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条码: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取消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2:10:28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我们借鉴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在公有制的前提下否认了商品经济,整个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这就是人们所称的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了城镇全民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二元结构体制。从此城乡分割、两极对立。
    全民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全体人民所有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全民所有制所涵盖的范围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城镇居民等。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物资供给由国家计划配给,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由国家计划调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城镇居民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户口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粮食、蔬菜、副食供应等等以及一些福利待遇相连。只要落户城镇,就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落户城镇,城镇居民的子女可以落户城镇。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老有所养。享受医疗保险基金,看病费用可以报销,有医疗保障。子女由国家分配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后来城镇出现了“大集体”同样享受城镇待遇。城镇居民的子女享受国家的义务教育,教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学校、教师、教学设施、教学设备等等由国家供给,教师属于国家干部,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场所、住房、教育、医疗、各种福利事业、各种公益事业等等,都是由国家投资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居民是不纳税的,企业只是上交利润。后来才进行了“利改税”。国家财政和金融主要是投向城镇的。
    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等归集体所有的制度,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涵盖的范围有农村、农业、农民。农村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生产的粮食除按计划分配给农民口粮外,一律上交国库由国家统一调拨,农药化肥等一部分产工业产品由国家计划分配。集体经济自负盈亏,农民每天累记工分,年终结算。农民没有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农民的子女只能在农村就业。农村不完全是义务教育,教学经费绝大部分由县和人民公社(现在是乡)财政供给,学校、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都由农民承担,学生交付学费。还有一部分是民办教师,享受农民待遇,和农民一样计公分年终分配。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场所、住房、教育、医疗、各种福利事业、各种公益事业等等,都是由农民集体或农民自己解决的。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都是由农民供养的。而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交纳农业税和特产税的。当时的口号是:大力发展工业,农业为工业积累。农村为城镇服务。后来由于县、乡、村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各项开支增大,结果导致向农业、农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现象,进一步加重了“三农”问题。
    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差别:1、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和城镇居民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老有所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数额以外都来源于全民资产。而集体所有制的九亿农民无此待遇,不在社会养老保障之内。农民的养老问题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或农民自己解决,当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了可以由集体来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否则,由农民自己解决。全民资产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的资产,只有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和城镇居民能够享受这一资产而唯独农民不能享受,这是一种隐形的待遇差别和两极分化。
    2、医疗保障制度不同:国家投资形成的医疗资源主要都分布大中城市,农村医疗资短缺。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和城镇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基金,看病费用可以报销,有医疗保障。而集体所有制的九亿农民无此待遇,不在医疗保障之内。医疗保险基金除个人缴纳数额以外都来源于全民资产,这是一种隐形的待遇差别和两极分化。最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开始实行国家出20元、地方政府出20元、农民个人出10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农民有了一定的医疗保障。但是,城乡分割的医疗体制和医疗保障体制依然如故。
    3、劳动就业制度不同:全民所有制单位人员和城镇居民的子女由国家分配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后来城镇出现了“大集体”同样享受城镇待遇。而农民的子女只能在农村就业,继续享受农民待遇。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乡下人到城市打工的热潮,农民在城里工作就叫农民工。农民工的出现就是就业制度不同的表现,虽然都是现代工人但由于是农民出身就与城里工人有所不同,农民工在城里受到了各种限制和不平等待遇,这就形成了农民工问题。
    4、户籍管理制度不同:户籍管理制度是与所有制相连联系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落户城镇,城镇居民的子女可以落户城镇。只要落户城镇,就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户口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粮食、蔬菜、副食供应等等以及一些福利待遇相连。农村户口不能进入城镇落户。没有城镇户口的人员不得在城镇工作、生活和长期居住。一张薄纸(户口)画地为牢。时至今日,户籍管理制度仍然未变。这也正是农民工在城镇工作时遭到不合理限制、不平等待遇和多项收费的一个重要原因。
    5、义务教育制度不同:城镇居民的子女享受国家的义务教育,教学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学校、教师、教学设施、教学设备等等由国家供给,教师属于国家干部,享受国家供给和保障。而农村不完全是义务教育,教学经费绝大部分由县和人民公社(现在是乡)财政供给,学校、教学设备、教学设施等都由农民承担,学生交付学费。还有一部分是民办教师,享受农民待遇,和农民一样计公分年终分配。现在民办教师已经转为正式教师,教育资源已向农村转移,从07年开始取消中小学生的学杂费。
    6、财政投资制度不同: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场所、住房、教育、医疗、各种福利事业、各种公益事业等等,都是由国家投资的。而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场所、住房、教育、医疗、各种福利事业、各种公益事业等等,都是由农民集体或农民自己解决的。乡、村干部和管理人员都是由农民供养的。最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投资才开始向农村转移。
    7、税收制度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是不纳税的,企业只是上交利润。后来才进行了“利改税”。而农业、农村、农民一直是交纳农业税和特产税的。当时的口号是:大力发展工业,农业为工业积累。农村为城镇服务。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农业税。
     8、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结果出现了“同命不同价”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现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同,主要是由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所决定的。
    由以上各项制度所决定的差别,也就是体制差别,使工业与农业、城镇与乡村、市民与农民在原来差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差别,形成了明显的“三大差别”和两极分化。正是在人们高喊社会主义制度无比优越的同时,农民默默地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体制风险;承受着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所决定的各种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以至于形成了今天的“三农”问题和农民工问题,“同命不同价”在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的问题。
    这就是由城乡分割体制所决定的二元对立社会。二元对立的社会是不可能建成和谐的社会。为此建议:
1、按照宪法,执政党宗旨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取向,中共中央应加快部署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的客观存在的思想观念问题,为取消二元对立的分隔体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2、全国人大常委会应组织精锐力量、统筹安排,研究分步取消有关二元体制的法律法规,制订或修改完善全国城乡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
3、中央政府应统筹解决实施全国统一的一元体制后,势必会出现新矛盾、新困难,尤其财政上困难,可采取“广覆盖、低起点,有所区别,不断调整”的政策,连续推进,给广大人民以巨大鼓舞和希望。
4、国家在推进城乡统一的体制过程中,应更多给弱势方面—即农村以各种支持,使现已存在的巨大差距得以不断缩小。
5、时间安排上,应取积极态度,应在二个“五年计划”内完成或提前完成,其中立法问题应在3-5年内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