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aner是什么意思:中国古代军衔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3:09:23
宋太祖南征北战统一中国之后,许多投降的割据政权遗留的官职一时没法肃清,造成宋朝官职最多最繁琐,成为后代效仿的榜样,从此官员越来越多,百姓越来越苦。

    宋国的干部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分为18个级别(本朝好像是25级),从杨家将,水浒和精忠岳传中可以留意一些官职的设置。

    正一品有如下官员:太师,太傅,太保,丞相,少师,少傅,少保,亲王。

    潘美就当过太师,是文官里面最高的人物了,还有蔡京也是太师,对了,秦桧也是太师,怪不得古装戏里面太师都是反角。

    从一品主要是枢密使和郡王,还有太子太保等。

    岳飞被收了兵权之后,就和韩世忠张俊一起当枢密使,岳飞后来被平反,追赐的鄂王称号也属于郡王一级。

    正二品的官有太尉和参知政事(就相当于宰相)

    水浒里面逼反林冲的高俅就是这一等级,基本上是武官的最高职位,可见宋朝以文官为重。

    从二品是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和金吾卫上将军以及节度使。

    正三品是翰林学士,散骑常侍等

    从三品有御史中丞,开封尹,上将军,护军,正议大夫、通奉大夫

    以下的官僚就又多又滥啦,没有耐心的请跳过:

    通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卿,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开国伯,上轻车都尉,为正四品。

    太中大夫,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轻车都尉,为从四品。

    中大夫,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开国子,上骑都尉,为正五品。

    中奉、中散大夫,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太子左、右庶子,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开国男,骑都尉,为从五品。

    朝议、奉直大夫,集英殿修撰,七寺少卿,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尚书左、右司郎中,国子司业,军器监,都水使者,太子少詹事、左右谕德,入内内侍省、内侍省都知副都知,宣庆、宣政、昭宣使,拱卫、左武、右武大夫,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押班,枢密承旨、副承旨,骁骑尉,为正六品。

    朝请、朝散、朝奉大夫,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右文殿、秘阁修撰,开封少尹,尚书诸司郎中,开封府判官、推官,少府、将作、军器少监,和安、成和、成安大夫,陵台令,飞骑尉,为从六品。

    朝请、朝散、朝奉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谏,尚书诸司员外郎,侍讲,直龙图、天章、宝文阁,开封府司录参军事,枢密副承旨,枢密院诸房副承旨,武功至武翼大夫,成全、平和、保安大夫,翰林良医,太子侍读、侍讲,两赤县令,云骑尉,为正七品。

    承议郎,左、右正言,符宝郎,监察御史,直显谟徽猷、敷文阁,太常、宗正、秘书丞,大理正,著作郎,崇政殿说书,内符宝郎,正侍至右武郎,武功至武翼郎,和安至保安郎,翰林医官,閤门宣赞舍人,太子中舍人、舍人、诸率府率,亲王府翊善、赞读、直讲,判太医局令,翰林医效、医痊,武骑尉,为从七品。

    奉议、通直郎,七寺丞,秘书郎,太常博士,枢密院计议官、编修官,敕令所删定官,直秘阁,著作佐郎,国子监丞,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国子博士,大理司直、评事,训武、修武郎,内常侍,开封府诸曹参军事、军巡使、判官,京府判官,亦畿县令,两赤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令,太史局五官正,中书、门下省录事,尚书省都事,为正八品。

    宣教、宣议郎,御史台检法官、主簿,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监丞,寺、监主簿,秘书省校书郎、正字,太常寺奉礼郎、太祝,太学、武学、律学博士,主管太医局,閤门祗候,枢密院逐房副承旨,东、西头供奉官,从义、秉义郎,太子诸率府副率,亲王府记室,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监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京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军事推官,诸州签判,节镇、上中下州录事参军,京府诸曹参军事、军巡判官,承直、儒林、文林、从事、从政、修职郎,京畿县丞,三京赤县、畿县丞,诸州上中下县令、丞,两赤县主簿,尉,诸府诸曹,节镇、上州诸司参军事,节度副使、行军司马,防御、团练副使,太史局丞、直长、灵台郎、保章正,翰林医愈、医证、医诊、医候,三省枢密院主事,守阙主事、令史、书令史,为从八品。

    承事、承奉郎,殿头高品,郊社、籍田、太官令,国子太学正、录,武学谕,律学正,太医局丞,忠训、忠翊、成忠、保义郎,挈壶正,京畿县主簿、尉,三京赤县主簿、尉,诸州别驾、长史、司马,枢密院守阙书令史,为正九品。

