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员工安全生产守则及释义安全二十六条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7:24:22
       

员工安全生产守则及释义安全二十六条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规 2010-08-24 13:44:30 阅读8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加强明火管理,不准携带火种和香烟进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明火是一种常见的引起燃烧、爆炸的着火源。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化工企业对明火的控制和管理是很严的。必须在生产区内进行的用火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在禁火区内是不允许吸烟的。纸烟燃烧中心的温度可达800℃,它又随人移动,具有流动的特点。因而,烟头火引起燃烧爆炸的机会比其他着火源大得多。锅炉、道生炉、煤气炉等虽然属于生产中用火,但从设计上对安全措施已加以考虑;临时批准的现场动火也都是采取了有效的安全措施,它们都是固定在一个地点用火的,而烟头火却能随人的走动而流动,稍有疏忽就可能带入禁火区域,故具有更大的危险性。

在禁火区内不宜设立吸烟室,因为万一发生物料泄漏,易燃易爆物质会迅速侵入吸烟室而引起事故。在吸烟室吸烟的人也会因遇急事迅速离开时,把火种带到室外。在生产区内设吸烟室,工作时间允许吸烟可导致操作人员脱离岗位,使纪律涣散,甚至使生产处于无人负责状态。显然,在化工生产区内吸烟是化工安全生产的一大隐患。在禁火区内由于吸烟而引起的事故是不胜枚举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案例一:某化肥厂两个操作工,在上夜班时脱离岗位到室外散步,走到岗位附近一个有水泥盖板的废氨水池边坐下来吸烟,引起废氨水池爆炸,两人被炸死。

案例二:1990年3月16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天津市合成材料厂动力科1焊工将该厂第三产业玻璃钢厂业务员从动力科办公室叫出,至动力科办公室东侧马路旁,靠近一个废弃的301真空脱水不锈钢计量罐处谈话。谈话间,该焊工将燃着的剩余香烟从罐顶管口处顺手捻扔到罐内,瞬间引起罐内残存的过氧化苯甲酰和苯二甲酸二丁酯爆炸,罐体炸裂。该焊工头部被炸碎,左臂断掉,当场死亡。另1人左前臂严重毁损(已做截肢手术),胸腹壁挫伤,脸部多处裂伤。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非正常工作人员进入。

由于化工生产区内,容易发生各类事故,所以不少企业都规定与本岗位生产无关人员不得入内。根据1963年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五项规定,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岗位。可见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进入生产区内的人员应严加控制。小孩生长发育不成熟,不能识别环境,对可能发生的灾害没有躲避和自卫能力。如果把小孩带入生产区内,小孩的生命安全随时受到威胁,也可能由于小孩的无知乱动酿成重大事故。因此,生产区内不准小孩进入。

案例:某石油化工厂生产车间进去一群小孩,误将一个生产设备的排污阀当作自来水阀而打开,使大量易燃物料放出,小孩不知所措结果引起一场大火。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上班时间操作人员应集中思想,精心操作。不但要随时掌握本岗位工艺条件和设备运转情况,还要了解上、下工序之间物料和情况变化。对于不正常情况和可能发生的故障都应随时给予正确的处理,保证生产安全。

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是对生产极不负责的行为。根据事故统计,违反劳动纪律是化工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睡岗、离岗、串岗和干私活,对生产中出现的不正常情况和故障便丧失了应变能力,不仅不能正确处理,往往还使事故扩大。

案例:某化肥厂造气车间鼓风机岗位操作工上夜班时睡觉,由于洗气塔在修理,又未做好安全隔离工作,半水煤气逸散到室内,使该操作工中毒死在岗位上。

四、在班前4小时、班上不准喝酒。

进入生产区内,从事生产作业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地接受指令、处理问题。饮酒使人体血液循环加快,在有毒、有害环境下加速对毒物的吸收,损害健康。喝酒后神志不清,活动失常往往导致事故发生。

