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斗鱼的背包在哪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21:20:39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000元。

计算方式

  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税起征点原来是2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20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扣除标准:2008年3月份起,个税按2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在财政学中,起征点与免征额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混用,否则无法区分税法中的一些规定。   所谓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你当月工资是2001,如果是免征额,2000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块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

历程

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万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起征点)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1986年和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制定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99年8月,《个税法》第二次被修改,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2005年8月23日,拖延数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终于开启帷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5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这也是个税法制定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2005年9月27日,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立法听证会举行。这次听证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听证人,这也是立法法规定立法听证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第一次听证会。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 标准依据

1、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

2、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

3、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 拟提高基点

    中国财政部2011年4月20日表示,个税免征额将从每月2000元人民币(合305美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

    免征额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将使纳税人数量从4亿人左右降至3.5亿,政府税收收入减少约990亿元人民币。

    可能在2011年下半年实施的个税调整,是中国为缓解贫困和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而出台的诸多政策举措之一。

意义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综合分析,最多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以夫妻两人平均工资都为5000元/月为例,按照现行征收方式,该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为,5000元减掉20%的三险一金,即4000元/月,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500 5%+1500 10%=175元。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剩余1500元计税方式为:500 5%+1000 10%=125元。对比显示,将免征额提高500元后,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

“免征额提高后,更多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杨志勇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