    承务郎,高班,黄门内品,承节、承信、迪功郎,中、下州诸司参军,诸州上中下县主簿、尉,城砦、马监主簿,诸州司士、文学、助教,翰林医学,为从九品。

    可以看出,级别越低,官职越多,不过县令是八品,不是周星驰的九品芝麻官哦。

    宋朝花费大批银子,养了一堆蛀虫,可能是失败的重要原因。

    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为从二品

    殿前副都指挥节度使、节度使留后又名承宣使为正四品、

    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为正五品)

    殿前马步军都虞侯、防御使、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团练使,诸州刺史,驸马都尉为从五品,总管、钤辖这些职官都是搭配从五品阶官。

    某路都监约为从七品

    某州都监约为正八品

    正将约从七品

    副将约为从八品

    宋朝的官制非常复杂,分为阶官和职官两种。阶官,对于武将来说,简单来说就是现在军衔制度,如上校之类;而职官,就是团长营长之类。

    例如,狄青曾经做过秦州刺史、泾原路副都总管,秦州刺史是虚衔,代表他的官职大小,代表从五品的官员,而是泾原路副都总管是职官,是负责统领泾原路兵马的指挥官。

    两名武将要比较官的大小,一般来说,是比较阶官。那么,这些阶官是如何比较的呢?宋朝的官制发生过三次变化,分别是政和以前武将官制(1116年前),政和官制(1116至1131)和绍兴官制(1131以后),大体如下

    政和新官政和之前旧官官品阶次

    太尉政和新置,以太尉本秦之主兵官、遂定为武阶之首。正二品1

    通侍大夫内客省使正五品2

    正侍大夫延福宫使正五品3

    宣正大夫履正大夫正五品4

    协忠大夫并政和新置。正五品5

    中侍大夫景福殿使正五品6

    中亮大夫客省使从五品7

    中卫大夫引进使从五品8

    翊卫大夫从五品9

    亲卫大夫从五品10

    中缺

    拱卫大夫并政和增置。正六品12

    左武大夫东上閤门使正六品13

    右武大夫西上閤门使正六品14

    正侍郎正七品15

    宣正郎正七品16

    履正郎正七品17

    协忠郎正七品18

    中侍郎并政和增置。正七品19

    中亮郎客省副使正七品20

    中卫郎引进副使正七品21

    翊卫郎正七品22

    中缺

    拱卫郎并政和增置。从七品24

    左武郎东上閤门副使从七品25

    右武郎西上閤门副使从七品26

    武功大夫皇城使从七品27

    武德大夫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使从七品28

    武显大夫左藏库、东西作坊使从七品29

    武节大夫庄宅、六宅、文思使从七品30

    武略大夫内园、洛苑、如京、崇仪使从七品31

    武经大夫西京左藏库使从七品32

    武义大夫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使从七品33

    武翼大夫供备库使从七品34

    武功郎皇城副使从七品35

    武德郎宫苑、左右骐骥、内藏库副使从七品36

    武德郎左藏库、东西作坊副使从七品37

    武节郎庄宅、六宅、文思副使从七品38

    武略郎内园、洛苑、如京、崇仪副使从七品39

    武经郎西京左藏库副使从七品40

    武义郎西京作坊、东西染院、礼宾副使。从七品41

    武郎翼供备库副使从七品42

    敦武郎内殿承制正八品43

    修武郎内殿崇班正八品44

    从义郎东头供奉官从八品45

    秉义郎西头供奉官从八品46

    忠训郎左侍禁正九品47

    忠翊郎右侍禁正九品48

    成忠郎左班殿直正九品49

    保义郎右班殿直正九品50

    承节郎三班奉职从九品51

    承信郎三班借职从九品52

    下班祗应殿侍无品

    军事领导体制宋朝军队的建立、调动和指挥大权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军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二》)。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军政、军令,制定战略决策等事。正副长官为枢密使、枢密副使,或称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担任,依次宰相,却与宰相对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规定宰相兼抠密位为定制。三衙,即殿前都指挥使司(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侍卫步军司),为中央军事指挥机关。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武帅,分统全国禁军和厢军,其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率(帅)臣是禁军出师征战或戊时临时委任的统军大帅,官名为都部署(后改名都总管)、钤辖、都监等,统领当地分屑三衙禁军,事毕则罢*后又子路或州、府设经略安抚使、经略快、安抚使等职为率臣,兼管较大地区军民内政,由文臣任正职,武将任副职。军事行动一般须奉命于皇帝、宰相和枢密院。枢密院、三衙、率臣,职权分割,上下相维,使军权高度集中于皇帝。此外,尚书省还没有兵部,主要掌管仪仗、武举、兵器、马政、地图等军务事宜,兼学厢军、乡兵、土军、蔷兵、边境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封与承袭等。

