

  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本身就意味着公平,效率决定公平,凡是有效率的东西必定也是公平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罗宾斯和弗里德曼等。

  罗宾斯认为,社会经济发展必然会带来社会分配不公平,这种现象无法消除,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而减轻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平的主要手段在于提高生产效率,而非对再分配过程进行干预。

  弗里德曼认为追求效率所体现的结果不公平本身就是公平的,而“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利益的人们的手中。

  在中国,持这种观点的研究普遍认为,市场经济是效率型经济,它要求把效率放在首位,同时又要求兼顾公平,以平稳地在体制转换中实现公平原则。效率优先可以带动公平,只有生产力充分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以后,才能达到共同富裕。

  重公平论:不公平会降低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

  这种观点认为公平决定效率,收入分配不公平会导致机会的不公平,进而导致收入并非与努力程度成正比,如此就会降低人们提高效率的积极性。主要代表人物有勒纳、米里斯、罗尔斯、新剑桥学派的代表罗宾逊夫人等。

  英国新剑桥学派从经济增长角度出发,认为收入分配格局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即公平左右着效率;同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经济增长率越高,利润率及其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就越大,因而工资收入份额就越小,从而使工人的处境相对恶化,并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现象。尽管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会带来工资总量的增加,但决不意味着消灭贫困,而且经济增长会使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低于社会一般水平。

  在中国,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认为,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社会贫富差距也越来越大,将会影响到发展的可持续性。在这种宏观背景之下,在坚持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公平。

  公平与效率并重论: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

  持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两个政策目标同样重要,二者必须并重,关键在于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人物有萨缪尔森、阿瑟·奥肯等。

  萨缪尔森等认为解决公平问题本身就会带来效率的提高:“为贫困家庭提供保健服务和充足食品的计划将增进生产率和效率,而不是减少产出。打破今天的贫困恶性循环,我们明天就能改进贫困家庭儿童的技能、人力资本和生产率。”

  阿瑟·奥肯认为,“平等与效率双方都有价值,而且其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没有绝对的优先权”,因此,“在它们冲突的方面,就应该达成妥协。这时,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并且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余斌) 

专家称收入差距拉大源于社会财富一次分配不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5日07:04 中国青年报 樊勇,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

  从“房产加名税”到“月饼税”,近来关于税收的话题不断挑动公众神经。一些人好像已经形成了对税收的“条件反射”,一提到收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

  公众为什么会形成对税收的抵触情绪?如何排解这种情绪?带着这些疑问,中国青年报(微博)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樊勇。

  樊勇认为,公众这种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不利于推动我国“十二五”期间的财税体制改革,尤其是税制改革。想要排解这种情绪,政府和公众都应该从财政收和支的角度看问题。政府要注重增加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支出,让公众感觉到政府不仅收了钱,也为老百姓办了事。

  公众为何会出现对税收的抵触情绪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现在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是因为税负过重吗?

  樊勇:税负的轻重,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概念,它需要与纳税人享受到的福利相比较。比如,甲交了两元的税,乙交了3元的税,不能简单地说,乙的税负比甲重。如果甲交了两元的税,享受了1元的福利;乙交了3元的税,却享受到了3元的福利。比较而言,其实是甲的税负重于乙。

  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众之所以会出现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在他们看来,自己缴了税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当公众觉得政府收了钱没办事,或者没办好,他们就会将情绪发泄到税收上。

  中国青年报:根据学界的研究,中国老百姓现在的税负到底重不重?

  樊勇:税负轻重与否,需要与福利水平相比较才能得出结论。由于我们现在很难拿到我国以及国外福利水平的数据,所以现在还没有关于我国公众税负轻重的精确研究结论。

  一般情况下,学界会用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政府所有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各种收费等财政外收入——编者注)占GDP的比重这三个概念,从不同层面来反映税负水平。根据2010年财政数据,我国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接近18%;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左右;政府所有收入占GDP的比重,目前没有公开的确切数据,考虑到政府筹集的社会保障收入和各级政府庞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个比重应该不会太低,有学者估计超过30%,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甚至接近某些发达国家水平。上述数据与当前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相对照,反映出我国目前的税负的确不轻。

  中国青年报:具体来说,公众的税负重在哪里?

  樊勇:虽然前段时间公众的注意力一直放在个人所得税上,实际上,现在公众承担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编者注)要远远重于所得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税收收入中,各项流转税加在一起占到近55.0%,所得税加在一起仅占24.2%。但由于流转税属于间接税,是一种隐性税负,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在消费时已承担了这些税负,所以并未像所得税一样引起关注。从理论上讲,流转税具有累退效应,即消费越多,承担的税收负担越重。由征税引起的商品涨价幅度,往往遵循着生活必需品最大、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小的规律。也就是说,高额流转税对普通人的影响相对而言要大于高收入群体。

  当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于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不均

  中国青年报:今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决定从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此次减税措施使6000万工薪阶层不用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怎么评价这次个税修改?

  樊勇:毫无疑问,这是一个积极的减税措施。但我们也要看到,此次修改只是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的一个小手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十类,此次修改只涉及其中的一类——工资薪金所得。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念,就是将个税简单理解为对个人工资薪金的征税,将个税改革理解为对工资薪金免征额的调整,这种认识是非常片面的。对于当前的个税体系来说,十类征收项目都有进一步改革的空间,对工资薪金个税免征额的调整只是总体改革的第一步。

  中国青年报:这一次的个税改革在多大程度上能实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樊勇:通过将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来缩小当前的居民收入差距,显然是杯水车薪。

  我们不能将缩小收入差距完全寄希望于税收制度改革上。要知道,当下很多收入差距,根源在于社会财富的一次分配不均。税收只是一个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手段,想要用它来解决分配中产生的所有问题,显然不现实。想要真正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还是要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综合改革。

  中国青年报:在您看来,此次个税改革还有什么不足?

  樊勇:所得税的功能重在调节收入分配。此次个税修改中的最大不足,可能是没有将个人收入中的资本收益部分纳入到个税改革的范畴中来。

  劳动和资本是最基本的两大要素,对它们的课税会直接影响到两种要素的配置。以前,我国资本较为缺乏,公众收入构成比较单一,主要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因此课税对象主要是工资薪金;现在,公众收入变得多元化,造成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主要因素已经不是工资薪金,而是资本性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还将个税改革的焦点局限于工资薪金收入,就是与社会的现实状况相脱节。

  具体来讲,我们现在对财产性收入的征税比例为20%。对工资薪金的征税比例则采用累进税率,工资超过5000元的部分要征收20%的所得税,最高达45%。一些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收益的课税要高于对资本收益的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抑制投机行为,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社会分配秩序。所以应尽快研究调整对资本收益的课税政策,对一些资本的超额收益应该考虑征收高额度的所得税。

  想要对资本收益征税,税务部门必须要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财产和收益情况,在我们现有国情下,的确有一定难度。但只要政府下定决心,还是能实现的,至少可以分阶段推进。

  排解公众抵税情绪,关键在于政府财政支出规范透明且结构优化

  中国青年报:有人说,现在急需对中等收入阶层减税。在您看来,我们应如何给中等收入阶层减税?

  樊勇:首先,在所得税上,我们应进行进一步优化调整,将个人的所有收入考虑在内;其次,我们应该适当减轻流转税负,避免隐性税负影响公众生活水平。

  减税并不意味着要将所有税种的税负降低,而是要做到结构性减税,在具体税种上做到有增有减,总体税负上实现降低。当前在一些公共福利领域,政府仍处于缺位状态。因此不可能要求政府一直大规模减税,否则它就更没有能力专注于民生工程,最终吃亏的还是公众。

  但现在,在如何对待税收这一问题上,公众仍是感性大于理性,只要一提收税,第一反应就是反对,也不管是不是正常的税制调整。部分媒体也在跟着炒作税收的话题,进一步激化了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在我看来,公众这种情绪非常不利于社会改革的推进,需要及时排解。

  中国青年报:为什么说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不利于社会改革的推进?

  樊勇:这会阻碍税制的正常改革进程。拿去年车船税改革事件来看,其实适当提高车船税负,对缓解环保、交通问题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一个增税措施,所以引起了很多人的激烈反对,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目标。

  从长远来看,在这种情绪的作用下,可能会出现两种局面:第一,政府不考虑税收改革的全局,只依照公众的要求一味减税,结果就是政府没有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民生改善被搁置,公众生活受影响;第二,政府不想办法排解公众情绪,自顾自进行税收改革,公众的情绪可能会被进一步激化,从而不利于社会稳定。“十二五”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时期,目前公众对税收的抵触情绪若不能得到及时排解,税制改革乃至整个改革都可能陷入僵局。

  中国青年报:如何排解这种情绪?

  樊勇:关键在于提高公众享受的公共服务与福利水平,让他们在心理上对享受的公共服务与福利感到满意,这就需要政府财政支出的规范、透明与结构优化。

  首先,政府的财政支出应该规范,预算是多少、执行情况如何等都应该严格遵守预算制度,不能随意变更;其次,政府在民生上的财政支出应该公开透明,不能只讲又增加了多少民生投入,而是应该将民生投入进一步细化,告诉公众今年在住房、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投入分别是多少,计划达到什么目标,并邀请公众监督;第三,政府的财政支持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给民生工程以足够重视。为了落实教育强国的国策,政府曾提出教育支出要占GDP4%的财政支出目标。同理,现在也完全可以制定政府财政在住房、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投入的目标,并让公众监督这些目标是否实现,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政府改善民生的决心。当公众认为政府收了钱,也办了相应的事的时候,对税收的抵触情绪自然会减轻。 收入差距扩大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体制不健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13:43 人民网

  我们这么多税种,在设计上存在着大量的重复征税,所以现行的税制它的突出功能,就是它能有效的组织收入,但是它突出的问题就是组织收入过高以后,会带来一个负面影响。比如说税收增长过快,造成我们两个比重失衡。所谓“两个比重”一个是在初次分配当中劳动力的收益所占的整个收益比重过低,资本的收益过高。第二个就是资本技术这方面的收益过高。

  第二个在宏观收入规模当中,国家取得的社会财富,国家和企业大大超过个人。现行税制结构上的问题就是它的公平性不够。因为间接税由于它的税负主要是由普通消费者承担,它有一个累退性。这个“累退性”就是因为在高收入人的收入当中,只把他很少一部分的收入拿来购买消费品。他更多的财产是在投资、储蓄,甚至是买房子或者是别的。而中低收入的人,几乎把他所有的人全部用来购买普通的消费品。而我们流转税所征的商品就是对普通消费者来征的,这些流转税的税负最终都落在普通的消费品上面。而购买普通消费品的都是普通消费者,高收入人也购买消费品,但是购买很少。在我生活当中我只需要这么多消费品,我更多需要的是其他的消费品,但是其他的消费品是没有税收的。因此,如果我要概括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的话,就是现行税制运行当中,最突出的优点就是能够有效的组织收入,征管成本较低。但是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平性不够,它对我们收入差距的调节造成了逆向的调节。而且财政收入的过高的增长,它压缩了消费,不利于我们经济的转型。经济的转型中国不能靠投资,将来更多要靠消费。你要提高消费能力,就要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

  【网友船山石】: 政府加税的冲动总是存在的,但是只有保持合适合理的税赋,才能保证公民的利益,请问,在政府加税的冲动与公民权益的保护之间如何保持平衡?如何制约政府的加税行为,发达国家是如何做到的?

  【施正文】: 这个问题也非常好。我们说政府在我们整个社会架构当中是一个社会的管理人,是一个执行者。因此,更多的政府有本部门利益的这样一个考虑。因此,从理论上讲我们都有一个政府这样的一个利益最大化,有这样的一个假设。在我们《税法》有一个政府税收收入最大化这样的一个模型。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他管的事越来越多,他收的税就越来越多。这样他支配好,便于他开展工作。如果这样的一个权利,美国大法官马歇尔说过征税的权利是事关毁灭的权利,征税侵犯了我们、影响了我们公民的财产权,而财产权是我们整个人权的基础。对财产权的保障是我们整个法律和社会核心的责任。税负的合理、征税的合理与否,直接涉及到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人权的问题。我们也看到税收规模越来越大,这个也印证了理论上这样的解释。怎么解决这个问题?西方法制发达国家有很好的作用,苛税权是通过议会,在中国是通过人大制定法律来确定是否征税。我们说人大按照我们法律来说,他是代表选民、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是有一个执行权,政府的责任是在于依法行政,那么是不是征税,征什么税,这个税负多重,这个权利不能交给政府,一定要由人大来行使,这个就是所谓的“税收法定主义”。

  看看我们国家现行税收法治的状况,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严重的缺陷。我们现在19种税,但是真正以法律形式征收的就是3种,一个是企业所得税,第二个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三个就是车船税。而我们大量其他的税像增值税,一个税的收入占我们整个税收收入的40%。其他的税种都是国务院以暂行条例来发布,在中国目前的状况还是政府自己立法、自己征税,自己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权限怎么制约他呢?就是自我来约束。我们说自我约束有一定的效果,但是从根本上不能解决问题。中国的税收立法体制要有根本性的转变,要把税收条例上升到法律,要加强人大在税收立法当中的职能,制约政府制定税收规则和税收政策的权限,才能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收入差距扩大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

  【网友一天一地一广仔】: 请问嘉宾,有人说缩小贫富差距要靠改革税制,怎么个改革法,主要改革哪些方面?

