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and wealth:唐前期的政治概况(一)(8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00:04

唐前期的政治概况

(六一八年——七四一年)

唐是繁荣强大的朝代,自兴盛以至衰亡,经历二百九十年。在这个长时期里,就统治阶级内部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变化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唐前期自六一八年(唐高祖武德元年)至七四一年(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凡一百二十四年,其间主要矛盾是中央统治集团内部腐朽倾向和进步倾向的矛盾,由于进步倾向起着主导的作用,因而保持长期的强盛状态。唐中期自七四二年(唐玄宗天宝元年)至八二年(唐宪宗元和十五年)凡七十九年,其间主要矛盾是中央集权势力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由于斗争的结果,中央集权势力取得相对的胜利,因而基本上还能够保持国家的统一。唐后期自八二一年(唐穆宗长庆元年)至九七年(唐昭宣帝天四年)凡八十七年,其间主要矛盾是中央统治集团内部宦官势力和士族势力的矛盾,由于宦官势力占优势,中央集权势力愈趋于衰弱,又由于黄巢所率农民起义军被击败,地方割据势力成为唯一的力量,唐朝就此灭亡,中国又出现五代十国的大分裂局面。

唐朝前期,腐朽倾向的代表者:唐高祖执政九年,唐高宗实际执政十一年,唐中宗、唐睿宗执政共八年。他们执政的时间短促,在还没有造成祸乱以前,政权已经转移到进步倾向的代表者手中。这些进步倾向的代表者执政时间久长,唐太宗有二十三年,武则天有四十五年(自六六年唐高宗显庆五年代唐高宗处理国政时起算),唐玄宗有二十九年(开元)。劳动民众需要国家的统一与和平,这三个皇帝,高度掌握中央集权的威力,在执政期间,政治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静,劳动民众得以逐渐恢复和发展生产力,补救隋炀帝大破坏的创伤,并且超越隋文帝开皇年间的繁荣景象。他们的行事,大体上符合广大民众的愿望,特别是唐太宗,为统一与和平奠定了巩固的基础,无疑是历史上少有的卓越人物。

进步倾向代替腐朽倾向,在唐朝前期相继发生过三次。下面分次叙述两种倾向的政治表现。

第一次:唐高祖(六一八年——六二六年)

唐太宗(六二七年——六四九年)

唐高祖爱好酒色,昏庸无能,只是凭借周、隋大贵族的身分,六一六年,得为太原留守。他起兵取关中,建立唐朝,主要依靠唐太宗的谋略和战功,他本人并无创业的才干,连做个守成的中等君主也是不成的。任太原留守时,和隋晋阳宫副监裴寂非常亲密。裴寂是佞人,私送宫女给他,和他通昼夜赌博饮酒。他过着荒淫生活,根本不理会太原城外的战事,当然更不曾想要反隋自做皇帝。唐太宗和晋阳令刘文静积极准备起兵,通过裴寂去劝说。起兵以后,裴寂又送宫女五百人。作为行军统帅,居然收受这批宫女,他的昏谬可以想见。他登上了帝位,认为裴寂功劳最大,予以最高的信任,真正有功的刘文静,却被疑忌,后来借谋反罪名杀刘文静。用佞人,忌功臣,就是他治国的方针。同样,在帝位继承上,也是实行这个方针。他立长子李建成为太子,李建成爱好酒色畋猎,亲近赌徒恶霸,同他一样是个纨裤无赖子。他的第四子李元吉,尤其凶险。李建成、李元吉勾结宫中宠妃们,协力谋害唐太宗。他同意李建成等人的丑恶行为,可是当时战争还没有停息,不便作最后的表示。《通鉴》说上(唐高祖)每有寇盗,辄命世民讨之,事平之后,猜嫌益甚。显然,他是憎恶唐太宗,想传帝位给李建成的。

到了六二六年,唐朝统一的事业已经完成,李建成、李元吉活动愈益加紧,甚至用毒酒谋害唐太宗。唐高祖也将作最后的表示,苦于还没有找到加罪的借口。这时候唐朝的前途十分危险。唐太宗杀李建成、李元吉,对本身说来是必要的自卫,对国家说来是有利于大局的行动。