    兵役制度宋朝主要实行募兵制。招募对象多为灾荒饥民,并实行灾年招募饥民为兵的养兵制度。此外,还鼓励营伍子弟接替父兄当兵,或以罪犯充军,兵源缺乏时,也抓民为军。一经应募,终身为伍。北宋规定,诸路募兵由长吏或都监施行,以“兵样”或“木挺”为标准,选壮健者充禁军,其短弱者充厢军。新兵入伍,即在脸部或手臂刺字,以标明军号,故招募又称招刺。其家属可随住军营。宋军实行拣选制度,每年春秋按上、中、下3等标准进行训练考核,壮健有武技者,可由厢军升禁军,武技出众者,优给赏物,可补阙阶官。武技不及下等者,马军降为步军,又不及降为厢军。老弱者或陈低级别,或削除军籍,或降充“剩员”和供军中杂役。禁军、厢军以及土军,一般60岁退役,其衣粮供给减半。阵亡军士家眷有抚恤,伤残也有安置的规定。

    明代卫所制度是承继了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思想和元代的军户世袭制度。

    《明代营兵制初探》

    营兵制是明代军事制度中久被忽视与曲解的制度。营兵与卫所军、募兵与营兵的关系是认识营兵制问题的关键,并从其关系中把握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脉络,从而正确理解明代独特的军兵并存现象,正确认识明代的军事体制。

    一.营兵制与卫所制

    明王朝建立伊始,便在全国推行卫所制度。其实,卫所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兵营,不是战时组织,卫所军士世居一地,且耕且守,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建设的蓝图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周边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总兵官取代原来都指挥使的地位,成为地方最高武职官员。

    至此,明代的军事制度已发生了变化,“洪永以后,边患日棘,大将之设,遂成常员。镇守权重,都统势轻,卫所精锐,悉从抽选,于是正奇参守之官设而卫所徒存老家之名”。这种制度一些史籍称之为镇戍镇,笔者认为,从其建置情况看,称为营兵制更为妥当,也更能说明其与卫所的区别。

    营将的地位经历了由高到低的变化过程,这一过程也正反映了营兵制由战时组织到常规兵制的演变过程。总兵、副总兵官明初均以公侯伯都督充之,参将、游击、把总等官,明初亦多充以勋戚都督等,明中期以后,这种局面发生了变化。总兵官,天顺前率用勋戚,后皆五军都督府官列衔领任。

    营兵的主要来源是从卫所官中抽调。由于卫所官调任为营官很商业普遍,卫所官职中的都指挥使司一职,为营制借用。卫所制中的都指挥使司,为地方卫所的最高官员,但都司一职作为营官,职别则相当低,仅高于守备一级,在总、副、参、游以下。于都司中的营官,被革职后,即回到原卫所。

    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营兵部分来源于卫所军。总督、巡抚有直辖的标兵,一般将领则豢养家丁。标兵与家丁独自成营。家丁为将领私属,费用最初由将领自己负责,但随着家丁制的盛行,也就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官给粮饷。由于卫所军抽选为兵,从而出现了一个新概念------“军兵”,即来源于卫所旗军的营兵。但营伍所统为兵,与卫所军不同。实际上营卫不统属。与镇守总兵同时派驻地方的,是能节制文武的总督巡抚。永乐十九年,始派巡抚处理地方战事,有事则遣,迄事而止。明中期以后,文臣地位提高,文臣率兵出征,又加总督军务衔。总督成为文臣第一重任。

    二、营兵与募兵

    朱元璋起兵创建王朝的过程中,召募是其军队来源的一种正常途径。洪武时期,天下既定,各地陆续设置卫所,军民分籍,便不再采用召募的方法凑集军队了。宣德以后,伴随着边境紧张局势的步步升级,卫所制的日益废弛,募兵便作为兵力的重要来源而受到越来越普遍的关注。大规模的募兵,出现于土木之变后。到正德时期,募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统管辖。这一时期的募兵,寓兵于农,兵农合一。募兵秋冬操练,春夏务农,或冬春操练,夏秋务农。在北部边镇,因战事需要,部分募兵由卫所代管,但并不直接补为卫所军,明中期以后,民兵补充到卫所军的不足,参与卫所军的诸项事务。