  【施正文】: 对贫富差距的调节,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中央正在研究采取措施。总的来说收入差距扩大它的原因很复杂,最为根本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市场体制还不够健全。在初次分配当中,我们的市场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还没有建立一个公平的市场。所以初次分配当中,它就会有严重的失衡。

  比如说特别是我们国家有一些垄断性的行业,有一些国有企业,有一些享受特殊政策待遇的企业,他在市场里面,在初次分配上他就取得了很高的收入。那么这个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市场体制来解决。另外一个分配的调节,就是第二次分配,就是再分配。再分配就是由政府来对社会收入进行调节。这个调节最主要的手段是通过税收,就是政府通过收税向高收入的人征税,然后再用于发展民生或者是搞社保等等这样一些来达到调节的目的,这个就是所谓“税收调节”。

  此外调节还有第三次分配,就是慈善捐赠,但是目前中国的慈善捐赠很小,所以它的调节程度有限。不管怎么说,我们收入差距严重的情况,有人说基尼系数超过0.5%。其实财税政府是极为重要的一个调整收入,具体怎么调?我认为收入领域里面,我们《个人所得税法》要进行改革,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规模。现在我们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才占我们税收收入的7%左右,这样小的规模很难调整。如果和其他国家一样,就是以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的话。而且我们要通过个人所得税未来的综合税制改革,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但是现在我们还没有启动这样的改革。另外税制改革降低间接税的份额,我们增值税要加快推进,营业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的问题,所以说要降低这方面的税收。除了个税的一个改革,财产税的改革也很重要,就是房地产税,这个是对财富存量的改革。现在很多财富表现在收入流量当中的差距,房产的保有环节,这个税收是缺失的。

  我们现在房地产领域的税负主要在流转环节,比如说你卖的时候要缴营业税、土地税等等。但是你不动的话,就没有税收。所以说就造成了房屋的投机行为,因为囤积房子你没有什么税收。以后我们按照你保有的,按照市场价值来进行征税。所以说财产税有一定的调节功能,实际上我还主张如果我们条件具备的话,在未来还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

  遗产税在国际上的开征现在的情况有一些不同的变化,但是实际状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开征遗产税。鉴于中国的情况,我们认为条件具备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因为我们贫富差距形势非常严峻。所以税制大约是通过这样一些措施来改革。

  ■家庭和个人两种纳税申报方式各有利弊

  【网友糖罐2000 】: 教授,很多人认为未来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体系,我想请问您,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靠谱?可行性高吗?

  【施正文】: 我们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单位有家庭和个人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来说,个人作为申报单位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不能很好的体现量能课税原则。因为在家庭里面,这个消费单位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就是把家庭所有成员加在一起共同来消费,而不是说一个人的收入,某一个人收入高,但是家庭某一个成员没有收入。或者是一个家庭里面所有的成员都有收入,这方面公平性不够。它的优点就是个人申报征管上简单一些,条件要求低一些。只要监控到某一个人就可以了。

  个人申报还有一个优点,就是有一个税收婚姻中性原则,个人申报他能很好的体现税收婚姻中性原则。就是说你缴税与不缴税,申报单位对他结婚与不结婚,离婚与不离婚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以家庭为申报单位的话,就可能产生所谓的对税收婚姻中性原则的一个背离。这个背离,比如说你两个人都工作以后,两个人加在一起这个收入比他一个人的收入适用的税率更高。而我不结婚的话,是我一个人收入,但是一结婚的话,把这个人加上了,那我缴的税就多了。由于这个原因,本来我想结婚就不结婚了,这个就是结婚以后这个就是对婚姻的惩罚,如果你采取分割,现在有一种家庭申报方式是这样的,就是夫妻两个为例,家庭把两个人的收入共同加在一起除2,然后再去缴税可能会少一点,这个就是婚姻的奖励。就是不结婚是一个人的收入,但是现在我结婚了以后,我找一个收入比较低的,然后加在一起除2,这样他缴的税可能比他之前一个人的还要低。比如说加名税其实对婚姻中性原则还有影响,两个人去加名,可能对方愿意去。如果不征税的话,加就加吧,加上去没有任何费用。但是现在要缴几万元的契税,他就要考虑:我跟你在一起,这个房子肯定是你的,或者是我们两个签一个协议。那是不是咱们就不去加名了?另外一方可能就说,你不去加名我还是没有保障,那你不加我就跟你闹着离婚。一方说你要不加税我跟你去了,现在加了税我不愿意跟你加上你的名,那她就闹着离婚。那么税收有这个问题以后,使我们婚姻家庭更加麻烦,还有婚姻的和谐性会出现很多的问题,这个是我不主张的一个领域。

  以家庭成员申报为单位的话,他把家庭各个成员的收入累计在一起,这个更好的体现了你收入越多,你缴的税越多的原则,因为你个人不能代表一个家庭。但是他的问题是一个是说影响了婚姻中性原则,另外一个就是要知道他家庭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还有家庭成员怎么界定。哪些属于家庭成员?因为家庭成员分布在不同的地方,他是成员但是不一定都住在一个地方,所以征管难度加大。

  在国际上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都有。现在在欧洲一些国家,原来是家庭申报比较多,但是现在更多的放弃了家庭申报。美国声称有5种申报原则,有未婚申报、家庭申报等等。概括起来讲就是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根据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我认为我们未来的申报单位的选择,在个人所得税选择当中,个人申报依然存在。因为这个主要是考虑到征管的考虑。另外一个是个人申报之所以公平和不公平,也可以在税制上进行一些相关税制配套的原则,比如说可以扣除带小孩抚养或者是配偶的费用。另外一个问题我们对具备条件的这些,可以允许你进行家庭申报。就是可以让你个人选择,你愿意个人申报就个人申报,愿意家庭申报就家庭申报,根据你自己的选择,这个问题未来是这样的处理方式。

  ■在购买住房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不太合理

  【网友银山拍天浪】: 个税减税了是好事,但有些地方,像北京,没有缴纳个税的证明的话,买不了房也买不了车,您认为,把个税缴纳证明,当成购房购车以及享受某些社会福利的“通行证”,这样合理吗?

  【施正文】: 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可以这样说。应当说,现在买房所谓一些地方实行“限购”以后,你要在这个地方买房以后,要具备一些条件,其中有一个条件就是纳税者的证明。我认为这样的一个政策不是那么合理。因为它可能是一个短期,我们对房地产调控的考虑而出台的一个现象,这个“限购”政策不是长期的,它是特殊情形下我们政府出台的调控措施,这个是整个“限购”的合理性我们都需要讨论,这个限制了公民迁徙的自由,但是如果你通货膨胀,房地产市场存在很大的问题,可以短期使用这样的一个政策。

  第二个问题,我认为缴纳个税实际上跟限购也没有必然的问题,税收是法定义务,它跟买房这个是个人的消费。而且个税的收入,在不少国家个人所得税不是一个地方税。个人所得税多数国家是一个中央税,是一个国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流动适合于作为中央税,所以它跟地方的税收收入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现在国家是共享税,现在有60%的收入是留在地方的。因此一些地方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可能他关注个税,一方是税收利益的考虑,从而把个税纳税跟购房联系起来,这样都是基于地方利益的一个考虑,这样做是一个短期的做法,从长期来看它的合理性都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我首先是不太赞成这样的一个做法。

  ■税制改革必须要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情

  【网友58.68.145】: 在北京上海3500元真算穷人,而在二线三线城市3500可能还算不错,能不能考虑个税起征点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挂钩呢?这样才能保证相对的公平啊!

  【施正文】: 这个问题就是它涉及到所谓的起征点要不要全国统一的问题。这个在课税法修改的时候,也进行了这样的考虑。应当说,从消费水平上看,就是发达地区跟欠发达地区是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我们说费用扣除它是针对基本生活费的扣除。而基本生活费我们认为它这样的一个消费支出,实际上在各个地区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

  之所以北京、上海3500元算穷人,是因为你有一个超越基本生活以上的需求,因为你有更多文化性的需求,还有交通便利等等。这些问题是因为你生活质量要求高了以后带来的,首先这是一个问题。而我们费用扣除是指基本生活费。所以,基本生活费各地差异不大。至于你们在北京、上海,你说其他的需求,这个在我们未来《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当中,就是通过综合税的改革,就是在这些发达地区具有各个地方因素的支出项目要分项扣除。未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是统一扣除和分项扣除相结合。统一扣除就是基本生计费用的扣除,比如说你按照3000就统一按照这个数目扣除。比如说你要参与一定的培训才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是交通费用等等这些费用,在分项扣除里面,根据你提供的票据来进行扣除。美国就是这样的,他们在这里面还分标准扣除和据实扣除。如果你不提供票据,我就按照统一的标准来给你。你要选择据实扣除,你就要拿票来。有的人票据很复杂、很多。超过了实际的标准他就拿掉,但是有人不多,全部拿来都还是标准的,这个就不扣除了。慢慢我们的税率会复杂,这个会针对不同的情况,就是考虑到不同的地方,不同的人群。税制是复杂的,但是更公平、更合理,更考虑个体的要求。

  当然,如果你不具备条件,你就要请税务代理人,请律师、会计人来帮助纳税。这个就是未来中国个税改革,他需要一些配套的条件。

  【网友杨再昌】: 施教授,如何使税制改革符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实情?

  【施正文】: 中国的税制改革要借鉴现在国际社会的一些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税制具体来说,就是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扩大这样的形式。因此我们要使我们的税制在调节分配这块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这样的理念来看,我们的税制改革,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规模进一步的扩大,而不是说把个人所得税变成富人税。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是大众税,是所有的人要缴。另外一个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率设计当中,要有适当的调节力度。另外在税制模式的选择上,比如说俄罗斯推行单一税,我们国内也有学者提倡推行单一税。那如果推行单一税的话,个人所得税就完全失去了它调节的功能。因为我们流转税不具备这个调节的功能,遗产税没有,房产税也没有在全国范围铺开,现在我们有调节功能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的话,那我们收入分配问题会更大。我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要选择综合税制而不是单一税。我们税率在累进性的情况下,要考虑到税费的竞争性。

  第二个问题,就是要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还有我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有我们整个税收中介服务市场都还不够,都还不成熟。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适当的考虑税收征管改革的配套推进。比如说个人所得税未来改革当中,我们还要注重源泉的扣缴,我们房地产税开征的范围,要适当的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因为你开征房地产税你对公民的信息不清楚,你怎么办?所以说我们要采取逐步过度这样的方式来推进,考虑到我们征管的实际范围。这个是我们考虑中国国情当中,恐怕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如果我们要考虑到未来税制改革,要通过完成立法程序,增强税收立法的透明性、公平性、科学性这个来解决。中国未来税制改革,一定要通过税收立法的完善来有所推进,而不是现有的政府内部通过行政性的政策的形式来出台,这样来增强财税法制化的水平,更好的控制、约束国家的征税权,更好的保护私人的财产权,来增强我们公众对公共政策,对政府治理的参与,来建设一个现代政府。

  【施正文】: 谢谢各位网友,非常关注这些问题。我想我们都是在为中国的法治的发展,为中国社会公平和发展来提出我们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我认为这样的讨论非常有必要。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各种政策的出台,各种法律的立法,来推进我们社会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谢谢! 