唐太宗杀了李建成、李元吉,唐高祖无奈,只好让位,自称太上皇。他的宠臣裴寂等一伙佞人都失去实权。唐太宗斥责裴寂说,武德年间,货赂公行,纪纲紊乱,都是你当权的缘故。不言而喻,自然还是唐高祖昏庸的缘故。

唐太宗登帝位,唐朝才开始盛大起来。隋朝是唐太宗的一面宝鉴。隋朝的盛衰兴亡,给他深刻的印象。特别是农民大起义,使这个出身大贵族的雄豪子弟,不得不在事实前面,认识了劳动民众的巨大威力。得罪了民众,就象隋炀帝那样集全部权力于一身的皇帝,也难逃亡国杀身的后果。他认识到要巩固自己的统治权,就必须不得罪民众,这是他取得贞观之治的根本原因,也是被称为英明的封建皇帝的根本原因。

唐太宗对朝臣们说,人君依靠国家,国家依靠民众,刻剥民众来奉养人君,好比割身上的肉来充腹,腹饱了身也就毙命,君富了国也就灭亡。所以人君的灾祸,不是从外面来,总是由自己造成的。大抵人君嗜欲太盛就要多费财物,多费财物就要加重赋税,加重赋税民众就要愁苦,民众愁苦国家就要危殆,国危了人君那得不丧亡。我经常想这个道理,所以不敢纵欲。又说,我在朝廷上,要说一句话,总得思考再三,怕说错了害民,因此不敢多说话。晚年立子李治(唐高宗)为太子,随事训诲,如见太子吃饭,说,你知道耕种的艰难,你就常常有饭吃。如见骑马,说你知道马的劳逸,不用尽它的力气,你就常常能骑它。如见乘船,说水可以载船,也可以覆船,民众好比水,人君好比船。一个封建统治者不可能超越这样的观点去认识民众,能够有这样的观点,也就是难得的封建统治者。他懂得人君与民众相互间的关系,在即位的初年,曾和朝臣们讨论如何治民。他说,在大战乱以后,教化怕不容易见效。魏征说,不然。民众遭受战乱的痛苦,教化正容易见效。譬如给饥人做饭,给渴人饮水,是不很费力的事。封德彝反对魏征,说,三代以下,人心愈来愈浇薄,所以秦朝专用法律,汉朝杂用霸道,它们是想教化而不能,不是能教化而不想。魏征驳斥说,如果说古人淳朴,后世愈来愈浇薄,那末,浇薄到今天,人早化成鬼怪,还要什么人君来治理!唐太宗赞同魏征的意见,定出偃武修文,中国既安,四夷自服的方针,专心从改善政治,使百姓安宁方面来着手。

六二六年,益州地方官奏称僚人反叛,请发兵进攻。他不许出兵,说,僚人居深山,有时出来掠夺,相沿成习惯,不算反叛。地方官如果公平对待,自然相安无事,那可轻动干戈,杀害他们,难道他们不是我的民众么!中国是汉族和少数族共有的中国,唐太宗对待各少数族较为持平,因此,境内各族间很少有战事,并且还有许多独立部落相率要求内附。唐太宗采取缓和阶级矛盾及各族间矛盾的方法,以求国内和平,取得了极大的效果。这个效果的取得,是和他的具体措施分不开的。主要的具体措施有两个:一个是纳谏,一个是用人。

纳谏

纳谏的意思是倾听不同的意见,判断是非,择善而从,如果择非而从,那就不能叫做纳谏。在封建帝王中,唐太宗应是最善于纳谏的一人。他曾对大臣萧说:我少年时就喜爱弓箭,得好弓十几张,自以为再不会有更好的弓。近来给弓工看,工说,都不是好弓。我问缘故。工说,木心不直,自然脉理都邪,弓固然硬,发箭却不能直。我才知道过去的鉴别不够精确。我用弓箭定天下,还不能真正懂得弓箭,何况天下的事务,我怎能都懂得。他知道自己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这就有纳谏的度量了。他问魏征,人君怎样才能明,怎样才是暗?魏征答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他很赞成这个见解。他告戒群臣说,中书、门下都是执掌机要的机关,诏书敕令有不便行施的,他们都应该提出异议。现在只见他们顺从,不见反对。如果单做行文书的事,那末谁都会做,何必选拔人才来做这些机关的官。朝廷本来有一种议事的制度,凡是军国大事,中书省各官员都得用本人名义提出主张,可以各执所见,不受限止,称为五花判事,中书省长官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核这些主张,再由门下省的给事中、黄门侍郎加以驳正,最后奏请皇帝裁决。不过这个制度并没有切实执行。唐太宗申明制度,令各级官员负责实行,因此军国大事很少有错误。