案例:某化工厂操作工上晚班时,在班上酗酒神志不清,到室外检查时掉入污水池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不准使用汽油、石油苯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擦洗设备、用具,不但室内很容易达到爆炸范围,而且擦洗过程中很容易产生静电,因此火灾、爆炸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是很容易发生的。用它们擦洗衣物,衣物就成了易燃品,容易引起烧伤事故。

案例:某化肥厂一个工人,用汽油擦洗工作服上的油污,别人三次劝阻他都不听,而且还去吸烟室吸烟,因打火机打不着,他把打火机用力在工作服上摩擦,即刻引起工作服燃烧,将这个工人烧死在吸烟室内。

六、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方能进入生产岗位。

劳动保护用品是国家规定为保护职工和健康而设置的。多年的生产实践证明,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起了很大作用。反之不穿戴防护用品就会影响健康,甚至造成伤亡事故。

案例一:某化肥厂压缩机停车检修,一个工人脱了工作服,穿着背心去换阀门。由于污物把阀门卡住,于是就用钢撬棍捅,因气缸未置换有余气,捅阀门时产生火花引起闪爆,该工人身体裸露部分全部烧伤,有护品部位皮肤全部完好。

案例二:2000年12月26日21时许,黑龙江省某化工企业碱洗工段操作人员张某在对现场进行巡回检查时,发现该工段碱液配制罐至碱液储罐的地面管线上的阀门漏液,地面有积冰,经确认是阀门填料漏。于是找来检修工李某准备更换阀门填料,首先2人关闭了漏液阀门两端连接2个储罐的阀门,然后李某对漏液的阀门进行填料更换,王某在一旁监护。在更换过程中,因需弯腰作业,为方便起见,检修工李某将防酸碱面罩摘下,递给了站在一旁的王某。当解开阀门压盖螺栓后,从阀门填料的密封处喷出一股夹带碱液的蒸汽,溅在李某面部,造成检修工李某面部灼伤,王某立即将李某扶至附近泵房内的洗眼器处进行冲洗,幸好李某戴着近视镜,才没有造成眼部灼伤,后送医院进行治疗。

七、不把工作服穿回家,避免不良气味和污渍影响家人和他人。

工作服作为劳保用品是为工作专门提供的,把工作服作为日常服装使用使该劳动保护用品不合适使用,穿戴回家还使不良气味和污渍影响别人。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化工设备的安全装置有:①指示仪表,包括温度计、压力计、液面计、组分控制仪等。②报警联锁装置,包括报警器、联系设备、联锁装置。③减压、卸压装置,包括减压阀、卸压阀、安全阀、防爆膜(爆破片)。④安全平台、护栏、防护罩。⑤电气防爆、接零、接地装置等。

近两年的事故统计资料表明,有因缺少指示仪表,设备盲目运行,造成重大事故的教训;有因缺少报警、联锁装置使异常变化不能及时调节、处理,造成事故和导致事故扩大的教训;有设备、管道因缺少减压、卸压装置而发生爆炸的事故教训。至于缺少平台、栏杆、防护罩而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事故和因缺乏电气安全装置而发生的触电事故则更为常见。

显然,安全装置是保证安全生产,预防人身、操作和设备事故必不可少的附件。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坚决不用,否则会引起事故或留下隐患。

九、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根据近年事故教训和执行禁令中所遇到的问题,对此做以下几点说明:

1.领取了安全作业让的人,才具备操作、管理设备(岗位)的资格。

2.虽具有操作资格,而领导并没有指定分管的设备、工具仍无权动用。

3.领导只能把设备(岗位)分配给对本设备(岗位)有安全作业证的人管理。否则属于领导违章指挥。

4.经考试合格,一个人可取得几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证,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设备利用率,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可以分配给一个人同时管两种或多种设备,如电、气焊等。也可以分配两人或多人共管一台设备,但必须把工作时间和职责划分清楚。