李稻葵: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恶化收入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17:18 北京晚报 李稻葵炮轰个税修正案

  “成本巨大”、“设计简陋”、“弱智”、“事实上已经沦为工资税”…… 因为接连发表文章和微博用以上刺激性字眼“炮轰”个税修正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这两天炙手可热。

  在“起征点拟调至30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的个税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火热进行到第10天、全国人大网站已收到逾19.4万条意见的时候,一位有着显赫身份背景的学者如此不客气地“炮轰”,让人们很是兴奋。

  李稻葵“炮轰”了什么?个税的问题有那么不堪吗?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案吗?昨晚9点,李稻葵接受了“新闻观点”的专访。

  眼下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目睹一些女工每天干10个小时,月收入超过3000元后,看着工资单上的扣税款的眼神和泪水;也见过老板们一夜狂欢数万元账单进了成本,老板可以不领工资把所有支出列入成本,根本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这是一位网友对李稻葵“炮轰”文章的跟帖评论。理论上,对富人多征、对工薪少征、对低薪不征,我们国家当前的累进税制担负着拉近贫富差距的功能,很公平。但现实却常常背道而驰——

  李稻葵:

  与其说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制拉平了收入分配,倒不如说它恶化了收入差距。

  在当前的税制下,工资收入按照累进的方式征税,而投资回报的征收税率却比许多人工资的平均税率还要低(比如房租所得的税率为5%),至于资本增值所得则不用征税。在当前国内收入差距主要来自财产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这种税制毫无疑问打击了劳动所得。

  另外,不管是否合理或合法,在动员资源和社会关系去避税的能力上,高收入家庭的能力要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高收入家庭一般不是拿工资的,是有企业的,有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运作和转移来避税。所以,如果税率很高,实际上对于这样的家庭,反而收不上来税。到最后只有拿工资的人纳税,导致不公平。

  从理论上说,就算高收入家庭老老实实交税,高税率也会使他们的行为产生扭曲。税率高的时候,他们就不干活了,或者会找一些税率比较低的领域工作,会导致工作效率的下降。这种税收损失与税率的平方成正比,上升得很快。

  还有,征收机构看不见的收入有很多。很多的收入根本就不报,政府只能收看得见的“工资税”,而且还是要在正规的企事业单位。现在板子只打在挣工资的人身上,这部分人的收入本来就是很低的。

  炮轰2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

  “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的税率来征税”,这是李稻葵给出的改革建议。也就是说,不设什么9级、7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所有纳税人按同一较低税率征税。

  有好事者按照李的方案算了一笔账:一个月薪5.3万元的高收入者,如果按照目前的个税草案,税率在30%一档,每月应交税1.5万元;在起征点仍为3000元的情况下,如果以李稻葵建议的20%税率计,可以少交5000元。可是,对于一个月薪仅6000元的人,改20%的低平税率反而让他多交税300元。

  这不是减轻了高收入者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低收入者的负担吗?“这到底是在拉近还是拉大贫富差距?李专家有没有搞错”——

  李稻葵:

  低平税率导致部分工薪层税负上升是个技术问题,把起征点提高就可以解决了。也不必担心起征点升高导致纳税人减少。如果把居民所有的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如租金、资本增值所得,负增值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抵税)以及其他所有收入合并纳税的话,收入增加,可征收的人群实际上会很多。难度其实也不算很大,你去买股票、买房子、买车,要不要身份证?有技术条件。

  搞低平税率,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政府的税收总额不下降反而上升,是因为税基宽了。

  在我看来,只要把税基拓宽了,很大程度上就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了。政府可以去通过税收的增量去补贴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了平税的合理性。

  中国收入差距的特点是,城市内部的差距小于农村内部,城乡之间的差距大于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要减少收入差距,应该在城乡之间、在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端下工夫。

  来算笔账。全国大概有3亿多家庭,就算是10%,3000万家庭贫困,拿出3000亿,每个家庭补1万块钱够不够?3000亿是多少?4000多亿元的个税收入,占国家预算内财政总收入也不足5%。

  所以说,不要把减少收入差距的重担完全压在个人所得税上面。国家用来调节个人收入的工具很多。而个人所得税这个工具,是成本非常高的工具,带来社会不和谐的工具。

  用个税高税率调节收入分配更是空想,这一点国际学术界早有共识。上世纪80年代学界流行的笑话是某南美大国只有几百人交个税。为什么?体制与社会福利不健全,高税率下偷税漏税不仅盛行而且理直气壮,一定是拿死工资的人缴税,拿活钱的人逃税,最后是恶化了收入分配。

  炮轰3

  美国式高累进税制学不得,这是不归路

  李稻葵:

  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什么社会基础?那就是纳税人眼见为实的社会福利。中国目前显然不具备这一社会基础。

  美国的高累进税制,会驱动政治家们为了短暂的政治需要,给某些行业或者给诸如房贷利息等某些项目减免税,这些修修补补的措施带来了巨大的征收成本。到美国的公共图书馆里看,一进门最最显著的位置上,就是税法。美国十几万页、几十册的税法,非专业的人士是搞不懂的,收入稍微复杂一点的家庭,就必须请专业会计师打理个税。这个我们学不得,这个是不归路。

  我们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比如说“国家奖学金”、“科技奖”,这都是免税的。没必要这么干,收入就是收入,不管它是总理给的还是资本家给的,捆在一起都应该交税。

  [建议]

  找个省

  试一年平税看看

  个税修正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10天来,在逾19.4万条意见中,有相当多的意见指向了3000元这个起征点,“认为起征点还是低”,“5000元更合理”的提法不时见诸报端。但在李稻葵看来却是,“当今中国社会在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讨论上偏离了方向,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提高起征点的枝节问题上。”

  李稻葵:

  是不该关注起征点,我支持上调起征点,我是觉得大家对税收的关注缺少系统、全面的思路。个税必须系统全面改革——当前的讨论拘泥于细节的修修补补,大方向应先搞对。

  建议个税改革遵循三个原则:宽税基,低税率,计负担。宽税基指的是各种收入都要纳税;低税率指的是税率要低平;计负担指的是要考虑家庭赡养人数。

  俄罗斯个税改革的经验应该学习:据茅于轼转述JPE杂志文章,改革前为12%、20%、30%三档税率,改革后合并为13%,起征点提高了三分之一,最后,由于踊跃纳税,个税总额改革后三年累计提高了60%以上!俄罗斯同行经常告诉我,百姓非常拥护税改,大家排队缴税。

  我同意渐进式改革,可以不用一步到位,先建立一个低平税率,然后逐步地去完善。比如从七档分成三档,5%、10%、15%,过几年再变成单轨。

  现在全世界有20多个国家实行了平税,效果都很好,促进了纳税人积极纳税,也使得政府的监管成本简化。我们也要允许试点,比如找出一个省、一个市或者一个区试点,试一年看看。

  [围观]

  哪个富人是通过

  工资致富的?

  @草根投行:严重赞同,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人头税,劳动报酬的税率已成为最高的。企业税率增值税17%+所得税25%,也不过42%,个人最高是45%,况且增值税作为流转税还允许抵扣,所得税还允许发生合理费用,个人呢,只能默默全额承担了,再想想纳税人的待遇,我就心里哇凉哇凉的、眼泪哗哗哗哗的。

  @论说天下:我是拿死工资的,工资不高也不太低。个税调整后就不用再缴个人所得税了,相对来说工资也就提高了。你的观点有点道理,但你所说的现象只是阳光下的部分阴影,遮挡不住阳光的光芒,更何况作为总比不作为要好。

  @晴耕雨读于青青竹林:赞,最后变成合法工资课重税,灰色收入不交税。

  @lawyerzhou的微博:同意!企业所得税只有25%一个等级,为什么个人所得税要有9个等级?高新技术企业还有10%的减免,为什么个人所得税没有减免?同样是月入5000,为什么养活一家三口和仅仅养活自己,征税是一样的?

  @会易-张秀斌:有一句话,“偷税九十九,漏税家家有”,只能说是高税率下企业的无奈选择!

  @银河证券黄华:李教授的观点我很赞成,试想,中国哪一个富人是真正通过工资来致富的?目前的税制只会激发富人逃税,同时打破更多人通过打工致富的美梦。

  @秦朔:1、低税率、平税率问题比起征点问题更重要,更长远;2、财产性收入纳税,比劳动性收入纳税的问题更重要;3、综合纳税、家庭纳税,比个人纳税更重要。方向应该是:广税基(才能建立纳税意识和纳税人文化)、低税率、抑资本(也要适当)、用综合。再不能屋下架屋了。

  @路易四十一:已经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与其这样无休止地讨论,不如先提高起征点,可以像提高利率或准备金率那样,进行常态化的税改嘛,改一点是一点,等改得差不多了,再出一套完整的个税体系。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缩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0日09:05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微博)北京10月20日讯 (记者何欣) 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1元,同比名义增长13.7%,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5875元,同比名义增长20.7%。城乡绝对差距10426元,城乡收入比为2.77:1。是自2002年以来,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回落到“3”以内。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正在缩小。

  今年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长明显,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3元,同比增长12.3%,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187元,实际增长14.3%。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41元,同比增长13.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706元,同比增长20.4%。 2011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明显缩小,一至三季度城乡收入比分别为2.73:1,2.99:1和2.77:1,是2002年以来首次回落到“3”以内。

  城乡收入比是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2002年以来,我国城乡收入比一直在“3”以上,并在2007年和2009年扩大到了“3.33”,城乡收入差距的居高不下一度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民收入增长迅速,城乡收入比正在回落,城乡差距正在逐步走向缩小。

报告称我国行业收入4个方面差距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感到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差距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造成工资差距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2月1日,第四届中国劳动论坛在京举办。此次论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题,从劳动关系、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展开交流研讨。

  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公布了相关报告。

  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间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这四方面的工资收入差距近年来都在不断扩大,应引起社会重视。

  4个方面差距扩大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杨黎明介绍说,改革开放初期,工资改革的重点是打破“平均主义”。现在,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工资分配体制初步建立,但面临新的问题,就是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差距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行业、企业间工资差距扩大。2010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6539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075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农林牧渔业,16717元。最高与最低之比为4.2∶1。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左右。世界上多数国家行业间差距在1.5—2倍左右。企业间工资差距更大。2010年调查上海某银行员工工资及奖金人均为29.66万元,员工的其他福利人均6.08万元,合计35.75万元,是当年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倍。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919元,二者之比达3.23∶1。1990年,这一比例为2.2∶1。世界上多数国家这一比例在1.6以下。

  ——地区收入差距扩大。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上海市为66115元,最低的黑龙江省27735元,最高最低之比为2.38∶1。1990年我国地区间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比为1.84∶1。

  ——企业高管薪酬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扩大。据统计,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2010年为66.8万元,是当年全国平均工资的18倍多。而部分私营企业、简单劳动者的工资偏低。2010年,城镇私营单位中的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三个行业中就业人员月均工资收入在1461元以下,不到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的一半。

  5种因素造成差距

  决定工资差距的深层次因素是什么?差距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公平?杨黎明认为,当前工资收入差距大,已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不可掉以轻心。现实中存在的种种工资收入差距,客观上是由多种因素多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

  其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有差别,这是决定工资报酬水平及工资差距的核心因素。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复杂劳动、生产流程中责任大的岗位等往往工资报酬要高一些。

  其二,商品市场及价值规律会对劳动差别产生放大或缩小的扭曲作用。比如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中的员工可能工资会高一些。

  其三,人力资源市场会对工资产生调节作用,供大于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低,供不应求的劳动者劳动力价格会偏高。

  其四,生产要素市场的调节作用也不小。在强资本弱劳动的时代,资本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的比例相对较多,劳动要素在财富分配中所得份额相对较少。

  其五,国家收入分配制度政策大环境会起导向作用。一方面要反对平均主义,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方面要警惕贫富分化,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通常认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这个决定工资的核心因素是分配原则的客观基础,而国家收入分配的大环境则是可变的。

  政府调控不可或缺

  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有利于激励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不合理的差距会激化矛盾。当前中国的工资差距过大,一是与历史比较差距扩大速度较快,二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行业、地区间的差距偏大。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及生产要素市场还不成熟,成为造成我国工资拉大的制度性原因。因此,杨黎明认为,在此阶段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

  政府作为制度的设计者,要夯实收入分配的体制基础。包括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国企改革完善工资管理体制,在非国有企业构建工资协商、劳动者民主参与机制。

  政府作为市场调节的修正者,应有针对性地对市场实施反周期调节、逆向调节。比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短缺、就业压力大,政策因此向资本倾斜。当前,则需要对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弱势群体,比如简单劳动者增加保护。因为供大于求的普通劳动者总是处于劣势地位,任由市场调节工资水平会偏低,需要政策采取适当保护。

  此外,对一些周期性特征明显的行业,政府需要运用税收杠杆和收入政策实施反周期调节。

  此次论坛达成共识,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基础工程,今后要以人为本,扎实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提高就业质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社会保障。

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调节收入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9日10:17 人民论坛杂志

  美德瑞典三国财富分配借鉴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发展中国家,社会贫富差距等问题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不可避免。考察分析美国和欧洲收入分配政策实践,也许能为中国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

  根据新剑桥学派收入分配理论,经济增长加剧了利润和工资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差距,工资份额下降,收入分配失调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政府政策的重点是改进收入分配制度。而收入分配政策包括短期和长期政策,其中短期政策包括:用所得税和财产税进行收入再分配;对于社会低收入家庭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政府协助提高失业者的技术水平;根据经济增长率制定实际工资增长率。长期政策则包括没收性财产税以及政府参与持有部分企业的股份。

  美国:减税降低贫富差距

  美国虽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但收入分配不公比其他西方国家更为突出。1964 年,美国的贫困率19 % ,贫困人数为3610 万;1978 年贫困率降至11. 4 % ,贫困人口下降为2450 万;1993 年贫困率又上升为15. 1 % ,贫困人口升至3930万。即使在2000 年,美国贫困人口尚维持在3000万左右的水平。美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1967 年的0. 399 逐步发展到 2000 年的0. 460 。

  针对这种收入分配不均的现象,美国历届政府一直在尝试解决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以及不同州之间的发展差异。美国政府民主党和共和党轮流执政,所以在不同时期采用了不同的收入分配政策。但所有的政府对于税收和社会保障都十分的关注,相对应的税收政策特别详尽。

  在里根时期与布什时期,公平的问题更加突出,其中税收政策成为调节收入分配重要手段。里根总统始终确信税收政策的变化会使税收增加,并努力将这一主张付诸实践,强烈反对高额个人所得税,特别是极高的边际税率。

  1980年,个人最高边际税率是70%,10年后削减到低于35%。中等收入纳税人的边际税率削减了1/3,数百万低收入者不再支付任何个人所得税。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者在这个时期收入得到了改善,税收在收入分配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在缩小贫富差距,调节收入分配时做到尽量公平。

