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线60分钟cci:地方志文化现象的思考 | 梅州市地情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17:32:24
地方志文化现象的思考作者:丘洪松 2008-12-19 点击数: 15  字体:[增加 减小]

地方志文化现象的思考

梅州市地方志办公室丘洪松 提 要:本文通过对地方志形成以来产生的官府文化、继承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以及形成独具一格的文化体系等三方面的文化现象进行探讨,显露出地方志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关键词:地方志 文化现象 思考 地方志是中国的文化特产。从封建社会初期方志萌芽形成雏形,孕育于汉晋,成型于两宋,发展于元明,兴盛于清代,波至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85年全国开展第一轮修志,2002年开展第二轮修志,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新方志。地方志在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出现了一系列文化现象,对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此,谨作些粗浅探讨。 一、地方志确立了正统“官府文化”的地位 为什么说地方志确立了正统“官府文化”的地位呢?我们可以从下述几个方面来看。一是从地方志编纂作者来看,历来是官府修志。旧方志如元代的《元一统志》,明代的《大明一统志》,清代的《大清一统志》均由朝廷命官主持编纂;各省通志大多都为各朝代官府的总督、巡抚、布政使主修;府志一般是府一级官吏主持编纂;州志由州官主持编纂;县志由县太爷主持编纂。编纂人员中虽聘请有举人等文人参与,但总的是官修,由地方官主持编纂。新方志更是如此,由国家制定修志政策、时间,国家成立地方志领导机构,省、市、县均成立地方志工作部门;地方编纂志书由两办(党委、政府)发文,对修志各项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省、市、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均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从编纂作者角度看,地方志无疑是正统的“官府文化”。二是从志书编纂内容和收集资料看,只有官修才有可能实施。旧志书的篇目包括疆域、沿革、山川、海防、水利、人口、民族、学校、贡赋、兵防、屯田、盐法、职官、名宦、选举、人物、风俗、物产、外番、艺文等等。新志书有建置、人口民族语言、政党群团、政权政协、治安司法、劳动人事、军事武装、财税金融证券、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农工商各业等等。这些资料是一般老百姓、社会团体所无法取得的,只有通过官修才能得到。从编纂内容和收集资料角度看,地方志非“官府文化”莫属。三是从地方志功用和服务对象看,也是官方官府所用。就旧方志而言,其功用大致有:1、记述当代,为隔代修国史之用;2、记述利弊,为制定方针政策的依据;3、审山川地势,以决攻守之用;4、备载方物,以国计民生之用;5、登列丁亩,以定赋税之用;6、考核典章,以知政治兴衰;7彰善瘅恶,以斟酌条教,风示劝惩,便于统治;8、著录政绩,以察官吏贤愚等等。均为官府“资政”之用。作为新方志则是以资料和数据反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史实和经验教训,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规划和大政方针提供依据。另方面,地方志是一个地方地情和资料的总和,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因此,凡地方官上任,都要查阅地方志,即所谓“治国者以史为鉴,治地方者以志为鉴”。从地方志功用和服务对象角度看,地方志属“官府文化”。从上述几方面可以看出,地方志是官办、官修、官用,再加上她记述的事件、数据、资料都是官方的,因此被认为是正统的。历代修志,由中央提倡,地方官吏主持。当今修志也是由中央发起,各级党政领导,方志部门实施。特别是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更是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地方志发展到今天,已完全确立了“官府文化”的地位 二、地方志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 地方志从萌芽发展至今,经历了体裁、体例上的一系列变化,经历了从旧志书到新志书的发展,地方志无论在文字、文风、文体和体例等方面都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从历代地方志书结构大的方面分:有“史体”和“志体”两种。“史体”是以史系事,“志体”是以类系事。志书体例在宋代基本定型,有“拟史体”和“拟志体”两种。前者仿效纪传体史书,全书用图、表、纪、志、传等体裁编写,后者拟《春秋》笔法,仿经书体式编写。发展到今天“志体”更为规范完善,与“史体”明确区分旧方志结构体例,历史上有以下几种:1、分纲列目体。全书先分大的门类,门下再分目。2、多目无细体。如《大明一统志》将全书分为若干门目,平行排列,无所统属。3、三书体。即是由志、掌故、文征三部分组成。4、总纲系目体。即分天地人物而系以细目。5、全书编年体。即是以年为主。6、新三书体。即以省史、年鉴、专门调查三部分组成。悠久的修志历史,特别在体例方面,前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变革、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面对新时代、新材料、新环境,方志的体例也随之改革创新。