5.公用性的小型机具如小台钻、手电钻、砂轮机、试压泵等如做不到专人使用,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凡需使用这些机具的工种,应将这些机具的安全规则列入发放安全作业证考核的内容。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设备检修是化工厂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而设备检修期的事故又多发生在检修开始和检修结束阶段,就是属于我们讲的工作变动时段。因为两个阶段是生产与检修相互过渡的阶段。检修设备时制定的安全措施检修、监护人员必须逐一落实,保证作业时的安全。否则不准作业。

检修前须落实的安全措施

1.必须有上级下达的检修任务书(许可证);

2.必须停机,并有效地切断动力来源,挂好警示牌;

3.降温、降压合格;

4.物料排放干净;

5.依盲板图抽插盲板;

6.完成各项专业施工应办的批准手续和安全措施技术准备。如:动火作业、进入容器及高处作业和其它危险作业。

案例:某化工厂干燥机需要清理,停车后未切断电源,一个青工站在干燥机沿口和刮刀轴柄上,在一起干活的班长开皮带机试车,结果掀错了开关,启动了干燥机,虽立即停车,但已使该青工跌入机内被刮刀绞入干燥机出口处,臀部被刮刀卡住,无法救只好用气焊割掉刮刀柄才把人拖出,由于大量出血该工人死亡。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检查,合符规定后,方能启用。

停车检修完后,为保证由检修完毕安全地转入生产,必须切实按下表所列的检查项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检修或试车投产。

检修后开车应检查的内容

1.检修项目按质量要求全部完成;

2.对设备、容器、管道封口指定专人检查,防止物品、人员遗忘在内;

3.根据程序,按盲板图抽插盲板;

4.安全装置齐全好用;

5.因检修而拆除和移位的平台、栏杆、扶梯、棚板、阴井盖等均已复位,现场已清理干净;

6.按照开车程序和安全规程作好准备。

案例:某化肥厂二号煤气炉检修后,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就开车,因夹套蒸汽出口阀未开,盲板也未抽掉,开车后使造气炉夹套锅炉超压爆炸,两名工人死亡。

十二、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准登高作业。

化工系统每年因高处坠落事故死亡的人数为30~50人,重伤100~120人,占死亡、重伤总人数的14~18%,在各类事故中占第二位。究其原因多数是忽视安全,怕麻烦造成的。

案例:某化肥厂氨合成系统大修搭了一个脚手架,修理项目结束后分配四个工人去拆除。该厂厂长在现场检查工作时发现他们没有系安全带,即命令他们停止工作,下来系上安全带再干。四人下来系好安全带再上去继续干,过了一会儿,脚手架突然倒塌,四个人悬挂空中,开来大吊车把他们救下来。

十三、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石棉瓦是一种轻型建筑材料,不能承重,只能用于临时建筑和防爆厂房的泄压顶盖。在需要登石棉瓦时,必须在石棉瓦上固定好跳板。

案例一:某化工厂2005年6月1日,电工二人一行进行更换电线作业,为图方便改变原作业方案(按原作业方案本来无高处作业),在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失去了有效监控的情况下,一电工违章在石棉瓦上作业拉电线,踩断石棉瓦,坠落5.3米,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十四、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触电事故往往没有任何预兆,而且往往在极短的时间内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移动式电动工具是可以任意移动的作业工具,易造成线路和器具漏电,移动式电动工具如果漏电,人体接触后,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而触电保安器的作用主要是当设备漏电时,可以断开电源,防止由于漏电引起触电事故。因此移动式电动工具安装触电保安器是对使用者有效的安全保护。

十五、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这只是具备上岗资格,并不是独立作业资格,上岗后应在师傅的带领下、监护下进行一段时间实际的操作、实飞。通过理论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达到一定程度,通过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作业。

