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t apportionment:容涨不容跌 业主维权是不理性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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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8

导语:近日,上海多个楼盘销售点因开发商大幅降价,被愤怒的老业主们“团团包围”讨要说法。事实上,开发商降价遭遇老业主抗议已不新鲜,早在2008年深圳就曾发生过房价下跌带来的“维权潮”和“退房潮”。今年下半年以来,楼市再现松动端倪,业主维权现象屡屡见诸报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详细] [网友评论] 分享到 2

天底下哪有只赚不赔的买卖,道理其实非常简单。

涨跌自负是市场规则 暴力维权既反市场又反法治

涨跌买者自负,是市场的必然规则,否则所有的亏本者都可以找房地产商,金融机构维权,而所有的金融机构、房地产机构都可以找央行与财政部维权,必然导致天下大乱。更有评论指出,商品房的买卖,不是小孩过家家,是成年人在充分知情、充分判断风险后的自愿行为,这种自愿的市场交易,受到法律保护。所以说,那些在楼盘降价后围攻开发商的业主,既反市场,又反法治。

开发商降价引发老业主抗议,从侧面反映了当下契约意识的薄弱。市场经济中,每一位交易主体都希望趋利避害,但没有人可以保证实际结果与交易初衷完全一致。风险与收益如影随形是市场铁律,只是近年来国内楼市的反常飙涨态势弱化了这一规律显效,以至于购房者难以面对房屋市值下降的事实。殊不知,在商品房产权完成交易之后,其市价的涨跌就与开发商无关了,这一点在法律上不存在任何疑义。 [详细]

如果降价不违约 业主维权显然于法无据

房价下跌,老业主要求索赔,理由主要是降价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但买房子毫无疑问是一个市场行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仅限于开发商保质保量把售出房产,业主以定价支付,未来的价格波动的风险应该由业主来来承担。

针对楼市降价,除非当事人签署购房合同时约定了合同解除事由,比如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降价,开发商就构成违约,开发商将承担违约责任。否则业主要求补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此前为数不多的求偿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判决中,正是由于双方作出了这样的约定。[详细]

开发商虚假宣传取证难 降价行为难定价格欺诈

一方面,买房人经常听到售楼员的忽悠:“赶紧买,没剩几套房了,下期还要涨价”,“房价根本不可能降,我们的房子更不会降价”,也有售楼员信誓旦旦地给你保证:“房价真降了给您补偿”,但这句话永远不会写入合同。当老业主依据这些“口头支票”向开放商求偿,自然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工商部门也三番五次提醒消费者,“目前房地产虚假广告投诉中,99%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消费者购房时要提前保存证据。”

另一方面,既然房子也是商品,那么买房卖房这事儿,其实和普通的交易就没有什么不同。加之房产的交易过程中并没有强迫,房产商售楼与买家出手,也都是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完成交易的,契约已经达成,其实必须按照契约执行,并没有单方面想反悔便可以撕毁契约的道理。至于交易之后的价格走势,那也是市场才能决定的事情,已经达成的交易,并不能因为后续价格出现了波动便被否定。而现实中,市场的变化其实注定了价格不可能维持不变,而价格的变化也注定了买卖的一方会出现亏损,假如亏了的一方都可以因此给对方扣上个“价格欺诈”的帽子,甚至大闹卖场,商业秩序恐怕难免要乱了套,甚至根本就无法运转。[详细]

业主在维权中打出了各式各样的标语。

标语的背后,昭示了业主们在房价下跌后那种巨大的心理落差和“被掠夺感”。

天底下没有只赚不赔的买卖,相信对于任何有点理性的人,都会把问题归咎于自己的把握不当,而不是商家的降价行为。如此简单的道理,本不用过多解释,可为什么一旦换成房子,人应当具备的起码理性就消失殆尽了呢?

市场原则本是平等自愿,长期卖方市场下业主早尝尽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辛酸

现实中,当购房者向开放商提出修改补充条款的要求时,得到往往只有七个字的回答:“一个字也不能改”。这是商品房市场供求关系造成的,卖方市场里房开发商总是牛一点。市场里只有1%甚至更少的人会花很多的精力与房产商“斗争”,双方实力太悬殊,造成房产商完全不理会这种要求。这就像两个人下军棋,其中一个连长大还排长大都不知道,另一个倒是顶尖高手,他们怎么能平等地博弈?现在很多楼盘的售楼小姐听说你要谈条款,开口就是一句话:“人家很多人都是5分钟看一遍就签的。”在这种思维方式下,认真维权的消费者反而成了“刁民”,当然也就成了弱势群体。

从购房者和房产商双方地位这个角度出发,发生在上海嘉定的事情,或许并不那么简单。愤怒的老业主们指向的则是开发商的“销售欺诈”行为虽很难成立。但业主们列举开发商售房时的一些问题却值得重视,如交房时间延后,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比销售人员承诺的晚3个月;再就是楼盘得房率存在“欺诈”等。最值得重视的一条是,存在霸王条款,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对违约一项,开发商“自罚”仅总额的5%,而对业主却有总额20%的违约金。[详细]

刚需族已为买房透支了未来,瞬间缩水“被掠夺感”怎不强烈?

“天地良心,我们不是炒房的,都是刚需!”一名来自北京市通州区华业东方玫瑰A4号楼的这样说道,今年8月份她所在的小区开发商同样因为降价而遭到老业主的维权抗议。的确,现实中很多刚需族为了买套房子,几乎倾尽了家中的所有,甚至是几代人的心血。现在房价大幅下降,其财富瞬间大幅缩水,又有几人能做到毫无怨言?

