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tra cognac:中国陆军军衔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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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陆军军衔等级2008-06-12 20:21

中国陆军军衔等级
情况比较普遍,军长大都授上将。一些地方军阀,手中不过万把人最多几万人,也自封为上将。1933年,当时蒋介石在一次纪念周上讲话说:“国民党军队同列强相比,战斗力特弱而将官特多,上将都数不清了。”

为了整顿军队军衔混乱状况,以适应其军事上的需要,国民政府决定对军衔进行修订。1934年7月和1935年1月,国民政府重新制定了陆、海、空军《官制表》和《士兵等级表》。1935年3月,颁布了新的军衔等级表,把上将分为第一、第二两级,增设特级上将。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将官: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少将;
校军: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海军士兵分八级,称谓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

国民政府时期的军佐衔,最初等级设置与北洋政府时期相同,但改变了称谓,即在军官衔的前面冠以专业名称,如“军需少将”、“军医中校”、“军法上尉”等。1934年以后,军佐衔改用新称谓,将级军佐衔统称“监”,校级军佐衔统称“正”,尉级军佐衔统称“佐”。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军队为适应全面内战的需要,对各级军官的服现役限龄作了大幅度降低:一级上将,62岁;二级上将,60岁;中将,56岁;少将,52岁;上校,46岁;中校,44岁;少校,42岁;上尉,40岁;中尉,38岁;少尉,36岁。这在当时主要军事国家中是比较低的。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

此外,国民政府于1934年12月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

中国的军衔制从清末建立到民国的几次改动,军衔等级中都没有“大元帅”这一级,那么孙中山和蒋介石等人的大元帅是怎么回事呢?

实际上,孙中山等人的大元帅并不是军衔,而是职务,是一种权力象征。1917年7月张勋复辟后,孙中山即提出拥护约法、恢复国会的主张。8月,孙中山在广州召开国会非常会议,有130多名议员出席,决议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规定军政府设海陆军大元帅一人,元帅二人,均由国会选举产生。大元帅是国家元首兼行政首长,元帅则协助其工作。9月1日国会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桂系军阀陆荣廷、滇系军阀唐继尧为元帅。10日,孙中山在广州就大元帅职,但陆、唐二人不愿和孙中山合作,分别通电拒受元帅职务。可见,孙中山的大元帅是一种职务,即最高军政长官,其权力相当于实行“总统制”国家的总统,即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而不是军衔。

其实,在晚清实行军衔制时,就有陆海军大元帅一职,是由光绪皇帝兼;光绪病逝后,宣统皇帝即位,因他当时才3岁,大元帅之职由其父摄政王载沣兼。

而民国时期的大元帅也不止孙中山一人。北洋政府历届元首(总统或执政),均兼陆海军大元帅。1924年11月,孙中山督师北上,国民党元老谭延 、胡汉民在广州先后代理大元帅职。张作霖在北京组织安国军政府,宣誓就任“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张作霖的大元帅也是一种实际职务名称,其权力相当于实行“内阁制”国家的总统。

1934年3月溥仪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扶持下,在长春当上了“满洲国”儿皇帝,并兼“满洲国陆海军大元帅”。

1937年7月“七七事变”发生后,抗日战争全面爆发。8月12日,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为中华民国陆海空军大元帅,即最高军事统帅。蒋介石是旧中国最后一位大元帅。

以上这些大元帅都不是军衔。如蒋介石就任大元帅时,军衔仍为特级上将,直到1975年蒋在台湾去世时,其特级上将的军衔都未曾改变过。

■军衔制的发展

建国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一次是抗战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度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了解放军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体制。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

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新中国授衔情况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毛泽东主席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徐海东、黄克诚、陈赓、谭政、肖劲光、张云逸、罗瑞卿、王树声、许光达。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军衔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中央军委先后于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00年6月21日、2002年6月2日、2004年6月20日举行仪式,授予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军委授予数万名预备役军官军衔。这是首批预备役军官被授予军衔。

至200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军自1988年恢复军衔制以来,中央军委共授予98名高级军官警官上将军衔警衔。>>>

至2004年9月25日,1955年我国首次实行军衔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以来,我军已有154位高级军官警官被授予上将军衔警衔。

军衔等级和肩章标志的对应关系
尉官(一杠)
一杠一星:少尉
一杠二星:中尉
一杠三星:上尉

校官(两杠)
两杠一星是:少校
两杠二星是:中校
两杠三星是:上校
两杠四星是:大校

将军
没有用杠,而是用金色的松叶,直接加上金星。
一颗金星:少将
二颗金星:中将
三颗金星:上将

一、士兵军衔肩章版面底色:陆军为棕绿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天蓝色。
士兵有两级,列兵(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和上等兵(现役第二年的义务兵)。

二、士官分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其中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士官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象征符号和折杠。象征符号、折杠的繁简分别表示士官军衔高、中、初三等和级别。三道粗折杠为六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五级士官军衔;两道粗折杠为四级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加一道细折杠为三级
士官军衔;一道粗折杠为二级士官军衔;一道细折杠为一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肩
章分硬肩章和套式软肩章。

三、兵的军衔在肩章版面上缀以折杠,无象征符号。两道折杠为上等兵军衔;一道折杠为列兵军衔。兵的军衔肩章为套式软肩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