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的业务职能:201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3:11:39

201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为实现新田科学跨越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函[201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一)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落实《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永政办函[2010]5号),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监督考核等相关制度,进一步界定公开内容、范围、对象、形式、时限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年”活动,加强相关制度的宣传和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切实加强主动公开。规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县长信箱”的管理,实现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县信息中心、县档案局、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确定专人负责,公开受理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程序,依法稳妥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申请(县政务公开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结合行业管理,编制公开目录,搞好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的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县政务公开办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五)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和公布、实施评估制度。积极开展网上问政,逐步推广行政会议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县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公开。向社会主动公开经人大审议批准的相关政府预、决算情况。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改善政府采购管理。继续加大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和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年度收支情况(县财政局、县农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房产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七)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按照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审计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要与专项资金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衔接,搞好部分财政性资金及社会公共资金的审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整改(县审计局负责)。

  (八)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着力推进项目、规划信息公开。编制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县政务公开办牵头)。

  (九)压缩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完成县直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工作(县法制办牵头)。

  (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结合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的网上公开(县政务公开办、县信息中心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一)切实加强内部公开。加大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强化内部监督(县监察局牵头)。

  三、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十二)增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县政务服务中心新扩改步伐,完成所有乡镇建立政务中心的任务。强力扩大项目进驻,除经政府批准外,各部门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整合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土地招拍挂等资源,建设集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管和公共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

  (十三)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同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真正落实窗口充分授权,着力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县编办、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十四)扎实推行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条件等要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行联合审批、全程代理和一票制收费,提升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和全程实施监控(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县监察局负责)。

  (十五)总结推广政务服务经验。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中心调查研究,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启动示范性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行动,适时召开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现场交流会,总结推广一批政务服务典型经验(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政务公开工作创新

  (十六)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摆到更重要的位置,每年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应不少2次。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抓基础,解难题,促落实(县政务公开办牵头)。

  (十七)开展业务培训和理论探讨。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会。针对政务公开目前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适时组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研讨会(县政务公开办责)。

  (十八)着力推进实践创新。各部门要着眼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政务公开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与评估工作,积极发挥政务公开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创新和机关效能建设中的作用(县政务公开办牵头)。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县政府绩效评估,科学制定政务公开考核标准,更加注重日常监查、公众参与和社会评议,公开、公正地做好考核评估工作。做好迎接全省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政务公开办、县监察局负责)。

  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的要求,抓好制定本地、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县政务公开办备案;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及时做好沟通和协调,有关部门应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