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摩狗粮真假:村组法在实践中的三大困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2:21:58
王晓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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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公布实施至今已有10年,基层在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实践。10年来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这项工作又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就当前来看,还有三大方面困惑需要寻求突破:
一、村民自治如何摆脱行政色彩?
1、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需要理顺。一方面是乡镇政府仍把村委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另一方面是村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能力都很有限,加上农村封建家族意识的影响,使得一部分村民委员会不得不对乡镇政府产生依赖感。村民委员会实际更多地扮演着政府在村一级“脚”的角色,而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村民选出的代表难以代表村民。据反映,大多数村都规定村民代表应联系10—15户村民,但能真正每一户都走遍,特别是在村民代表会议前对有关决策事项上门一一征求意见的还在少数,平时与村民的联系也不够到位。这其中既有村民代表本人的主观原因,也因为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民主商议、共同决定的作用没有发挥好而给村民代表履职积极性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村级财务规范化如何解决监管脱节问题?
1、代理会计监管脱节。一方面村账镇管,代理会计不清楚所代理记账村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只按凭证内容归类记账,只为做账而代理,只重视账账相符,对原始凭证和经济业务的合理、合法性放之任之,既不向村干部提出建议也不向领导汇报,致使监督脱节。同时,代理会计由于工作量大,也无法深入代理记账村参与经营管理和运行监督。
2、财务手续脱节。一方面是库存现金超过限额,根据嘉兴市有关制度规定,村现金限额为3000元,但有的村在平时或报账时现金结余远远超过限额;另一方面是有的村里工程项目往来未及时结账,暂领款、借款在事情办理后未按规定办理结报手续,存在着白条抵库现象。
3、监督机制执行脱节。一方面是每年实行的村级财务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赋予了村民民主决策权利,但由于预(决)算方案是年初编制预算、年底进行决算,时间跨度大,对预算真正执行情况村民实际难以监督。另一方面个别民主理财小组有名无实,也有个别村即使实行民主理财,但由于理财小组业务素质较低、责任心不强,往往无法顺利开展工作。
三、村务公开如何用更多的实质性动作来支撑?
1、避重就轻公开和以虚避实公开是比较突出的两种现象。前者,把村务公开看成是赶潮流、是额外负担,以应付为主,对村民真正关心的热点、难点避重就轻甚至避而不谈;后者在公开内容上侧重于统计数据,缺乏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集体经济收益、债务、投资、干部的酬劳和招待费、手机费等科目作为其他支出笼统列具,作笔糊涂帐,老百姓无法真正清楚。
2、公开容易公正难,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发挥作用。目前的村务公开大都还着眼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往往是办事表面程序多、具体过程少,事后公开多、事前公开少,尤其是执行得是否公正缺少监督。同时,监督机制侧重于事后监督,对重大项目监督缺乏超前性,不同程度存在着“生米煮成熟饭”等现象。此外,制度制订者闭门造车,制订的制度不符合基层实际也是监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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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08-4-29       本站发布时间:200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