  1981年税法将税率降低了23%,并且制定了比以前更加优惠的加速折旧补贴。

  随后,在1982-1987年期间,包括《1986年税收改革法》在内,所得税经历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广泛的改革过程,主要内容是扩大税基和对传统税制进行改革。从许多方面来看,推行以降低税率和减少投资税收抵免为标志的营业税改革反映了以实物资本投资为主的经济模式转向了以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为主的经济模式。

  同时里根政府中许多人认为社会保障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过大,社会保障过于完备,福利的增长越来越成为对中产阶级和中年人的补贴而不是用于老人和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80年代被称为美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水岭”,开始向美国现代社会的福利保障制度转型。

  在布什时期,他做出了“没有新税收”的承诺,许多针对家庭和儿童的税收改善使得1990年的预算法案更具有进步意义。法案提高了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并给予低收入群体很多税收优惠。收入税抵免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中被扩大之后,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双方都开始重视家庭和个人问题。1988年总统竞选期间,布什许诺会通过制定“儿童减免”来推动其“家庭”式的税收改革。总之,在这一时期美国也是在利用税收政策调节收入分配,使其尽量做到公平。

  小布什时期,为了调节收入分配不均的情况,分别使用了税收调节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同样依据新剑桥学派关于收入分配的观点,调节税收是改善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小布什首先进行了减税政策,但是其效果并不像预想的那么明显,与1981年的减税不同的是,小布什政府建议对低收入阶层的减税幅度要大大高于高收入阶层。2003年,政府开始倾向于社会保障政策,对医疗体系进行改革,至今已卓有成效。

  德国:调整工资规避通胀

  在欧洲,德国和瑞典的收入分配政策很具有代表性。德国在二战之后就致力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瑞典从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将建立福利国家作为主要目标,是世界上典型福利国家的代表。两国都十分注重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同时兼顾社会发展。但两国的收入再分配中的税收调节和收入保障与美国所选择的道路大相迳庭,德国和瑞典都坚持高税率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20世纪60年代,德国的经济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增大、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以及劳资矛盾上。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德国开始重视缩小贫富差距,平衡经济发展。根据2011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数据,从2000年起,德国的基尼系数保持在0.28左右,属于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小的国家之一。

  德国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普遍的“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即资本和劳动参与收入分配的比例之间存在差异,资本在分配中获得较高报酬,而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获得的份额相对较低;二,东、西德之间的收入差距。为了改善这样的状况,德国经济部长席勒提出“社会公平”的概念,致力于改变劳资关系,政府经济政策公平,同时完善社会收入调节体系。

  关于收入分配中的工资制度,德国政府认为“工资”是刚性的,工资水平上升容易,下降困难。德国行业整体工资水平,是根据物价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由政府、工会和行业协会三方平等协商得到每年工资的涨幅,保持与经济增长水平的一致,控制通胀。德国的通货膨胀率一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德国的通货膨胀率仅为0.31%。

  收入再分配中的税收调节、社会保障救济以及募捐制度也起到了很大作用。

  税收调节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进行调节,其中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单位,主要考虑整个家庭的人口和收入因素。主要目标是增加中产阶级人数,减少低收入者数量。

  德国的社会救济保障制度,涵盖范围广泛而且拥有很高效率。保障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养老、失业、护理、家庭保险、救济金以及供养战争受害者和健康受损下的社会补偿。

  募捐调节,主要是通过减税等各项政策鼓励家庭和企业进行募捐,参与公益事业,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

  瑞典:高水平的社会保障

  瑞典是世界上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很高,有较深的社会民主主义传统。政府干预和调控经济能力较强,社会福利水平很高。瑞典的社会福利化有个逐渐完善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瑞典政府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主要目标;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政府的主要宏观目标则是建立强大的福利国家,国民收入在个人、阶层、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均等分配成为政府政策的重要目标。20世纪80年代中期,瑞典的基尼系数为0.3244。根据2011年1月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公布的《国际人类发展指数》,瑞典的基尼系数为0.25,处于世界收入差距最小的前列。

  瑞典政府具有操控和限制各种市场力量的权利,同时能够实现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政府制定指示性国家计划,不对各个部门和各个企业制定具体的发展目标。收入初次分配由市场实现,再次分配强调社会保障和社会整体福利,同时注重促进就业。

  初次收入分配中的工资决定制度。在瑞典,由雇主和雇员所在的行业协会组织、仲裁方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三方力量协商决定行业工资水平,而且没有最低工资制度。在企业内部,雇员的具体工资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由工会进行调节。

  再分配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税收调节制度。瑞典政府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的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措施名目繁多,覆盖范围很广泛,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高质量地缩小社会差距,缓解社会对立情绪,减少社会不公。

  大力促进就业政策。瑞典政府不断加大就业政策的财税支持,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行优惠减税的政策与就业补贴政策。

  (作者分别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李逸浩 美编/李祥峰)

  中国模式的重庆探索

  6月23日-25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共同富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讨会在渝召开,40余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就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重庆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与会专家对重庆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作出了高度评价,认为重庆“民生导向”、“国民共进”、“三进三同”等具体创新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创新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区域化的典范,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加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民论坛杂志社与人民日报社重庆分社联合推出部分与会专家精彩观点摘要(以发言先后为序),以飨读者。

  重庆促进“共同富裕”的部分举措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力度,5年投入3000亿元,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实现200万农村空巢老人老有所养。

  培养照顾130万留守儿童。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立针对留守儿童特点的培养模式,采取代理家长、亲情室、托管中心等措施,让全市留守儿童健康茁壮成长。

  发展“微型企业”。新增330万个就业岗位,发展微型企业15万个、个体工商户增加到150万个,有效增加普通劳动者收入。

  “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探索农民依法分享土地长期增值权益的机制,增加财产性收入。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

  “地票”交易制度。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在确保耕地一亩不减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城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引导农民宅基地和荒地复耕,形成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即“地票”,利用级差地租原理进行交易,增加农民收入。

  “国”“民”共进。在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的基金收入之外,重庆有“第三个口袋”,即国有资本预算收益。重庆国有企业现在有500亿以上的利润,每年至少有200亿是贡献给财政,已成为全民共享的预算。

  “三进三同”结穷亲。机关干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结穷亲”,以困难家庭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促进共同富裕。

  建设公租房。计划3年修建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使全市30%的城镇人口置于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之下。  

报告称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已达结构失衡程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8日13:41 法制晚报

  城乡收入差达到3.23倍 已达结构失衡程度 发达国家一般为1.5倍左右 我国受调查农民过半希望国家征用土地

  本报讯 (记者王永生)1980年以来的30年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间的比值,从1980年的2.5倍上升到2010年的3.23倍,只有少数几年反复,绝大多数年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今天上午,记者在中国社科院举行的2011年《城乡一体化蓝皮书》发布会上了解到上述信息。

  蓝皮书指出,1980年以来的30年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只有少数年份是有所反复的,如1980-1983年是城乡收入差距急剧缩小的几年,1994-1997年是收入差距小幅缩小的阶段,其他绝大多数年份城乡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比如 1984-1994年和1997-2009年,基本上呈现城乡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的趋势。尤其是从2002年以来,收入差距上升到3倍以上。

  蓝皮书指出,这一差距达到了国际公认的结构失衡的程度。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在1.5倍左右,发展中国家略高一些,为2倍左右,该倍数为基本平衡的程度。超过3倍以上,则收入差距过大,结构失衡。

  据了解,中央正是在2002年的十六大上第一次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概念。

  2004-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7年聚焦“三农”问题,并一直提出以“城乡统筹”的精神为建设农业农村的总方略或总要求,但事实是这7年间城乡收入差距仍然居高不下,而且总体上仍呈现逐年拉大的趋势。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魏后凯表示,城乡收入差距大和经济发展水平是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好,差距较小,而西部地区差距较大。

  另外,与城乡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我国城镇人口不到50%,社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都投给了城镇,占87%,尤其是把资金投向大都市。”魏后凯说。

  ●相关新闻 超过一半农民希望国家征地

  蓝皮书中对全国160个乡镇184个村庄的1913户农户的调查指出,绝大多数农民对城市生活充满了向往,而且越是大城市对于农民越有吸引力,只有极少数农民愿意自己的下一代仍生活在农村。

  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已经开始走出土地是保障、土地是命根的传统观念,土地逐渐成为他们获取收入的来源之一,成为产权观念的一部分。农民愿意将土地以转包、出租、入股的方式流转出去。

  超过一半的农民希望国家征用土地,唯一的要求是得到合理的补偿。

  蓝皮书表示,土地征用的意愿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出他们对农业低效益的失望态度。文/记者王永生

  ●新闻链接

  行业收入比4.2∶1金融业最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最近公布的报告显示,当前我国行业、企业间工资差距扩大,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之比为4.2∶1。

  上世纪我国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基本保持在1.6-1.8倍左右。

  2010年,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金融业,70146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16717元。

  城镇居民收入差扩至8.9倍

  日前,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表明,1985年到2009年以来,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中国的收入差距还有扩大趋势。

  10年来城乡收入差

  年份 城乡收入差距比

  2010 3.23

  2009 3.33

  2008 3.33

  2007 3.33

  2006 3.33

  2005 3.22

  2004 3.22

  2003 3.23

  2002 3.11

  2001 2.90

  2000 2.79 

人民日报:收入差距持续拉大让低收入群体失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8日 07: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收入差距=社会不公?(民生三问·三探收入差距·探究)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本报编辑 苗苗

  【核心阅读】

  对于收入差距扩大,要理性和辩证地看待。

  现阶段中国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是国家发展进步中的问题。收入差距的扩大,源于分配格局中存在的不合理因素。贫富差距是许多国家都面临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也并非一日之功。但是,必须目标明确,方向准确,让收入差距回到合理的区间。

  如果我们社保体系更加完善,看病、养老、住房、教育后顾无忧,这种不安情绪会有所缓解,对于收入的不公平感也不会那么集中和强烈。

  【网友说话】

  许世可:老百姓不仇富,百姓恨的是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甚至贪赃枉法等所谓先富起来的人。收入差距本属正常,不可能一刀切。百姓懂得这些道理,只是不劳而获给诚实劳动致富留下阴霾。社会呼唤诚信,尤其诚信劳动,消除部分为富不仁的祸害,让百姓少些纠结,先富一定能够带动后富,共同富裕自然实现。

  不老林:最稳定的社会类型是橄榄型或倒U型。如果一个社会原本人数最多的中等收入阶层,除了一小部分能往上挤入少数的高收入阶层,其他大多数沦为低收入或中低收入,原本的中间阶层凹陷下去,变得很小;于是,社会像个被拉开的“M”字。这种社会只能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lianft:收入有差距是正常、合理的。差距几十倍、上百倍是不合理的。凭借权力、关系维持的高工资是不合理的。隐性收入无监控、不透明是不合理的。

  ——摘编自人民网(微博)强国论坛

  【微博议政】

  @嘉昌:收入差距成为热议话题,实质不在差距大小而在差距是怎么来的。人们不会抱怨比尔·盖茨或乔布斯与自己收入的悬殊,但对一些人靠垄断资源、靠出租公权、靠违法乱纪而日进斗金、骄奢淫逸,与为事业操劳、为工作忙碌、为生活奔波的广大群众的菲薄收入形成的差距,人心能平吗?

  @贺铿:有人问,对当今贫富分化如何看?还会加剧吗?我认为,不下大力气调整,社会不可能真正和谐,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很高兴看到中央采取了一些措施,提出了“两个同步”,正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保障水平,尽管力度还有待提高,但是今后至少不会加剧贫富分化。

  @陈宏.blog:缩小收入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是调整分配格局的当务之急。当前,要加快推进工资立法,改革垄断行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的公开透明度,体现社会公平,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摘编自人民网人民微博

  一 问

  收入差距究竟差在哪?

  编辑:在您看来,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郑功成:收入差距的产生,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个人先天的禀赋与后天培养的能力会存在差异,提供劳动的价值就会有所不同,在此基础上获得的报酬自然不尽相同。

  二是人生机会的差别。每个人获得工作的机会不同,收入水准也会不同。如同样一位教授,在香港找一份教职所获得报酬就比在北京的高。但能不能找到那份收入更高的工作,这与求职机会和双向选择有直接关系。机会虽然总是给有准备的人,但有准备的人并不必然有同等的机会。

  三是分配制度的差异。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分配制度,会明显影响到收入分配格局。公正的收入分配体制,有可能弥补由于个人禀赋差异或者机会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而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则会放大这种差距。

  编辑:近年来,我国的收入差距持续呈现扩大的趋势,这种趋势是如何产生的?

