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农业订单“买单难”,需强化后续监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21:31:45

据悉,县工商部门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订单农业发展出现良好端倪,2006年共为13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11个大类农产品合同提供了签约指导,全县共签约 823份订单合同,涉及 81个自然村2000多农户,订单总金额达7000多万元。

  订单农业是一种有机联系农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的农业产销模式,也称合同或契约型农业,可以有效解决单个农户信息不灵、种植盲目、流通环节繁缛,农业龙头企业原料短缺。

  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订单农业还存在“买不了单”,部分农民或企业不守合同擅自中止合同履行,签了合同“不定心”“难定心”等,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市场主体合同意识薄弱,市场风险意识差。企业与农户没有深刻意识到农业订单是农产品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在约定的订单上签字,就有责任履行订单的各项条款,存在签单随意性,个别企业对农业订单签订较被动,如某某有限公司,是文成辖区农业龙头企业,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该企业合同意识非常淡薄,负责人认为签与不签没有本质区别。

  二是对违约企业和农户监督不力,惩罚不到位,缺乏严肃性。

  三是订单条款含义不明确。对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不明确,为订单后续履行埋下隐患。日前,工商部门在调研中发现我县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某某农产品合作社签订的山茶油购销合同,主要条款不全,违约责任、保护价均没有规定,合同文本内容粗放。

  四是市场主体信誉差,缺少完善的市场诚信体制。目前,订单农业的违约既有农户违约,也有企业违约。农户小农思想作怪,当农产品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时,农户就争着往企业卖;当市场价高于“订单价”,农户就转手卖给别人。在2006年我县某乡某公司与当地兔农签订兔肉收购合同,合同保护价为每公斤6元,而到收购时市场价涨到每公斤11元,兔农便纷纷违约,另选户主。企业违约也时有存在,主要是当地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合同签订动机不纯,存在主观欺骗性,签订合同初衷就是为了扩大影响,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扶持。但是,就目前情况来说更多的还是企业违约,一些企业当市场行情向着不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化时,为了自身利益会不惜牺牲对方利益毁约。

  工商部门针对“订单农业买单难”,强化了订单农业后续监管:一是明确农业订单参与主体,即解决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主体问题;二是提供修订完善后的订单示范文本。对合同标的、质量、数量、计价方式和价款、履约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进行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三是注重培育订单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指导参与主体按照“守合同重信用”的标准加强自身合同管理。四是实行长效机制,加强农业订单履行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首先,在农业订单签订前,帮助农民了解市场行情,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深入企业和农户签约现场,为企业和农户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指导双方依法签订订单,保护农户的合法权益,防止和避免合同欺诈现象的发生。再次,在订单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和农户的进行不定时地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调解处理,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对利用合同坑害农民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最后,在订单履行期届满时,及时检查企业和农户的合同履行情况,做好履行后的查漏补缺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对诚信履约者和违约者分别备案录入台账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