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副词:信息与己无关联 申请公开不可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7 02:28:51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案,因诉求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8日,许某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寄给上栗县赤山镇人民政府,要求镇政府对其公开告知全镇计划外生育情况、对计划外生育者收缴相关款项的情况、报请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宅基地及其他占用耕地的情况等九项政府信息。至同年12月27日,起诉人许某既未收到被起诉人赤山镇人民政府按起诉人要求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也没有接到被起诉人任何形式的口头答复。因此,起诉人许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起诉人许某仅以一个普通公民身份,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出发,要求赤山镇政府公开的九项信息均为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无关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许某虽享有政府信息公开权,但政府在不履行职责过程中,并未对起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华斌 吴 浪)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2月3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