  郑功成:对于收入差距扩大这个问题,必须历史地、辩证地看待。

  一方面,中国现阶段的贫富差距是以共同贫穷为时代背景的,也是在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质量普遍得到改善的前提下出现的,这是谁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因此,收入差距的出现首先应当看成是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的结果,它揭示了从共同贫穷走向共同富裕必然要经历一个贫富差距过程的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以效率为准则的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力量,而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导致某些生产要素禀赋差的个体无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甚至陷入贫困;加上中国选择的是一条渐进改革发展的道路,不同地区改革开放进程不一,不同群体获得的政策支持也有差异,带来的发展机会也不同。因此,现阶段中国出现的贫富差距问题,应当是国家发展进步中的问题。

  当然,一定的收入差距出现的合理性,并不能掩盖我国现阶段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一些应当避免或者应当矫治的原因,即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

  比如,近30年来,由于当初资本极度短缺而劳动力似乎可以无限供给,很自然地形成了重视招商引资和轻视劳工权益的倾向,明显存在着强资本、弱劳工的状况,劳动者所得长期偏低,劳动报酬占GDP之比明显偏低。

  再比如,由于一些政策原因的影响,不同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明显不合理,垄断行业收入高,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收入差别过大。更不要说贪腐等违法现象、回扣等灰色收入,以及那种依靠掠夺资源、制假售假致富的现象。这些都进一步加大了收入差距。

  二 问

  所有差距都不该存在吗?

  编辑:在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倡导的是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而这样的导向在相当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应该如何看待收入差距的存在?

  郑功成:因为有个人禀赋、发展机会不同等因素的存在,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有收入差距都是正常的。合理的收入差距还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根据人的能力与贡献大小支付有差别的报酬,应当是一种可以激发劳动者向上竞争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正向机制。比如按劳分配的实施,奖金和薪酬制度的推行,就会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差距,其实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我认为,对于因个人禀赋、能力、贡献差异带来的收入差距,是应该鼓励和保护的。

  但是,有一部分收入差距,是依赖权力的寻租、垄断地位取得的,这样的收入差距,不仅影响经济增长的效率,也会带来不公平。

  我们所倡导的缩小差距,针对的是差距过大和不合理的差距,我们要纠正的是失范的、不公正的分配制度导致的收入差距。比如,损人利己、非法所得、贪污腐败、坑蒙拐骗等导致的收入差距,就应当坚决杜绝。

  编辑:缩小收入差距,您觉得抓手在哪里呢?

  郑功成:从历史的、辩证的视角出发,今天的收入差距问题,是以往三十多年渐进改革与政策倾斜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并非一日之寒,要想彻底解决也绝非一日之功。所以,对于收入差距的缩小,也不能期望一招奏效或者可以采取单项措施毕其功于一役,它同样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初次分配领域的利益调整,只能渐进。但是必须明确目标,找准方向,让收入差距回到合理的区间、可容忍的程度。

  比如,我们曾经在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和专门的收入分配改革报告中,都期望到2015年时能够遏制基尼系数持续攀升的势头并降低到0.45,到2020年应当努力将基尼系数下降到0.4,以后再逐步降低,至少要有这样一个清晰的目标。

  至于具体的做法,应该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同时发力,采取“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疗法。

  其中,对初次分配失衡格局的调整不能急于求成,宜行“抽丝祛病”的“中医”疗法,在明确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所得合理比例的目标条件下,提高就业质量并确保工资正常增长,同时用工资、社会保险、职业福利三位一体的新的薪酬体系替代当前只关注工资甚至只关注最低工资的现象,运用多种措施逐渐提高劳动者报酬。

  在再分配领域,步子可以快一些,力度还可以大一些,宜采取“外科手术式”的“西医”疗法,加快财税改革步伐,提高公共资源对民生福利的投入比重,尽可能地将政府的财政资源、国企收益、土地收益等反馈于民,切实提高对民生福利的投入力度,通过转移支付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三 问

  我们为什么觉得不公平?

  编辑:现在公众对于收入的不公平感真的如此强烈吗?什么样人群的不公平感会更加强烈呢?

  郑功成:最近这些年,我们持续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结果很有意思。

  在2007年的调查中,党政机关、私营业主、企业员工都觉得收入不公平,只有农民认为收入比较公平。而去年5月,我们在广东进行的收入分配调查中发现,只有中小学老师认为收入比较公平,党政机关、私营业主、企业员工继续觉得不公平,而农民也觉得不公平了。

  分析其中原因,2007年的调查中农民觉得公平,可能是因为2006年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并开始实行补贴政策,义务教育变成了免费教育,农村五保户实现了财政供养,农民的收入确实得到了改善。而2010年广东中小学教师觉得公平,是因为2009年后实施了绩效工资,教师们的收入确实得到了改善。

  不管原因如何,我们得到的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是:对收入分配持不公平感者比较广泛。

  编辑:这种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感是如何产生的?是对自己的劳动价值缺乏充分评估和判断,还是不公平程度真的如此严重?

  郑功成:导致人们感觉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来源也是很复杂的。我大致分析过,主要有如下几种:

  第一是收入分配确实存在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低收入群体有失落感。

  第二,现行分配制度并不公平,没有实现劳有所值。我一直都倡导,保证劳有所得是第一步,实现劳有所值才合理,即获得的收入应当与劳动价值相匹配;最后应当实现劳能共享,即通过劳动不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还能够参与企业收益的分享。显然,我们还没有真正实现劳有所值,在一些地方甚至劳有所得都还没有完全实现,拖欠工资现象就是典型例证。

  第三,收入分配的失范现象并不罕见。收入分配不透明,灰色收入仍然存在,在这种不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的影响下,人们总觉得别人可能有别的收入渠道,收入比我更高。这就是一部分在很多人眼里看来收入并不低的人也觉得自己遭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原因。

  第四,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它带来不安和焦虑的情绪,放大了对于收入状况的不满。一方面,我们的工资缺乏正常的增长机制,很多人都无法预期在一段时期之后,收入是不是能够得到增长,生活是不是能因此得到明显改善。对收入增长缺乏信心,直接导致了焦虑的情绪。另一方面,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人们后顾之忧颇多,也加重了不安全感。如果我们有完善的社保体系,看病、养老没有后顾之忧,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获得稳定的保障性住房,这种不安与焦虑情绪就一定会明显缓解,对于收入的不公平感也不会那么集中和强烈。 

统计显示:收入差距拉大财富过度集中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6日 08:16 南方日报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全国8.9倍,广东9.49倍 统计显示:收入差距拉大 财富过度集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胜波)近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变迁及影响因素研究》披露,1985年到2009年,居民间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渐扩大。其中,城镇居民最高收入组与最低收入组之间的人均年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2.9倍扩大到2009年的8.9倍,还有扩大趋势。

  在广东,这一数字还更高。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广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采用同一统计口径),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574.72元,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56931.45元,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000.83元,两者差距约为9.49倍,高过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不过,到2010年,这一差距有所减小。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97.8元,其中,城镇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3620.4元,城镇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934.29元,两者相差9.17倍。

  实际上,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早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基尼系数”近年来就是热点的经济统计数据之一。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丛亚平、李长久日前撰文称:,中国的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初的0.28上升到2007年的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已超过了0.5。而国际上通常认为,基尼系数超过0.4就意味着财富已过度集中。

  上述贫富差距与基尼系数之间有何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前校长纪宝成认为,随着城市化和扶贫工作的推进,目前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因素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已经超过了此前城乡差距因素的影响,成为基尼系数扩大的首要原因。

  纪宝成的这一说法也得到了统计数据的支持。记者查阅发现,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相比,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相对较小。例如,2009年广东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06.93元,最高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14923.87元,最低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2796.92元,两者相差约5.34倍;到2010年,这一数字略有扩大,为5.37倍。另据媒体报道,农村收入差距对中国整体基尼系数的贡献率从1996年的32.3%下降到2008年的12.3%。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差距的拉大不容忽视。上述研究报告援引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增加了55倍,而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近43倍。

  这一变化在不同时期的比例并不相同。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0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5-2.6倍;到了上世纪80年代,城乡收入差距降低,约在1.8-2.3倍之间;城乡差距真正拉大是在上世纪90年代之后,尤其是2000年后,差距不断扩大,到2009年达到3.3倍,远远超过了国际最高2倍左右的水平。

  广东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比全国水平而言较低,其中2009年为3.12:1,2010年下降为3.03:1。 针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一些省份已经将降低收入差距列入施政目标。例如,今年重庆市就率先将“基尼系数”列入当地“十二五”规划,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目前,重庆市的“基尼系数”为0.42,该市提出,未来5年内将基尼系数降低到0.35。 

陈锡文:过去五年城乡收入差距没有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1日 16:29 新浪财经

  新浪长安讲坛第61讲,长安讲坛总第192期,做客专家是论坛成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他演讲的题目是:当前农业形势与农村政策。

p .contentPlayer{margin-top:10px;}.contentPlayer{float:left;width:336px;height:322px;background:url(http://i0.sinaimg.cn/cj/video_bg.png) no-repeat 0 0;margin:0 10px 10px -10px;*margin-right:7px;padding:1px 10px;_display:inline}.contentPlayer a{text-decoration:underline;font-size:12px!important;}.cp_player{padding:14px 0 0;text-align:center;height:249px;display:block;}.cp_tit{padding:10px 0 0 18px;font-size:12px!important;line-height:20px!important;display:block;}.cp_from{padding:0 0 0 18px;font-size:12px!important;line-height:20px!important;display:block;}

  以下为演讲实录:

  第二个问题就是钱,就是刚才讲到的农民的收入。农民的收入应该说在这些年来总体上是增长比较好的一个阶段。

  这个别的不说,你比如说十一五期间,过去五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在十五期末,就是十一五开始之前,人均收入是3255元。去年的农民人均收入是5919元,增幅很明显,扣除税之后,在过去五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平均增长8.3%,也是历史上比较快的一个年份,这当然是自己跟自己比。

  但是有一个问题也要讲清楚,农民人均纯收入,其实城里也一样,平均数不一定代表大多数,这个事从统计上是可以讲清楚的。实际上在31个省市自治区中,人均纯收入按省计算,达到平均数,超过平均数的,我们有12个省市,有19个省市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都没有达到这个水平,最低只有3千多块钱,所以农村内部的差距还是要看清楚的。

  第二个就是和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这是一个很敏感的社会问题。应该说这个差距也困扰着很多人,尤其困扰着政策的制定者,困扰着决策者。怎么千方百计让农民的收入增加更快,让城乡收入的差距能够逐步的缩小?

  但是应该说一直到现在,这个零界点还没有到。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3255,那么那一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493。所以那一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1:3.224。也就是说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相当于3.224个农民的收入,那是2005年的水平。

  去年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919,去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9109,这么一个水平。那么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1:3.228,我为什么把这个数字算到小数点后面三位。四舍五入你看出来都是1:3.22,后面是1:3.23,就是我想说明一个问题,就是在十一五期末十二五开局的时候,其实历史给了我们一个机会,你通过十一五这五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去看,从五年前1:3.224到五年后1:3.228,可以有这么一个结论,就在过去的五年中,统算下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基本没有扩大,从3.224到3.228,就是略微有那么一点点,在千分位上大了那么一点点。

  那么这个迹象是不是能代表一个趋势,我觉得需要去判断,但我觉得出现这个迹象是一个非常良好的现象。

  因为实际上中国的城乡居民的收入,从1986年开始,一直到十五期末,2005年,一直是在扩大的。改革开放初期那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缩小的,改革之前1978年,那一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是134,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343,所以改革起点的时候,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是1:2.57,比现在还不小。

  由于农村改革率先突破率先取得成功,所以农民是先得益的,因为到1985年的时候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度缩小到1:1.86,但是从2006年开始这个差距就不断扩大。

  进入新世纪以后,到2002年第一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突破1:3,到2005年到了1:3.224,这个趋势是很清楚的。但是在过去这五年当中,五年统算下来,基本上没有扩大,我想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迹象。

  也就是说明在十一五中,多种因素构成了农民收入的增长状态相对是比较好的,至少它没有使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到底有什么经验,我觉得需要认真的总结。如果把握好,有可能十二五就会成为一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的一个拐点,当然把握不好,稍纵即逝,很多机会和条件,又会陷入继续扩大的状态。所以我觉得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刚才讲的。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很多重大的政策,这些政策对增加农民收入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主要的政策四个大的方面。一个大的方面就是中央政府痛下决心,彻底免除了农业税。农业税全部的免除,因为农业税的内容很多,实际上要讲起来,至少涉及到十几项。

  国家的税收其实并不太多,当初1999年的时候,农民的全部负担,农业税费合在一起大概是1350亿。那么这里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土产税这四项税。(核实)本来应该由公共财政支付的钱,财政力量不足,乡镇不得不向农民收五项,叫统筹。

  怎么统筹?就是教育,乡村的教育、计划生育、民兵训练、军烈属优抚对象的补助,以及农村架桥修路的钱,这五项钱。在税收改革之前都是农民的负担,村里头也要收,村里收三项叫公积金、公益金、共同管理费,你这一算起来就12项了,12项农民还要劳役就是出两工,这样子这些钱加在一起,一年1350亿,1999年的时候。那么经过五年的税费改革,中央下决心在2006年开始才全部免除了,这样农民受益了1350亿,不用交了。

  第二从2004年开始对农民进行生产性的直接补贴,种粮补贴,粮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以及后来由于石油价格暴涨,农业生产资料大量增长,所以推出了一个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那么这四项补贴去年是1260亿。差不多农民从这两项中就得益了2600亿。