唐太宗鼓励群臣犯颜直谏,魏征在谏臣中尤为特出。魏征敢于据理力争,即使引起唐太宗的盛怒,也还是神色不变,继续讲理。某次唐太宗退朝回宫中,发怒道,总有一天杀死这个乡下佬!长孙皇后问杀谁。他说,魏征常常当众侮辱我。长孙皇后道贺,说魏征忠直,正因为陛下是明主。他听了怒气才平下去。他出身大贵族,在战阵上又是奋击无前的猛将,性格非常雄豪,自然忍受不得魏征的直谏,可是他有一个最大的畏惧,就是怕亡国。魏征看准这一点,往往引隋事作例证,使他忍气接受谏诤。他曾对群臣说,人家都说魏征态度粗暴,我看起来却觉得更加柔媚。这是因为他知道魏征是帮助他避免亡国之祸的忠臣,谏诤愈益激切,正好证明爱朝廷的心情愈益真实。六四三年,魏征病死,唐太宗大哭,说人用铜作镜,可以正衣冠,用史作镜,可以见兴亡,用人作镜,可以知得失。魏征死去,我丧失一面镜子了。直谏较易,纳谏实难,唐太宗能纳谏,所以魏征等人敢直谏。

用人

能否知人和能否用人,是判断人君贤愚的一个重要标准。唐太宗能知人,又能用人,是历史上少见的明君。他在即位时,对群臣申明用人的规矩。他说,人君必须至公无私,才能服天下人的心。我和你们每天的衣食,都是从民众取得,所以设立官职,要为民众做事。应当选用贤才,不该按关系的亲疏、资格的新旧定官职的大小。如果疏人新人中有贤才,亲人旧人中有庸劣,怎末可以舍贤才取庸劣。现在我的秦府(唐太宗即帝位前封秦王)旧官属专凭关系和资格来较量官职,发出怨言,实在是不识政体。他曾和魏征讨论用人,他说,为事择官,不可粗率。用一好人,别的好人都来了;用一坏人,别的坏人都跟着进来。魏征说,这是对的。天下未定,主要用人的才干,顾不得德行;天下已定,那就必须才德兼备才可用。他基本上遵守这个规矩来用人。他曾要大臣封德彝举荐贤才。封德彝说,我不是不留心,只是当今没有奇才。他驳斥说,用人如用器,各取所长。古时有过太平世,难道那时候的贤才是从别一时代借来的么!你自己不能知人,那可妄说今世没有奇才。他相信人才就在今世,随时留心,从新人疏人甚至敌人中得到了许多文武奇才。六四三年,唐太宗在凌烟阁画二十四功臣像,以这些功臣的来历作例证,可以知道他用人是比较不局限于一格的。

纳谏和用人是唐太宗取得政治成就的两个主要原因。他又利用当时的人才,对隋制度有因有革,建立起唐制度。下面略述一些重要的制度。

官制——唐初沿隋制,以尚书、中书(二省长官称令)、门下(长官称侍中)三省长官共议国政,行施宰相的职务。唐太宗曾作尚书令,以后不再授臣下,由仆射代任尚书省长官,与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职务都是宰相,不过作相的官员品位不高,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自唐高宗以后,除了三师(太师、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中书令受命任宰相职以外,其余官员作宰相,都给同中书门下三品名号,或给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号(四品以下官作宰相,加平章事名号),成为定例。作三师、三公、中书令的人不是常有,得这些官位的人未必可作宰相,有同三品、平章事等名号,皇帝得在较多的官员中选相,用人权加强了。

