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工程师 专业形象:尚市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7:23:54

尚市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按照党委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3、不准利用职权索要财物,刁难群众,行贿受贿,贪污腐化。

  4、各村党支部设立纪检委员,村民小组设立廉政监督员,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5、对村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

  6、认真学习掌握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7、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营造清风气正,健康向上的氛围。

  8、带头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知荣明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科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全镇干部群众中树立清政廉洁的榜样。经研究制订以下规定:

  1、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2、科级领导干部不得以权谋私。接受单位(村组)、企业及个人的贿赂。

  3、党政领导各自必须认真负起分管方面的工作。严格把好经济方面的开支关,做到收支两条线。帐目清楚,杜绝漏洞。严禁滥发钱物,违者按违反财经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党政领导不能用公款为私事向上级送礼、送物。违者按贪污论处。

  5、党政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在建设项目中入干股等其它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6、党政领导不准私用公车。

  7、党政领导不得用公款为私事请客吃饭。

  8、科级领导干部不准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

政务公开制度

1、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2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式物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政府各办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3、镇政府及各股室要设立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网络、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4、对镇政府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镇机关和派驻站所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将公开内容及时向镇人大办报告。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基金、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由镇人大、纪委、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事单位等派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6)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

  (1)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截留扶贫、救灾、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

  (3)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请额送礼和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

  (4)不准借婚丧嫁娶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5)不准参与宗教等非法组织活动。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7)不准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8)不准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9)不准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10)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六要六不要”

  1、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2、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

  3、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

  4、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受、铺张浪费

  5、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

  6、要崇高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镇、村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

  镇政府各办及村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诫勉谈话:

  1、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2、镇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久拖不决、致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

  4、宗教、派性思想严重,闹不团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5、长期外出务工经商,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6、民主评议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

  7、工作中有不廉洁行为或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

  8、对在年度综合考核评比中连续两年列后两位的村委的负责人(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镇、村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对象

  镇机关一般干部、各办负责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报告内容

  (一)镇机关一般干部、各办负责人报告内容为:

  1、家庭成员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2、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拒绝而收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情况。

  3、本人建造私房、购房、出售和出租、调换的情况。

  4、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乔迁宴请的情况。

  5、家庭成员个体经商、办企业、工作安排调动的情况。

  6、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二)村支书、主任报告内容分为:

  1、本人建造、购买、出售住房情况。

  2、本人购买小轿车情况。

  3、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升学、乔迁宴请的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承包、租赁、拍卖厂矿企业情况。

  5、本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拒绝而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及信用卡等情况。

  6、个人认为需要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1、报告的程序:报告统一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报告,镇纪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

  2、报告的时限:可事先报告的事项必须提前一星期报告,不可预见的事项,事后必须及时补报。

  四、责任追究

  1、镇机关一般干部、各办负责人及村主要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应自觉如实报告,并按党组织的意见执行。

  2、对无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构成违纪违法又不主动如实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首问责任制

1、凡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镇政府工作人员被询问的第一位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权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2、首问责任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

  3、属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经办干部或领导。

  4、对不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解释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需较交有关责任人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转交,不得贻误。

  6、违反本制度被投诉查有实据的,按失职论处。

 服务承诺制

   1、在工作中,态度和蔼、举止文明做到整洁接待,耐心地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2、对应马上理办的应立即办理,不拖不推,不刁难。

  3、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做到生人熟人一个样。

  4、严格按照上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做到不乱收、不多收、不允许的收费坚决不收。

  5、以上若者违反一次批评教育,二次扣除当年奖金福利,三次给严重警告处分并待岗一年。若触犯了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对象: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站长)每年要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述职述廉12次。

  2、述职内容: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

  (2)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3)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及收支管理情况。

  (4)社会治安、社会稳定、民主管理情况。

  (5)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

  3、述廉内容:

  (1)党风廉睫毛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2)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情况。

  (3)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4)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执行情况。

  (5)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4、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凡测评票满意率低于60%,则建议按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5、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范围

  旗、镇两级党代表、人大、政协代表、村小组长、党代表、村民代表、理财小组成员。

  6、干部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结果,评议或考评结果情况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村干部民主评议制度

  1、民主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本村老同志及部分村民代表共57人组成。

  2、民主评议主要负责对村干部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评。

  3、村干部在评议时,首先在村民代表会议上述职,报告工作,然后由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测评。

  4、民主评议小组通过找村民代表谈话,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评村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5、评议的情况写出评议报告,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并向被测评对象反馈意见。

  6、民主评议小组对在评议中反映意见较多的干部或测评中不称职的,超过参评人数三分之一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派人进行诫勉谈话。

 各村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加决策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二)集思广益,广开言路;

  (三)对重大决策做到程序公开、内容公开。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

  凡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推荐提拔任用干部,发展党员、党员干部违纪处理等都要向群众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在做到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重大决策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重大决定做出后要向党员干部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各村要在便于村民观看和监督的公共场所设置党务公开栏,每季度公布一次。

 村委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本村威信高的退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共57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2、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监督。

  3、村集体财务开支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加盖审核章后方能入帐。

  4、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农户应缴集体款项欠缴情况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督促农户还清欠帐。

  5、民主理财小组一般每月对村委会收支情况集中审核,遇重大经济活动项目也可随时提出审核。

  6、村集体财务情况每半年经审核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村民监督,年底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审核情况。

 村务公开制度

  一、规范公开内容。村务公开做到大项齐全,细目清楚。全镇村务公开栏统一规范为计划生育、财务公开、政策宣传、低保救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六个栏目。

  二、规范公开时间。采用定期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的事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特点和群众指定要公开的内容做到适时和点题即开。

  三、规范公开程序。财务公开先由民主理财小组逐项检查核实,再由村主任和会计签名才可上墙。村委的重大事项,先通过有关会议,提出方案,经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最后向社会公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要求组织开标,公布开标的结果。

  四、规范公布形式。每个村设置一块2m2以上的村务公开栏、一个意见箱、一个村务监督小组、一个村务公开制度。

  五、组织检查评比。镇纪委牵头、经管站参与,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连续三次评为差的村委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该村的支书、主任、诫勉谈话一次。

 村干部任期经济审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逐步使农村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理事、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二、审计对象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指村干部任职期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有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符合村财“双代管”的要求。

  (二)村级财务、资产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支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领取个人报酬或在集体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程序是否合法,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款额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无偿或低价使用集体资产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有关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行为。

  (四)集体土地的发包、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兑现是否及时。

  (五)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村级重大投资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投资效益如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投资损失等情况。

  (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审计的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纪书记任组长,财经所主任任副组长,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负责牵头,镇财经所具体负责。在每年的12月底以前完成各村的审计。当年离任的村支两委领导必须进行审计,要及时出具审计结论书,审计结果必须张榜公布,审计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被村委会或被审干部自行纠正的一般问题,由审计小组提出整改意见书,需要进行党纪处分的,由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需要移送上级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由镇纪委负责移送;审计结果要存入村干部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