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吊装、压力容器操作工、危化品操作工、锅炉水处理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六、必须办理作业手续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专人或监护人后方能进行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包括:(1)动火作业;(2)进入设备(有限空间)作业;(3)吊装作业;(4)高处作业;(5)抽堵盲板作业;(6)动土作业;(7)断路作业;(8)危化品设备、管道检修工作;(9)危化品跨区域输送作业;(10)危化品转运;(11)其它危险作业;(12)以上各危险作业的不同组合。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作业。但危险作业通过在办理作业手续的过程中,采取一些具体、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通过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或监护人来督促、检查,所采取的措施落实到位,就能够降低危险作业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在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使危险作业变得安全。

十七、作业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管理交叉作业、协同作业、跨区域作业。

交叉作业、协同作业是可能危及相关方安全的作业。作业单位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应明确其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落实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跨区域作业是涉及两个责任单位的作业,作业单位和责任区域单位都必须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人、监护人,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例如:某厂电工一行2人至物管库区检修,按规定除作业单位要安排现场安全负责人(或监护人)外,物管处还应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坚守现场直至作业完毕,但物管处派人时未作严格要求,使电工违章作业时减少了一个制止环节,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十八、严禁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据统计,现有60%以上的事故是由于缺乏安全意识,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有句安全警句是这样说的,“违章操作等于自杀,违章指挥等于杀人”。

十九、严禁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

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一是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后果便构成环境污染肇事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构造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某化工厂经常排放没有中和处理过的废酸,致使下水道和厂房地基也受到腐蚀,厂房成为危房;某染料厂随便排放含有硫化物的废水,由于下水道中含有酸性物质,两者相遇便产生有毒的硫化氢气体,从下水道散逸到各生产车间,造成硫化氢中毒常有发生。

二十、严禁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中敷衍作假。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安全生产,停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执行得认真、负责,能有效地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挽救人们的生命与健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反之敷衍作假则是玩忽职守,从一定程度上说是犯罪。

二十一、严禁将危险物品私自带进或带出生产区。

化工生产所用的化学物品有70%以上是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有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化工生产本身就客观地存在许多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私自将危险品带出生产区,就是多增加一些不安全因素,埋下不安全隐患,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事故。私自将危险品带出生产区,流向社会,使用、处理不当一是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他人;再者会造成人身伤害,遗憾终身。因此企业规定员工将不明物品携带出入生产区应主动向门卫出示,以避免危险物品无规管理导致失控。

二十二、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关闭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

易燃易爆场所是消防和安全重点监控部位。它所储存、使用的物品具有闪点、爆炸下限较低的特点,在此场所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及其它受热、撞击、摩擦、敲打等危险因素的存在。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不确定的危险源(如电池接触不良,易产生火花等),因此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手机和其它通讯设备会存在潜在的危险。

二十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两人一行,指定一人监护。

我厂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危险化学品操作工、锅炉水处理工。根据特殊工种作业的特殊情况,作业必须两人一行,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一人进行操作,一人进行现场监护,保证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平稳。

二十四、严禁不经批准改变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检修、改造以及整改等作业前,必须针对作业过程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危险作业情况制定作业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实施。不经批准擅自改变作业方案,会使原来不涉及危险作业的变成危险作业,或使本来受到监控的作业失去监控,最终酿成惨祸。例如:某厂2005年6月1日,仪电车间对物管处库房进行线路改造,由于作业时擅自改变作业方案,使原来不涉及危险作业变成了高空登石棉瓦作业,而又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办理登高作业手续,致使一电工高空坠落致重伤后死亡。

二十五、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制止,要举报。

违法违纪行为是酿成事故的罪魁祸首。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事故,轻则危及个人,重则危及大家,使生产和财产蒙受损失,影响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制止和举报违法违纪行为,是挽救生命和健康,是挽救幸福。

二十六、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或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或监护人应落实、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完备和到位,在作业过程中根据情况变化,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整个作业过程安全平稳,使整个作业过程得到有效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