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运维面试题:国资委主任称一家知名国企高管几乎全部涉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9:28:57
       国资委主任称一家知名国企高管几乎全部涉案
【发表评论】  2009-02-26 07:41  来源:四川在线 李荣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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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融透露某知名国企腐败窝案 高管"全军覆没"


    核心提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透露,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但国资委方面并未公布该企业的名称。


  昨日,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公布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讲话中透露,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李荣融称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但国资委方面并未公布该企业的名称。


  李荣融还透露,中纪委已经就此案向党中央提交了案件剖析报告,包括胡锦涛在内的中央领导同志都相继作出批示。根据剖析报告的分析,该企业由于“一把手”独断专行,有关部门对高管人员疏于监管,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致使腐败渗透于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最终才出现了几乎“全军覆没”的局面。


  国资委纪委书记贾福兴还通报,此前央企23万多名各级领导人员对持股、投资和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了自查登记,调查表明5家集团公司的19名领导人员自查了兼职取酬问题,19家企业有56人持股不符合国资委有关规定,涉及金额1349万元,61家企业338名中层管理人员兼职取酬1302万元。96家企业6990人不规范持股已得到初步清理。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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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增城亿元土地腐败窝案获温家宝批示


    轰动一时的增城亿元土地腐败窝案,牵涉到多名官员。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会议上获悉,温家宝总理也对该案作了重要批示。


    在昨日下午3点的会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彭孟柬在讲到“以促进廉政建设为抓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提到,2007年,增城市发生的一起特大土地诈骗案件(记者注:主犯被判无期),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及职务犯罪,温家宝总理也对该案作了重要批示。广州市检察院预防处联合渎检部门、增城市检察院共同开展专题调研,为土地征用环节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出谋划策,取得良好的法制、社会效应。(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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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荣融:让央企一把手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这是发生腐败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搞好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


  搞好中央企业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在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发展大局中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强化权力制约结合起来,把加强企业管理同健全反腐倡廉机制结合起来,把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同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能力结合起来,做到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这是近几年我们抓反腐倡廉的一条重要经验。
 

  当前,少数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违规决策等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违纪违法的新情况新特点。失职渎职案件呈上升趋势。近两年,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决策、盲目投资、非法拆借资金、违规对外担保、擅自从事高风险投资等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失职渎职案件,在各类违纪案件中上升到首位。商业贿赂案件仍时有发生。查结的案件反映出,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商业贿赂行为几乎涉及项目报建、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预算结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存在着一个工程下来,企业损失上千万、干部毁掉数十人的现象。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资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深刻分析发生腐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企业领导人员放松个人世界观改造、放松道德修养,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企业权力制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普遍建立,很多企业还是“一把手”体制;对领导人员包括下属企业负责人的监督还不到位,有效监督的制度、方法、措施和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探索;监督的灵敏性、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反腐倡廉的教育还不够深入扎实,一些企业领导人员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有差距。


  我们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下,中央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着力通过思想教育、制度建设、查办案件,特别是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日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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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一经委官员疑躲赌债失踪 牵出2桩腐败窝案


    涪陵区原经委副主任何明胜神秘失踪,坊间传言是为逃避百万赌债,引起反贪局的注意。检方顺藤摸瓜,牵出两起腐败窝案,总共查处13人。


    昨天,涪陵区检察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内幕。


    经委副主任突然失踪


    涪陵区检察院职侦局局长庄永东介绍,2007年9月24日,时任涪陵区经委副主任的何明胜神秘失踪。


    何明胜曾宣称自己在外地办点事,过几天回去,但此后一直未见身影,也失去了联系。随着他的失踪,水公司(记者注:放高利贷的)也登门到区经委,欲找何明胜讨债。于是,坊间逐渐流传:何明胜失踪,是因为欠下百万元赌债。认识何的人都知道,他嗜赌,赌注也下得大,为了赌博可以不上班,并且输多赢少。