  第三项大的政策,公共财政开始进入农村,公共服务开始向农村覆盖,首先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免费制度,和城市相比,农村义务教育的孩子还可以享受免费的教科书。那么在农村中,建立了基本上全覆盖的新型合作医疗社,那么在农村中建立了基本上,也是全覆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那么从去年开始又在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大概覆盖了40%。那么这一块东西,实际上也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是它的标准比城里还低,但是制度建立了慢慢可以提高。

  第四项就是对农民进城务工。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中央制定了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四个大的方面的政策,应该说在十六大以后,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理念,逐步逐步建立起来。当然基础也是建立在国家经济不断的发展,国家财力不断的增强,不是说以前不重视,现在才开始重视。

  实际上我一比较,你比如说2000年,我们GDP总量不到十亿,九万九千多亿,但是我们去年GDP总量三十九万八千,十年期间如果不算物价指数翻了两番以上。2000年的财政总收入13400亿,去年我们的财政总收入八万三千一百亿,增长的速度是非常快的。

  所以正是整个经济的发展,使得国力的增强才使国家可以去做那些,过去想做做不了的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应该说了起了非常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其中当然有财力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是理念的问题。

  过去确实很多的同学大概都了解农村,我想我到农民去,一直到现在到一些比较偏僻的地方,我还能看到那样的表演。农村道路农民修,学校墙上刷的,农村学校农民建。就是本来应当由政府承当的农村的公共事业,社会服务,当初国家没有条件所以都是农民自己来的。

  那么现在慢慢转过来了,国家开始对农村考虑到公共财政,公共服务问题。那么我们在2003年的时候,大概整个国家对三农的开支大概就是2400多,今年中中央财政2003年的时候是2400多亿元对三农的开支。那么今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9884亿5千万。大家都知道抗旱,一个抗旱中央就增加了129亿,实际上今年中央财政对农业的开支突破一万亿。如果你没有这样的实力,这个事是做不到的。但是问题是,你有了钱往哪里花,这涉及到执政理念问题。

  所以我想应该认真的总结十一五乃至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农村政策到底有哪些成功的地方,正是政策保持了十一五期间农民收入有较快的增长,十一五期间城乡居民的收入没有能够继续扩大。所以总结好了,我想对农民的增收在十二五十三五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现在在农民收入当中,也可以讲它的结构。 5919元平均下来的结构,就是农民自己的家庭经营,就是种养业,一些手工业,这个收入大概占他的全部收入的50%。

  他的工资性收入,就是外出打工在当地乡镇企业打工大概占70%。第三块就是农民转移性收入,这个最重要的一块就是政府对农民各种各样的补贴。我刚才讲了四项补贴是1260,其实还有其他的方面的补贴。

  所以我大概算下来,去年平均每个农民享受到的政府的补贴大概是214块钱,再加上亲戚朋友之间的转移支付。那么他的转移性收入大概占他全部总收入的6.5%。还有一块就是农民财产性收入,他的房子出租,农机具出租等等大约占3.5%。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实际上最重要就是前两个。那么前一块收入,农民的种养业收入,说实在话,量的增长必须是有限的。

  比如说刚才讲粮食大数不到1100亿斤,今年还能增加多少?我心里是打问号的?所以有的人说,你们这几年农业工作做的不错,粮食连续七年丰收。一听这话我就紧张,你别盼着八年九年就老这么丰收下去,所以我有时候开玩笑说,丰收的时间越长,就意味这你离减产的拐点就越近了,因为市场变化,气候变化,不确定因素太多了。

  如果在量的增长有限的情况下,要靠种养业增加收入,就要靠价格了。现在的农价,坦率来说,对农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利非常低,往往就是一亩如果种粮食的话,纯收入有三四百元钱就不错了。纯收入就是包括他的工资和利润都在里头。

  种一亩地,纯收入三四百块钱,再起码你像旱作稻子,旱作的小麦,一亩地大概也得花十二三个工,那么连工钱算下来,他一个工就是三十来块钱,种地自己花,自己种,三十来块,自己一天的工资,那他何不出去打工呢。一打工七八十,八九十。

  所以我有时候开玩笑就说,我们现在农产品(13.28,0.00,0.00%)的价格,在相当程度造成了一个局面,万般无奈的农民才种粮,他但凡有点别东西动他都不种粮。因为比粮食作物价值高的东西有,但是他要有技术,要有资金,要有市场,一般农民不掌握,所以他就不得不去种粮。你想我们的粮食安全,要是系在这么细的一条绳上是不是很危险。

  我两会的时候我跟记者朋友们讲,你们对农产品价格上涨应该宽容一些,应该对农产品价格上涨应该有理解啊。我昨天刚看到了一个资料,有关部门统计的,我们三种粮食就是大米、小麦、玉米,三种粮食的亩成本,去年是663块钱,和前年相比提高了4.5%,和2005年相比提高了56%。那么农民的劳动日更不对了,现在基本上大忙季节里,到农村去务工跟城里是一样的,城里打个工八十九十一百,农村大忙季节请他们没有这个价钱是请不来的。所以成本推动它内在的需要农产品价格优所上涨。

  那么这里我觉得有两个问题,就是消费者对这个问题要有一个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看法,另外一个就是宏观调控政府层面。政府其实他也看的很重要控制,农产品价格当然不能太高。所以我想从这个角度去讲,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这是必要的,但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让农产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才能保障农民有积极性去生产,这个也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今年大家看到,现在我们的粮食价格,今年政府在人代会公布的。我们最低粮食收购价格,今年公布的水稻的价格,已经没有低于一块钱的了。早籼稻每斤和相比去年提了九分钱,从去年9毛3提到今年一块零二。中晚籼稻,从一快零五提了一毛钱,一块一毛五。粳稻去年一块零五,今年提了两毛三,提到一块两毛八。

  那么一般来说稻谷,普通的大米,出米率大概是70%,好一点的65%,60%,你可以折算,这个粮食卖出来,再加流通,再加费用,卖到多少钱大家才觉得这件事可以做。

  所以政府从这个角度,我觉得应当从我们的实际国情出发。一方面要避免像粮食这样的重要产品暴涨暴跌,当然另外一方面,也必须要承认,要想调动农民积极性,不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不让农产品的价格徐徐上升,乃至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

  这不仅农民收入难以正常,最终连农民的积极性都没有了,大家就都别吃了。所以有时候开玩笑,我经常说,你看三年自然灾害计划经济的体制下,没有粮,我指的都是农民,因为他必须交,但是他现在不一样了,他自己种他不会为了吃。所以农产品合理的价格水平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关系整个农产品的供给,这是一大块。

  那么另外一块就是农民的工资性收入。那么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支撑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是工资性收入。根本这四五年的情况看,基本上每年都是农民家庭性收入,每年降一个百分点,而农民工资性收入,每年大概涨一个百分点。那么现在到了四比五,在他的总收入中。但是每年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增长的贡献中,工资性收入要占到六成的贡献率。所以要特别看到农民外出务工乃至他自身创业他的工资水平。所以这一两年,全国各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应该说对农民工工资性增长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国家统计局去年的统计,去年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平均用工资达到了1690块钱,跟以前相比确实提高了很多,但是总体来说,他的福利很少,他的社会保障很少,所以相对来说这个水平还是不够的,所以才会出现所谓民工慌。

  所以从我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政府的补贴固然是必要的,但是这么多农民,现在居住在农民半年以上的农民是7亿一千多万,你完全靠财政去补,在我们现在这个阶段是很难做得到。所以更多的是要发展生产,发展生产就是保证农产品价格合理的水平,保证外出务工的农民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

  但是总体来讲,我觉得增加农民收入在中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人太了多。而要使城乡居民的收入能够越过继续扩大的拐点,转向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收入乃至接近,那可能是一个更长的历史过程,但是一定坚定不移往这个方面努力,我想这是必要的,这是我想讲的第二个问题。

工资支付条例交人大审议 央企高管收入调节搁浅

www.eastmoney.com2013年03月31日 07:19 查看评论(151)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推出已经接近两个月,记者了解到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已经展开实际行动,与外界期待的全面推进改革不同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方式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下,改革将优先着手基层员工,而对于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收入则暂时搁置。

  人社部高层日前向记者透露,“人社部将针对《意见》中的提高基层员工收入,着手展开工作。”该消息也得到了全国总工会相关人士的证实,“近一段时间,将派各地各层的工会与地方的各级人大携手,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推进提高基层员工收入。”

  与此同时,此前备受关注的工资支付条例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年内出台,而该条例协调的重要对象也是基层员工,尤其是针对频繁出现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落实提高基层员工收入

  近年来,许多学者的研究都表明,中国的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差距和行业差距,无论是哪一种,基层员工的收入都是严重偏低的。“我们落实《意见》的一个方式,就是今后各地方人大需要制定与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相关的细则,我们各级工会还将督促当地人大机构推进这些细则的出台,最终目的是提高基层员工的收入,主要是指一线工人、劳务派遣工等。具体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目前还没有确定。”全国总工会一位行业分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据了解,在落实提高基层员工收入方面,今后将通过法律手段,对工人工作进行定额和定时,其中包括“要规定工资收入的形成方式和增长的比例”。

  今年3个部委转发了国务院制定的《意见》,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整优化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例,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

  央企高管收入调节搁浅

  央企还面临着一个重大的挑战,随着保护基层员工尤其是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律法规出台,“央企有可能会缩减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目前,央企是国内使用劳务派遣工最多的企业。

  一方面提高基层员工的收入,另一方面,对央企高管的收入改革尚没有明确的指向。

  记者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中看到,“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该部分改革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负责。

  记者向人社部高层求证,是否制定央企高管薪酬管理方面的具体意见时,该人士并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我们目前的工作重点是提高一线职工的收入。”

  国资委人士向记者表示:“中石化、中石油都是世界500强企业,需要有更高端的人才。现在,只有硕士和博士才能够进入央企,因此给这些人才更好的收入,是符合市场经济行为的。”

  此外,《意见》的出台还为工资法的制定和出台提供了契机,总工会多年一直在呼吁制定工资法,但一直未能实现。“虽然,最终形成工资法的进程比较长远,但是现在可以逐渐推进了。”上述总工会人士表示。

分析人士谈同工同酬:央企一反对改革就倒退

2013年09月02日 01:50  北京晨报     

 

  人社部负责人日前明确表示,劳务派遣职工同工同酬权利不包括福利和社保,人社部和总工会曾希望包括,但因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的强烈反对,而定位为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例如有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9月1日《京华时报》)

  批评    不该向既得利益者妥协

  根据人社部《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的最新解释,我们可以让全国所有的企业在1小时内实行理论上的同工同酬。办法是这样的:通过在书面材料上的技术处理,把原来的工资差别改为福利差别,不就万事大吉了吗?例如,此前不是有报道说,郑州有正式环卫工雇一些年老的农村人替他们干活。正式工有编制,月工资为4000元左右;而雇一个临时工,每月只需1240元。现在,我们只要把正式工的4000元改为工资1240元,其余2760元作为福利费,不就实行了和临时工同工同酬?

  从新闻中也可得知,原来一些央企的利润就是靠劳务派遣工的不同待遇实现的,如果实行同工同酬,他们的利润就会急剧下降。更让人恼怒的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人社部,本来是想为人民说话的,但是却无法抵御央企的反对,并且把不合理的做法制度化了。

  因为既得利益者的反对而后退,这样的事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了。例如:2009年,人社部就打算制定《工资条例》,正是由于垄断企业的反对,先是一再推迟出台,到了2012年,终于正式宣布夭折了,于是官方说,有关内容纳入收入分配改革统一考虑;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又从2004年启动,拖延8年未获通过,到了今年初出台,却又“暂不调节央企高管收入”,原来反复宣传的“提低、扩中、限高”的改革原则化为泡影。

  老实说,这样的改革难以让人民满意,这里不仅是指改革方案,也包括推进改革的方式。过去说,改革就是调整利益关系,就是一场革命,要用杀开一条血路的气势进行。现在奇怪了,所有改革都要同被改革者商议,要获得他们的同意和批准,既得利益者一反对,就让步、退回。这样的改革怎么可能进步,怎么可能让人民满意?

  殷国安

  质疑    央企究竟为谁谋福利

  抛除人社部的立场问题,央企试图通过“吃掉'利润’”去狙击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本身就自相矛盾。都知道,央企是全民所有,如果说央企担心部分“利润”被劳动者吃掉,那央企究竟是在为谁谋福利呢?一个基本事实就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直是企业占比很高,尤其是央企,而普通民众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如果说央企带头实现好同工同酬,让利于广大“二等员工”,本身就是在造福于民。如果说因为让派遣员工同工同酬而让央企不堪重负,那实则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即因为身份定位不准、管理机制混乱、改革进程滞缓等,央企存在工资奖金病、隐形福利病、职务消费病、红利分配病等痼疾。

  也许央企会说,不让“利润”被派遣员工吃掉是为了回馈更广大社会民众(非央企员工)。然而,对于央企的社会回报率,人们恐怕早已寒心。近年来,央企红利的上缴比例一直维持在百分之十几的低水平,数据显示,2011年央企9173亿元的巨额利润中,仅有0.4%被调入国家财政用于社保支出,而之前一年这一比例更是仅有0.1%——“利润”几乎全部在国企内部消化。这还不算,去年,一直利润颇丰的“两桶油”却拿到了总计122亿元的政府补助(“两桶油”获得的政府补贴连续三年攀升),如今再联系到“养老金巨额缺口”“中石油多名高管(包括蒋洁敏)因贪腐落马”等消息,人们自然要质问,央企“利润”到底利了谁?难怪去年两会上袁隆平院士指出,“做石油的人都是有钱人,都是开小车的人,哪里还需要国家的补助呢?为什么不拿这个钱来补贴农民呢?”