    嘉靖以后,募兵作为救急良策在全国广泛采用,人数众多,在明朝军队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嘉靖东南倭患,使用了大量募兵,人数不下数十余万。这一时期募兵与政府是雇佣关系,因此,嘉靖以后的募兵已不再像明中期的募兵用免户丁徭役和免租粮的形式进行优免了,而且只免本身差徭。

    募兵不等于营兵,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但有部分募兵隶于卫所。由卫所官召集的募兵一般隶属卫所,卫所官负责召募,经督抚批准即可。隶属于卫所的募兵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入卫所军正额,由卫所代管,二是卫所军被抽调到别处使用,以募兵来补足原额。

    募兵主要隶属于营伍,募兵是营兵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东南沿海,多于嘉靖万历年间以警患设营。将领及民人自出赀财,募兵为营,随军报效,不但被允许,而且还被鼓励,名之为“义募”。营兵制下,一部分将官也来源于召募,甚至一将应募将领积功升至高级将领者。

    三、军与兵的区别

    军与兵并存,是明代独特的军事制度。顾炎武指出,“判兵与农而二之者,三代以下通弊。判军与兵而又二之者,则自国朝始”。目前学术界对明代军兵的研究,存在着一个比较普遍的错误,即认为兵即是募兵。这样,军与兵的区别就在于召募、是否世袭了。而实际上,军与兵在组织形式上的不同,是军与兵的根本区别。

    军属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都指挥使,上而至五军都督府统辖。卫所军及官世袭,仅五军都督府官及都司不世袭,为流官,由世职卫所官及武举选授。卫所军及官属军籍,携带家属,世居一地,并代代相传,基本上不再变动。每一卫所的驻地固定,军士数额固定,将官设置亦有定例。总之,卫所制下权力分散,兵将分离。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总督军务,夺五府之权,五府官变动虚衔。

    兵属营,由什长、队长、哨官、把总、守备、都司、游击、参将、副总兵、总兵统属,直属兵部。兵一般不世袭,但由卫所军转为兵者例外。兵无户籍的规定,兵服役期限不长,一般不终身服役,多战时创设,事毕汰兵撤营,但在重要的军事防御卫则常川戍守。营兵不随家属,更接近现代兵制。营伍官无品级,有者则是卫所制下的官品,无定员,不世袭。营兵与营将相习,战时不需要朝廷任命,直接由总副参游统带出征。将权相对提高后,兵可由将自行召募,召者与被召者关系密切,甚至在主将发生变故时,兵即散去。

    军与兵在饷给形式及数量上也不相同。军饷由屯田解决,屯田废坏后,补以盐课及**,后亦部分取给于京运年例。而兵之粮饷全数取足于京运年例银,或加派之新饷。数额也不相同,兵有安家、马价、衣装、器械等银,月粮也较丰厚,而军只有月粮,战时或出征时才有行粮。

    军与兵在使用上也不相同。兵渐渐取代了军的作用。兵主战,军主守、主屯。“兵御敌而军坐守,兵重军轻,军借卫于兵,壮军乃复充兵”。但兵并没有彻底取代军的地位,卫所制一直到明朝灭亡。清初改卫所军为屯丁,部分保留了漕军的职能,卫所作为一个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而卫所作为一个地理单位而行政管辖机构取消的时间则更晚。

    明营兵制与卫所制官职常有同用之情况。一般(不很严格)地说,总兵、副总兵由公侯伯等勋臣及都督等官充任,参将、游击多由都指挥使等官充任,守备、把总则由卫指挥及千、百户充任。

    洪武年间的48卫所还只是一种备操编制,到永乐以后72卫所的五军营和以前在性质上有所区别,不仅是备操编制,同时还是战斗编制,如永乐八年以后的北征。

    参将、游击将军等职,早已有之。太祖北伐之时就在正将军、副将军下置,为出征体制之常设官(常以总兵加将军衔之举)。只不过明初出征之兵常由卫所调发,待中叶以后营兵制成,乃分两途,殊不为怪。

    明中叶以后卫所军逃亡甚大,正统二年九月兵部统计,天下都司卫所逃亡军士达120万人,相当于全国额定兵员的一半左右。而至正德,据兵部尚书王琼估计卫所逃亡数已占额数的十之八九。逃亡者多为精壮,未逃者尽是羸弱,故卫所军毫无战斗力,不难理解。