    次月,检方接报案:何明胜在兼任涪陵新光造纸厂(以下称新光厂)清算组组长期间,涉嫌挪用公款赌博。   清算组又有五人出事


    涪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郭民生亲自挂帅,指挥检察官们兵分两路,一路展开调查,一路查找何的下落。


    检察官通过侦查,得知何明胜正在浙江绍兴东躲西藏。带的钱花光了,他找到绍兴的老朋友,谎称自己在此出差,借钱度日。2007年12月,何明胜在绍兴落网。他交代了自己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事,并证实自己确实是去躲赌债。


    何明胜还交代,他和新光厂破产清算组留守处组长曾晓刚、会计曾霞、出纳周欣、工作人员吕国应,采取虚列争取移民资金支出、报假账等方式,伙同贪污40万余元。所得赃款,都花在了赌桌上。


    曾晓刚等人归案,陆续交代了贪污受贿之事。一名清算组成员看到这些人纷纷落马,也主动交代自己受贿2万元。


    检察官扮成商人查案


    当反贪干警在查处新光厂破产腐败窝案时,嫌疑人检举:“我们(记者注:指新光厂)这个(腐败)算啥子,涪陵龙桥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称龙桥热电公司)的问题比我们还要多,还要深沉,现在他们连煤炭都买不起了。”


    庄永东称,许多涪陵人见过龙桥热电公司的辉煌。20年前成立时,公司普通工人的月工资上千元,而当时的一般国家干部也才100多元。后来,国家又对该公司的技术改造投入上亿元。但是,这样一家企业为何落得如此境地,而且群众的反腐呼声一直很高,检察院决定摸排。


    2008年4月底,涪陵区一乡镇煤矿发生矿难。反贪干警乔装成商人,以买煤的名义找到矿主赵老板。


    电企领导层集体腐败


    检方掌握了该煤矿停产整顿期间非法开采的证据后,对赵老板进行异地审查。


    但是,赵老板拒不合作,说自己什么都不知道。“5·12”大地震时,反贪人员正在彭水审讯赵老板。彭水县城四面环山,街上许多人都跑了,连摩的都没有。反贪人员当即决定,不顾一切把赵接到车上,并送往安全地带。


    当车开到地势较平的地段,反贪干警还让赵老板给妻子发短信报平安,赵深受感动。他随后交代,自己曾送给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申平5000元,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冉怀川5000多元。


    通过对申平、冉怀川的审讯,查出二人的其他受贿行为。通过行贿人员,检察官还挖出龙桥热电公司的上级单位、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兴成受贿、伙同总会计师张加平贪污公款的事,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张本亭、总工程师邱建国也落马。   最后查出局长助理


    令人意外的是,这两起腐败窝案查到最后时,竟然钓出一个纪委书记。


    庄永东介绍,一个行贿人举报该区林业局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龚泽林收过“好处费”。经查,龚在担任林业局局长助理、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期间,负责本单位综合楼和职工集资楼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建设的招标、质量监督。建筑商、电梯销售商、配电工程承包商为了中标,总共给龚送了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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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人员及其金额


    何明胜,区经委副主任兼新光厂清算组组长。贪污26万元、挪用公款46万,受贿9万元,一审被判刑19年。


    曾晓刚,清算组留守处组长,伙同何明胜贪污26万元,受贿14.5万元。


    曾霞,清算组会计,周欣,清算组出纳,吕国应,工作人员,共分了3万元。


    王波,清算组工作人员,受贿2万元。


    申平,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受贿26万元,申平一审被判11年。


    冉怀川,龙桥热电公司下属公司副总经理,受贿5万元。


    张本亭,龙桥热电公司副总经理,原川东电力集团龙桥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长,受贿6万元。


    邱建国,龙桥热电公司总工程师,技改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涪陵龙桥发电厂劳动服务公司董事长,受贿10万元,一审被判刑10年。


    杨兴成,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受贿35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1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16年


    张加平,龙桥热电公司总会计师,受贿3万余元、贪污3万余元,一审被判刑5年。


    龚泽林,林业局局长助理、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受贿3.9万元,一审被判刑3年、缓刑3年。(本文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