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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0:53:29

财产权的道德意义(书评)
  李子旸
  
  财产权,是指人们对财产占有、转让、享用其收益的权利。既然是一种权利,那就意味着不容侵犯,意味着人们甚至可以用暴力来保卫它。换句话说,在财产权面临威胁时,人们使用暴力是正当的。当然,在非紧急状态下,暴力是由国家机器来代为实施的。
  财产权应该享有这种地位吗?应该允许人们使用暴力来保卫财产权吗?财产权真的那么重要吗?对这些问题,一般有两种回答。
  一种回答是,财产权是不正当的。法国的普鲁东说得最为典型,他的观点概括为一句话就是:财产权就是盗窃。他们认为,用暴力维护财产权就等于用暴力去掠夺他人。财产权就是富人和权贵阶层用来维护既得利益、并继续剥削穷人的工具,是平等和正义的敌人。因此,必须设法遏制财产权,至少要削弱。
  显然,这种观点就是左翼社会主义思想。从纳粹到民主社会主义,左翼社会主义思想多种多样、互不认同,但对私人财产权的否定是他们的共同特点。
  另一种回答来自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都主张财产权,认为财产权是社会存续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到了二十世纪,经济学的新发展进一步论证了财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基础意义。在这方面,科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学派创见尤深。他们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深刻论证了财产权对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以及否定削弱财产权以后社会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失。
  因此,主流经济学家一般都主张建立以财产权为基础的自由宪政社会。他们赞美资本主义制度,反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福利国家等等集体主义制度。
  看起来这两种意见一正一反,正好提供了对立双方的观点,但实际上其中有不均衡的地方。那就是,反对财产权的人把自己的反对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是为穷人谋利益的制度,是在实现正义。但赞成财产权的经济学家则把自己的观点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他们一般并不直接谈论道德和正义。实际上,他们相信,更高的效率就意味着更好的道德。“相濡以沫,不若相忘于江湖”。建立在贫困基础上的同舟共济看起来温情脉脉,但由于物质的匮乏,必然有着太多由艰难取舍造成的悲剧。
  但毕竟经济学家放弃了对道德、正义的直接诉求。因此,从根本上说,他们对财产权的态度是功利主义的。他们把财产权作为其他目的的工具。他们经常采用的论证方法是,设定一个目标,然后从效率的角度,用经济学的知识指出最优的途径,比如:你要快速的经济发展吗?那就削减政府开支,减少税收。你要人民更高的生活水平吗?那就不要破坏财产权,让他们自由经营。
  问题在于,这些目标,比如经济发展,看似天经地义,无人会公开反对,但人们内心真正的目标也许并非如此,只不过他们不会说出来而已。比如,在独裁者看来,最重要的事情是父子天下代代传。更有一种独裁者,奉行“哪怕我死以后洪水滔天”。他们很愿意牺牲社会来换取这些可耻的目标。任期有限的官员,更关心任内的情况,完全有动机以牺牲未来换取当下的短期繁荣。公众也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愿意牺牲经济发展,比如为了得到更多的平等,或至少让那些他嫉妒不已的富人变穷。敬畏自然的环保主义者则可能主张贫穷才能“减少对地球母亲的伤害”。
  如果经济学家设定的目标不为人们所接受,他们的所有知识自然也就归于无用。更重要的是,由于经济学家放弃了对道德正义的直接诉求,于是就不经抵抗地让集体主义者占据了道德高地。结果,人们对经济学家设定的那些目标只能满腹狐疑,不愿意接受。公众之所以不信任经济学,这方面的因素相当重要。这种不信任其实表明了公众对于道德正义的内在追求。这当然是好事。
  那么,除了效率,还能拿什么来为财产权辩护呢?或者说,财产权有没有道德上的基础呢?坚持财产权有没有道德意义呢?是否符合正义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所有问题的出发点都在于人的本质。人,作为一种有理性的动物,能够运用自己的理性,发现人不同于动物或者无生命物体的本质。人只要运用理性,就会发现两个无可改变的事实:一、人总要通过有目的的行为来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二、相对于人类的欲望,资源总是不足的,或者说,资源永远是稀缺的。
  否定这种本质的人不应该参加辩论。他应该立刻去死。如果他试图参加辩论,就已经表明了他对人类本质的承认。
  康德在论述正义原则时指出,所有的正义原则都必须是普遍原则,必须能毫无例外地有效用于所有人。
  这条正义的基本原则首先永远地把奴隶制排除在正义的范围之外。许多适用于奴隶主的原则都不能适用于奴隶。
  正义原则也排除了集体所有制。因为在彻底的集体所有制下,一个人使用自己的身体都要征求别人的同意。这样的制度只能导致社会和人类自身的毁灭。这就违背了人的本质。
  如果奴隶制和集体所有制都是非正义的话,那么唯一的正义原则就是人们拥有自己的身体。这被称为自有权。然后,当人们运用自己的身体在自然界活动的时候,面对稀缺的资源,唯一合乎正义的分配方式只能是先用先得原则。只要某物是无主的,第一个占有并有效开发它的人就是它的所有者。这被称为先用先得权。如果否定了这个权利,就只能接受某种人为分配原则。那时,就必然出现分配者和被分配者两种人。适用于所有人的正义原则不再存在,社会走向了非正义。
  只要承认了自有权和先用先得权,就不难推导出整个财产权体系。这种对财产权来源的揭示,从一开始就把财产权和道德正义紧密联系在一起,指出财产权完全符合道德和正义。实际上甚至可以说,财产权是道德和正义面对稀缺资源时的唯一实现方式。这就是财产权的道德意义。
  经济学和追求道德正义的政治哲学通过财产权这一点取得了内在的深刻一致。而仅仅追求效率的经济学则和政治哲学互不相关。经济学家一般既不熟悉也不关心政治哲学。经济学也因此失去了道德和正义基础,并从根本上失去了人们的信任。
  人们对道德和正义的追求是由来已久和一以贯之的。这种追求建立在人们自然而然的社会心理中。相反,对效率的追求却离不开刻意的计算、分析和统计。二十世纪,经济学出现了重大的倒退,并导致了自由的大衰落,人类社会在许多方面再现了十九世纪以前的野蛮和专制。之所以会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相信和接受了某种错误的经济分析和计算。而要求人们在这方面永不犯错误是不可能的。可见,经济学和自由社会如果建立在效率上,就无异于把基础建立在公众始终掌握正确的经济学知识上——但即使是经济学家,敢说自己的知识一定正确吗?自由如果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上,等于是沙滩上的大厦。
  真正持久的自由基础,必定要建立在深刻的道德和正义基础之上,并因此为人们提供坚实可靠的信仰。几乎一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对道德正义直接诉求的放弃已经导致了严重的甚至是悲剧性的后果。在重振自由的今天,必须把经济学的基础建立在道德和正义的基础上。对财产权道德意义的论述在重建经济学基础方面迈出了第一步。经济学家要在这个道德意义的基础上重新认识财产权和建立在财产权之上的整个自由社会。
  《自由的伦理》,罗斯巴德 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