科举——唐取士制度,大体沿袭隋制。士的来源主要是从学校来的生徒和从州县来的乡贡。学校分六种:国子学收高级官(文武三品以上)子孙,名额三百人。太学收中级官(五品以上)子孙,名额五百人。四门学收低级官(七品以上)的儿子和普通民家的聪明子弟,名额一千三百人。其中官家子五百人,民家子八百人。又有律学,名额五十人;书(写字)学、算学,名额各三十人。这三学学生收八品以下官家子和普通民家子。以上六学统称为国子监,设祭酒一人为监长。京都、都督府、州、县各设地方学校,学生名额最多八十人(京都),最少二十人(下等县)。此外又有门下省的弘文馆(名额三十人),东宫(太子宫)的崇文馆(名额二十人),专收皇帝、皇太后、皇后的亲属及宰相高级官的儿子。显然,这些学校是为贵族和官员子弟设立的,所谓民家子也无非是豪富家的子弟。地方学校招收生徒,大概也有资格的限制。看来,无论国子监(律、书、算三个专学除外)和地方学校,不会有较多的生徒肯用苦功。生徒入学年龄是十四岁至十九岁。学习的功课是大经(《礼记》、《春秋左氏传》)中经(《毛诗》、《周礼》、《仪礼》)小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谷梁传》)和共同必修的《孝经》、《论语》。学习的年限是《孝经》、《论语》共一年,《尚书》、《公羊传》、《谷梁传》各一年半,《易》、《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氏传》各三年。卒业的标准是通二经(大经小经各一种,或中经二种)、通三经(大经中经小经各一种)、通四经(大经二种,中经小经各一种)。学校的考试是读和讲。读,要求生徒熟记经文,博士(教师)掩蔽经书前后两边,中间只留一行,又用纸帖一行中的三个字,使生徒读出被帖的三个字。这种考试法,叫做帖经。六三年,唐太宗使颜师古考定五经(《周易》、《尚书》、《毛诗》、《礼记》、《左传》)经文。六三三年,颁行新定五经,自此经文有定本。讲,要求生徒通经义,博士口问经义若干条,生徒按条答复。唐太宗使祭酒孔颖达等撰《五经疏》,六四二年成书,称为《正义》。六五三年,唐高宗颁行《五经正义》于全国,自此经义有定准。学生考试及格,由国子监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隋轻蔑儒学失士人心,唐高祖初即位,就设立京师和地方学校,收揽士人。唐太宗尤提倡儒学,对群臣说,我只喜爱尧、舜、周、孔的道理,有了它,好比鸟有翼,鱼有水,失去就要死,不可暂时失去。他召集天下名儒做学官,经常到国子监听讲学。生徒能通一大经以上都给官做。添筑学舍一千二百间,添加名额满二千二百六十员。各地学生相率来京师,高丽、百济、新罗以及高昌、吐蕃等国也派遣贵族子弟来入国学,生徒多至八千余人,学校可称极盛。用这种读和讲的方法,使学生只能记忆经文和《正义》,不再考求异说,比起南北朝,唐儒学可称极衰。

乡贡是在家自学的士人。学业有成,自向州县求举,经考试及格,由州贡到尚书省,受吏部考试。学生和乡贡都受吏部考试(唐玄宗时改由礼部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尤为重要,名臣多从这两科出身。明经主要考帖经,进士主要考诗赋。考试及格称为及第。诗赋固然是浮文,但比帖经,思想较为自由;又齐、梁、陈、隋以来,诗赋对文士有吸引力,已相沿成习,文士多愿应进士科,表现自己的才能,因此唐朝进士科特盛,名人多从进士科出身。及第人数,一般是进士百人中取一二,明经十人中取一二,难易悬殊,唐人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谚语,因此朝野都重进士、轻明经。唐太宗以后,唐朝考试法常有一些修改,大抵应考的人愈来愈多,考试的方法也愈来愈苛,及第的困难也愈来愈增加。科举作为一种取士的制度,从隋朝开始,到唐太宗时才固定下来。

