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个车怎么做区域代理:苏中杰:谁为王怀忠“边贪边升”负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4:32:01
苏中杰:谁为王怀忠“边贪边升”负责任? 2004-01-02 09:34:54 新华网 文章内容彩信发送 手机看新闻  


新京报12月31日苏中杰文章指出,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王怀忠,受贿案值达人民币517.1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值达人民币480.58万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恶迹遍阜阳、酿灾于人民的王怀忠,竟能以平均每两年加官晋级一次的速度,由阜阳地委的副书记升到书记,由书记升到副省长。而与“升官大跃进”相同步的是,是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王怀忠本人的罪恶,一个是王怀忠“边犯罪边升官”的事实。对于前者,当然由王怀忠本人负责,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公正的判决。

  但对于后者,谁来承担起责任?
  
  干部任用主要是由上一级领导和组织考察后决定。那么能把关干部提拔的上级领导,看不到王怀忠搞得怨声载道吗?当然,贪贿有一定隐蔽性,一时难以发现,可是一年发现不了,两年发现不了,贪贿到近千万还发现不了,这样的把关让人担忧。
  
  就是贪贿问题发现不了,那么群众意见那么大,反映问题的群众那么多,这些呼声和反映出的问题总要查清楚吧。即使一时查不清,总该先让他原职不动,不宜迅速提拔。
  
  就算群众的意见不可靠也弄不明白,那么,王怀忠的“政绩工程”是实物,有目共睹,是真是假,是虚是实,是利国利民还是劳民伤财,对此类基于常识的基本判断还是有的吧。
  
  
  “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之所以“最大”,因为用人的腐败是腐败之母,不铲除的话,反腐败就永远是割韭菜式的。让用人者对自己选上来的人负责,这是当前铲除腐败的有效办法。2003年12月,广东省在干部人事改革方面出台的八条措施之一,就是“用人严重失察者,必须追究考察者责任”,这条惩治措施是应该法律化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