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plefood:人肉搜索禁令保民不保官(南方都市报 2009-1-2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6:00:03

人肉搜索禁令保民不保官
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等人肉搜索行为均不在徐州立法禁止之列

日期:[2009年1月21日]  版次:[AA32]  版名:[网眼]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4  条

  对于网友们最关心的在网上能否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些在该条例当中都是不禁止的,这也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

  本报讯 1月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获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根据这一条例,今后,未经允许,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当地媒体报道后,引发网络热切关注,很多网友担心这个条例会阻碍人肉反腐,“贪官会欢迎这个立法”。就此,19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徐州的立法并非简单地禁止“人肉搜索”,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此列。

  条例公布网友质疑

  目前,通过网络搜寻查找他人信息是一些网民热衷的行为,俗称“人肉搜索”。徐州的这一条例公布后,也被很多媒体、网民解读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引发了不少网民质疑。

  网友担心,一旦禁止“人肉搜索”,会削弱网民对社会丑恶现象、违法犯罪、不文明行为的监督权利,更会堵塞一条反腐败的新渠道。

  记者注意到,人民网当天做了一项调查:“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你怎么看?”有超过90%的网民表示反对,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只有4%的网民表示赞同,认为“人肉搜索弊大于利”。

  有意思的是,网易当天也做了一项调查:“你担心被人肉搜索吗?”超过80%的网民表示“不担心,我又没做亏心事”。有近15%的网民表示“担心,但反对立法禁止它”。

  公民隐私与监督权如何平衡

  1月19日,江苏省和徐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条例中的一些规定,旨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目前,个人信息被无端泄露的情况日益严重,立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非常必要。

  徐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冯涛说,该条例没有提及“人肉搜索”。实际上“人肉搜索”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一定争议。他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另一个问题,即监督权。“公民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行使监督权,对于不良的现象和行为,通过合法渠道提供一些线索。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这样的权利不能滥用,不能随意传播个人信息,尤其是与事情本身无关的个人信息。也就是说,行使监督权要有个度。”

  有专家表示,“人肉搜索”有助于提高社会公德。它能够让丑恶行径原形毕露。在周正龙、周久耕等一系列事件中,“人肉搜索”起到了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作用。但“人肉搜索”目前确实存在着过火现象,尤其是它与谩骂、骚扰等行为结合起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嫌疑。专家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国内所有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加强管理,严格界定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使“人肉搜索”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保护的是普通公民隐私权

  “我们对‘人肉搜索’是有所禁有所不禁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对于网友们最关心的在网上能否揭露丑恶现象、举报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抨击社会不文明行径,这些在该条例当中都是不禁止的,这也是国家允许的、赋予公众的监督权利。比如,2008年,前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峰的落马,就是网络举报,之后引起有关方面关注,遭到纪委查处,并被检方起诉。对这样的‘人肉搜索’,就不在法律禁止之列。”这位负责人说,此外,像有网友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偷东西,有人围殴小学生等,将其在网上曝光,进行批评,这同样是允许的。

  “条例规定要禁止的,是针对普通公民的正常的隐私权、信息安全的搜索。”该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这些搜索通常并无公益目的,还侵害别人合法权益,给公民的个人生活、工作、家庭、精神等带来危害———根据国家民法、行政法、刑法的规定,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当前,个人隐私包括个人尤其是女性的年龄,个人或家庭财产及构成,收入状况,住所,任职单位的待遇,等等,“人肉搜索”往往包含一部分这样的信息,从这个层面上讲,擅自散布这些信息就是违法的。“这些要禁止,相信广大网友能够理解,这其实也是在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据《人民日报》、《扬子晚报》报道

http://epaper.nddaily.com/A/html/2009-01/21/content_6915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