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送货上门:何仲平:“农超对接”难题的破解之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6 11:42:10

供销合作社与“农超对接”述评之四

 

  在2011新年来临之际,商务部与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农超对接”现场会。商务部负责人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把推进“农超对接”作为当前重大工作任务,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规模,把“农超对接”活动从临时性、季节性对接扩大到长期性对接;进一步加强主产区和主销区合作,从省内对接扩大到跨区域对接;从长贮存期产品对接为主扩大到各类农产品全面对接。同时提出了提升”农超对接”质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举措。农业部负责人强调,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农超对接”的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大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开展标准化生产、积极搭建多种形式“农超对接”平台、切实加大“农超对接”政策扶持等(见2010年12月29日商务部网站与12月30日农业部网站)。年初岁尾,国家两大主管部门再度联手经略“农超对接”,分别推出颇具“含金量”的政策措施,表明国家决心破解“农超对接”的诸多制约,大力推动这项利国利民的“流通新政”;对于供销合作社来说,通过自身的努力,破解制约“农超对接”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和方面,既是应尽之责,也是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

  从本质上说,“农超对接”是以超市所体现的先进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为主体,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流程再造,是对不适应、不符合这种“流程再造”要求诸多制约因素的革除和破解,又是对于一种新理念、新标准、新组合、新方式的确立和重建。无疑,这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一场革命。无论对农业和农民,还是对超市企业来说,都无法回避这一场“革命洗礼”。

  对超市而言,首先受到“洗礼”的是零售业长期以来“食利型”的盈利模式。赚取进销差价本来是零售业的基点和起点,但随着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盈利模式和利润结构发生了变化。零售企业的利润来源不是靠经营商品,而是靠收取进场费、延长账期、促销费、节庆费、堆头费、条码费、销售返点等,尤其是通道费用、租金和投资收益等成为主要利润来源。这就造成零售商更多的时候像物业管理商。许多工业加工品因支付不起昂贵的“通道费用”无法进入超市大卖场;利润普遍菲薄的农产品面对高额“进场费”只能“望超兴叹”。降低农产品进入超市的“费用门槛”,是推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方面。

  农民喜欢现金交易,对农民和农民合作社而言,把农产品尽快卖出去的同时,把钱尽快拿回来是至关重要的。超市企业应该适当缩短账期或者走现金采购的流程,这样才能赢得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超对接”的更为积极的配合,共建双方合作优势。零售业的传统模式是,财务结算完全按照账期来管理,一般在1-3个月。

  因此,超市企业在“农超对接”中,需要重新梳理财务结算流程、现金管理流程、配送收货流程。这一点,物美对与其对接的农业合作社的零进场费、零账期的举措,受得了合作方的赞赏,也受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的高度肯定。永辉超市在采购生鲜商品上的做法也类似,一旦采购员与农户谈妥,一同前来的配合前端采购员的员工就会立刻现金会账。

  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是“农超对接”持续深入开展的关键所在。当前,“农超对接”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有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二是国家对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并对直接采购农产品的企业按照13%抵扣进项税。大型超市企业的采购量大,往往需要多个专业合作社才能满足一次采购量,而多数地区合作社不具备开发票功能。因此,政府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对与超市企业对接的基地和农民合作组织,在保证真实产销信息真实的基础上,可在指定区域的指定合作社开具指定商品的免税发票。同时,直接的资金支持也必不可少。政府应该出台专门的“农超对接”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加大对超市企业兴建配送中心、冷链物流的支持力度等。

  发挥超市企业在“农超对接”中的引导作用,是破解农产品供应方制约因素的重要方面。以沃尔玛为例,其对挑选“农超对接”的合作伙伴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对每一个项目,都设置了严密的流程进行审查:首先派专家和采购团队去基地考察,了解农产品的产量、产品结构,以及基本设施等。如果以上指标达到基本要求,接下来会安排超市内部的计量控制检验部门和第三方国际认可公司,对农产品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农药化肥、耕种技术等多方面进行审核。只有各方面都达到标准,才能建立密切合作。如果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沃尔玛会对生产者进行培训,包括农产品从种植到采摘,甚至到包装,待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双方再进行合作。沃尔玛还会把全年的预计采购量告之对接基地,每个月的采购量则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采购价格也会根据市场波动,每两周调整一次。为了保障农户的利益,沃尔玛会设立一个保护价,确保在天气或是市场行情不好时,农产品售价依然高于市场最低价。这样的合作不仅可以推动农业升级,还可最大程度保障农民的收入和生产积极性。沃尔玛经营农产品的引导性举措,为国内超市实施“农超对接”提供了有益借鉴。

  以新合作、苏果、供销超市为代表的供销合作社系统超市企业应当抓住国家大力推动“农超对接”的机遇,借鉴沃尔玛等超市企业经营农产品的先进经验,克服主客观制约因素,在“农超对接”中发挥带头作用;许多中小超市因为资金、场地等条件的限制,无力建设自己的物流配送中心,因而限制了他们进入“农超对接”行列。供销合作社应当充分发挥自身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物流配送业务,成为中小超市的物流供应商,联手推动“农超对接”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在农产品生产方面,破解“农超对接”制约因素,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我国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一家一户的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达到大型超市在供货数量和品质上的要求;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覆盖面窄、影响力有限,再加上运行不规范,组织化程度还不高,使得真正能够与超市顺利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是极少数。这就要求农民组织起来、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供销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组织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据统计,供销合作社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农村领办了近5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都围绕当地主导产品或特色产品,引导农民建立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随着领办合作社数量的增加,规模的增大,供销合作社在引导农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方面能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大力推动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供销合作社代表全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全国各地大型超市进行对接,创造了专业合作社主导 “农超对接”的“山东模式”,成为供销合作社带领农民进行“农超对接”的典范。

  供销合作社还拥有遍布全国城乡的经营网络,拥有覆盖全国三分之一行政村的67万个经营网点。在国家进一步扩大“农超对接”等政策的支持下,供销合作社充分整合经营网络和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源,发挥与农民及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系紧密的优势,那么,由此构成由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在“农超对接”具有独特优势,供销合作社将拥有农产品流通的主导权、定价权和“市场话语权”,可以影响一个城市和一个地区农产品市场价格,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民和城乡消费者的利益。在这次平抑农产品价格过程中,天津、兰州等地供销合作社的实践,证明了供销合作社主导的“农超对接”具有破除诸多制约因素、平抑农产品市场价格,实现农民、消费者和超市多方共赢的多重社会经济功能。

  人们说,供销合作社终将成为“中国农村的沃尔玛”。这种议论不是没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