  总之,同工同酬是法治时代所趋,央企担心利润受损而无视社会所期,只能让人再次领教其刻薄小气,进而与公众积怨越来越深。

  邓昌发

  结论  “不含福利”只是狭义公平

  用工上的“一岗两制”,在一定意义上是政府或者企业减少用工成本和减轻制度福利负担的趋利选择。毫无疑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从制度上实现同工同酬,即意味着用工主体的成本和负担会得到大幅上升,遭到部门和企业的强烈反对在意料之中。

  同工不同酬,既包括了局部劳动价值的失衡,又包括宏观上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不公平,如以单位性质区分的分配方式,即行业差距,以及国家福利制度设计上的厚薄。可见,“同工同酬”劳动权益的公平中,裹挟着国民收入分配公平的命题。

  因此,“同工同酬”真正实现从报酬到福利,纯分配意义上的同等化,并不表示会带来实质性的公平。如,央企临时工跟正式工没有任何差别,相对行业差别,不过是这块优质蛋糕又多了几个人分享罢了。况且,这只是理论上的,真若如此,一方面与编制用工没有差别;另一方面因为成本的算计,只怕会挤压掉大部分人的就业空间,并且滋生出用工上的腐败。

  “同工同酬”说到底是利益之间的博弈,在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既利益群体难免不会形成阻力。如此语境下,将“同工同酬”定位为“相同岗位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劳动者应该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事实上是博弈相互妥协的次优选择,是实现劳动价值上同等化的狭义公平。单纯让“同工同酬”背负起收入分配与福利公平的要义,不仅不切实际,更容易让公平成为权益馅饼,不具操作性而沦为一纸空文。

  同工同酬同福利,需要收入分配改革多位一体,逐步改变以“身份”与“编制”来分肥国民财富的格局。一方面,改革收入分配方式,有效控制部门与国企的福利;另一方面,加快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养老、医疗等保障逐步并轨,实现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普适公平。推而广之,只有把劳动者的公益上升到公民权益的平等性,去除诸如身份、编制等外在符号上的束缚,才可能实现广义上的公平。

  房清江

  法律规定包含福利保险

  从实际操作落实上来看,要保证福利分配上的一致,可能性几乎为零,特别是像国有企业等一些用人单位,其在编正式员工享受的包括补充公积金在内福利待遇是很高的,如果实现正式工与派遣员工福利分配上的一致,所需的费用必将远远超过其能承担的范围。

  然而《劳动合同法》又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可见保险、福利等待遇包含在“同酬”的范畴之内,然而目前的法律解释却认为同酬不包含同保险同福利,可见同工同酬未成真,法规之间先打架。

  现在国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主要集中在两种人身上,一种就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工、临时工同工不同酬,还有一类就是劳动派遣工和企业的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在我国政府机关福利项目设置权限缺乏统一规制的背景下,多数政府机关至少设有七八项福利性补贴。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除了工资之外,还享受很多福利,比如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以及各种补贴等。

  同工同酬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权益,但是我们认为,仅仅规定“同工同酬”实际上并没有彻底解决平等待遇的问题,因此,应当在“劳动报酬”之外,增加同等其他待遇的规定。

  董平

  ■三言两语

  ●老天爷,原来央企的利润是靠克扣劳务工的福利形成的!

  ——戴和平

  ●部分央企反对,似乎也并不能成为新法打折扣的理由。央企再有话语权,其博弈、游说的能量再大,也应该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非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法外主体。央企以“利润”为由阻挠新法实施恰恰表明,实施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势在必行。

  ——胡印斌

  ●干一样的活,却是不一样的待遇?看来群众也有三六九等啊!

  ——王磊

  ●人社部的这一解释,给了同工不同酬一个大的法律借口,使劳务派遣工更难于实现同工同酬了。人社部无权作出这样的解释,是违法的解释。

  ——王印春

  ●一声叹息……

  ——傅龙华

  ●只要涉及到国企央企的切身利益的政策,国资委都会出来干涉,改革阻力巨大。这一次同工同酬不能在福利和社保上一致,政策又一次被架空了!

  ——马哲烨

  ●对于某些企业而言,收入主要取决于福利和社保,编制,非编制,劳务派遣差别是有多大呀。

  ——斐文

  ●这是什么制度,还有没有更好的?

  ——苗秀兰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差多少:从没见过高福利

2013年09月06日 15:46  北京晚报  我有话说(85人参与)

  同工同酬≠同福利?

  明天,由人社部首次公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将截止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同工同酬”作为《规定》中的最大亮点,让全国数千万劳务派遣者仿佛看到了“逆袭”的曙光。

  然而近日,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的一番解读——“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让许多人的希望再次蒙上阴影。

  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在待遇上到底相差几何?少了福利和社保,还能算“同工同酬”吗?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阻力究竟在哪里?

  【讲述】

  “做着同样的工作,

  自己每月1300,正式工5000以上”

  张静所在的湖北某地农商行前身是信用社。1996年,21岁的她成为信用社的一名临时工,先后做过出纳、会计和网点负责人。因为种种原因,张静一直没能转正,但与正式工相比,工资相差并不大。进入2000年,单位对临时工和正式工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相同岗位的两类职工在收入上完全一致,张静几乎感觉不出临时工的身份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这一切,在五年后彻底改变。2005年,单位提出要进行体制改革,张静收到一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改为劳务派遣,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与张静一样被派遣的还有20多名临时工。在当时,一头雾水的他们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签字。

  此后,单位不再准许他们从事核心业务,张静被转到办公室做文员,与另一名正式工一起负责物业管理、机关接待和物品管理等工作。

  与之相伴的是收入上的锐减:工资从原来的每月2000多元降为每月500元,后来虽然陆续涨到600元、850元和现在的1300元,但跟自己做着同样工作,一起上下班的正式工,却拿到了5000元以上。

  张静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的工资是固定的,根据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没有绩效考核,没有年终奖金,全年收入只有1万5左右,而正式工的工资构成则是每月2000多元的基本工资加绩效,一年下来,起码6万元以上。”

  在福利方面,张静表示,“除了每年200元取暖费和500元降温费以外,其他什么都享受不到。比如,正式工每月会报医药费,我们从来没有。有次我找分管领导报加班费,领导说'你们没有资格报’。而在社保上,单位只给我们缴纳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基本保险,没有住房公积金。另外,因为身份所限,我们劳务派遣工即使干得再好,也没有任何评先和竞职的资格。”

  7月份,借着新《劳动合同法》出台的契机,张静试着在领导面前提了提“同工同酬”,“我说我跟同事都是做办公室的工作,不是应该一样吗?就像咱单位的司机,都是同工同酬。没想到,领导来了句'马上要将正式工司机调去开解款车,劳务派遣工给领导开车,这样就不同工了嘛!’听了这话,我心里真是凉透了,看来即使上有政策,领导也会下有对策。”

  “外人眼中的高福利高待遇,

  我们从来没享受到”

  林峰在北京的某四大行总行软件开发管理岗位做了6年信息技术支持,听起来这份工作绝对是羡煞旁人的“香饽饽”。然而,劳务派遣的身份,却让他一直满腹委屈,“跟在编的正式工相比,即使干着同样的工作,我们的工资待遇也基本要折半,福利只有三分之一,年终奖只有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 

  具体来说,“置装费,在编6000,我们3000;过节发的福利购物卡,在编6000,我们2000。另外,一般新入行的在编人员每月至少有1200的住房补贴,我们从来没有。而在编人员每年1500的补充医药费报销,我们也享受不到。至于五险一金,虽然看上去我们每项都有,但因为工资和年终奖的总额上相差那么多,所以差距自然就拉开了。”

  在广东移动某分公司做了3年网络技术员的秦刚,也曾经被周围人羡慕。“他们都以为移动作为行业垄断巨头,员工肯定富得流油,但这种好事从来没在我们劳务派遣工身上发生过。同样的工作岗位,刚进来的正式工比同时进来的劳务派遣工一年最少多拿2万,甚至比干了六七年的劳务派遣工工资都要高。广东这边劳务派遣工的福利逐年在下降,现在几乎什么也没有了。至于年终奖,跟正式工相比,那就是几千与几万的差距。”

  6年前,陈晓瑞成为上海某电力公司的一名变电所检修员。非211普通本科院校的“出身”,让她与同时入职的同事在身份上划开了界线。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工,陈晓瑞一直是与正式工混岗,做着跟他们完全一样的工作,但收入却还不到正式工的一半。再加上养老、失业、医疗这三项基本社会保险都是根据上年收入来确定,所以差距无形中再次被拉大。另外,与正式工享受的高标准不同,单位一直都只按照最低标准为陈晓瑞这样的劳务派遣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外人看来,电力系统都应该是高福利高待遇的地方,但事实上,我们从来没有享受到。”陈晓瑞说,“我不是要去拿他们那种不合理的高薪,而是希望把正式工原本不该高出的那部分收入,分摊给劳务派遣员工,这样也能与社会平均工资更好地接轨。”

  批注

  据统计,至2011年底,我国劳务派遣工约3700万人

  2012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杜黎明曾在提案中列举了一项调查结果:某省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达四五倍,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去年10月,北京市总工会发布《北京市劳务派遣用工状况调研报告》,据当时调查数据显示,全市劳务派遣职工已经达到30万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常突出,62.8%的被调查者月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下,仅有3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享受到与用工单位自有职工同工同酬的待遇。

  【较真】

  据报道,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在对“同工同酬”进行解读时曾表示,一家央企集团算账称,其当年全行业利润是300多亿元,如把其劳务派遣职工都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保险和福利就会吃掉近260亿元的“利润”。而这样一笔账,似乎也为人们揭示了实现“同工同酬同福利”的阻力何在。

  黄乐平(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立法,不能被某些利益部门绑架”

  “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说法值得商榷。

  所谓“同酬”是指同样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这里的“酬”应该既包括工资,也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如果说“同工同酬”只是指账面上列支的工资相同,而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不一致的话,那就不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的立法本义。

  《劳动合同法》修改以后,劳务派遣到底何去何从,牵扯到各个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

  全国总工会站在职工权益的角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站在政府行政部门的角度,原本都认为“同工同酬”应该既包括账面上的工资,也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但其他部门和部分央企希望“同工同酬”只是工资相同,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不同,并且对正在征集各方反馈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施加了很大的影响。

  事实上,这是他们过去这么多年来一贯的做法,甚至以前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还要更大。但这不能成为合法化的理由和借口。

  如果通过所谓的部门规章立法,或者是通过部门的解释,让过去这种违法行为合法化的话,不仅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法律规定,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且妨碍了构建正常的劳动关系秩序,严重损害法律的公信力,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种伤害。

  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应该严格地遵循法律规定,从立法的本义和法律的本义出发,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不是被某些利益部门和利益集团绑架,影响整个社会大局。

  真正的同工同酬为什么难实现?

  在我看来,主要有四大症结。

  逐利动机是关键。使用劳务派遣,降低用工成本是用工方的主要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就是让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比劳动合同工低。只要有这种利益动机,劳务派遣就会存在一天,同工同酬难题也会存在一天。

  身份属性也是重要原因。虽然中国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但并没有完全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所以才会有编制的差别,不同的身份属性背后隐含的社会地位与薪酬福利待遇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种等级观念在某些人脑海中根深蒂固,所以要想让劳务派遣工享有与正式工一样的待遇,用工单位的管理者在观念上就不干,更不要说还有实际利益的冲突了。

  定价机制也被严重扭曲。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资双方,并不享有对等的市场定价机制。

  在重商主义的劳动政策主导下,劳动者在市场的议价权远远不如企业,政府的天平往往会向企业倾斜。最低工资保障最后沦为企业用工的标准工资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劳务派遣也不例外,所以劳务派遣要实现同工同酬还必须克服劳动力市场机制的缺陷。

  工人话语权缺失是致命因素。虽然中国劳务派遣工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但这个群体在争取同工同酬权利方面毫无招架之功,更不要说还手之力,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很难看到这些劳务派遣工的身影。话语权极度缺失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工受欺凌的残酷现实。

  自身话语都难以表达,何以争取自身权利呢?

央企薪酬调查:中石油处级干部年薪25万普通工人3万

2013年09月05日 07:34  人民网                   

  【相关专栏】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事关改革成败

       本报记者 韩玮 宋阳标 实习生 黄金 发自上海 北京

  8月25日,国资委网站发布公告,要求在10月31日前开展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

  这次调查主要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各中央企业,并首度将央企职工“工资外收入情况”纳入调查范围。

  “目前,央企高管与普通人员工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平均差距接近20倍,有的企业CEO工资甚至比普通员工高出上百倍。”国资委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脱明忠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往,央企职工的工资外收入,包括职工福利性收入、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各类商业保险等,一直没有纳入国资委对国企工资总额统计及规范管理。

  在脱明忠看来,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启动国企职工薪酬调查可能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响应国务院年初公布《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举动,预示着国资委正在抓紧研究国企系统收入分配改革的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调控的基础工作,提高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收入分配调控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准化水平。

  实际上,国资委主导的薪酬调查工作自2007年始每年进行,但结果从未公布。而央企及主管部门的讳莫如深也引起了人们对这个话题的高度好奇:央企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究竟如何?