氏族——三国时,魏文帝立九品官人法,州有大中正,郡有中正,执掌用人权,从此形成把持政权的士族制度。东晋、南朝,特重家谱,朝廷设立谱局,用人必须查考谱籍。北方士人避乱过江,称为侨姓,其中王、谢、袁、萧为大姓;东南土著士族,称为吴姓,其中朱、张、顾、陆为大姓。北方山东士族称为郡姓,其中王、崔、卢、李、郑为大姓;关中也称郡姓,其中韦、裴、柳、薛、杨、杜为大姓。又有所谓虏(鲜卑)姓,其中元、长孙、宇文、于、陆、源、窦为大姓。以上诸大姓,有些是历世相沿的旧姓,有些是后代新起的大姓(如南方的萧,北方的宇文),也有原来是大姓,后世衰微不显,也有新起的大姓,不为士族社会所公认。士族门第大抵由祖先有声望、代代保持富贵、常有功臣名人、一家男女熟习礼教的形式和表现异于常人的风尚(如王、谢家子弟手执麈尾)、能谈论(儒、佛、玄)、有文章(诗赋)等各种因素构成的。既成以后,高门大姓在社会上保有一种特殊的威望,非士族或低级士族出身的富贵人,也会感到自卑,不敢和他们比门第。隋文帝废中正官,不承认士族的社会地位,有意消灭魏、晋以来的士族制度。唐柳芳论氏族,说隋代官人,以吏道治天下(吏部掌用人权),人(士人)之行不本乡党(不设州郡中正官),政烦于上,人乱于下……故亡。隋朝亡国,当然与废中正官无关,但士族不满隋朝,也是事实。六二四年,唐高祖依照北周、北齐旧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以本州高门士人充任。大中正是名誉职,用人实权仍在吏部。这是对士族的让步,但不是恢复士族制度。

唐太宗想造成以唐宗室和大臣为主体的新士族集团,以便于李氏的长远统治。同时南方北方士族,山东、关中士族,汉、鲜卑士族,各有界限,也需要有一个统一的等第。他使高士廉等撰《氏族志》,收集全国士族家谱,依据史书,辨别真假,考正世系,推进忠贤,贬退奸逆,分清高低,定为上上至下下共九等。六三八年,书成,列崔民干为第一等(上之上),足见门第观念确是牢不可破。唐太宗很不以为然,说,我和山东崔、卢、李、郑并无嫌怨,只因他们早已衰微,没有人得做大官,却还自负门第,嫁娶要多索钱财,弃廉忘耻,不知世人为什么看重他们。从前高齐只据河北,梁、陈偏在江南,虽然也有些人物,实在算不得什么,可是世俗相沿,至今还以崔、卢、王、谢为贵。我平定四海,天下一家,凡是在朝大官,或功业显著,或德行可称,或学术通博,所以擢用到三品以上。为什么要和那些衰落户结亲,多送钱帛还是被轻蔑,自讨没趣,难道你们看不起我的官爵么?唐太宗令高士廉等修改,明白指示不得论数世以前,要凭现今官爵高低定等级。高士廉等经唐太宗斥责,才改定以皇族为第一等(上之上),外戚为第二等(上之中),崔民干仍列第三等(上之下)。崔民干当时作黄门侍郎,正四品上,是中级官员,按照唐太宗的原意,不该列第三等,由于皇族已列为第一等,唐太宗也就不再坚持了。《氏族志》共一百卷,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五十一家。唐功臣很多不是士族出身,《氏族志》规定他们的等级,使取得士族地位。关中士族一向比不上山东士族,《氏族志》承认他们的门第,使和山东士族平列。南朝灭亡后,南方士族被北方士族轻视,《氏族志》恢复他们的旧声望,使正式列为士族。当时奉命修《氏族志》的四个人,高士廉是山东士族(勃海高氏),韦挺是关中士族,岑文本是南方士族,令狐德(音分f5n)是河西士族。四人熟悉各地士族的门第,按照唐朝的新情况,重新排列,造成一个以宗室为首、功臣(包括外戚)和关中士族为重要辅佐,山东和南方士族为次等辅佐的新统治集团,这是符合唐朝以关中为根本,统一全中国的政治需要的。

唐太宗用心培植这个新集团,诸王和公主,都与当朝勋贵名臣家通婚,不取山东旧族。国子监各级学校按官品招收生徒。乡贡要经过州县官和当地耆艾(老绅)的承认,再由户部审阅,才送吏部考试,不是二百九十三姓的人,难得参加乡贡,更难得被录取及第。《新唐书》特列宰相世系表,足见唐朝还是很重门望。不过,科举制度代替了士族制度,士人仕进不专凭门第高低;统一时期的全国氏族代替了分裂时期的小国士族,人才来源也比较宽广,因之唐朝用人,比起魏、晋南北朝来,算是有一些改进。自唐高宗时起,《氏族志》有几次改动,但基本上不离以品位高低定等级的本意。