在此次上海发生的维权抗议中,一位中海御景熙岸业主坦言,此前他们的购房总价在200万元左右,而近期促销广告却显示,类似房源的总价已变成了132万元起,两者差价达60万-70万元,相当于他们的首付数日内“打了水漂”。对于一个普通民众来讲,60余万元的差价绝非小数,遭遇这样的事情恐怕谁心里都会不平衡,而那些一味指责他们是在“耍流氓”的评论则未免少了几分温情。[详细]

房价松动显然是严厉调控政策在起作用 但房价下跌是老百姓的一致利益吗?

从一线城市扩展到二三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对本轮楼市调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准入的行政门槛,在资金层面阻断了游资进入楼市炒作的通道;问责制在行政框架层面抑制了地方纵容楼市虚火旺盛的冲动。最重要的是,行政式调控向市场发出了一个鲜明信号:楼市调控将不惜采取最强硬手段,由此彻底改变了人们对后市的预期。[详细]

房价涨,有人怨言多;房价跌,有人打砸闹。证明了一点:民众的利益从来都是不一样的,态度和立场也是迥异的。2003年以来,房价的涨幅确实偏大,部分城市确实出现一定程度的房价泡沫。然而,到底多少人希望房价接着涨,到底有多少人希望房价下跌,其实是笔糊涂帐。今年3月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曾表示:国家统计局最近一份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居民自有住房率达到89%,其中约12%为祖上传下来的,40%多是房改房,近40%是商品住房。这么高的住宅私有率,世界罕见。据此,如数据准确,大致可以认为,一成多的无房户期望房价大跌,五成左右的家庭有改善需求,也乐得见房价下跌,不跌亦无大怨言,毕竟有房;四成左右的人,并不愿房价大跌。[详细]

在遭遇业主冲击后,一向被认为手眼通天的开发商为何不维权呢?

有评论甚至不无阴谋论地认为,老业主阻止降价,正是开发商希望看到的,他们也不愿意房价下跌;更有人怀疑,那些闹事业主是开发商诱导的,甚至是开发商导演的。

今天“维权”二字背后常常蕴含的是“我不吃亏”的心声。房地产市场的特殊也深刻说明了这维权行为背后的逻辑并不简单,值得细细分析。但房产调控不可中断,迷局又该如何破解?

权力大于市场 业主也坚信这一点

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隶属于完全市场领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在履行完合同条款之后,老的业主因为房价大幅下跌而试图破坏契约,这绝对是荒诞不堪的。不过,这一来自教科书的应然之说,在碰到中国房市的实然状况之时,恐怕也只能停留于抨击与谴责,却对解释老业主的这一行为逻辑少有帮助。

时下,主流的舆论都乐意批评政府本身对于市场规则的损害,然而,孰不知在改革的浪潮中被激发起浓烈利益意识的民众同样坚信“权力大于市场”这一潜规则。[详细]

既然有看得见的手在掌控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是理性判断

相比起经典理论中,市场这只所谓看不见的手,当下的房地产市场显然存在着一只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看得见的手,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相对而言,以中产者为代表的购房者不但具有日益增长的利益意识,同时也较之其他大众群体更深刻地知晓博取利益的各种手段。以此次上海业主抗议房价下跌的行为来看,抗议者非常明白,按照合同条款规定,他们失去的利益不可能得到补偿。因为这充其量就是一个经济纠纷,甚至房价本来就有涨有跌,不可能因为跌了就补,所以如果纯粹按照法律来裁定,估计连个纠纷都算不上,简直可以称做“无理取闹”。

实际上,“取闹”绝不是“无理”的,相反,“取闹”之后,原本属于市场领域的纠纷开始逐渐演变成社会领域的“群体性事件”,而随着事件性质的改变,事件的相关主体也开始变得多元。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如今维稳重于泰山的背景下,只要事情闹得足够大,政府便要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出发点“安抚”抗议者。这样一来,“取闹”本身就是“有理”的,因为新介入的政府实际上会为抗议者充权。

这样一种算盘,看起来的确有些不堪入目,但直白地说,这也是民众自身在以往抗争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路径依赖。因为在他们的经验谱系中,“权力大于市场”向来都是行之有效的,这一次,他们同样选择了这一“维权”路径。[详细]

理性看问题 健康楼市期待更多调控手段

因为降价而闹事,其情确有可议之处,但本身于法于理无据,支持这种行为,社会契约精神和法律的严肃性将无存,将导致更长远和更大层面的负面效应。

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将调控推向了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房价过快的下降必然会带来市场的波动,因为房地产的在经济生活中的支柱地位使得其应该撑下去,否则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很可能一股脑迸发出来。但另一方面,房价必须降下来,暴利时代必须终结,因为这一市场的畸形发展已经影响到了整体经济的健康性。[详细]

当前的限购令政策,有没有既能让宏观调控不致中断,又能灵活反映市场需求的办法?此前,就有人呼吁通过税收手段调控楼市。相对于限购的刚性,税收手段可以起到更适合的市场导向作用。而加快保障房建设工作,并保证公平的提供,更不能被忽视。[详细]

针对“房价一下降业主就维权”的现象, 评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这是缺乏契约精神的体现。

畸形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将调控推向了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房价过快的下降必然会带来市场的波动;另一方面,由于房产市场的畸形发展已经影响到了整体经济的健康性,房价必须降下来。

楼市松动明明是那只看得见的手在起作用,大家都看得真真的,这时候只去训斥业主不懂市场原则,不懂契约精神,那显然是无视业主的“理性”。人们需要房价回归,更需要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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