  福利削减

  在很多人眼里,央企是“高富帅”单位—工资高、福利好、前程似锦。当陈平还是学生时,他也如此认为,但美好的想象在他进入这座“围城”后碎了一地。

  2011年,研究生毕业后,陈平考入中国移动浙江省某地市级分公司,从事网络维护工作。两年里,他从6岗升至7岗,基本工资涨至每月2000元,加上绩效工资,扣除个税,每月到手4000多元;再加上一万多的年终奖,这便是他工资的全部。

  在这家公司的人事架构里,8岗及以上属于领导岗位,依靠提拔与竞聘。陈平顶着维护员“最高岗”的天花板,年薪6万—7万。用他的话说,“日子还能过,但实在好不到哪里去。”

  此前,刚入职时,单位里每月还会发几百块消费卡,春节、清明和中秋稍多一些,一年到头总共七八千元,足够陈平给父亲买两条中华,为母亲添几件衣裳,但今年,这些隐性收入全都淹死在“厉行勤俭节约”的改革浪潮里。

  而仅剩的福利,陈平记得公司每年会往工资卡里打一两千元医药费,其余无非是“春天发一包红豆,夏天又有一包绿豆,等到中秋分一盒月饼,过年时再有点年货。”

  陈平唯一庆幸的是,自己至少还是个正式工。据他观察,中国移动地市级的公司里,正式工的比例只有15%—20%,相当部分都是派遣工与聘用工,他们的福利也不好,而且工资更低。

  不过,同样是央企的子公司、同样两年工龄,欧阳的生活却比陈平舒心很多。他是南方电网某沿海分公司的基层职员。这家单位的运行部下设多个巡视维护中心,每个中心配备1名站长、3个值班长以及值班员若干。

  欧阳是其中一名值班员,他的月薪并不算高,税后6000多元。过去,在10月、11月等用电高峰季,他可以拿到3倍的工资,而不久前工资改革后,这种涨幅被控制在30%以内,但过年前后,他有时仍然可以得到双薪甚至三薪。

  此外,他的年终奖为半年的工资,大约4万,同时还能享受五花八门的福利项目:首先,每逢过节,公司会发过节费,以千为单位,年终另有1万过年费;此外,还有不定期的购物卡和消费券,“今年少一些,但上半年到手的有五六千元。”

  其次,这家单位拥有自己的员工食堂,提供早饭与午餐,同时,每天补贴15元伙食费,“因为食堂的饭菜便宜,饭卡里的钱通常吃不完。”欧阳透露。

  不止如此,公司还每月举行1—2次文体活动,凡出席者全部有奖,奖金几百至几千元不等;而且,公司还以不低的比例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类似陈平与欧阳的待遇差异在央企圈里司空见惯,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国储备棉,虽与中石油、中国电信同为央企、同处垄断行业,但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与后者根本无法相提并论。

  “垄断程度较高的企业,员工的工资与福利通常要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好。同时,这也与历史沿革有关,比如电力行业自上而下普遍待遇较好,而大多数垄断行业虽然赚钱,一线职工的收入却不高。”国企改制重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公司董事长祝波善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而据2008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决算反映,中央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3387元,占工资总额的7%,其中最高的企业人均福利费支出为4.46万元,占工资总额的26%,而最低只有149元,在工资总额中的占比仅为0.6%,两者相差近300倍。

  薪酬级差

  而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即便同一行业,同一企业,央企的薪酬差别依然巨大。

  老梁是中国石油(7.88, -0.04, -0.51%)辽河油田公司一位有着1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辽河公司隶属于中石油,是全国最大的稠油、高凝油生产基地,每年向国家和集团公司上缴利税逾2500亿元。

  在这样一家富余的企业里,老梁的收入称不上好。他提供的一张本年度某月的工资单显示:基本工资2235元、工龄津贴240元、野外津贴113元、上岗津贴196元、住房补贴99元、夜班费210元、加班费308元、午餐费294元,应发工资3695元,扣除住房公积金500元、养老金444元、失业保险金50元、企业年金55.57元,实发工资2640元。

  另一位辽河公司员工透露,他们家的生活日用品很少自己买,单位里一般半年发一次,够用很久,而且孩子的医药费也可以报销一半。“如此计算,每年的福利性收入大约为7000元”。

  不过,辽河公司上级干部的薪酬远非这两个数字之和。“通常,正式工人的工资每月2000元—3000元,科级干部比普通工人高一倍,处级干部又比科级干部高一倍;至于年终奖部分,普通工人大约2万,领导干部拿得更多。而总的来说,一个处级干部的年薪可以达到25万。”

  老梁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我们有一个既定的工资总额,比如说公司总共1000人,中石油1年给1000万,那么,所有员工的工资都从这里出。工资总额每年都涨,但落实到工人头上的涨幅很小,因为科长、处长等拿得多,占比大。”

  而中石油下属西部钻探公司的一位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普通员工与领导的差别主要在于奖金,“比如一个采油厂,员工的季度奖金如果是3000元,那么厂长起码要乘以10,拿3万。而其他小领导也要按照系数拿,组长、班长1.1,车间主任1.5,以此类推。”

  其他不少央企中,企业干部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同样“断裂”。在黑龙江一家大型煤矿里,时代周报记者发现,该公司普通工人一年的平均工资3万左右,但矿领导的年薪都在20万以上。

  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配合发改委,对垄断行业进行过收入调查,范围涉及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调查结果显示,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

  “其实,一线职工与中高层管理者在福利上的差距往往比工资更大。我们通常说的五险一金属于法定福利,而央企内部会有针对管理层的差别化福利,有些还不能用货币衡量,比如职务消费、出国经费、公车配备,等等。”祝波善说。

  此外,不少央企内部还存在大量的聘用工与派遣工,他们与编制内的一线职工及管理人员在工资、福利上又有差距。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某科研院为例,这个研究所拥有自己的医院。“我没有编制,和有编制的员工看同样的病,却要花几倍的钱。”员工林德向时代周报记者抱怨。

  这种薪酬鸿沟曾引发过巨大矛盾。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像中石油一类的企业,为了维护稳定,他们通常将普通职工和企业干部的薪酬分开发放,普通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在公司层面发,高层领导的收入则由上级公司发,并且是年薪制,同时,不在基层公司的工资表上有任何体现。

  央企收入级差根在垄断

  尽管工资待遇平平,在中石油下属西部钻探公司工作了大半辈子的章明却享受着一项令很多人羡慕的待遇:福利房。

  这项住房福利已延续多年。老章过去住的就是单位的福利房,但只有60平方米。去年,他上交旧房,拿到了新房的钥匙。

  这套住宅面积135平方米,三室两厅,附近区域商品房的市场价为每平5000元,但老章的购入价只有2000多元/平方米。

  “房子是单位自建的,按照员工工龄一批一批走。而且,新入职的大学生,只要结婚,都可以参与分房。”章明说。

  这种现象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小城市并不鲜见。据祝波善观察,一些央企在地方上非常强势,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渠道拿到便宜的土地,集资建房后再以远低于市场均价的价格定向发售给员工。虽然这种操作不能绕过现行的政策和监管,但当地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前,中石油曾在北京爆出团购房上市交易,2年利润翻4倍的消息。这个备受争议的小区名为丰和园,去年5月的单价超过了3.3万/m2,但中石油员工2009年的买入价只有8170元/m2。

  而2013年5月,审计署接连公布2013年第3-15号审计结果,央企部分违规的隐形福利被起底。比如,华能集团所属的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2011年,将计提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煤矿维简费1085.43万元违规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厂区道路等。

  2012年12月,中国第一份《企业员工福利保障指数调研报告》在北京发布。该调查指出,企业员工反映最需要增加的福利主要集中在住房、养老、医疗“三座大山”上。

  对于住房福利,正略钧策咨询顾问邓明时表示,“变相集资建房在很多央企、国企广泛存在,这是民企无法企及的。”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也认为,在住房问题上,国企、央企提供的保障要比民企更加优越。“比如住房公积金,民营企业通常按照最低的比例缴纳,而国企、央企大多参照上限。”

  不过,从另一角度来看,住房保障已是章明的最大利益。作为西部钻探的班车司机,章明每天往返于戈壁滩上,工作条件艰苦。他的工龄接近30年,月薪4000多元,年终奖也极少,只有2000元。

  “其实,央企对于普通员工的福利更多只是为了满足基础型的需求。而且,好公司好福利是应该的,问题就在于员工的招聘,如果选拔是一场社会化、公平公开的竞争,那就没有问题。”一位供职于华润集团的项目经理向时代周报透露。

  在他看来,国企与外企完全是两种企业文化,比如,很多老牌国企几乎不炒人,这使得福利的激励作用在国企很难见效,故而,它也就没有动力为员工提供超越基本生活需求的更好的福利。

  “简单从统计数字来看,央企的福利并非最好。外企的福利投入很大,而民企为吸引人才也尝试了很多更有竞争力、更加灵活的做法。”韬睿惠锐福利咨询中国区总经理伍海川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表示,“但民众为何会对央企提出质疑,这与他们认为央企拥有垄断的市场资源、没有完全放开市场竞争有着直接关系。央企在工资福利上的投入会让人认为它偏离了人才管理成长机制。而这种矛盾的缓解需要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以及更加透明的监督管理。”

  这样的种种不公与鸿沟可能不会长久,国务院有动刀的迹象。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指出,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要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脱明忠认为,目前这番调查之后,国资委可能会出台一个关于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否则,国务院的这个文件还是难以落实,没有抓手。国资委主导的薪酬制度调查工作已经进行多年,调查结果应该逐步公开,至于公开到什么程度,这可能涉及利益格局调整以及权益博弈的问题。”他谈道。

  在调查结果未知的情况下,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陈平感到害怕,“我不会被划入工资、福利过高的部分吧?”

  伍海川则主张,目前一个总体的情况是,央企与外企的福利差距正在逐渐缩小,但市场数据并不支持“福利的改善使得央企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大幅提升”的观点。相反,很多人选择央企更多是出于工作环境、工作压力、稳定性等维度的考虑。

  “从福利优化的角度来看,民企要优于央企,比如,民企会针对职工提供更有特点、灵活的养老金计划和医疗计划。这一点上,国企和央企应当学习民企的做法,对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福利进行创新和改善,毕竟,这些都是一个企业最有创造价值的岗位。” 伍海川说。

  朱列玉认为,目前,在垄断的国企和央企里,最突出的问题是高管以及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太高,内部收入不均衡,贫富差距悬殊。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和2011年两年,国资委下属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70万之间,此前,2004-2007年,这一数值自35万、42万、47.8万一路涨至55万。

  与之相对,“一些央企内部,一线工人以临时工为主,企业人员按照编制内、编制外、正式工、合同工、派遣工等被分为三六九等,而派遣工和临时工,即便劳动强度很大,工资收入依然很低,而且几乎没有福利。”朱列玉说。

  朱列玉建议垄断央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收入应当参照公务员的待遇,或是拟定一个倍数,比如1.2或者1.5。

  “其实,央企高管收入过高是一个伪命题。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机制里,经理人由市场聘任,他的收入多高都不是问题。但在我们的体制里,又由国资委层面主导,那么,这个问题几乎无解。”祝波善表示。

  “央企内部的收入差距必须通过突破垄断来消除,但反垄断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过程中,对于一线员工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应该参照工作强度、技术要求,根据社会平均收入制定薪酬标准,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朱列玉呼吁。(时代周报)

报告称金融业高管年薪超230万 为非金融类近4倍

2013年12月09日 04:1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见习记者吴斌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达迅 昨日,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中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数报告2013。报告显示金融类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薪酬达到232.95万元,是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3.85倍。

  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采集了2310家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中心主任高明华昨天表示,金融业平均利润率为81 .83%,是非金融业平均值的9 .04倍;而金融业的高管平均薪酬只是非金融业的3 .85倍。相比之下,金融业高管薪酬的激励并不过度。

  那么,金融业高管薪酬缘何居高不下?该报告也给出了分析,除了金融业的高速增长的业绩带来的高利润率,过高的准入门槛在降低风险同时,也使金融业缺少竞争,从而享受着“特许权价值带来的额外利润”。报告还认为,金融业高管承担着高风险,高薪酬是对承担高风险的补偿。

  不过,对于金融业高管薪酬激励是否过度的疑问,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称,金融行业的高利润有多少比例是垄断带来的盈利,有多少比例是依靠自身的创新与改革带来的,这一问题也应该在研究中体现。

  据《人民日报》9月报道,2013年中国企业500强中,268家制造企业创造利润总和4382.4亿元,还不及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利润总和的57%。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此前曾表示,金融业利润太高并不是好事,将助长虚拟经济的膨胀。他说,造成这一现象,“多是因为垄断”,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允许民营资本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