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 core m5:王文正:“四人帮”主犯为何被秘密关进秦城监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2:03:15

秦城监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领导筹建的。他哪里想到,在“文革”中不但自己遭受残酷迫害被监禁,而且妻子郝治平竟被关进了这座由他一手兴建起来的监狱。对于许多中国人来说,这是一个神秘的地方。 

  这座秘密监狱建于1958年,因为建在秦城,所以称秦城监狱。它位于燕山南麓的监狱,除了朝南的方向是一马平川之外,三面全是险峰峻岭,连绵相接,如同一把钳子,将这山下的监狱牢牢地钳住。山岭上树木葱郁,隐约可见古长城的断壁残垣,蛇形般环绕着山岭。此前归公安部管辖,鉴于当时国民党的许多战犯和美蒋特务都被分散关在北京的一些监狱里,一来不便于统一管理,二来审讯时也不太方便,因此第一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决定修一座监狱,将这些人集中关押起来。当时有四个监区,四百间监房,各种与此相配套的设施也一应俱全。到了“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看着一批批被迫害的“牛鬼蛇神”无处关押,林彪、“四人帮”便在这里大兴土木,加建了两个监区,四百间监房,将这座位于北京西北郊的监狱建成了一座特级监狱, 成了林彪、“四人帮”残酷迫害民族精英们的一座“据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对人民群众和各级干部、知识分子残酷迫害,无情打击,冤狱遍布神州,秦城监狱扩建成特级监狱便是一个缩影。后来我看到监狱方面整理的一份材料讲道,在对待被关押的老干部时,名义上是“关心生活”,实际上炒鸡蛋时连蛋壳都炒在里面,致使这些老人无法吃菜,只能啃点窝窝头充饥。有的在这里被关押几年之久,还有的甚至被迫害而死,“文革”中这是一座令人不寒而栗的“法西斯集中营。” 

  两名女狱警将江青带到牢房里。这是秦城监狱里一流的一间牢房,有抽水马桶,其他卫生设施也都齐全。女狱警很快就给江青换上犯人穿的号衣,从此这位“红都女皇”便在这里开始了她的铁窗生涯。1980年11月20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正式开庭,被告王洪文在被告席上。(新华社稿)历史给林彪、江青一伙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四人帮”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们扩建的这座用来迫害广大干部群众的特级监狱,竟成了关押自己以及林彪手下“四大金刚”的地方。据秦城监狱的值班记录记载,押送“四人帮”到秦城监狱的秘密行动,是在1977年4月9日零点开始的。自1976年10月6日晚8时“四人帮”被抓获之后,他们一直被隔离在由8341部队管辖的同一地下工程的不同区段。随着案件的进展,大量证据说明,“四人帮”一伙儿是一个阴谋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决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进行严惩。在对其进行审讯前,由部队移交公安部秦城监狱关押。行动之前,负责押送的部队事先侦察了地形,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认为秦城附近大都是起伏的丘陵,少桥梁和涵洞,有利于夜间行车。同时夜间行人少,交通不会出现堵塞,易于保密。从时间上计算,从中南海到秦城,汽车中速行驶,将人送到后就返回,来回需要两个半小时。为了不引起人们注意,四个人最好不要集中在一起,而是进行分散押送,这样目标小。分两天时间,来往四趟,到当天的天亮可以完成预定任务。那天深夜,一切都在秘密中进行。 

  秦城监狱“迎接”的第一个是王洪文。 

  王洪文是“四人帮”中最年轻的,参过军,在抓捕的时候他也曾本能地进行过反抗,因此将他定在第一个押送。王洪文押到时已是深夜。前后是两辆警车,中间是押送王洪文的一辆防弹车。押送的军人都是全副武装。这次行车路线是:从中南海东门至德胜门,经沙河镇拐弯,到9日1时10分到达秦城监狱。立即办理各种手续,移交王洪文随身所带杂物,王洪文被带至牢房,换上号衣。第二个“客人”张春桥是9日凌晨3时到达。他双手戴着手铐,面部毫无表情。 

  第二天,也就是1977年4月10日凌晨1时左右,江青被“请”到了秦城监狱。这时,监狱门前出现了与前两次不同的情况,站了许多人。这些人有的是监狱接受移交的工作人员,也有的是专门来看江青“尊容”的,看一看这个“文革”中闹得全国上下不得安宁的“红都女皇”的下场。江青下车后伸着两只戴着手铐的手,抬着头,就直朝里面走,根本不理睬两边的人群,脚步走得很快。两名女狱警将她带到牢房里。这是秦城监狱里一流的一间牢房,有抽水马桶,其他卫生设施也都齐全。女狱警很快就给江青换上犯人穿的号衣,从此这位“红都女皇”便在这里开始了她的铁窗生涯。姚文元是最后一个被“请”到这座监狱的,一路上同样顺利。 

  至此,在8341部队隔离监护达一百八十七天的“四人帮”,被全部准时地移交秦城监狱关押。后来有很多熟人问我,“四人帮”被关在秦城监狱,那陈伯达呢,此时为什么不将他也关到秦城监狱?我说,陈伯达由于身体的原因,这时住在北京复兴路上的公安部监狱医院里,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得先给他看好病,然后才能进行预审。因此押送“四人帮”到秦城监狱时没有押送陈伯达。1980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将起诉书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的十名主犯提起公诉。11月6日,我参加了特别法庭召开的第一次审判员全体会议,讨论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移送的起诉书,并通过了特别法庭规则。11月8日,特别法庭召开第二次全体审判员会议,我同全体特别法庭审判员一起,共同讨论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所送的起诉书,并决定受理特别检察厅起诉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决定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11月10日,特别法庭派书记员到秦城监狱将起诉书副本分别送达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并告知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还可以委托律师辩护。(摘自 《共和国大审判》 作者:王文正口述、沈国凡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