    镇戍兵的营制看来没有统一,从总兵到把总均可独立成营,人数参差不齐,编制规模悬殊。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清朝末年新建陆军的军衔制度

    新建陆军建立军衔制度开始于1904年12月清政府批准练兵处和兵部的“另定新军官制”方案,到1911年最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衔体系。

    军衔制度同过去清军的等级制度相比,在等级设置上的变化是,改变了过去武职阶品一列到底的叙位方式,而采取了区等分级的形式,即军官“区为三等,析为九级”,军士和兵各分三级,加额外军官,共汁六等十六级。

    各级的名称如下;

    军官:上等第一级,大将军、将军、正都统

    上等第二级,副都统

    上等第三级,协都统

    中等第—级,正参领

    中等第二级,副参领

    中等第三级,协参领

    次等第—级,正军校

    次等第二级,副军校

    次等第三级,协军校

    额外军官: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正兵、—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首次采用的军衔称号是沿用了八旗的官名,稍加整理而成的。

    都统,是八旗组织中每旗的最高军事长官,满名为“固山额真”,顺治十七年(1660年),借用古代官称定汉名为都统。

    参领,满名称“甲喇额真”,明万历四十三年(15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时,于固山额真之下设置的—级官职。八旗还有“协领”的官称,为驻防骑兵将领的名称。

    军校,八旗步军营有“步军校”,圆明园内三旗有“护军校”,从八品武职中有“副军校”等。

    上士、中士、下士衔称,系采用夏商周三代之官号。

    清末军衔的再一个特点是,在军官之外另设有军佐官衔。练兵处和兵部在呈报《陆军军官军佐任职等级暨补官体制摘要章程》的奏折中说:“军官之外,经理饷械,医务法律等官员,是曰军佐;所司事务重要且繁,必各有专门之学,始能胜任;与军官事同一体,其品秩官阶亦应相似,惟于官名之首,冠以同字,以尔区别。”

    清朝规定,军佐按专专业分为十一类;军佐衔最多的设三等八级,最少的仅设一等二级。光绪二十一年首次规定,军佐衔称与同级军官相同,只是在军官衔称前冠一个同字,如“同副都统”、“同正军校”等。宣统元年,因“官名之上冠以同字,亦嫌界限不清”,故改为在衔称前加专业名称,如“军需副都统”、“马医正参领”等。

    军佐官衔设置范围及其等级如下:

    军需、军医、制械官,设副都统以下三等八级;

    马医、测绘、军法官,设正参领以下二等六级;

    书记宫,设副参领以下二等五级;

    稽查、军乐队官,设正军校以下一等三级;

    司书生、司号官,设副军校以下一等二级。

    中国古代自出现禄秩阶品以来,什么职配什么衔(阶品),都有一定的规矩。唐宋时期,职务和阶品之间允许有一定的幅度,并规定了反映这种幅度的术语。衔高职低者称“行”某浆职,衔低职高者称“守”某某职。宋代还规定,如果衔低于职务两级以上,则称“试”某某职,职衔相当者则直接称呼职务。

    外国军队在职务与军衔的关系亡也有一定规定,欧美国家称职务军衔,前苏联称编制军衔。清末实行军衔制后,沿用和继承了外军与我国古代的传统,对职务和军衔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清史稿职官志》记载:

    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相当后来的军长)

    副都统,职任统制官(镇指挥官);

    协都统,职仟统领官(协指挥官);

    正参领,职任统带官(标指挥官);

    副参领,职任一等参谋官;

    协参领,职任管带官(营指挥官),

    正军校,职任督队官(相当连长)

    副军校,职任排长:

    协军校,职任司务长。

    清政府开始对职与衔的搭配规定,要求十分严格,叫做“以官配职,俾参差”。但是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难以实现职衔完全一致,遂于宣统二年修改为,一般情况下要“以相当之官,任相当之职”,“但遇军职需材一时无适当人选,克副厥职,则或大于军职一级,或小于军职一级之官佐,亦可酌量派充。惟无论大小,其相差之率,概以一级为限,不得更有逾越。”

    大将军和将军衔,与正都统均属上等第一级,是对积有勋劳之正都统的一种赏赐,属于荣誉性质的头衔,在同军职的对应关系上,与正都统没有明显区别。

    清军官制改革以前,统治阶级重文轻武。甲午吃了败仗,更激起一些武臣的不满,纷纷指责以往“议定官制,编纂志书,多出于文臣之手,其意在乎重文轻武。殊不知国家设立武职,原欲其折冲捍御,其责不轻于文臣”。故改革官制的宗旨之一,应是“矫人情积轻之习,使文武渐归同科”。宣统元年10月,军咨处向朝廷奏定了《陆军军官军佐官职品目比照文官补官等差表》,实际上是文武官员的等级对照表,规定了武官的品级与文官的对应关系。