刑律——隋文帝定隋律,比之前朝,号称宽平。隋炀帝法令苛刻,民不堪命。唐高祖起兵,废除隋炀帝法令,大得民众的拥护。房玄龄等定《唐律》五百条,凡十二篇,分刑名为二十等(笞刑五等,十至五十;杖刑五等,六十至一百;徒刑五等,一年至三年;流刑三等,二千里至三千里;死刑二等,绞、斩),比隋律减斩刑九十二条,减流为徒七十一条,其余删烦除细,改重就轻,为数颇多,但大体上仍依据隋律。又定令一千五百九十余条。六三七年,唐太宗颁行《唐律》、《唐令》。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今存《唐律疏议》三十卷,是中国古代流传下来的重要的律书。

地方行政单位——南北朝地方行政单位有州、郡、县三级,隋文帝改为州、县两级,隋炀帝改州称郡。唐高祖即帝位,首先下令改郡为州,改太守为刺史,表示恢复开皇旧制。隋末群雄割据,各拥大小土地,唐兴,相率来降。唐高祖多立州县名目来安置这些割据者。州县数比隋多一倍。六二七年,唐太宗以民少官多,大加并省;又按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共十道。每道不设长官,有时派遣大臣为黜陟大使,分巡诸道。贞观时期对外扩张,六四○年,全国共有州、府(都督府和京兆、河南两府)三百六十,县一千五百五十七。七三三年,唐玄宗添京畿(西京)都畿(东都)黔中三道,又分山南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江南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共十五道。每道设采访使一员,职权如汉朝的州刺史。唐地方官制自唐太宗时开始固定,此后只是在这个体制上有些变动。

府兵——府兵是周、隋旧制,唐府兵大体沿袭隋制。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共置府六百三十四,其中关内一道有府二百六十一(府数据《新唐书·兵志》说)。关内外诸府统归中央十二卫统率,一小部分归东宫六率统率。府分三等,上府兵一千二百人,中府兵一千人,下府兵八百人。统兵官每府设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三百人为一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民年二十服兵役,六十免役。兵士自备甲仗粮食和衣装,存入官库,行军时领取应用。兵士应征入府服兵役,兵部按路程远近给番。据《唐六典》说,五百里内五番,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各一月上(一次服兵役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倍其月上(一次服兵役两个月)。《新唐书·兵志》说,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二千里十番,二千里以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以上两说,姑不论何说近似,给番的本意,在于各地合兵役年龄的男丁,距离京师及府所在地愈近,入府当兵的次数愈多,距离愈远,次数愈少,这是两说一致的。

十二卫和边防重镇需要精壮和可信赖的兵士。十二卫是皇帝的禁军(卫兵),兵士从各卫所辖各府中抽调。边防重镇需要较大的兵力,本地兵力不足,也要从各府抽调兵士。兵部给番就是指抽调的兵士说的。假如一个府平均有兵一千,其中百分之二十是有抽调资格的人,五番即五个月内轮流抽调这二百人,即每月抽出四十人,也就是一千人中每月有四十人脱离生产,到十二卫或边镇去当兵。七番即七个月内轮流抽调这二百人,即每月抽出二十八九人;十二番即十二个月内每月抽出十六七人。这样的抽兵法,对生产的影响不大,又有全国保卫朝廷和防守边镇的意义,民众服兵役的劳苦也比较均平,所以在贞观时期,府兵制是一种好的兵制。

府兵制的缺点在于国家出动大兵力时,调集须较多时日,超过役期要免租调,也减少国家的收入。兵士出征,荒废农事,损失尤大。因此,募兵制常作为一种临时措施,补府兵制的不足。六四四年,唐太宗出兵攻高丽,曾用募兵制,对群臣说,“我募兵,募十得百,募百得千。”当时水陆两军,总数在十万人以上,其中很多是募兵,名将薛仁贵就是这次应募从军的一人。募兵比府兵容易集合成军,到后来,募兵制终究代替了府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