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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10:36:33

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异同浅议

  2009年6月23日     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在我们生活中很常见,那么对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的异同进行讨论,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公文写作,什么是文学创作。公文写作也称公文撰写,通常是指公文正文的写作,是文件的拟稿工作, 它是机关制发文件的第一个工作环节。而文学创作,是指作家为现实生活所感动,根据对生活的审美体验,通过头脑的加工改造,以语言为材料创造出艺术形象,形成可供读者欣赏的文学作品,这样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精神生产活动。 
  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有许多共同点。其一,公文和文学作品两者都是文书,用来记录和传递思想和信息的载体。其二,在表达方式上两者都使用文字语言,都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其三,它们的写作素材和题材都来源于现实社会和现实生活。其四,从两者的功能作用上来看,它们都是为了向读者表达写作目的和思想意图的。公文写作向有关机关单位和组织部门传达一切与公务有关的信息,例如简报、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这些公文都为了让有关部门知晓公务活动的情况。文学创作也是在对读者传达文学创作者的思想和意图,比如法国作家雨果创作的《巴黎圣母院》,为了揭露宗教的虚伪,批判禁欲主义,歌颂下层劳动人民的善良、友爱、舍己为人,反映了作者推崇的人道主义思想。    
  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是两个独立却又相关的个体,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两者有以上的共性,但它们也有明显的区别。    
  首先,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的主体不同。公文写作的过程中,虽然是个人拟稿、核稿或签发,但始终是代表着单位部门和组织的,他们的写作权力是受到限制的,必须根据公务需要和公文写作的原则规范地进行。例如,任何人都不能以个人的名义修改宪法,或越权批复请示。而文学创作的主体定义为“与客观世界处于审美关系并以文学形象进行审美、创造的实践者,它是个人,作者不受写作限制,可以自由地创作,就要简单的多,现在的博客什么的基本上都可以算是文学创作。 
  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在文体和表达方式的选择上不同,文学创作更自由。公文有严格的文学格式和发文机关,这就要求公文写作无论文种选用、正文结构还是用语表达,都要符合法律法规,遵循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表扬某人的优秀工作业绩,应该用通报,而不是决定;也不能将请示,写成请示通知。一般的公文都很少使用描写和抒情的写作手法,除了领导的讲话稿、简报等。而文学创作是相对自由的,它可以由文学创作者自己选择各类文体和表达方式,如可以采用小说、诗歌、散文等来表达一个主题,题材和表达方式也是任意的,有时候文体界限并不是很明显。所以,公文写作更加朴素补矫情,而文学创作多一点主观感性的色彩。    
  另外,公文写作的写作对象具有明确性和针对性,而文学创作是没有的。公文的写作对象具有强烈的明确性和针对性,集中反映在公文写作过程中表明的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也反映在依据行文制度所选的行文方式上,例如对国内外公布重大党务活动的公报。而文学创作的写作并没有明确的针对性,有为自己写,也有为读者写的。
  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的写作目的不同。公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表达和传递公文的写作目的和思想意图,这是由公文的基本功能管理工具和沟通手段决定的,例如发放《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受文机关有规范行为的,也是该办法的写作目的。而文学创作的写作目的是多样性的,每个创作者都会有自己的目的,为了启发读者、记录生活、抒发情感等。由于两种写作的目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许多差异。公文写作以对象化思维、逻辑思维、模式化思维为主要思维方式,文学创作则以主体化思维、形象思维、创造性思维作为主要运思方式。    
  公文写作和文学创作写作的影响力不同。公文写作由行文关系决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比如上级给下级发的公文,下级必须要严格按上级颁发的公文执行;又如,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必须及时给予批复,不能置之不理。文学创作的影响力就要取决于能否公开发表和发表的广度,以及受众的接受程度,其影响力是补确定且不稳定的。同时文学作品也补具有法律效力和制约力。   
  总结了以上公文写作与文学创作的共同点,同时通过比较,使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这两种文体的写作。在以后步入社会,在写作中也可以更好的应用。在上班时写得好公文,下班后又可以即兴地进行文学创作,何尝不是乐趣?