在体例上大多注意继承旧方志优良传统基础上创新,一方面 摒弃旧的封建体系内容,一方面创新表现方式。其中有的方志分几个历史时期,仿记事本末体记述;有的编成百科年鉴式;有的仿科教式。从新方志的体裁看,有述、记、志、传、图、表、录七体。方志体例的发展演变,对于中国文化的繁荣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从志书断限看志书的体例,有“通纪体”和“断代体”两种。“通纪体”的志书记事的时间范围贯通古今,如新中国成立后第一轮修志,即多采用此体例,上限尽量往前追溯。“断代体”则是记述某一历史时期的情况,如第二轮修志,广东省规定的时限是1979~2000年,尽管上限有点承上启下的记述,但仍属“断代体”。从方志文体狭义上看,新方志主体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广义上看,志书的专载、特辑和附录,旧方志的艺文包含有其它多种文体。如新方志的文件汇编,政策法规等属公务文书体裁,有的在附录中选载精萃的古代、近代、现代诗,散文和情歌民歌,民间故事等文学体裁。旧方志中的艺文部更是百花齐放,有各朝、各地、官府、民间、名人的各种文体。有历代公文,如下行文诰、策、制、令(皇帝的命令,民间称“圣旨”)等,上行文表、疏、议、状(奏议类,相当现代的请示、报告)等;有民间的碟、叙、序、记、录、碑文等;有各地名人的书、信、诗、赋。可以说是集诸文体之大全,而且是体中有体,包罗万象,无所不有。地方志这种多文体并存和选载历代文学精品的文化现象,对于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就一般文学体裁而言,大多是单一的。方志则不同,旧方志有丰富多彩的文体,新方志则继承了旧方志优良传统,在文体上也是兼而有之。如志书总的要求“述而不作”,但在志书的总述、概述中,在述之后又有画龙点晴的议论,就是在记述史实的基础上,对经验教训来个总概括归纳,在这个角度看,“述中有议”,有议论文的成份。在介绍地方小食、土特产、文物、旅游景点中又有说明文的成份。在志书中,以记述文为主,兼有议论文和说明文等。从志书的文风看,要求秉笔直书,存真求实;要求准确把握语言,力戒空话、套话、假话;要求语言严谨、朴实、简洁、流畅,做到“一个字不多、一个字不少”;不用渲染夸溢之词,不用概念化的语言,不用教科书式的说教,不用概念不明确之词。从这一角度看,地方志对文风要求严谨,加上体裁要求规范,确实对于汉语言、文风、文体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基于上述几点,可以说地方志继承和发展了中国传统文化。 三、地方志已形成独具一格的文化体系 地方志经过二千多年的发展进化,至今已日趋成熟,可以说,地方志已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独具一格的文化体系。在机构体制方面,中央成立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作为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省、市、县分别设立地方志(史志)办公室,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在政策法规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法规。1985年4月19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对新方志的政治思想观点、志书体例、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998年2月10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出台《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对编修志书时间、组织领导、志书编纂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200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发布《地方志工作条例》。目前,广东省正在制定《地方志工作规定》。可以看出地方志工作的政策法规不断规范完善。在志书编纂出版方面,对编纂的指导思想、方志的体例、资料收集、志书的文体和语言表述、大事记、概述、专志、人物、杂志、总纂以及数字运用等撰写都有一整套具体的章法要求。如《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要求:“新志书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对志书审查验收有规范的三审制度,即是要经同级编纂委员会,同级党委、政府和上一级编纂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验收方能印刷出版。最近,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按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制定《广东省第二轮新编三级综合志书审查验收办法》,对三级审查验收的要求、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广东省地方志部门2005年11月制定了《广东省第二轮市、县、区志版式规定》,对排版印刷的开本、封面、版心、排版顺序、字体字号、表格图片等等加以规范。对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轮志书,国家和省还专门组织了评比,以促进志书的规范和质量的提高。综上所述,地方志的确已经形成中国文化中独具一格的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