    下面是这个规定:

    大将军、将军,格同大学土,正一品;

    正都统,格同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

    副都统,格同总督、巡抚兼陆军部恃郎,正二品;

    协都统,格同巡抚、布政使,从二品;

    正参领,格同按察使,正三品;

    副参领,格同盐运使,从三品;

    协参领,格同道员,正四品,

    正军校,格同直隶知州,正五品;

    副军校。格同通判,正六品;

    协军校,格同知县,正七品,

    额外军官,格同县丞,正八品;

    上士,格同训导,从八品;

    中士,桔同县主薄,正九名;

    下士,格同巡检,从九品。

    1,商周时期的征兵与甲士制度

    我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当时规定,每个部落成员在战争期间,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

    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那时作战用战车,每辆车上有驾车,持干,戈和拿弓矢的作战人员三名.俗称"三甲士".在每辆战车的两侧与车后,随有步兵(徒兵)几十名,由奴隶充当.他们既是战斗员,又是侍候奴隶主的杂役.

    2,战国时期的常备兵与常备兵考核制度

    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封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建立了郡县制,兵役制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当时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应把经过考选而来.选时相当严格.

    以魏国为例:选拔武卒要求参加考选的人穿"三层之甲",拿一张要用上百斤力才能拉开的硬弓和装有五十支箭的箭囊,扛着文,头戴铁盔,腰佩剑,带三天粮食,在半天之内走完百里路.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3,秦汉时期的征兵制度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大约有两千多万人口,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人.

    汉承秦制,当时规定不省贵贱,男子二十岁就要在官府登记.并且根据三年耕一年储的原则,从二十三岁起正式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一次在地方上,称"正卒";一次在边疆或京城,称"戍卒"或"卫士".

    汉武帝时,出现了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3,三国时代的世兵制度

    东汉后期,由于军阀割据,坞堡林立,大批农民为军阀豪强所霸占,成为依附于他们的部曲(近于奴隶的私人部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4,世兵制度的进化体: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度

    南北朝后期,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的字文泰在大统九年(公元543年),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的从属关系,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西魏政权根据他们所带军队的众寡,授予各种不同爵位.这种使地方割据的私人武装中央化的办法,不但增强了朝廷军力,同时使鲜卑部落兵与汉族封建兵制逐渐结合,创置了"府兵制".

    西魏末年,府兵由六个柱国大将军率领,每柱国下设两个大将军,一个大将军下又有两个开府将军,共有二十四军.当时府兵与民籍分开,不属郡县管辖,他们只管打仗,不负担其它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全国府兵由十二卫分领.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唐初全国共有六百三十四个府,均由十二卫和东宫六率分领.一改隋朝鹰扬府为折冲府,每府府兵归折冲都尉管辖.并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的人,平日务农,农闲教练,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这实际上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证调服役的人,定期宿卫京师或戍边;战时出征,战事完毕,即"兵散于府,将归于朝".

    5,唐中后期,宋的募兵制

    唐代中期,府兵因负担过重而大量逃亡,折冲府名存实亡,府兵制受到严重破坏.为了补充兵员,就采取了招募的办法.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华,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当宿卫,称"长从宿卫",以代替府兵定期轮流宿卫的旧制度.开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军镇招募长驻边疆的军防健儿,其家口愿同去的,各给田地屋宅.后来组成边兵,由方镇操纵.这样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府兵制度基本结束.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兼备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它来源于全国招募与选自厢兵,乡兵中的健壮兵丁.厢兵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不进行军事训练,所以不能作战,只给地方政府服亲没.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充当过境屯戍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发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部队.

    6,元的部落兵制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本部落的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全部当兵,下马牧畜,上马攻战.其本族人建立的‘蒙古军"与后来吞并各部落建立的‘探马赤军"为主力军.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人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7,明的卫所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士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一千士兵),千户所下设百户所(一百士兵).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朝廷命将,率领调自卫,所的士兵征战.

    卫所制有些象世兵制,又与唐代的府兵制相似.

    8,清的部落兵制:旗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旗兵制就是部落兵制.

    公元1615年,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自,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

    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兵员时有增减,最多时达到六十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